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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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防止、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市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公众健康导致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1、防止为主 常备不懈 贯彻“防止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贯彻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也许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开展有效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2、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限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 措施果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也许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映,解决要措施果断,做到早、小、严、实。 4、依靠科学 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足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解决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和武警部队、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忽然发生,导致或者也许导致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预案。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响应级别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2、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长,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3、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因素而导致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因素而导致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5、防止接种、防止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映或者群体性感染。是指在防止免疫接种(或群体防止性服药)后发生的与免疫接种(或服药)有关的,对机体有损害的反映。 6、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是指在从事致病性微生物的实验、生产、运送、保存等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妥致使保存致病性微生物的容器破损、丢失或该致病生物所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灭菌解决而被带到实验室外,导致对外界的污染。 7、饮用水污染。是指因化学毒物或致病性微生物等导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变化并也许引发介水传染病或中靠的事件。 8、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除上述7类外的其他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如核放射与核泄漏、生物化学恐怖等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限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见附件) 为初期、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卫生局可结合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限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四个级别。 1、I级响应:发生本市行政区域内超过市政府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市政府难以控制并有向周边市(县、区)呈扩散的态势,已经或者也许导致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危害,需要设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行动,或需要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 2、Ⅱ级响应:发生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超过本市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本市政府难以控制,已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需要泉州市政府或福建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果已经或者也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危害,需要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行动,或需要启动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响应的。 3、Ⅲ级响应:发生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超过本市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市政府难以控制并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需要泉州市政府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果已经或者也许导致较大人员伤亡和危害,需要启动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平常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IV级响应: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市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事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重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决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I级、Ⅱ级响应);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和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贯彻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指挥部组成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重要有卫生局、宣传部、侨台外事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交通局、电信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出入境检查检疫局、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爱卫会、红十字会、民航、人武部、武警中队等。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型和处置工作的需要,上述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组成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建立联动和联络员制度。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要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成立医疗救助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实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防止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防止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将有关疾病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等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报道卫生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积极地对的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防病知识。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解决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中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积极引导舆论;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 侨台外事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涉外事务,负责涉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交流;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交流与技术合作。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市教育局: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行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贯彻强制隔离措施。 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顿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如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队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派国内外公司、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公司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涉及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市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与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测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市出入境检查检疫局: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解决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保证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制定。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民航部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止和应急解决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测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重要客源国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市气象局:组织气象预测,及时分析评估风向、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对事件发展趋势导致的影响。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 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人武部: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调集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工作。 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发动、指导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防病工作,检查、督促并考核各(镇)街道、各单位的爱卫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决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二)平常指挥机构(卫生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市卫生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平常协调工作。其重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解决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交办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市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征询委员会,负责: (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进行评估,采用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征询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映的开始、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征询意见;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解决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解决工作。 1、医疗机构:重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2、疾病防止控制机构:重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解决(涉及对有关人员采用观测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解决等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危险因素和健康监测。 3、卫生监督机构:重要协助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出入境检查检疫机构:重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解决、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监测 全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涉及: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路、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测网络和举报电话。各级医疗、疾病防止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平常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积极监测,涉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重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二)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④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⑤有关单位,重要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查检疫机构、药品监督检查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2、报告时限和程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卫生局报告。 (2)市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人民政府及泉州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用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在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泉州市卫生局报告,并同时向省政府、省卫生厅报告。 (3)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接到下级部门上报的严重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泉州市政府、泉州市卫生局报告。 (4)特别严重或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卫生局领导到达现场后,应客观、真实、及时地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动态报告现场情况。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用电话报告,再通过网络等途径上报。 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限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1)初次报告:对于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鉴定和拟采用的重要措施。紧急情况下,首报可先对其基本领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做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进一步续报具体的情况。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涉及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限度、流行病学分布、态势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采用每小时、天天、每周或不定期报告事件进程。 (3)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市卫生局作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重要内容:事件发生、发展的通过,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因素、性质,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的措施,重要经验教训等。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接受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并记录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卫生局。 (三)预警 1、预测 市卫生局及其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评估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信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发现并确认的也许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止措施建议和预警级别建议,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预警的级别、标准 (1)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限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达。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标准: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市卫生局拟订预警级别标准,并可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3)预警的方式、方法 ①方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限度,预警可以提成内部预警和公众预警。内部预警重要针对卫生系统内部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重要目的是增强防止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公众预警针对社会一般公民,重要目的是增强防止措施。 ②方法:内部预警可以采用通报、培训等方法进行。公众预警一般通过新闻媒体或现代通信手段(手机短信等)以通告或公告形式发布。 (4)预警的发布程序 ①评估:市卫生局、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参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的预警意见,及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限度、也许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含预警级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措施)。 ②报告:市卫生局应将预警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卫生局。属于一般预警级别(Ⅳ级)的,由市人民政府或以上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属于较重预警级别(Ⅲ级)的,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省卫生厅批准;属于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预警级别(I级)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③发布:预警意见通过批准后,由市卫生局予以发布,新闻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5)预警变更和解除 有关情况证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也许减少或增强,市卫生局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减少预警级别),变更应按照原报告程序经批准后实行。 有关情况证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也许发生,市卫生局应当立即报告批准实行预警的部门规定立即解除预警,经批准后立即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用的有关措施。 国家对发布预警信息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发布。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1、分级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地市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映。 2、适度响应: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止控制工作的需要,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反映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映级别,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3、渐进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要采用边调查、边解决、边抢救、边核算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区域响应: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告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解决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用必要的防止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市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解决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市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解决。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决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解决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市政府报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报请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4)强制控制措施: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用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表演、或者其别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和其它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行工作。 2、市卫生局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解决。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征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防止服药。 (4)督导检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解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涉及事件概况、现场调查解决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用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有关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1)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用防止工作,贯彻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用就地隔离、就地观测、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用集中或居家医学观测。 (2)实行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积极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3)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新闻媒体报道提供方便条件,各新闻媒体必须依法作好对内、对外新闻报道工作,要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规定进行报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积极、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对的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准确把握基调,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解决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6)开展科研与交流合作: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交流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疾病防止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行有针对性的防止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防止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要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地方、省和国家应急解决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因素。 (4)开展科研与交流合作: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交流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开展技术培训: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负责疾病防止控制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卫生监督机构 (1)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各项措施贯彻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市卫生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7、出入境检查检疫机构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查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解决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8、非事件发生区域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也许性和限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解决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合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防止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1、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市政府应急响应 市政府负责全市范围内特别严重和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解决需要以及市卫生局的建议,决定是否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涉及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旅行建议)、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秩序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请求泉州市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做好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市政府和卫生厅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市卫生局可先按照市级应急预案先行采用紧急措施,然后再向市政府报告。 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解决;指导和协调贯彻医疗救治和防止控制等措施;对不明因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毗邻和也许波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市直其他部门的应急响应 市直其他部门接到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后,应按照应急预案以及各自职责,做好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市政府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上级规定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应急指挥部或启动市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解决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1)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解决需要以及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顿、依法进行疫区的拟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止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必要时,请求泉州市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卫生局应急响应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解决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泉州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报告调查解决情况。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泉州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泉州市有关部门协助和指导处置工作。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防止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解决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卫生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重要的决策内容 1、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I级、Ⅱ级预警报告后,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可控性、也许导致的影响和危害,下列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相应急工作做出批示和指示; ——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和研究对策; ——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置各项应对工作; ——向晋江市政府、泉州市政府、泉州市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情况; ——建议启动市应急指挥部或实行应急预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 ——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情况,开展健康教育; ——组织相关监督检查,增强防控措施; 2、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可控性、导致的影响和危害,下列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尽也许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 ——相应急工作做出具体的处置意见; ——规定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慰问有关人员; ——向晋江市政府、泉州市政府、泉州市卫生局报告相关情况,向市直有关部门、也许受到危害的地区(涉及毗邻地区)通报情况; ——启动市应急预案、建议市政府组建指挥部; ——规定组织技术力量和物资进行增援; ——启用市级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资金; ——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请求泉州市卫生政府局给予支援或应急救助; (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人民政府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止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有也许影响周边地区,或者有关处置职能不在本市政府,需要泉州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支援时,由市政府向泉州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由泉州市政府或主管部门迅速采用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决定是否提高响应级别。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1、终止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通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终止程序 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同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由泉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解决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并向泉州市卫生局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六、善后解决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卫生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泉州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解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重要涉及事件概况、现场调查解决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用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善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泉州市卫生局。 (二)保持 市政府以及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用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事件现场污染物或危险物的收集、清理、现场消毒、疾病防止、疫情监控等工作。 (三)奖励 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对参与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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