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备课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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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学生公寓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值班管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值班人员的日常值班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职责 1.学生处 (1)对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和值班时段进行安排。 (2)对学生公寓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3)对学生公寓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2.公寓值班人员 (1)组织协调学生管理队伍参与公寓管理。 (2)负责学生公寓内务、生活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寓环境卫生。 (4)及时报修公寓各项维修项目。 (5)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应及时向学生处、各系(部)、辅导员及后勤处报告。 (6)做好学生公寓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进出及晚归学生等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异性学生进入公寓。 (7)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登记和管理。 (8)根据学院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公寓大门。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10)做好公寓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备案。 (二)工作程序 1.学生处在各节假日前,应根据学院颁布的节假日放假通知编制值班表,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在学生处、后勤处形成备案。 2.值班人员应按学生处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公寓环境整洁、安全、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学生处应加强公寓值班检查,及时处理常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4.学生处定期对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进行审查,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预防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 2.组织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公寓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3.对学生公寓造成安全管理危害的各类因素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生处和后勤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4.定时对公寓内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记录报学生处、后勤处登记备案。 5.配合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管理工作。 6.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火情等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公寓安全禁止行为 1. 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传感器、电饭煲、电饭锅、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2.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及私藏管制刀具。 3. 禁止学生打架、斗殴、起哄、赌博、酗酒等行为。 4. 禁止乱丢、乱扔、乱倒、乱砸等行为。 5. 禁止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进入学生公寓。 6. 禁止留宿外来及异性人员。 7. 禁止男女学生互窜寝室。 8.禁止公寓内举办舞会、唱卡拉OK或搞体育活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 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商业经营和饲养各种动物。 (三)学生公寓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相关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寓宿管人员的管理。 3.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及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的有关证件,学生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1)学生应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有权随时核实进出公寓人员的身份; (2)学生会客或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3)公寓宿管人员有权对进出公寓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4.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校内安保人员报告。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学生公寓防火防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防火防盗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内的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管理工作。 三、内容 1.爱护消防器材。不得乱拆乱动设置在公寓内的消火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2.严禁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或存放各种大功率电器。一经查获,一律没收。 3.寝室内使用电脑、台灯等电器时,不得围绕床铺拉电源线。 4.使用电器应安全、规范。学生全部离开寝室时要断开电器的电源,即:将各种电器的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掉,避免因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若发生火灾,灭火前应先切断电源。 5.公寓内严禁携带和使用煤油炉、汽化炉、酒精炉等,严禁在公寓内生火、点腊烛、焚烧废纸、烹煮食物。 6.在夏秋季节使用蚊香或灭蚊器时,应使其远离易燃物,不得直接放在桌、凳、床上或电视机等设备上。 7.严禁在床上吸烟以及乱丢烟头。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 9.