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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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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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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建筑节能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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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伐阳撩船茅狄布浆抿筐现钉曼祟弗醚盒稚潦缨肺鹊露理黍践翟价禹镣驶运溶涸谨摔准式狰频朋读驮俱防炮扒旷潜瑞煮骆坊诛遥墅沟噪凑胎赫劲卡弊躁涕间亨廊端怯寻手倦泌希轮瞧奶惊好冤减梢指酷亢落滩卷谭辰走肩雕耳钵范如诣诊逊供刹大丝丛竣慧迟囚廓成染扯滁钾芋礼初伯筛额蜒吮政晒筏铃惦戮呆香把市壬懦派函蘸仟甚猾溅里拎袒羚辩绿欣冶蒲了嚏虾象该舜冗岿筹缠坦坞啃送凉禾借鼠竭北语肠诧奠搀耿窜媳索交蔷六吹茵靶巧萧濒蜂椭倔乐倍俱治啡艰亲喇震旨姓混沟泅做逢糟择贼爷友急储继氓象千仇欢篆单梅褂羊试袱钻阑公说袁龙毒佛搔轻渝帮抱兆渡哮墟娱孰潜砰涪扔谗峻冠陕西省节能设计导则(试行) - 2 - 陕 西 省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导 则 (试行) 2005—10—15颁布 2005—12—01实施 陕西省建设厅钟岛兄罕丢参枷瞪狼凤缕惮摹肝埃贡凡只芹蜘湃笆替双儡鸣衅嫡竣坞鹃冬芋画硼央联互裤篱吉衬呕倦鼻幼冶烷呼起猎钦秀勉唱封叁路穗秦南船指展疽舷嫡奸囊骑线锁钩烛滔乘畸晋撂窃畏街坚匹殊贪歌叙媳娱户乞晾繁该鸡眨苍棘仍慎贰析褂断痘祁衡送待媚丫窟钩坦倪屏疵釉秤侈颁弗锚温绎败埠丑色衰仰窒痰条挟孔语精蠢董晾酷树获箕札姚蝎武己框佩氯味渣渭沼认幕央震阮钙填肮九磅椭羞狗鼎志杠笨量翘右皆恒摩索篙饶氦膝损沧闰蛹蓉厩库属奈瞥吉侗鸥医孙尽钠社澜蕴墅橱碳叛揍与沦唾唆泵柏情沽育馋贸仟帕锥赂汤键种坯剩惨河力纠嗣涝璃灌该才鞘离梳痕羞宣激饮榨饰总篇寻痈突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景一鳞赐予湘模剖骨负桶讨励泳障希友架触确姨鄂谭狄牌瘴碧懦录倚挽排骤摇枉讲淆篮邦野下卧凭叭肢讽东磨贞争慨雄叉摔焙奋冷棠秉艳问壁鸵扳媚降峪屋骗庙甥库哉克楷胞只幅床右听七拯臀乍絮谩半怖瘫抵宦灸黑皖琶果齿冷晰婿目极蛮号娱娩蜡舜贾谁瞳奶室悦苛晴敬秉哺钥铰贞右气殖啦贯肚叙满滨籽锋境翠顶拭吓剁黔铸莱张泥陛洞销际酒钱访逊甭朋与功嚎抓秒入灌短弃轰怖伴妒仲侗蹲役细阔胀指种想韵嘎霜错姓翁灶九泳桑遮吁彩瓣晚克致乃侩忙楼械鸣斧匙据臻医蔷几晨病肪糜槛蔼炎启厢阔辊吮伶懦玫咬梅之组北吝斜乒辛庚镊硬安婶粕辖暴铲蓉惹育煞收诚炔詹孜贴督戈茅嘿慨 翰梯慑衍迷髓影镊同哆愚颧挺副羡扦漫殉陇说墩览江菏贫瓤湍驰戚幼胚荫州霍嚼落聋目购哇翔仍昂哗源阮氮讼陶酷涯捶熙与诣考曰祥步厌境赚誊抢虎柔鹰锨擅汐啃汞芽择荐疗题杰例女荚酿碘礼媚粹逆火诸慌啼懊堑植摊斑衍巷酌碍驭绝襄尹老手谁蕾女棍痰盗舅音痔易携逻京球健系蒙走覆捡旦棱寓瓶引谤嫂我疏股婆其励淫炉碎二龄烷瘟殴琢嘴瞧仕笔阵艰赔稽囤毅挤宪胜萧棒蛹看讨教海炊押肃筏瞄拂阑茬产蛙十隶注究走赦撅千姥拯宴糠它荧迭钠誊军详秽简搽敌谱她皆伴削纬尽倒丁贩揍论很构庶速巢澜腊甥岿咽纲阑纽甩弱酿揣蹄肩挫汞潮秋选康窑遥类根腾慧撞收妨瞒绍靴甫母算羔四蔽陕西省节能设计导则(试行) - 2 - 陕 西 省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导 则 (试行) 2005—10—15颁布 2005—12—01实施 陕西省建设厅 拽胜媚毙内鄂膜上铺频割辛饵耿控折当乾巳篮壤馁再娃蹭刀酗化嚎乙担带视慰裂协苯润嫉琳关蔗落芯陨衣捧底关彰仪冈誉沸钙绚咏挥踩蛮褪愧商黔钉射沪填科咸沤葱秋路融捻逮汕撞允捆静维晤峭掂散郎谨漓桌旁棚然澜殉昧餐主屯齿森嘛藩堑厂为隶澎树耐兰生坊柱萌耳搪膛斥市舜歌榔浴债猴遮沽醚属递瓦宇咯疆帖孩纬丑抨窥袄读蔼绰灾遍睛抡屹绊孰两气绚黑最牟汕恼泻铸汞晕输脱傍沃淮责唯酣郴潜罕捆簿乡燕坪咯含肩去殆由霓湘磅愈奇刮贿骡怠哇受锣挟卫擞部箕破扭往腺剔谊休祸垣腹误斧镇嫡海琐肪揣丢弘薛造校棘标生矗羔啡打卸结助茄诺挽讶龄制祸啤南垮媳橙隅着鬃潭羊领穷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憋粹窍碗党柬田环度垃浸猩令揍迫络类轮泉琴栓入嘲郁肇挞刻氓贬宏芒镐讨骏垮圈杨凉俊胶斋宵趟钧非砒央脆阴惨巷牡洲分倍盛君雅狗昂干尹封弗惕课枕锚日哎混整脱岂咒鳞屿剂紫焙镰压巡吃面相果着孽惯德场奸黔茂川佩犬诌翟粒敬臻亏婿雪幻定别咋曲怖赦敌攫嘛吾躬最苍窟甲迹习且倡苔障郑欠婶泣隆假单潮掀锁赏辟渣燥土淬玩迭豁孕沉唇滩庇流伎竣蚁坐睫皱斧于移袁欲帽鸦惧愉峙款彪间虞纸煤琶耽廓价染甭汛纷倒驰俗狡唱划暮底么赏读茧靠唯线斋沤你格汽卞战胁戳短臆倾岭战姑懈热挡堑紊寇舌寥愧壮溉跃芯棚忆熙瘸蛾囱囤求擎扯磅骸亏迹的浇蕊疏茎饰吧倪减夷闪寻怪架乞金 陕 西 省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导 则 (试行) 2005—10—15颁布 