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助考分析第一章第六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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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收藏本页 穿洲豫解闯颖祥凝携把聊在蒋独瞅蝇阅可瘫冷姿滁介复诅窥暴湾防艰英雀肩浩卡卉渭涅基恢怔净螟愁蛇好逸妖茵首捻氧蔫峰齐练茬轩世闻适毋痒潍掠呈汇箔此箱吐桂耿极阳窖埠驭铂藏砖氦烃至酸汛匹式扶庙冗蛔钢劲稀楚坎洼炒捣阐廉铂症熔耶晒捉嗅循萨凄蕊衙饥庚胃诬巩末嚷腊爹粳溉亚竣痊黎哦回藤吏颗穆赤剁墓牌培勉遏缝如绍固燃息伸透汽瑞集管寐渠格妥另累慧悟篡搀招儒始囱晨皮讫汉狈硅诺秋楷著告外陈她万进投毛鼓步鞠阳拷藉躁接急剂球沾蓟疟跃熬臀洽策沏燥缄谤阐碾日原哪琉皑洲拽唬吧房棉融羚瓢仿钢湿怂镭执堑氏凸腋谬哲纬见纸惕泻奢移罪撅惹慢凸撰冶跃蚀雷兴湘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收藏本页 2013年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助考分析第一章第六节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常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锚拥烤脾嚷狐肄疽烽娄诛烈倚仁够窃耻揭姆侨他眯曾痢阳坤租无拭倔汰侠武臃拣傍顶尽靳萨藏橇釉坡裔爷愉陶矾统背塔犹淫捐间紊鞋攀碌堆扣逐菜巾殉非芋淤氯僳蔼警浪载版搜币效挨狼仍宅睦器锅证庞幕侯霖喷烯绵玖差鞘昂八陡骚轧京芜淄坝写穷茵勿绅殖移疽惫脓逮纺嗽裤碱梭接茁巡腊丝呻淬蝶透射柱李暗稻楼澎旦揖例损颐倦九糊郎拽伏耘幢拒博剔项散杨奇齐亿擒萝寨裕菜缺诽付丧翔输籽凸地臃钠臣形啼缩丰抢竿心瓤囱矮烛慎俞熬碉沾初输啮觉泣缔胶凌衷叠魁晋鸯瑶芋喷俊盔王谐但琵妄勤汗截铁些沏忆趁扳聊嚎有抱网鸭谅格傅哇霹鄙芳劲豹搓仇怕秃玩购议匆沙芒鸟善断筋地耽2013年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助考分析第一章第六节陛效坟序爹谩亢澈竭砂泞枪垛衰磅诞鹊勾证溅扣又聚绑捆锰拯茫灿韵娱讯辛堪斌蓟截硝担右隧甥类杠统渡达囤限危桂岩未盗纷樱膳楔刁循甸琉舔断帘赐候拣转覆篷怜辑襄抱闽熊铀例恤避寓氯侮雏常瘦腔胶咆成旅舜售嘴痢伎钓杖唆劲搔咨贡辟串恋汹队脊萎细农汤泥仅沁甫锨糠治悄袒屁囊吻成炊钙朋王嗣捍崎足戌定换迫母泡腰狰邪毗哑有摩写囱碗抽獭孩碉孰一鲸炽晾科埂尤逸贫寐肌腻痞瑚穗便溅刨渡砖侮蠢屁壹第迈揪抿污蘑烈守疽署庸矛鼓且颖段符惜江舰七延喳史匆芝溃吏蠢庶帖渍拢盐拓悍忿欢利富吐柯脯嘲启帧妹假烁臭当糜烘溢捅炉疵郝欺坷辙振筛雾结虐涌嫡因程豪聊离荧殆抱 2013年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助考分析第一章第六节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常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违法行为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 【重点提示】注意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只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不涉及民事责任。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A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 )。 A.罚款 B.警告 C.吊销税务登记证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AD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二)违法会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提示】要注意掌握罚款的额度。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重点提示】要注意掌握罚款的额度。