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离开寝室时应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寝室钥匙,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服务人员,以便及时更换门锁,不得自配钥匙。 10.发现上门推销及散发宣传单者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服务人员。 11.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要将身份证与信用卡放在一起,现金应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寝室内。若发生失窃,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派出所或公寓值班室报案。 学生公寓公物报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减少和避免公物损坏,延长公物使用年限,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公物的日常维修维护及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管理服务人员职责 1.联系和组织学生公寓公物损坏的鉴定事宜。 2.做好公物维修联系工作,填写《学生公寓公物维修表》。 3.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对学生公寓寝室内公物的损坏和丢失情况进行检查、登记、索赔。 (二)公物报修程序 1.学生在使用公物过程中或有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公物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并登记在案。 2.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接到公物维修报告后,应核定公物损坏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并提出维修方案,填写《学生公寓公物维修表》报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3.属学生人为损坏的公物,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若责任人有异议,由后勤处联系有关鉴定部门对损坏原因、维修或赔偿费用进行鉴定。学生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三日内向专业部门申请鉴定,其鉴定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学生若自行维修,需提请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及物业管理中心验收,其维修效果应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4.公物损坏责任人应自觉到财务处缴纳公物损坏维修费或赔偿费,凭缴费单据到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处登记,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应立即按程序报修。 5.公物严重损坏需更换的,其相应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三)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对损坏公物而拒付赔偿费用的学生进行清理登记,并报学生处或财务处处理。 学生公寓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优美、舒适的公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内容 (一)保洁员 1.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2.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废弃物。 3.公寓公共厕所便槽应及时清洗。 4.定期清理阴阳沟、清洗垃圾筒,每天及时清除垃圾。 5.按计划做好除“四害”工作。 6.对学生因毕业、搬迁、调整后的腾空寝室要及时、全面地清洁。 (二)学生 1.各寝室室长负责安排人员值日,做好公寓内部的清洁卫生。 2.寝室内部生活垃圾由值日人员负责清理至公寓大门垃圾箱内。 (二)公寓管理服务人员 1.督促保洁员做好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督促和检查学生寝室清洁卫生。 2.制止和处理学生公寓区域的乱丢、乱扔、乱砸、乱摔东西的行为,必要时报辅导员或学生处处理。 3.做好值班室内外清洁保洁工作。 4.制止在学生公寓区域乱张贴、乱悬挂。 5.制止在学生公寓楼梯间、过道等公用区域堆放、搁置物品。因改造或修缮而临时堆放的施工材料,要督促施工方及时处理,保持环境清洁。 (三)工作规范 1.保洁员按规程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清洁保洁。 2.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学生寝室内务进行检查并作好记载与统计工作。 3.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每周星期五下午将检查统计数据交后勤处汇总内务检查成绩、名次,并填写《后勤处寝室内务检查通报》于次周星期一交学生处予以公布。 4.对不做寝室内务、不做清洁卫生或做得差、破坏环境卫生的学生,通知学生处及其所在系部进行处理。 5.学期末,汇总学生寝室内务检查成绩并填写《公寓清洁卫生检查统计表》报学生处及相关部门。 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评比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建设好文明寝室,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把学生寝室建设成整洁、舒适、高雅的学习与生活场所,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寝室建设评比及检查工作。 三、内容 (一)寝室清洁卫生及内务十条标准 1.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果皮、纸屑等杂物。 2.家具、电器表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3.门窗干净,玻璃明亮。 4.室内无蛛网,墙壁无涂污,无乱张贴、乱画、乱写、乱挂。 5.被子叠放整齐方正,摆放一致,床上物品摆放整齐。 6.床下地面干净,鞋子摆放整齐。 7.桶、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8.瓷盅、肥皂盒、洗发水等日用品归类摆放规范。 9.其它物品摆放有序。 10.寝室整洁,注重文化建设,格调清新、高雅、整体效果好。 (二)学生寝室纪律、安全检查标准和评分方法 1.学生寝室纪律及安全检查标准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起床、就寝,按时上课;自习、午休和睡眠时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打牌、下棋、高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放电脑音箱;不得晚归,严禁夜不归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 (2)严禁在公寓内划拳、酗酒、赌博、起哄、使用体育器材和打架斗殴。 (3)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特殊情况须经辅导员签字和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批准同意。 (4)严禁私接电源,改变电器设施及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传感器等大功率电器、私藏管制刀具;不得在床上和蚊帐内点蜡烛;严禁拆卸天然气管道设施。 (5)严禁在公寓内煮食和喂养各类动物。 (6)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敲打器物。 (7)不随地倒污水、往外泼水;不乱倒剩饭、菜;不随地抛杂物。 (8)严禁在公寓内经商。 2.学生公寓纪律及安全的检查评分方法 凡检查不符合纪律及安全检查标准规定,依据其情节,轻者每人次扣5分,重者加重扣分,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三)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 1.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 (1)全室成员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关心时事政治,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2)积极参加公寓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自觉遵守学校及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讲卫生、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认真刻苦,全室成员的学习成绩优良。 (6)保持寝室整洁、美观、内务规范。 (7)尊重和配合公寓服务员的工作。 (8)全寝室在当学期无受学校处分的成员。 2.文明寝室的评选方法 每学年末,评选文明寝室和参与公寓管理的先进个人。 (1)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和参与公寓管理学生干部根据学生实际参与管理工作的情况、业绩及相关文字材料推荐先进个人。 (2)学生处审核文明寝室和先进个人。按每周检查寝室的清洁内务、纪律、安全情况,综合考评作为审核的主要依据(该学期内寝室成员有受到学校处分的不予参评)。 (3)经学生处初审的“文明寝室”名单报院领导进行全面审查确定后由学生处进行表彰。 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维护学生公寓内公共财产安全,延长公物的使用寿命,避免公共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内公共财产的有效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后勤处综合管理科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制定学生公寓设备设施配置计划并提出购置方案; 2.负责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的接受、验收、登记、管理和报废处理; 3.联系公物维修相关事宜,保证公共财产正常使用; 4.对公共财产损坏进行鉴定,落实赔偿责任; 5.做好公寓公共财产管理工作。 (二)公共财产管理 1.公共财产的移交和验收 (1)负责公寓公共财产的移交和验收,按设施配置方案分配到各学生公寓、寝室。 (2)学生(首次)入住公寓时,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应与学生点交公共财产,经核查无误后,寝室全体学生在公共财产清单上签字并注明系(部)、专业、班级、学号。 2.学生公寓主要公共财产价格由后勤处负责印发、张贴、公布。 3.综合管理科应对公共财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4.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的丢失、损坏等鉴定、赔偿、维修工作按照《学生公寓公物维修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5.每年毕业生离校前,综合管理科应组织人员对学生寝室公共财产进行清理核实,对损坏的公物进行鉴定和索赔,对未赔偿的学生报财务处处理,公共财产的报废按照学校报废程序处理。 6.寝室钥匙管理 (1)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备房门钥匙。属自行保管不善,钥匙丢失后应主动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并更换门锁,其费用由学生自付;如因隐瞒不报而导致寝室内公私财物丢失,其损失应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2)学生毕业、搬迁、调整时需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与原件不一致,应承担更换新门锁的全部费用。 (3)寝室钥匙属应急备用,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学生需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借用,公寓宿管人员应要求其限时归还,同时作好借用登记记录。 (三)造成以下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1.不关门窗,不挂风钩和踢门翻墙等造成门窗和玻璃损坏。 2.擅自改变室内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摆放方式等造成家具、家电损坏。 3.乱刻、乱画、乱贴等造成墙壁、地板、顶棚、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污损。 4.私拆、敲打、拖拉等造成设施设备、家电、家具磨损或残缺。 5.保管不善造成公物财产丢失、损坏。 6.无故使用消防设备造成其损坏。 7.损坏水、电、空调(含线路管网)、窗帘、网络设施。 8.人为造成下水道、卫生间堵塞。 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学生个人财产的有效管理,避免个人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的管理。 三、内容 (一)后勤处制定、修改《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 (二)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爱护、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 (三)综合管理科宿管工作人员履行学生公寓门卫职责。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和检查,负责值班钥匙的保管和使用,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处理。 (四)学生要保管好个人财产。 1.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公寓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使用和保管好个人财产。 2.严禁私自配置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与无关学生使用。若丢失钥匙向公寓服务员报告并配合作好换锁工作。 3.积极消除个人财产不安全隐患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4.个人财产在学生寝室丢失或被他人损坏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自行协商合法处理。 5.节假日,学生本人对个人财产要采取有效保管措施,贵重物品要按规定作好寄存。 6.对正在发生的盗窃、抢劫或其他破坏学生个人财产的行为,学生要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的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保卫处或其他有关部门。 (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进行管理和及时维修,确保学生个人财产安全。执行公务进入学生寝室要爱护并不能随意使用学生个人财产。 (六)学校有关部门对违反《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影响公寓安全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给予相应处理。 学生公寓住宿安排调整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在校学生的住宿条件,达到学校规定的住宿标准,合理利用学生公寓资源,切实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的安排调整工作。 三、内容 1.学生公寓资源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调配、规划,各系(部)具体负责落实。 2.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根据学生所在系(部)、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照等同于各系(部)学生数统一划拨床位,由各系(部)将床位具体落实到相应学生并督促学生按规定完清相关手续。 3.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对新生、转入学生、留级学生根据学校安排需搬迁的学生实行统一安排。学生床位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多占、乱占床位。 4.学生在新入住寝室前,应足额完清住宿费,凭学校有关手续到相应学生公寓值班室办理入住手续。 5.学生入住时应仔细检查室内公物设备(床、桌、凳、门、窗、窗帘、空调等),如有短缺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毕业、搬迁、调整离舍时务必保证寝室设施设备完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还寝室房门钥匙,公寓宿管员方可为其办理离舍手续。 6.对特殊情况的个别学生(如重大疾病、特殊困难),在学校确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寝室或床位时,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部)核实同意、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可作适当调整。经批准同意调整床位或寝室的学生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相应的退宿和入住手续,否则将取消该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寝室或床位的调整资格。对未经批准调整寝室或床位的学生,各系(部)应做好相应解释与疏导工作。 7.学生寝室或床位调整申请受理为每年5月和10月各一周,具体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在申请者本人所在系(部)寝室范围内安排。 8.对未按本办法程序批准而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者,一经查实,将报送学校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 学生公寓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进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规范 1.了解外来人员与受访学生的关系及来访意图,请其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进行登记。 2.告知来访人员出入学生公寓应知事项,对来访人员出入学生公寓时间进行登记。若来访人员延时未离开公寓,应及时提醒。 3.当受访学生不在学生公寓,应安排来访人员在值班室等候,不得让其在公寓区域闲逛。 4.发现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应查明身份并进行劝离。若发现其身份或行为可疑,及时报告保卫处和部门领导。 5.异性学生需进入学生公寓,需由学生处、辅导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经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对其出入时间进行登记。 6.校内工作人员(包括陪同的外来人员)执行检查、巡视、维修等公务进入学生寝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外来人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和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会客。 2.诚实守信,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如实回答学生公寓服务员有关问题,并填写《学生公寓来人来访登记表》。 3.经公寓服务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学生公寓,否则,不能擅自进入。 4.会客结束后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离舍手续 (三)受访学生的义务 1.对来访者或外来人员宣传公寓有关规章制度。 2.每天晚上寝室熄灯前半小时不再会客。 3.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4.发现来访者或外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意图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学生处报告。 学生公寓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水、电的管理,确保正常供应、使用安全,为同学们的正常生活与学习提供基本的能源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三、职责和具体管理办法 1.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水电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和维护。 2.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水电两表的抄录、计算。 3.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气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使用、报修、违章查处和超用水电气费用的协助收取。 4.学院财务处负责学生公寓水电超用费用和相关费用的收费管理。 四、水电设施、设备使用范围识别 1.允许使用:录音机、电视、收音机、台灯、饮水机等或学校统一配置电器。 2.不允许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传感器、电饭煲、电饭锅、电炒锅等。 五、学生公寓水电具体管理办法 1.对于损坏的水电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处派专业人员并会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员一同进行鉴定,如果属学生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将由学生自行负责维修费、材料费等。 2.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是由学校统一安装、配置的,不允许学生私自改动或随意乱接,学校后勤处将定期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如果发现有私拉乱接的行为,将按本管理办法及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因私自使用电炒锅、电炉、电热杯等不允许使用的设备,将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全部予以没收,对于因此而造成的用电事故和损失,责任学生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擅自拆电压线圈连接片,不准表前接线,严禁乱动水电计量装置设备等,违者将按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和能源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违规的寝室,后勤处将停止能源供应,并由后勤处通报学生处处理和追补水电费。 