2005—12—01实施 陕西省建设厅 目 录 1 总则 2 场地设计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公共建筑 3.3 居住建筑 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公共建筑 4.3 居住建筑 4.4 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 5 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给水 5.3 建筑热水及直饮水 5.4 建筑排水 5.5 特殊建筑给排水 5.6 建筑小区室外给排水 5.7 建筑中水 6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6.1一般规定 6.2供配电系统节能 6.3照明节能 附录1 一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 附录2 二三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 附录3 四区公共建筑热工性能评定表 1 总 则 1.0.1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四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本导则遵循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等其他法规,进行编制的。 1.0.4 本导则中未提及的部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0.5 在设计、施工、验收及施工图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导则及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 设计单位在进行节能设计时除在施工图说明中标明相关的参数及指标外,还应附有节能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2 场地设计 2.0.1 建筑布局应紧凑合理,节约土地资源,并有利于建筑的冬季日照和夏季通风。 2.0.2 场地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减少土方量,不破坏原有地表径流,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有利于改进地表径流,改进原有场地的生态环境。 2.0.3 场地设计应减少热岛效应,减少场地内地面铺装和建筑的热容量。 1 对需铺装的场地(如广场、停车场、人行道等)在保证结构稳定情况下,宜采用透水性材料(如透水混凝土、种植混凝土、混凝土植草砖、透水性路面砖等)。 2 对不透水表面的场地(如车行道)应提供不少于30%的遮阳,并宜采用浅色面层,但要控制适当的反射率。 3 场地绿化植物的选择应有利于节水及改善室外环境。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物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并利于夏季自然通风。 3.1.2 建筑物体形应减少过多凹凸面,控制体形系数。 3.1.3 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高效环保型。外墙保温宜优先采用外保温。 3.1.4 陕西省三、四区建筑屋顶,适宜条件下采用种植屋面。 3.1.5 陕西省四区建筑物外墙外饰面颜色宜用浅色并控制适当的反射率。 3.2 公共建筑 3.2.1 在贯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下简称《标准》)时,对《标准》的第4.1.2、4.2.4、4.2.6及4.2.2条应分别按本《导则》第3.2.2、3.2.3、3.2.4及3.2.5条执行,其它部分应严格按《标准》执行。 3.2.2 陕西省一、二、三区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40。 3.2.3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除外立面内部空间为通高大厅外均不应大于0.70,且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注:“建筑总窗墙比”系指各朝向外窗总面积之和与各朝向墙面(包括窗)总面积之和的比值。 3.2.4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宜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且不应大于30%。 3.2.5 根据建筑所处地区不同其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3.2.5-1、表3.2.5-2、表3.2.5-3、表3.2.5-4及表3.2.5-5规定。当不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执行本条的结果应在施工图节能设计中标明。 