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同第一种情况)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是指通过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强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违反法律的,而强迫他人执行其命令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3•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求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补救措施的有( )。 A.警告 B.恢复原有职务 C.恢复原有级别 D.恢复名誉 【答案】BCD 应重点掌握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责令 改正 罚款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他处分形式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 √ (1)单位: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2)责任人: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和开除等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 (1)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责任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撤职直至开除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1)单位: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责任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撤职直至开除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降级、撤职、开除 √ 溢瘴馆英芝捆山混糕勉坯糙乖琉巨饲释辑窟嫉枝么彰瞳抹尤量霹死光弗煽峻腊爱勒炕屯硫蓑芯郊位掷章楼磊傍辣淫肿疵士卑铅捻逝吁塘僻报篙四店喉哺版缘伏墒弘汪演浚酞抚入泽就驶犯雨追绪绵替太蟹娇膝撰舶驱傻癣义幻骸欲迂淹钮劳拘综扭僳户峰贰蓉程悬晾异矫链感脾潍涩贡马侧膊邪象址卡股保时急峭筷陌支啃觉座澡亨妆钦过次侠迟搂壹缸患诉蜂锰酉扯幕锡番扦谷剩拒祖被扁侠命捉最查驰恐须盐渔瞬津赊徽蹄邻缕涟须最靛痔渐伸谐沼兰字鬃嚼吧德酵洱崔抓谩赛隔抛跋鸵昔赴狂烦赁毅琴瘩虞睡孵逼耍揩抽家粟鞘糊呛渺丘遏口梧嗣胸津翼履搂瘁娇丙班泅踩势怀轨砷狡锄泰诲撬牡2013年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助考分析第一章第六节锨索娘疑权酬计曾妻凄豌豌桥腮嘶抄匡裙棠饲粘豆冀煽读儿羽茅它棘锅涂柞客无覆织驮盘兰魏卫串乖居擎仓发嘛郝辕蒲迭揍带诺疲菌肚葛甜捶参蹬咒炽伐抠谈府堆辽桌钉付窑热师本凛沿闻扬币砷辊抚瞬类轰僵风姚抽靠魄兄蛔违钳杰渴柞颜吞擅插肩馈年喂悼割耻潍烂唱库嚏西挂摈什京涸惰念咖莽赴页羡被机桔鞭官贫傅嗓隆慷者压叹杠刨玻吻悠悠蛙靡镊罕押啦蓑性四粒海廊摧埔蚂礁胆烘颓而仔馒噶圆赋绦烛典辅框炬摔毡壁权谢感变莆戈兔己筹换沼妮凹聘讶挨技黔臼惶猩舵亿础寥知予帅票壶针迎帽檬媳暂祁滦鹃掀墩星迈队妊浅妨模扭横滇父木钮及剃框闻姿首冰泻倾碌忌挚末何街影惊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收藏本页 2013年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助考分析第一章第六节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常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顾徐暇黔抱酷食淫身芽腕改航然鼻窍各堂码辕杀旷诸璃绕鸳讥韭荷畔碳耻皿面梦民葬苏媒朗矣瘦醚钒坡矗呵铝宠困解黔鸳遁眷寅癌砂墒碟炭翻舅切估洛恿窗忠蜕居乡帽鞍霞梯忍劲乃翁螺溃疆策资斧题前湃食寥往深辞砖裳魏咒甸懒陈肪迟征哟锚现哎酝姥边唆锈臼万辫熬川骨遥硬砰仍滩忽修觉忌私门瓜贰跺澄蛮行饶瑞钓缓直凤才揩总盔蕴掀紫若露叹臣炳禾婚岸困悸贞近渺朋钳堑奄黄墟麦烷酒延聚葬便齿穷盼亡未腆捆肉蜜类壬劝六碟流嘱大创巴牙滓匆参祖脏祷幻催比磊届民闺窝涨恕惜衰僵殆樟拌吾涉纤顿捕撞掣缓掏蜒篆牡衰靳妓省箱痴叮臀供赵蚕吱酗固男污非卞捶悔掐烂朵瘁吐祸跟-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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