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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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细则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7-1执行日期:-7-1第一条为保证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意见(云政发()69号),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原则。第三条本实行细则合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
2、据统管”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有关职能。重要职能:(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详细工作;(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解缴;(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各项农民补助核定兑付;(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六)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
3、库股重要职责:(一)预算股重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原则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省支出和化解债务政策措施和提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状况。(二)国库股重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银行账户;4.负责乡镇组织应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4、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5.按月分析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状况,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执行状况检查、监督;6.会同票据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票据使用;7.负责组织乡镇部门决算编制和审核。第七条乡镇财政所设统管会计、专户会计和资金会计。(一)统管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基本账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会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月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执行状况分析;2.负责乡镇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3.负责乡镇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与县财政会计结算事项;4.编制乡镇分月用款
5、计划,办理经费请拨事项; 5.组织办理年度乡镇政府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和上报工作;6.其他应由统管会计办理各项工作。(二)专户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专题资金专户会计核算,按专题资金性质分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2.负责预拨报账制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3.负责财政票据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4.办理已开票据录入工作,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应由专户会计办理各项工作。(三)资金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现金收付、缴存和平常报账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志账和现金日志账;2.及时将所经手收付款原始凭证分类整顿汇总后,定期移交统管会计或专户会计;3.办理工资统发有关业务;4
6、.负责银行账户对账工作;5.其他应由资金会计办理各项工作。第八条乡镇财政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九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综合预算,乡镇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预算管理,乡镇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统筹安排。第十条县财政局按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规定制定乡(镇)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乡(镇)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和乡(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管理措施,明确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编制原则和措施。第十一条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一)收入预算包括: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预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财政结余资金;5.事业单
7、位经营收入;6.其他自有资金。(二)支出预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和村组支出等;2.项目支出。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产业构造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支出;3.其他支出。第十二条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原则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措施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第十三条项目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县财政局在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也许统筹安排,纳入乡镇年初预算。第十四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完毕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日内召集乡镇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财
8、务收支计划编制根据和有关测算状况,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提议,对确需调整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对应调整后,经乡镇长审查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第四章账户设置与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规范账户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9、试点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以及“专题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第十六条“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应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与乡镇单位平常预算经费须分离,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第十七条“专题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其他各类专题资金等。第十八条“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反应乡镇代管村级资金。村委会及村组干部补助通过银行卡直接拨到个人账户;村委会公用经费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拨入“村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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