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8〕61号-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docx
《辽政办发〔2008〕61号-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政办发〔2008〕61号-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1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辽宁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优化整合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法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以下简称部门结余资金),是指省直预算部门在预算年度内,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尚未列报支出的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2、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第三条 部门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第四条 省直部门应对部门结余资金中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进行统计、核算,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第五条 部门结余资金按形成时间划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当年结余是指部门在预算年度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累计结余是指部门截止到某一年度年底形成的累计结余资金。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下一年度”是指省财政厅发文确认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的下一年,即与省财政厅确认的结余资金形成年之间隔一预算年度。第二章部门结余资金的确认第七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与预算单位对结余资金进行逐笔核对,预
3、算单位于每年2月20日前将核对无误后的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第八条 省直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余资金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每年2月25日前,按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文本将本部门结余资金情况和有关说明报送省财政厅。第九条 省财政厅提供的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情况,与省直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每年3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以省财政厅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省直部门。未经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确认审批的部门结余资金,省财政厅不予支付。第三章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第十条 部门基本支出结余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原
4、则上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作为部门公用经费中的机动经费用于解决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和不可预见支出,但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违规发放奖金及津补贴。第十一条 部门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省直部门要将结余资金确认年或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执行。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由财政拨款提取转为事业基金的结余,也纳入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范围。第四章项目支出结余的管理第十三条 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分为净结余资金和专项结余资金。(一)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包括: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审减资金);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
5、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2整年未动用,或者连续3整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不含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重大项目)。(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或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第十四条 为鼓励省直部门节约开支,除收入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需专款专用不能用于部门经费类开支外,省财政厅将根据净结余项目支出的性质和金额情况,按一定比例留给省直部门作为部门机动经费,用于部门应急和不可预见支出,具体比例由省财政厅根据各部门结余资金实际情况给予核定。对于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省
6、财政厅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将剔除部门可机动使用后的净结余资金全部作为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首要来源,统筹用于安排该部门项目支出;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剔除部门可机动使用部分后,全部由政府整合统筹用于安排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各类预算支出项目。第十五条 对省直部门的专项结余资金,经省财政厅核实确认后,如项目使用方向或金额未发生改变,则仍按原预算批复执行,省财政厅不再审批;如使用方向或金额中任意一项发生改变,各部门要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部门动用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审批表有关内容填列,报省财政厅审批。第五章结余资金安排使用程序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编制及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政办发 2008 61 辽宁省 省直 部门 财政 结余 资金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