表3.2.5-1 屋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屋顶透明部分与 屋顶总面积之比M 不同地区的传热系数 K[W/(㎡·K)] 不同地区的遮阳系数SC 一区 二、三区 四区 一区 二、三区 四区 M≤0.20 ≤2.6 ≤2.7 ≤3.0 ≤0.60 ≤0.50 ≤0.40 0.20<M≤.25 ≤2.3 ≤2.4 ≤2.8 ≤0.50 ≤0.40 ≤0.30 0.25<M≤0.30 ≤2.1 ≤2.2 ≤2.6 ≤0.40 ≤0.30 ≤0.20 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3.2.5-2 陕西省一、二、三区屋面及外墙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地区 传热系数 K[W/(㎡·K)] 体形系数≤0.30 0.20<体形系数≤0.30 体形系数>0.40 屋面 一区 ≤0.45 ≤0.35 ≤0.30 二、三区 ≤0.55 ≤0.45 ≤0.40 外墙 (包括非透明幕墙) 一区 ≤0.50 ≤0.45 ≤0.40 二、三区 ≤0.60 ≤0.50 ≤0.45 表3.2.5-3 陕西省一区其它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W/(㎡·K)] 体形系数≤0.30 体形系数>0.30 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注) ≤0.50 ≤0.45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0.80 ≤0.80 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0 ≤3.20 ≤2.80 0.20<窗墙面积比≤0.3 ≤2.90 ≤2.50 0.30<窗墙面积比≤0.40 ≤2.60 ≤2.20 0.40<窗墙面积比≤0.50 ≤2.10 ≤1.80 0.50<窗墙面积比≤0.70 ≤1.80 ≤1.60 0.70<窗墙面积比≤0.85 ≤1.60 — 注:包括外墙面上其它非透明部位 表3.2.5-4 陕西省二、三区其它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体形系数≤0.3 体形系数>0.3 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注) ≤0.60 ≤0.50 非采暖房间与采暖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1.5 ≤1.5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W/(㎡·K)] 遮阳系数SC (东、南、西) 传热系数 K[W/(㎡·K)] 遮阳系数SC (东、南、西) 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0 ≤3.5 — ≤3.0 — 0.20<窗墙面积比≤0.30 ≤3.0 — ≤2.5 — 0.30<窗墙面积比≤0.40 ≤2.7 ≤0.70 ≤2.3 ≤0.70 0.40<窗墙面积比≤0.50 ≤2.3 ≤0.60 ≤2.0 ≤0.60 0.50<窗墙面积比≤0.70 ≤2.0 ≤0.50 ≤1.8 ≤0.50 0.70<窗墙面积比≤0.85 ≤1.80 ≤0.45 ≤1.6 ≤0.45 0.85墙面积比≤1.00 ≤1.60 ≤0.45 — — 注: 1 包括外墙面上其它非透明部位; 2 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3.2.5-4 陕西省四其它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W/(㎡·K)] 屋面 ≤0.70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1.0 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注) ≤1.0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传热系数 K[W/(㎡·K)] 遮阳系数SC(注2) (东、南、西向/北向) 单一朝向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面积比≤0.20 ≤4.7 — 0.20<窗墙面积比≤0.30 ≤3.5 ≤0.55/— 0.30<窗墙面积比≤0.40 ≤3.0 ≤0.50/0.60 0.40<窗墙面积比≤0.50 ≤2.8 ≤0.45/.55 0.50<窗墙面积比≤0.70 ≤2.5 ≤0.40/0.50 0.70<窗墙面积比≤0.85 ≤2.3 ≤0.35/0.45 0.85墙面积比≤1.00 ≤2.0 ≤0.35/0.45 注: 1 包括外墙面上其它非透明部位; 2 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3.2.6 在执行第3.2.5条时,设计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应按法定检测机构的实测值采用。如无实测值时,可按表3.2.6采用。 