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合同范本培训讲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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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合同范本 精品文档 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北京京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将“ 北京苏活四区7#住宅楼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地完成,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苏活四区7#住宅楼精装修工程 2、工程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三四营村 3、工程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4、建筑面积:2583.97平方米 5、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达到优良 6、建设单位:北京首开集团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工程承包方式 采取包人工、包小型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治安保卫、包成品保护的方式承包。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北京苏活四区7#住宅楼施工图纸施工。 四、乙方承包指标 1、施工工期:110天 2、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质量达到优良。 3、安全生产: 3.1、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2、杜绝伤亡事故; 3.3、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3.4、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失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和损失; 4、文明施工:符合北京市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5、适用的规范: A.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F.其他所有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五、合同工期 1、 施工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 2月10日;总施工工期为110个日历天(包括公休日及公众假期、恶劣天气)内或按合同文件条款而延长的工期内完成工程。 2、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有增加工程或发包方原因导致的阻延,由发包方实际受阻情况书面通知延期。若所有延期通知加上上列完工日期后,依然不能按期完成,按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赔偿;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正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六、质量标准 1、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率达标100%;质量达到优良;无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达到甲方和业主及设计师满意的效果。 2、工程质量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时,承包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且必须无条件返工至优良和甲方和业主及设计师满意,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承担其所施工项目的质量保证工作,质保内容为所有与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施工质量问题。 4、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保修金中扣除,该费用不足部分可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5、保修金系履约保证金性质,不计利息。 七、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合同包干总价为801030.7元整。 2、建筑工程营业税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税证明,乙方则提供正式工程发票。 3、上述价款已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加班、赶工等费用)、小型工具费、垂直运输费、保险费、工伤医疗费、垃圾清运费、场地内外保洁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户内成品保护费、风险费、管理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等费用等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承包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5、本合同承包清单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作为基础参照,确定变更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6、本合同承包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乙方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的有关说明,由甲方审核确认。双方协商不成,可报请上海市定额站仲裁。 7、工程量的确认: ①包干总价中已充分考虑因主体结构施工存在的质量偏差造成乙方工作量及材料的增加,甲方对此部分不在办理任何签证手续及增加费用。 ②若遇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均需设计院确认)以及业主方的工作指令等,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变更部分预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此预算书后5日内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并在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将被增加到最终结算总价内,逾期不报,甲方将不予认可。 ③若遇有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等,乙方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签证单及预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在接到此预算书后30日内按合同约定审核完毕,并在核实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工程量确认,双方确认后的工程量和预算书将被增加到最终结算总价内,逾期不报给甲方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④对乙方超过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⑤乙方收到通知后5天内不参加工程量和计价核对,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和计价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⑥签证和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以最终业主的批复为准,乙方协助甲方对业主方办理签证及变更。 ⑦发包方有权视工程情况和施工单位能力,安排中标方的工程量;中标后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开工保证工期及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等,发包方将随时调整施工单位施工工程量或清退该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施工所需的水费、电费由甲方垫付;结算时经双方协商扣除;但对现场浪费电力等情况要处罚。住宿及生活所需水电费用,乙方自理;如甲方提供乙方要按甲方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包干总价中以充分考虑因与其他专业工种及承包商衔接、交叉施工给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及工作量的增加。 6、乙方需负责自身施工区域范围内因机电承包商对墙体开槽、开洞的修补工作,此费用已包含在包干总价内。 八、付款方式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任何有关的预付款、备料款、工人生活费和定金等; 2、本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85%;通过甲方与业主方的审计后支付至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给予支付。(视业主方的支付情况,付款时间可做适当调整)。 3、甲方财务个调税执行北京市税务局查帐征收制度,乙方可按甲方查帐征收制度及甲方的财务制度建帐,如满足北京市税务局查帐征收制度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个调税可按实发生向地方相关部门进行交纳;如乙方不能通过北京市税务局查帐征收制度在核查,则乙方应向甲方按工程总价提交正式发票,并向地方相关部门交纳个调税,甲方提供已完工程免税证明单。 4、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除非发生大的设计变更(以招标人或工程师认定为准)相应顺延外,一般工期不予顺延。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或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下,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资料,乙方不得让没有得到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施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3、乙方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规定对工伤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行政法律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或家属。 4、乙方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有关当局要求或规定,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值班,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5、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7、由于乙方责任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污染、噪声需要处理时,乙方提出方案报工程师批准后实行,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8、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缴纳2万元安全管理压金。乙方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及处罚、罚金从安全管理压金内扣除。押金不足另行续交。 9、杜绝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十、 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标化工地和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创建市标化工地、市文明工地,若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在检查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造成的罚款,乙方应承担属自己原因所造成的罚款。 