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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规范(出文)1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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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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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 节能 居住 建筑 供热 计量 改造 项目 验收 规范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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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 3.2.1 通断时间面积法 3.2.2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3.2.3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 4.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4.1 管网水力平衡调节 4.2 烟气冷凝热回收 4.3 水泵风机变频 4.4 气候补偿系统 4.5 分时分区控制 4.6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 附表 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表(表1-11) 1.一般要求 1.0.1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均应执行本规范。 1.0.2 在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运送至改造现场时,供热单位及相关各方应按以下要求检查进场设备: (1)按照《北京市既有居住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技术和服务要求》(京政容函〔2012〕516号)、改造方案、招标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和供热计量服务商在投标时提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是否按照约定要求提供设备,必要时供热单位可抽样对设备进行复检。 (2)检查随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进场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设备进行符合性检查。 1.0.3 供热单位完成自验后应收集、整理项目验收资料,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含图纸及有关附件、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 (3)改造项目管理资料(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第三方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5)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 (6)水力平衡调试数据报告。 (7)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联网数据报告。 (8)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及附加安装服务商的售后服务承诺。 (9)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 供热单位应对上述验收资料建档并妥善保存,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将查验上述验收资料。 供热单位还应另将第(1)-(5)项资料装订成册,作为验收申请报告报区县市政市容委。 1.0.4 在检查安装在有限空间的设备时,供热单位应组织提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 2、验收基本条件 2.0.1第1.0.3条要求的验收资料准备齐全。 2.0.2 供热计量系统各组成部分、节能调控设备处于通电状态,正常运行。 2.2.3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稳定,且有连续30天以上的历史数据。 2.0.4 完成水力平衡冷热态调试,达到水力平衡。 2.0.4 楼栋热量表全部安装。 2.0.5 通断时间面积法改造项目通断控制器全部安装,且室温控制器安装发放比例不低于设计改造户数的2/3。流量温度法和散热器热分配计法改造项目散热器旁通管改造及分户计量装置安装户数均不低于设计改造户数的2/3。 3.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 3.1热力入口(第3.1.1至第3.1.3条适用于热力入口新建或扩建管井) 3.1.1 热力入口新建或扩建管井改造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 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2热力入口新建或扩建管井改造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1)对于预制混凝土检查井,应有检测合格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11/T 968)、《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GB/T 50152)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对于混凝土浇筑和混凝土模块砌体检查井,应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监督报告或者检测报告。 (3)检查井盖应有检测合格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DB11/ 147)出具的检测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等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设备进场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3 热力入口新建或扩建管井改造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井内空间尺寸与改造方案一致。 (2)改造所用材料与改造方案一致,混凝土浇筑和混凝土模块砌体检查井的工法与改造方案要求一致。 (3)井底面应平顺,并应坡向集水坑。 (4)井内比较干燥,井内四周墙壁无渗水,井底面除集水坑外无积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4 热量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北京市质监部门出具的热量表检定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热量表型号随机抽取一台热量表检查。 3.1.5热量表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 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6 热量表安装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热量表口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流量传感器前直管段长度应符合改造方案。 (3)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流量传感器前应安装过滤器。 (4)流量传感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 (5)供水和回水温度传感器应分别安装在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上。 (6)计算器应安装在便于读数的位置,且应固定牢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1.7热量表工作有效性检查 合格指标: 热量表应能正常显示日期和时间、累计热量、累计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项目抽查一个。 3.2 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 3.2.1 通断时间面积法 3.2.1.1 通断时间面积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有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下列要求的检测(测试)报告: (1)采集计算器和通断控制器的时钟24h内走时误差不应大于5s,通断控制器24h内通断计时之和(通断次数自定)误差不应大于5s。 (2)室温控制器测温元件最大测温允许偏差不大于0.5℃。 (3)热计量装置各组成部分应符合GB4793.1和GB4943的有关规定。 (4)外壳防护等级划分应符合GB4208-2008的规定,其中室温控制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采集计算器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1,市电电源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2。通断控制器和管井内接线盒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5)热计量装置各组成部分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7618规定的要求。 (6)采用无线传输的装置,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要求。 (7)室温控制器、通断控制器和采集计算器联网测试合格。 (8)通断控制器阀门Kvs值应满足以下条件:DN15不低于2.3,DN20不低于3.5,DN25不低于4.5,并对2K和3K比例带Kv值、Kvs值、关闭压差进行测试。按《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第六章的规定通过耐久性寿命测试,当开关次数达10万次时,阀门运行无故障、无外漏、无损坏。 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测试)报告(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1.2 通断控制器检查 合格指标: (1)各户供暖系统入口应安装通断控制器。 (2)通断控制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通断控制器前应安装过滤器。 (3)通断控制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 (4)应能通过手抄器、USB连接或存储卡等方式连接读取记录。 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根据供热单位提交的已实施改造的用户清单,每栋楼随机抽查2户。 3.2.1.3室温控制器检查 合格指标: (1)发放安装室温控制器户数不低于改造方案规定户数的2/3。 (2)室温控制器宜安装在靠近室内中心位置的内墙上,且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宜在700mm~1800mm范围内。 (3)室温控制器显示面板应显示当前时间、设定温度、实测温度、阀门通断状态、阀门累积开启时间,并具备故障显示、通信状态、电量不足提醒功能。暂不显示但预留分摊热量显示功能,并能够在线开启此项功能。显示内容在正常光线下1米视距可以清晰识别。 (4)室温控制器出厂设定温度默认值为18℃、设定温度范围默认为14~22℃,应具备在线调整室温控制器设定温度值和温度范围的功能。 检查方法:检查发放安装的室温控制器。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1.2条抽取的样本。 3.2.1.4 采集计算器检查 合格指标: (1)通过手抄器、USB连接或存储卡等方式连接读取记录。 (2)应存储每个住户编码信息、时间、室温控制器测量的设定温度和实测温度、存储周期内室内平均温度、阀门通断状态、存储周期内的阀门累积开启时间、自供暖起始时的阀门累积开启时间、分摊热量。 (3)应存储楼栋信息,内容包括楼栋名称、楼栋和分户供热面积。 (4)应存储楼栋热量表周期时刻的流量、热量、累积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故障信息代码数据,并在发生断路、通信故障、停电情况时有故障记录和上传功能。 (5)数据存储周期应不超过1h ,热费分摊周期不超过2h。 检查方法:携带笔记本电脑及专用软件,通过手抄器、USB连接或存储卡等方式连接采集计算器读取数据记录,将数据记录解码后在笔记本电脑上显示,检查显示数据。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采集计算器安装个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每个项目抽查一个。 3.2.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3.2.2.1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1)生产厂家应提供针对不同类型散热器热分配计的修正系数和实验室检测证明报告。 (2)生产厂家应提供散热器热分配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3)采用无线传输装置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无线电传输装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4)垂直单管系统恒温阀Kvs值应满足以下条件:DN15不低于2.3,DN20不低于3.5,DN25不低于4.5,并对2K和3K比例带Kv值、Kvs值、关闭压差进行测试,按《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第六章的规定通过耐久性寿命测试,当开关次数达10万次时,阀门运行无故障、无外漏、无损坏。垂直双管系统和分户独立循环系统恒温阀应按《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由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Kv值和关闭压差的测试。 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测试)报告(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2.2 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户数检查 合格指标: (1)每户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数量与改造方案相符。 (2)项目改造户数不低于改造方案规定改造户数的2/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根据供热单位提交的已实施改造的用户清单,每栋楼随机抽查2户。 3.2.2.3 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散热器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应选在散热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其安装高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2)散热器热分配计采暖季时应不受散热器罩、窗帘等遮挡。 (3)散热器热分配计应采用专用卡具牢靠固定在散热器表面。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2.2条抽取的样本。 