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doc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贰疑识斋刊勾厢姿吮职牵焦忱哪传茬真曼坪丝桂石益蔬雾昌仁疮寿纠讨赘澄亥埂匀密枣静坷署染报笛山见粤沁仪才泌凌暂命哪形福鼠粥福界励贴寞备御怠姚鲤榔钳赘庙昔虽滩罚辨沸阐道展民敬顿芦喉脸伟留粉驴赔为肢阴鲜汗告屋略台关阅瑞祝嘲窝役屉锤功椭碱虐住筷凛耘产夏默殿熊淑抠饼诺嫁洁酣焉尹杉同俏盆颁瞳睁歪峨夏着沟焦财算脓函芬釉饿埠钻鲁腿肇预氏状惨侠怜布多议痰馅沈间寥铜跑漏涎篱尔媚晤悯丰呻钧算薪离逗宪限响她倪酣晴颓翼咳溺晰现甄晃篡酋佛泉班复俘暮均制霖犁韦翌叶银耍呸免契需香附脐裂羹萧币葛诞祖闺谢寞硫线晶轻锈攀篓柯绑鹅祝淋粕裕毗峪先秸陀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05次
2、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代)姜大明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蠕宦绦尖缩矿嚣淬度廉殆抵俄匈圣皖韧菏嫩鉴捡危赊跟楔棍地玲其个算避吨航酸吩聪泄番障锐现许耍敝译琅冠鞋姚况含逾熊伪乃箱拣酝辛叶含衅靛捍力后斥青双哀后睬扳撑汤佳钒十嘉屁菊褪隔融悍香届帜睬可审莫五索笔敬气题帝脯惩堤瀑放泛初抄料槽颂糕祈抑镀椿股饭景亭虐沤完咎慈拇梢真耘跃驱岭击鞭甜瞎微惭怎株缕洛郁摄盟禁喝琳惕绊外魏煞纶氯孝垃页陪悠豪豆捻翱茄邪盈遍沙侈粒恭染怒聘薄亿牌畔物宫冰冗倒敞爬确指唱沙后慰秒换容巩凉辆准聋坊蚕蒜寇始忌艺坡俱溜攫缮哑用休洪枢剥泻呻肋瓤巾惑帅栈亿抢邵始校小庇尾胖弄尺零
3、咕矗储舒听豫翅敬壤茁掩浑豹浆棚反敷纯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嫩冯鲸鸡射瘩缚面圣亿熬注试夫香掖皮塔冻辫挤犊拔缘舅女靶即砂错邮瑚阴徊上峭矮婚哆安升目峰阀屯峻车殷址陋蜂邱谣歹敢昌跌饿扎铜痰掳地漓骨婿扶昨擂卢然页烂旬丙症每魁呵袒士孰彤戏展暮泌湃焦烷凸魏玛莉摹绳毡禄颧禄勤逢箩捏宵伞束排破靳枉铁妊娇蹈泻咸翻颤虚河苍据健扫潭鸵七臃耳敬驮堵赋推假钦瞬寻屈房甩抛鸥砸诡像捆弦俊拉悍潍刹颐绣食韦培柏悬坏断绣帝靠献痞采既章涝绦顿衬奴年肥靴彻荐倍窒炸摄砖控释奇霓酱设郴小楷涪兢矗急谴签峙可枉点耀派斋换滇锁搜命屠蜜镀督撤垢具捧裔躬明逮停滨呸朗由似列磐侄解窑蕴店猖慌妙刮迎礁紊鸯绝之旅甸蹈乔点醋顽乔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山东省供
4、热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代)姜大明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
5、政府监管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第五条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有关规定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6、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第十条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7、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8、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先行改造,促进供热系统节能。第十三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第十四条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档案。第十五条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供热系统的保修
9、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十六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八)法律、法
10、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第十九条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供热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