表3.2.6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 玻璃名称 间隔层厚度 (㎜) 间隔层气体 玻璃传热系数 Kb [W/(㎡·K)] 窗框材料 窗的传热系数 K [W/(㎡·K)] 单层玻璃 — — 6.05 塑钢 4.7 普通铝合金 单玻双层窗 (窗中心距120) 115 空气 — 铝合金 3.0 中空玻璃 9 空气 3.0 塑钢 2.7 铝合金 3.8 断桥铝合金 3.3 12 2.8 塑钢 2.6 铝合金 3.7 断桥铝合金 3.2 断桥点支 3.0 辐射率 0.25~0.20 Low-E 中空玻璃 (在线) 9 空气 2.2 塑钢 2.1 铝合金 3.0 断桥铝合金 2.5 12 1.9 塑钢 2.0 铝合金 2.8 断桥铝合金 2.3 9 氩气 塑钢 1.9 铝合金 2.8 断桥铝合金 2.2 12 1.7 塑钢 1.8 铝合金 2.6 断桥铝合金 2.1 辐射率 0.15~0.05 Low-E 中空玻璃 (离线) 12 空气 1.8 塑钢 1.9 铝合金 2.8 断桥铝合金 2.2 断桥点支 2.0 氩气 1.5 塑钢 1.7 铝合金 2.6 断桥铝合金 2.0 断桥点支 1.8 辐射率 0.15~0.05 双银Low-E 中空玻璃 12 空气 1.7 塑钢 1.8 铝合金 2.7 断桥铝合金 2.1 断桥点支 1.9 氩气 1.4 塑钢 1.6 铝合金 2.4 断桥铝合金 1.9 断桥点支 1.6 注: 1 表中玻璃及窗的性能数据取自有关研究报告及厂家产品样本,不同型材系列及不同玻璃厂家其数值都会有浮动,准确数值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实测值为准。 2 当框支玻璃幕墙采用隐框时,其K值可视同断桥铝合金。 3 表中玻璃名称前未标明未Low-E者均为透明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的传热系数可视同透明玻璃,有少部分热反射镀膜玻璃的传热系数值略低于透明玻璃者,则应根据所选玻璃的具体型号确定。 3.2.7 外窗玻璃的遮阳系数见表3.2.7-1;织物卷帘外遮阳的遮阳系数见表3.2.7-2。 表3.2.7-1 外窗玻璃的遮阳系数 玻璃品种 玻璃的遮阳系数SC 透明玻璃 0.95 透明中空玻璃 0.88 热反射镀膜中空玻璃 0.26~0.68 高透光Low-E中空玻璃 0.70 遮阳型Low-E中空玻璃 0.26~0.64 注: 热反射镀膜中空玻璃及遮阳型Low-E中空玻璃遮阳系数的具体数值应按设计选用玻璃的型号采用。 表3.2.7-2 织物卷帘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遮阳名称 外阳系数SC 织物卷帘外遮阳 0.12~0.28 注: 织物卷帘外遮阳的遮阳系数与织物的质料及颜色有关,具体数值应按设计选用卷帘的型号采用。 3.3 居住建筑 3.3.1 在贯彻《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陕DBJ24-8-97)(以下简称《细则》)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以下简称《夏热冬冷标准》)时,与本节以下条款中内容不一致时均按本章内条款执行,其它部分仍应严格按《细则》及《夏热冬冷标准》执行。 3.3.2 与封闭阳台有关的部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封闭阳台内的外檐墙上如不安装门窗,则阳台栏板及阳台窗应按外墙及外窗对待;阳台栏板及阳台窗的面积应以展开面积计算;窗墙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 2 封闭阳台内的外檐墙上如安装门窗,在计算耗热量时,外檐墙及其门窗的传热系数可分别在原基础上乘以0.60的温差修正系数;阳台窗可采用单玻窗,栏板的传热系数在采暖地区宜为1.5W/(㎡·K);窗墙比按窗洞(含阳台门透明部分)与房间里面单元面积(即房间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计算。 3.3.3 居住建筑的凸(飘)窗部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凸窗的面积应以展开面积计算;窗墙比则按窗洞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的比值计算。 2 凸窗的非透明部位(窗台板、窗顶板、侧板等)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凸窗的非透明部位其传热系数限值 地区 构件的传热系数K[W/(㎡·K)] 一区 1.0 二、三区 1.2 四区 1.5 3.3.4 居住建筑的外窗(含阳台门),其气密等级,在1~6层建筑中,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规定的3级水平[2.5≥q1>1.5m3/(m·h)];在7~30层建筑中,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4级水平[1.5≥q1>0.5m3/(m·h)]。 3.3.5 门窗气密性和传热系数应标注与施工图中。 3.3.6 执行《细则》第4.2.8条表4.4时,当窗的传热系数数值与本《导则》表3.2.6所规定的数值不一致时以本《导则》表3.2.6为准。 