3.2.2.4 散热器旁通管改造检查 合格指标: (1)每户改造与改造方案相符。 (2)项目改造户数不低于改造方案规定改造户数的2/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2.2条抽取的样本。 3.2.2.5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Kv值、Kvs值、关闭压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2)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耐久性寿命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2.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 (1)每户改造数量与改造方案相符。 (2)项目改造户数不低于改造方案规定改造户数的2/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2.2条抽取的样本。 3.2.2.7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选型应符合改造方案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罩、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2.2条抽取的样本。 3.2.2.8 室温采集点安装检查 合格指标: (1)典型房间安装室温采集点,每栋楼不少于9个。 (2)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项目抽取一栋楼的两个温度采集点检查。 3.2.3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 3.2.3.1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1)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流量温度法热分配装置技术条件》(JG/T 195)出具的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2)采用无线传输装置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无线电传输装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测试)报告(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3.2 温度采集处理器安装户数检查 合格指标: (1)每户改造数量与改造方案相符。 (2)项目改造户数不低于改造方案规定改造户数的2/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根据供热单位提交的已实施改造的用户清单,每栋楼随机抽查2户。 3.2.3.3 温度采集处理器安装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测量入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散热器的分流三通的入水端。 (2)测量回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合流三通的出水端,距合流三通距离宜大于10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3.2条抽取的样本。 3.2.3.4 热量查询器检查 合格指标: (1)热量查询器应安装在用户便于使用的地方,刷卡与显示部分应露出。 (2)热量查询器应能查询各用户用热量。 (3)热量查询器应能查询各用户余额。 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楼栋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每个项目只抽查一个。 3.2.3.5 散热器旁通管改造检查 合格指标: (1)每户改造数量与改造方案相符。 (2)项目改造户数不低于改造方案规定改造户数的2/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3.2条抽取的样本。 3.2.3.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Kv值、Kvs值、关闭压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2)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耐久性寿命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测试)报告(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3.7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 (1)每户改造数量与改造方案相符。 (2)项目改造户数不低于改造方案规定改造户数的2/3。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3.2条抽取的样本。 3.2.3.8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型应符合改造方案要求。 (2)明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罩、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暗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的样本同第3.2.3.2条抽取的样本。 3.2.3.9 室温采集点检查 合格指标: (1)典型房间安装室温采集点,每栋楼不少于9个。 (2)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项目抽取一栋楼的两个温度采集点检查。 4.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第4.1条、第4.6条和第4.7条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均全部检查。第4.2条至第4.5条供热单位自验全部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随机抽取其中一条检查) 4.1 管网水力平衡调节 4.1.1 水力平衡装置和过滤器的服务要求、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1)水力平衡装置和过滤器有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京政容函〔2012〕516号文第5.3条要求的检测(测试)报告。 (2)售后水力平衡调试服务承诺书。 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测试)报告(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2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安装数量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3 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水力平衡装置的选型应符合改造方案要求。 (2)水力平衡装置的前后直管段长度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1.4 水力平衡装置工作有效性检查 合格指标: (1)水力平衡装置生产单位应提供水力平衡调试报告。 (2) 同一供热系统、同一类型建筑,楼栋单位面积瞬时流量的最大值不超过平均值的120%,最小值不低于平均值的90%。 检查方法:在采暖季期间验收时根据验收现场楼栋热量表测量的瞬时流量和供热面积进行校核。