2、甲乙双方签订该项目的承包合同应由乙方报市建管处注册,并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进场以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工作单位记录证(原件)、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并按时交纳行业相关费用(含乙方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甲方申报,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罚款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备现场负责总负责人、技术员、质安员、材料员、施工员、后勤、电工等专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相应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书。且实际管理符合总包之标准,保证本合同履行。 5、 乙方应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工作,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6、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18岁以上、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如发生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本工程精装饰部分施工,本公司提供住房及工人吃饭地方,但施工单位需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管理。乙方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寝室卫生,不得损坏寝室的公共物品,乙方住宿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和人员工资由乙方安排。 8、乙方不得将家属、小孩带至工地住宿,所有职工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煤油炉等煮饭炒菜工具。 9、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子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10、乙方现场人员住宿及办公地点,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十一、 材料、设备管理 1、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控制(本工程不涉及此类问题) A、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种类及标准。 B、乙方自供材料在使用前,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在订购批量材料前,乙方要免费提供样品作认可之用。 C、乙方须保存经发包方认可的样品于工地,作为验收工程的标准。 D、甲方对任何样品的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的责任。 E、若原来规定使用的材料或技术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乙方可提交代替使用的材料或技术的建议给发包方考虑,发包方有绝对权利批准或不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批准了的建议不能增加费用,除非在获批准时已获接纳。发包方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分包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F、原定或新增的工程价款应包括涉及任何专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使用费。乙方若触犯或涉嫌触犯任何物品、程序或发明的专利权,而使甲方蒙受索赔、诉讼、赔偿费用和支出,乙方须予以补偿。 G、甲方并不考虑乙方自供材料的损耗及因分段施工而引起的人工及材料损耗,乙方已考虑并包括在单价内,不得借口要求补偿或按点工计。 2、乙方自行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进入现场的材料、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管理; 4、乙方配备持证电工负责二级箱以外的现场电工作业(包括开关线路维护现场值班、照明、维护)。 5、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通畅。 6、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 十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 同志对本《分包合同》的内容负责全面实施监督,对乙方履行该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和控制; 2、甲方负责办理北京施工的各种批件、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3、检查督促乙方按照国家及北京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贯标等管理工作,实现企业名牌目标。 4、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参与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讨论和实施;对该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顺序具有最终的审定权; 5、参与对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事故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掌握施工进度、帮助乙方实现预定的计划目标,按时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控制资金的合理使用,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 乙方在施工现场,工程所耗用的水、电费用按定额含量的用量在结算时扣除。 7、甲方及时办理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并及时拨付工程款。 8、指导和监督乙方作好安全帽司标、胸卡、管理制度、CI形象布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9、按供材料清单供应甲供材,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予以扣除。 10、为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并及时提供设计修改等图纸; 11、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承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2、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各种处罚的权力,这种罚款必须由项目经理签署,通知或送达至乙方代表,甲方的罚款即将生效,其金额在核对后的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托 同志全面负责本《承包合同》的实施,应按该工程的规模和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权威性,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建总公司的CI战略要求,维护中建四局企业形象,若未按此要求进行实施时,甲方可以按照中建总公司的CI战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直接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乙方有自主组织独立施工的权利,但必须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和配备足够的机械以保证该工程按期完成,否则,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各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技术科审批,安排施工顺序和各工种的配合,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并做出合理安排,以保证工效; 乙方在工程开工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一名质量安全员,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由甲方统一安排工作。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格; 6、乙方必须保证按图施工。 7、接受业主、监理、甲方对安全生产、质量、工期要求的指令,由这方面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匀由乙方完全负责。 8、乙方负责对自有队伍的计划生育管理,若因此而受到任何方给予的任何处罚和罚款皆由乙方承担; 9、乙方按甲方的相关要求负责对自己施工的场地和食宿场所内、外的全面保洁工作,使其合乎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若因此而受到任何方给予的任何处罚和罚款皆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各部门对劳务队伍的各种检查,保证其用工的合法和手续的齐全性,若因此而受到任何方给予的任何处罚和罚款皆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乙方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 1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对所有进场的人员做好登记并交项目备案,同时做好对进场工人的三级教育。 13、乙方必须为从事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5、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材料的认样、认价,材料的使用等都必须按项目部的要求统一执行。 16、承担履约过程中相应承建工程的一切风险。 17、配合业主指令分包商,甲方指令分包商的工作,纳入乙方的管理范畴若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等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他约定 1、乙方组建项目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须不低于5人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组建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未经甲方同意前,不得自行更换。若乙方自行更换甲方已确认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甲方对乙方按每天5000元的处罚。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另行转包他人。若业主将本工程视为转包工程或乙方对特殊专业施工项目未征得业主同意转包给他人,乙方除接受业主、政府处罚外,甲方有权另行给予经济处罚。 3、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业主或甲方不满意,甲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施工的后续工程合同,从而对甲、乙双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部(非经济合同)印章与经济签证章,一般只由于工程资料的盖章与业主的业务往来、工作联系得盖章。项目部。项目部(非经济合同)印章不得用于经济合同或经济往来的印鉴。凡用项目部(非经济合同)印章签订的经济合同或由经济有关的内容一律无效,甲方对此一概不予承担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项目部(非经济合同)印章与经济签证章由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掌握和使用。 5、本合同的任何更改,须以书面注明,并经各方签认方属有效。 十四、 工程交验与保修 1、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天内组织验收。 2、经检查验收工程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修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工程质量未达到业主方的要求和甲方对业主的承诺时,所有因此而发生的任何罚款、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由第三方返修至合格,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竣工验收合格后,2天内双方应完成办理交接手续,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2天内,乙方须撤离现场。 