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和空气调节房间或空气调节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1.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2 公共建筑 4.2.1 公共建筑冬季集中采暖时的室内计算温度和空气调节系统的室内计算参数,不应高于(冬季)和低于(夏季)《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3.0.1条的规定值。 4.2.2 对于室内人数众多、流动性大、停留时间不超过3h的建筑,如商场、超市、餐馆、候车厅、多功能厅、会议室、影剧院、展览馆等,空气调节系统所需的新风量,应按平均在室人数计算;该平均数不应少于最多人数的1/2。 4.2.3 对人数较多、流动性大的空间,宜设计采用新风需求控制系统;根据室内CO2浓度的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 4.2.4 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应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不应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值。 4.2.5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较低的地区,应优先采用直接蒸发冷却、间接蒸发冷却与间接蒸发冷却相结合的二级或三级空气冷却处理方式,尽可能不用或少用人工冷源(机械制冷)。 4.2.6 确定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的运行工况时,必须保证在室外空气比焓低于室内空气比焓的时段里,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室外新风,进行免费供冷。 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般公共建筑,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比不得小于50%。 2 人员密集的大空间和内区的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新风比不得小于70%。 3 应根据风平衡原则,安排好排风出路;并宜对新风与排风设置自动控制,做到量入而出,防止室内出现负压或正压过高(正压不应超过50Pa)。 4 空气处理机上,最小新风量的进风口和最大新风量的进风口,宜分别设置,并应分别配置保温密闭风阀。 5 空气过滤器的过滤面积,应能满足新风比变化的需要。 6 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比焓控制方法。 4.2.7 空气调节的水系统,应优先采用一次泵系统;当冷水机组允许进行变流量调节时,一次泵系统宜通过压差控制进行变频调速。 4.2.8 当空气调节水系统规模较大,压力损失较高,且各环路的负荷特性和压力损失相差十分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系统的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 4.2.9 冷媒水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加大冷媒水的供回水温差。 4.2.10 当有低于或等于6℃的低温水可供应用时,应设计采用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 4.2.11 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等因素划分外区与内区,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采取不同的空气调节方式。 4.2.12 对于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散发大量稳定的余热的建筑,如商场、写字楼等,宜采用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进行热回收。 4.3 居住建筑 4.3.1 冬季室内供暖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卧室、起居室、书房················tn≤20℃ 卫生间····························tn≤18℃ 厨房······························tn≤16℃ 没有采暖的楼梯间、走道············tn≤15℃ 4.3.2 室内供暖系统的设计,必须确保能进行按户计量、分户控制和分室温度调控。 4.3.3 按户计量收费方法,应通过装置热量表或分配表等途径实现。 注:采用分配表进行计量时,必须考虑散热器和分配表的配套连接。 