在非采暖季验收时,根据楼栋热量表瞬时流量的历史数据和供热面积进行校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 烟气冷凝热回收 4.2.1 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生产厂家应提供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 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安装数量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3 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安装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的规格、型号等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2)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的进出口温度仪表安装位置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4 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工作有效性检查 合格指标: (1)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的安装位置应有利于受热管道与烟气充分接触。 (2)经烟气冷凝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低于80℃。 检查方法:观察已有的温度仪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 水泵风机变频 4.3.1 水泵风机变频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生产厂家应提供水泵风机变频器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 水泵风机变频器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水泵风机变频器的安装数量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3 水泵风机变频器的类型、参数检查 合格指标:水泵风机变频器的规格、型号等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4 水泵风机变频器工作有效性检查 合格指标: (1)能人工手动调整水泵风机运行频率,流量相应变化。 (2)能实现变频和工频运行的手动和自动切换功能。 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5 水泵变频节能效果检查 合格指标: 供热系统流量根据在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分阶段变化。 检查方法:(1)根据热源或热力站出口的热量表瞬时流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校核。(2)根据某一楼栋的热量表瞬时流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校核。以上两种方法选其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 气候补偿系统(或锅炉集控系统) 4.4.1 气候补偿系统(或锅炉集控系统)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1)提供气候补偿器(或锅炉集控系统)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2)提供气候补偿系统所安装的混水器、电动调节阀的出厂检验证书。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2 气候补偿系统(或锅炉集控系统)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 (1)气候补偿器或锅炉集控系统的安装数量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2)混水器、电动调节阀的安装数量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3 气候补偿系统(或锅炉集控系统)的类型、参数检查 合格指标: (1)气候补偿器或锅炉集控系统的规格、型号等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2)混水器、电动调节阀的规格、型号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4 气候补偿系统(或锅炉集控系统)工作有效性检查 4.4.4.1 气候补偿系统的合格指标: (1)气候补偿系统室外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通风良好,且不受周围冷热源的影响。 (2)应能人工修改气候补偿器的设定参数,以满足不同时间段的节能工作模式。 (3)调取上位机数据库内锅炉房总表任意一天的供水温度,与室外气温所形成的参数曲线是否匹配。 4.4.4.2 锅炉集控系统的合格指标: 通过集控系统操作界面能够监控锅炉的启停状态、进出水温度和压力、水泵启停与频率、循环水流量。 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5 气候补偿系统节能效果检查 合格指标: (1)以日期顺序为横坐标,以热源(热力站)的日供热量(或者两栋楼日供热量的平均值)和室外日平均温度为左右两轴纵坐标,绘制图形查看二者是否有对应关系。 (2)以室外日平均温度排序为横坐标,以热源(热力站)日供热量(或者两栋楼日供热量的平均值)为纵坐标,绘制图形查看二者是否有线性关系。 检查方法:根据热源(热力站)安装的热量表测量的累积供热量(或者两栋楼安装的热量表测量累积供热量的平均值,计算出日供热量,根据室外日平均温度,进行校核,校核周期为一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5 分时分区控制 4.5.1 分时分区控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生产厂家应提供电动调节阀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5.2 分时分区控制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时间控制器及电动调节阀的安装数量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5.3 分时分区控制的类型、参数检查 合格指标:时间控制器及电动调节阀的规格、型号应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5.4 分时分区控制工作有效性检查 合格指标:人为改变时间控制器(或气候补偿器)的电动调节阀开启关闭时间段,电动调节阀应能正常动作。 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1个检查。 4.6.热源和换热站热量表 4.6.1 热量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合格指标: 北京市质监部门出具的热量表检定合格证书或热量表生产地的质监部门颁发的热量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进口热量表应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检查方法:检查证书文件(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项目随机抽取一台热量表检查。 4.6.2热量表安装数量检查 合格指标: 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6.3 热量表安装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热量表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流量传感器前直管段长度应符合改造方案。 (3)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流量传感器前应安装过滤器。 (4)流量传感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 (5)供水和回水温度传感器应分别安装在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上。 (6)计算器应安装在便于读数的位置,且应固定牢靠。 (7)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6.4热量表工作有效性检查 合格指标: 热量表应能正常显示日期和时间、累计热量、累计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项目抽查一个。 4.7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 4.7.1 电气设备安装和电缆敷设质量检查 合格指标: (1)设备及电缆、桥架、线槽等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照楼栋,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1栋楼检查。 4.7.2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功能检查 合格指标: (1)显示并存储锅炉房(热力站)计量数据,应至少包括以下参数:记录的日期和时间、总供热量、燃料消耗量、用电量、补水量、故障信息代码。 (2)显示并存储楼栋热量表计量数据,应至少包括以下参数: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累计热量、累计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故障信息代码,以及楼栋热量表所覆盖的供热面积。 (3)显示并存储分户热计量数据,应至少包括以下参数: 通断时间面积法: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各用户供热面积,室温控制器测量的设定温度和实测温度,存储周期内室内平均温度、阀门通断状态,存储周期内的阀门累积开启时间,自供暖起始时的阀门累积开启时间、分摊热量,室温控制器、通断控制器、采集计算器的故障信息代码。数据(含热量表数据)存储上传周期应不超过1h ,热费分摊上传周期不超过2h。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各用户供热面积,存储周期内的各户及各组散热器热分配计累积值、分摊用热量、故障信息代码、9个典型用户的室温采集数据,自供暖起始时的各户及各组散热器热分配计的累积值、分摊用热量。热费分摊与数据上传周期不超过24h(楼栋热量表数据上传周期不超过1h),室温采集点数据上传周期不超过1h。 流量温度法: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各用户供热面积,存储周期内的各户及各组散热器温度采集处理器测量水温的平均温度、分摊用热量、故障信息代码、9个典型用户的室温采集数据,自供暖起始时的各户及各组散热器温度采集处理器的平均值、累积分摊用热量。热费分摊与数据上传周期不超过24h(楼栋热量表数据上传周期不超过1h),室温采集点数据上传周期不超过1h。 检查方法:检查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界面及存储的历史数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7.3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数据完整性检查 合格指标: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数据记录存储的数据周期在30天以上,数据完整、连续。 检查方法:检查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界面及存储的历史数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7.4 楼栋热计量数据完整性检查 合格指标: 提交热源(热力站)所有热量表和所有楼栋热量表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累计热量、累计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以及楼栋热量表所覆盖的供热面积,数据记录以24小时为间隔,数据完整无异常。采暖季期间验收应提供本采暖季开始至验收前一日的数据记录,采暖季结束后验收应提供上一采暖季完整数据,数据表格格式如下: 热量表数据记录 热量表编号: 热量表安装位置: 热量表覆盖供热面积(平方米): 序号 日期及时间 累计热量 累计流量 瞬时热量 瞬时流量 供水温度 回水温度 供回水温差 楼栋平均室温 参数单位 1 2 3 检查方法:检查供热计量服务商提供的采暖季热源(热力站)热量表、楼栋热量表的数据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7.5 锅炉房(热力站)计量数据一致性检查 合格指标: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界面显示的锅炉房(热力站)热量表供热量读值、燃料消耗量读值、用电量读值、补水量读值与现场显示读值一致。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分别在终端显示和锅炉房(热力站)现场通讯进行数据核对。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1项检查。 4.7.6 楼栋热计量数据一致性检查 合格指标: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界面显示的热量表的日期和时间、累计热量、累计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读值与现场显示读值一致。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分别在终端显示和楼栋热计量现场通讯进行数据核对。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1项检查。 4.7.8 通断时间面积法分户热计量数据一致性检查 合格指标: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界面显示的累计开启时间、室内平均温度、室内设定温度、室内测试温度与室温控制器显示数据一致。 检查方法:检查监测系统显示界面和室温控制器面板,进行数据比对,检查数据是否一致。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另外增加以下检查内容:改变某一住户室温控制器的设定温度,检查监测系统上传显示的该住户的设定温度数据是否同步变化。将某一室温控制器的电源去除,检查监测系统界面是否显示故障信息(检查内容可通过使用抽查用户的室温控制器进行操作,也可使用空置房用户的室温控制器在楼道现场对码后进行操作)。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每个项目抽取1户检查, 4.7.9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分户热计量数据一致性检查 合格指标: (1)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显示的各用户散热器热分配计的累积值与热分配计显示的数据值一致。 (2)典型房间室温数据与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终端数据一致。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分别在监测系统终端显示和热分配计现场通讯进行数据核对。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1户检查。 4.7.10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分户热计量数据一致性检查 合格指标: (1)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与用户查询器显示数据一致。 (2)典型房间室温数据与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终端数据一致。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分别在监测系统终端显示和用户查询器现场通讯进行数据核对。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抽取1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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