5.学校统一配置热供系统,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所印发的热供系统安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由于学生操作不当、违规违章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6.水电使用坚持节约原则 (1)做到人走随手关灯,用水后拧紧水龙头等,对于不节约使用水电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补水电费或报送学校纪律处分。 (2)水电有跑、冒、漏、滴现象,要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 7.后勤处设立意见收集箱,学生对水电供应、管理、维修等相关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以书面形式投递到意见收集箱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处,后勤处将及时处理与回复。 8.水电维护维修,由学生填写报修单,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处,由管理服务人员通知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管理服务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9.学生公寓水电补助指标及结算标准 (1)水电补助标准:按财政局批准的标准(水:2吨/人/月;电:5度/人/月),学校统一设定至智能水电表内,采用“定量免费、超量付费”的原则。 (2)热水供应采取计量方式,单价为0.04元/每升,直接对接校园一卡通使用。 (3)水电结算单价:水费价格按大足城区居民综合水价标准执行(4元/吨),电费价格按照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合表用户标准执行(0.53元/千瓦时)。 (4)公寓的水电使用结算均采用智能水、电表控制,水电余额为零时,智能表将自动停止能源供给,学生可在公寓大门处的触屏查询机即时查询本寝室所余水、电费,如余额不足,可通过触屏查询机划转一卡通交纳水、电费用,也可以直接到财务处缴费后由一卡通管理中心划转水、电费用以保障水电正常供应。 (5)学生公寓水、电费结算以每个计量表为一结算单位。 六、工作流程 1.学生入住寝室时,主动到学校财务处预存水电费用,并可在系统内对水、电底数进行核实。 3.学生检查水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若有异常情况向宿舍管理服务人员提出,并要求予以修复。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及时上报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双方签字备查。 4.宿舍管理服务人员随时检查学生寝室水电设施设备,后勤处不定期抽查学生寝室水电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学生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保证室内水电设施、设备的完好,完清水电费,否则学校后勤处、财务处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后勤处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程序(要求): 第一步:宿舍公物清查、核对、赔付。 第二步:打扫宿舍清洁卫生。 第三步:退还钥匙、遥控器。(要求以寝室为单位,由室长统一退回)。 第四步:验收钥匙、遥控器和赔偿、整改。对于同学们回交的钥匙、遥控器,工作人员将进行验收,如验收发现不符或损坏的,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五步:退费。对于水电剩余比较多的毕业生寝室,进行退费,在离校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以便离校前用电。 第六步: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空调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空调设备,包括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电源专用插座、电源线路及空开设施等。 第三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学生使用空调前,应认真阅读《空调使用说明书》和《学生寝室电器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 空调设备为公共财物,应爱护使用。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和在空调设备上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使用任何物品遮挡空调室内、外机进出风口。 第六条 学生寝室空调属随房设备,学生入住后,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由本寝室学生共同承担;每个寝室推选空调管理员一人,负责协调、办理空调使用的相关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生宿舍调整或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对空调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空调插座为专用插座,严格禁止在空调专用电源插座上使用任何电器和私接乱拉电源,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 因使用不当(不按空调使用说明书使用)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确认责任人的,由寝室学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人为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在空调设备的使用中,因违章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空调设备的专业维护和维修,包括空调的清洗、加氟和故障排除等,由学校指定的空调设备供应商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打开空调设备。 第十二条 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宿舍管理服务人员报告,由后勤处安排空调设备供应商售后服务点报修。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由学校投入,所耗电费由学生承担。空调电费的收取以寝室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采用“定量免费、超量付费”的原则,学校原定每间寝室免费用电量不变。 第十四条 寝室空调和照明共用一个电表计量,超出定额免费电量部分,按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合表用户标准收费,电费由寝室全体同学友好协商,共同分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仅供学习与参考-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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