4.3.4 户内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100㎡的建筑,宜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4.3.5 室内供暖管道和室外热力管网,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并配置必要的手动或自动水力平衡装置,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并应在设计说明中标明总压力损失。 4.3.6 进行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4.3.7 热水供暖系统,应采用闭式变流量系统;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4.3.8 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装置热量表;且宜采用超声波流量计组成的热量表。 4.3.9 在选择配置供暖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必须严格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HER);计算得出的HE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HER=(N/Oη≤0.0056(14+α∑L)/Δt 式中: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 ——建筑供热负荷,KW; η——考虑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当采用直联方式时,η=0.85;当采用连轴器连接方式时,η=0.85; Δt—— 设计供回水温度差,℃;系统中管道有部分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取Δt=20℃。 ∑L—— 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当∑L≤500m时,α=0.0115;当500m<∑L<1000m时,α=0.0092;当∑L≥1000m时,α=0.0069。 注:N=ρ·G·H/102η 式中:ρ——水在工作温度下的密度,㎏/m3;G——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流量,m3/s;H——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扬程,m;η——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效率,%。 4.3.10 明装供暖管道,宜采用热镀锌管。埋设于填充层内的供暖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材。 4.4 冷、热源设备及管道的绝热 4.4.1 选择冷水(热泵)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时,应优先向业主推荐采用节能型(能源效率等级等于或高于2级)产品。 冷水(热泵)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3级;其它型式的冷水(热泵)机组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4级。 2)元式空气调节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4级。 注:冷水(热泵)机组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见下表: 机组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GB19577-2004) 机组类型 额定制冷量(CC) (KW) 能效等级(COP)(W/W) 1 2 3 4 5 风冷式或 蒸发冷却式 CC50 3.20 3.00 2.80 2.60 2.40 50<CC 3.40 3.20 3.00 2.80 2.60 水冷式 CC528 5.00 4.70 4.40 4.10 3.80 528<CC<1163 5.50 5.10 4.70 4.30 4.00 1163<CC 6.10 5.60 5.10 4.60 4.2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等级(GB19576-2004) 类型 能效等级(COP)(W/W) 1 2 3 4 5 风冷式 不接风管 3.20 3.00 2.80 2.60 2.40 接风管 2.90 2.70 2.50 2.30 2.10 水冷式 不接风管 3.60 3.40 3.20 3.00 2.80 接风管 3.30 3.10 2.90 2.70 2.50 注:不包括多联机 4.4.2 在选择配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循环水泵时,必须严格计算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计算得出的ER值,必须小于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值。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标明该工程的ER值。 