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
2、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
3、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辖区内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
4、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三)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四)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五)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六)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七)受理并按规定处理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八)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根据建设规模、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或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发布质量形势报告;(九)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
5、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规定报审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三)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重新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四)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及主要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五)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工
6、程质量验收时,应提前3天告知监督机构,并于验收合格后3日内将有关验收资料报送监督机构;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逐套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七)其它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一)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等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等技术问题;(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勘察、设计单
7、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质量要求和施工措施建议;(三)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相应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报告;(四)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文件履行相关签章手续;(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六)其它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九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一)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二)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和送检;(三)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严格执行经批准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禁使用不
8、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四)对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跨度结构施工等重大质量风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监督机构;(五)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出具施工质量自评报告;(六)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积极处理质量事故;(七)按要求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施工文件资料,确保真实、及时、准确、有效;(八)其它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严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