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讲课稿.doc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讲课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讲课稿.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甘建设2005402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经省建设厅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新资质申请的准备工作。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只授予在本省境内经工商注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市政
2、、公路、水利、铁道、电力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三、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按其隶属关系上报。各市(州)所属检测机构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厅、局(总公司)所属、中央在甘、省属及无隶属关系的检测机构直接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四、检测机构须如实填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使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原表上报,不装订),并报送软盘。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可从ttp:/网站直接下载,也可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领取,附件申请材料按本规定第九条(二)(七)的内容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2102
3、97)型纸,一式一份。五、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审查和审批时间:受理时间为2006年3月1日4月1日,实地查验时间为2006年4月6日5月7日,评审和审批时间为2006年5月8日6月8日。六、原建筑业试验室、具有对外试验权的试验室、具有试验检测单位资格的试验室、桩基检测单位和室内环境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效期,均延期到2006年12月31日,届时原资质失效停用。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
4、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对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检测,对工程质量纠纷及投诉鉴定检测。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
5、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对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承担检测监督管理和资质审批中的具体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检测机构依据资质标准规定申请相应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质量检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相应
6、类别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一、二。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内设建筑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其出具的试验报告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七条 申请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同时取得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专项检测甲级资质及其它相关资质。取得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可接受委托,对工程结构现状以及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等进行可靠性鉴定。第八条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前,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应在30日内到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资质申请手续。第九条 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升
7、级及增加检测类别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三);(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工商注册章程、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四)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七)检测机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第十条 资质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检测机构提出的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单,
8、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分批进行实地查验及专家评审工作,符合资质审批条件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工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将发文公告审批结果,在甘肃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颁发相应类别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和检测资质专用章。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之内。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
9、质证书,不得非法扣押、没收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送有关变更证明资料,办理变更手续;破产、撤销、歇业的,应当在30日内将资质证书交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检测资质管理部门按现行资质标准复查合格后,换发新证;逾期未申请复查的单位,资质证书自行作废。检测机构或人员遗失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应当在法定有效的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并于15日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有下
10、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检测机构的资质注销手续:(一) 资质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定资质的;(二) 检测机构破产、歇业的;(三)资质证书被依法撤回、吊销的。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和资格专用章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签署检测报告。检测人员的上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复检制度,经查实有不良行为和未参加年度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不得继续从事检测工作,由发证机关收回检测上岗证书和资格专用章。上岗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应向发证机关提出证书延续申请,经资格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换发新的岗位证书和资格专业章。第三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甘肃省 建设 工程质量 检测 管理 规定 讲课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