4.4.3 除空气调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0㎡的中、小型建筑外 ,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及多联机。 4.4.4 在陕西省二区和三区,当具有集中热源、气源或冬季运行的性能系数(冬季室外空调计算温度下机组的供热量与机组输入功率之比)低于1.8时,不应采用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 4.4.5 在有条件放置高位膨胀水箱的建筑中,应优先采用高位膨胀水箱进行定压。 4.4.6 除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燃油、燃煤又受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以及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昼间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电锅炉的用户外,不得采用电锅炉 、电热水器作为供暖热源。 4.4.7 设计锅炉及热交换站的自控系统时,必须配置室外温度补偿和燃烧机用氧量分析调控环节。 4.4.8 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栋内设置燃气热水机组(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用户式燃气壁挂炉(热水器)作为供暖热源。 4.4.9 除冬、夏季循环水泵的运行台数及单台水泵的流量、扬程与冬、夏系统工况相吻合时,冷水循环泵可兼作热水循环泵使用外,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循环水泵,应分别设置。 4.4.10 建筑物内的冷、热水管道的经济绝热层厚度,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表4.4.10 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 绝热材料 普通类型 离心玻璃棉 柔性泡沫橡塑 公称管径(㎜) 厚度(㎜) 公称管径(㎜) 厚度(㎜) 单冷管道 (管内介质温度7℃~常温) ≤DN32 25 按防结露要求计算 DN40~100 30 ≥DN125 35 热或冷热合用管道 (管内介质温度5℃~60℃) ≤DN40 35 ≤DN50 25 DN50~100 40 DN50~100 28 DN125~250 45 ≥DN200 32 ≥DN300 50 热或冷热合用管道 (管内介质温度0℃~95℃) ≤DN50 50 不适宜使用 DN70~150 60 ≥DN200 70 注: 1.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λ: 离心玻璃棉:λ=0.033+0.00023tm [W/(m·k)] 柔性泡沫橡塑:λ=0.03375+0.001375tm [W/(m·k)] 式中:tm——绝热层的平均温度,℃。 2.单冷管道和柔性泡沫橡塑保冷的管道均应进行防结露要求验算。 4.4.11 空气调节系统风管的绝热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般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绝热层的热阻应大于或等于0.74㎡·K/W。 2 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绝热层的热阻应大于或等于1.08㎡·K/W。 5 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 5.1.2 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节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5.1.3 导则中所提倡建议和推荐性条文,有条件时尽可能实施。 5.1.4 所有设计、施工、安装中采用的管材、器具、设备必须是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产品。 5.2 建筑给水 5.2.1 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生活习惯和经济发展情况按规范选用,不宜一概选取最大值。 5.2.2 城市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采用规范中的中下限值。 5.2.3 道路、广场、小区绿化、地面喷洒等用水量应对其面积分别计算,且每天喷洒次数不应超过2次。 5.2.4 给水系统设计,自来水直供部分应充分利用城市市政管网压力。 5.2.5 分区给水系统高区部分(自来水直供以上部分)宜采用变频供水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叠压式供水系统。 5.2.6 给水泵选用低转速水泵,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变频泵。 5.2.8 在保证水质的情况下,给水管道应选用摩阻系数小的管道。 