4、工程在竣工验收进入保修期时,乙方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内保修范围的约定进行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内因保修原因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 十五、 档案资料管理 1、乙方需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业绩的资料复印件,以便甲方归档备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志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3、该工程的有关资料由乙方配合,甲方统一编制管理,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资料不全需向相关部门联系时,其衔接所用差旅费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生产统计、财务决算、劳资、设备等报表分别报送归口的各部门建立档案。 5、配合甲方编制施工管理资料,最终的竣工资料由甲方统一编制。 十六、 违约与争议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执行; 2、 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按20%下浮。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须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未能及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件以及发生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期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造价的10%。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必须: ① 不涉及到仲裁部分的工程应照常进行;②涉及乙方退场的应先退场再仲裁; ③竣工或合同期满的应先交工再仲裁; ④如果乙方以其他方式或理由拒不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第2款第②、③之规定的,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排除妨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下面几方面的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实或理由: (1)里氏7级以上的地震; (2)北京市气象台发布的连续48小时以上10级以上大风大雨; (3)市政府宣布已形成自然灾害的雨、雪、洪等; (4)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必要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每隔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承担。 (2)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八、 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该《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履行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各种款项结算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工程廉洁协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总包单位:北京京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附件一: 工程廉洁协议 总承包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方:上海莱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自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的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上海莱思装饰工程 华东分公司 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附件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政府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管理网络,层层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2、 加强民工队伍管理,使用队伍必须成建制,手续齐备,严禁私招乱雇;若私招乱雇,且招雇人数超过总用工人数5%,每发现一次,视人数多少,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3、 加强劳务管理,禁止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闹事或上访,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人数多少,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做好安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 严禁赌博、偷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嫖娼等丑恶现象的发生,分包单位应经常对属下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规范属下人员的行为,明确对属下在沪的一切责任。若违犯上述之一,给总包方造成社会信誉受损的,视情节轻重每次予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加强消防管理,保证必要的消防设施投入,杜绝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事故,给总包方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因媒体爆光而使信誉受损,除承担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外,总包方还将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予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在总承包方组织进行的综治专项检查中,若未达标,除责令整改达标外,同时处以每次一千元罚款。检查标准执行上海市《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7、 要及时报告治安消防事故,保证信息畅通;若迟报、漏报、瞒报,每发生一次,处以一千元罚款;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治安消防事故,每发生一次,处以一万元罚款。 8、 本责任书期限以项目施工工期限,责任期内若责任人变动,由继任者履行。 9、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项目内部分包协议的附件,与工程项目内部分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上海莱思装饰工程 华东分公司 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附件三: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华东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方:上海莱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建企字(2003)3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条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协议。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昆山AMB物流仓库办公室工程装修工程 2、工程地址:江苏昆山出口加工区B区中央大道) 3、承包范围:见分包协议 4、工程项目期限: 自2008年5月5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详见合同条款)。 二、 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应根据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5、乙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组织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乙方和操作班组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检查督促施工过程中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制度,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应把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单报甲方。对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对项目部及个人给予奖励和处罚。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 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乙方有关部门完成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使用的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应按“中建四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11、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应按“中建四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使用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乙方应及时积极维修,维修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应按“中建四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热力管道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乙方应向业主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乙方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交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应自觉地向地区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全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按“中建四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0、乙方必须确保的安全指标: 1.) 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2.) 重伤事故频率1.5‰,轻伤事故频率12‰; 3.) 创“市标化工地”、“市文明工地”、“中建CI创优工地”。 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JGJ59-99强制性标准,如不按规范进行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按“中建四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承包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总承包方: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 包 方:上海莱思装饰工程有 华东分公司 限公司 代 表 人: (签字) 代 表 人: (签字) 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单位地址: 258-268号 紫苑大厦7楼 联系电话:64330909 联系电话: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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