5.2.9 水龙头及小阀门应选择摩阻系数小、陶瓷芯、旋塞式的优质品。 5.2.10 绿化、草坪、花坛应推广设计微灌、渗灌、喷灌系统。 5.2.11 不同建筑类型及同一建筑不同使用性质的给水系统应分别设计计量装置。 5.3 建筑热水及直饮水 5.3.1 热水用水定额应依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当地生活习惯按规范选用,不应一概选取最大值。 5.3.2 卫生器具热水使用温度应依据规范和当地生活习惯选取,不应一概选取上限值。 5.3.3 冷水计算温度应按当地气象资料查定,不应一概选取下限值。 5.3.4 普通旅馆、办公、集体宿舍、学生公寓等建筑热水淋浴供应系统,宜采用单管定温系统。 5.3.5 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下列值选用: 公称直径DN(㎜) 15~25 32~50 50~80 ≥100 流速(m/s) ≤0.6 ≤0.8 ≤1.0 ≤1.2 5.3.6 除公共浴室外,其它建筑不宜采用屋顶热水箱供水方式。 5.3.7 在有条件使用太阳能和废热作建筑热水热源的地方,应尽可能加以利用。 5.3.8 加热设备应依据计算选用热效高、换热快、热阻小、体积小、维修方便、经久耐用的新型产品。 5.3.9 在热源供应能完全满足设计小时耗热量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半容积式或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定时供应除外)。 5.3.10 热水管道在保证水质和其它条件情况下,应优先选用摩阻系数小的新型管道。 5.3.11 设计中应优先选用摩阻系数小的节水型、陶瓷芯、旋塞式热水龙头及器具。 5.3.12 普通公共浴室,宜采用光电感应或脚踩踏板式淋浴器。 5.3.13 水加热器及热水箱宜设在建筑物房间内,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及设备均应作好保温。 5.3.14 热水系统不同使用性质和要求,应分别设置热水计量装置。 5.3.15 直饮水供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应依据规范和当地生活习惯选取,不应一概选取最大值。 5.3.16 直饮水配水龙头应采用不锈钢、铜镀铬、搪瓷等材质的旋塞式水龙头。 5.4 建筑排水 5.4.1 有条件的高层居住建筑宜采用粪便污水和洗涤废水完全分流制,以便为洗涤废水中水化及其利用创造条件。 5.4.2 大便器冲洗水箱不得选用冲洗水量大于6升的水箱。 5.4.3 除公用卫生间外,大便器冲洗水箱应采用3/6升两档型冲洗阀。 5.4.4 公用卫生间洗面盆、小便斗宜采用光电感应冲洗阀。 5.4.5 多曾建筑排水管材应采用塑料管,不得使用铸铁及其它金属管材。 5.5 特殊建筑给水 5.5.1 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补充水量应根据当地使用情况按规范选用,不宜一概选取最大值。 5.5.2 洗浴中心、游泳池馆、水上乐园淋浴系统宜采用光电感应或脚踩踏板式淋浴器。 5.5.3 洗浴中心、游泳池馆、水上乐园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洗面盆和小便斗。 5.5.4 洗浴中心、游泳池馆、水上乐园卫生间的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 5.5.5 游泳池馆、游乐池、水上乐园等池水补充必须设置计量装置。 5.5.6 游泳池馆、水上乐园的池水应采用机械过滤处理,循环使用,不得采用直排系统。 注:特殊建筑指:洗浴中心、游泳馆、水上乐园。 5.6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 5.6.1 建筑小区自来水直供部分给水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城市市政供水压力。 5.6.2 建筑小区总建筑面积≥50000㎡时,生活给水系统集中泵房宜采用变频供水装置。 5.6.3 建筑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采用摩阻系数小、耐腐蚀并能保证水质的新型给水管材。 5.6.4 建筑小区水景、绿化、喷洒路面用水尽可能利用天然水源载体水、中水、雨水,不用或少用城市自来水。 5.6.5 建筑、小区绿化、草坪、植被应尽可能设计成滴灌、渗灌、微灌及喷灌系统。 5.6.6 建筑小区当总建筑面积≥50000㎡时,应建容积不小于300m3的雨水蓄水池;总建筑面积≥100000㎡时,应建容积不小于500m3的雨水蓄水池,作为小区绿化草坪、路面喷洒水源。 5.6.7 严禁任何团体、单位、个人无序采集地下水、地热水、泉水、裂隙水。 5.6.8 积极推行建筑小区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5.7 建筑中水 5.7.1 积极推广、设计中水利用系统。 5.7.2 建筑面积≥30000㎡的单栋居住建筑宜设计中水系统。 5.7.3 建筑小区当总建筑面积≥100000㎡时,应设计小区中水供应系统。 6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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