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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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民警岗位职责、纪律作风意识,深化规范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民警执法、执纪、安全生产等综合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进和提升警队业务基础和正规化建设水平,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发展,结合监狱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是监狱全体民警,考核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行为规范、营区内务、执法执纪、履行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六个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民警的日常管理考核,阶段性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四条:监狱政工科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采取量化标准,依分计奖罚的方法,每月100分。年度考核总分为1200分,日常按月公布、兑现,阶段性和年度奖励分别按阶段性总分和年度总分公布兑现。 第五条:本细则考核内容采取监狱、监区两级考核,监狱考核实行抽查,日常警务督察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监区、机关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公示上报制。月考核情况与民警月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挂钩(1分=7.8元),当月扣除不够者转入下月扣除,依次累扣。 凡请假1天扣3.3分,一个月扣100分,其分值按特勤津贴、执行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三项日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考核办法分值标准。 第六条:监区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监区领导、机关负有管理考核责任的人员是机关督察组科室领导;监狱督察组负责对监区和机关及民警个人落实工作职责、警务管理、营区内务管理、本目标管理百分考核等全方位情况实施日常督察。督察组对监区督察出违反本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事项不计入督察任务。但督察组发现违犯本目标管理问题,对责任人实施扣分,其扣分数作为督察民警奖励分,计入月、季、年度考核总分。并作为评优选先和奖励依据。 第七条:建立责任领导执勤考核制。监区领导采取每年4-11月份每人为期10天,12月至次年3月每人为期5天的轮流执勤考核制,机关采取以督察组次科领导实行轮流执周考核制。每位执勤考核期内的责任领导依据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民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日检查、监督和考核,对本单位落实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情况负全责。负责执勤考核监区责任领导,在当期内一、二监区要完成5分查纠指标;三监区要完成3分查纠指标;督察组次科领导对机关在周考核期内完成3分查纠指标,凡责任领导未完成任务指标者,差多少分,追扣责任领导多少分;凡因失管、失察被监狱督察组查纠出违犯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问题的,除按本办法和督察实施办法扣直接责任人分外,追扣监区考核责任领导和科室领导相应分,由督察组当场填写扣分卡,被查纠责任人、责任领导分别签名后收回,督察期满将扣分情况交监狱督察大队。 第八条:实施本考核办法应坚持区别对待,多劳多得原则,对担负一岗多职民警发生一次违犯本办法轻微事项的进行批评教育可不扣分,经教育仍不改进者按标准扣分;对岗职单一民警要从严要求,严格执行扣分标准。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与督察实施办法结合进行,违犯本办法事项的按此标准扣分;违犯督察实施办法事项的按督察办法扣分标准执行。当发生违规问题介于本办法和督察事项标准的问题,以从重原则实施督察办法标准扣分。违反本办法规定外的一般日常管理事项,可参照本办法相近标准执行扣分。 第十条:监狱实施日常工作检查,专项检查等(含上级部门检查), 业务台帐建设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者不扣分。低于95分的,由监狱相关业务部门酌情对责任民警与分管领导参照本办法标准提出扣分标准意见,经分管监狱领导同意签名,报政工科执行。 专项工作检查在监狱排名第一的,视情况经相关业务科室提议,监狱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可给予负责民警、分管领导每人3-5分的奖励;专项工作受到师局及以上单位部门表扬或奖励的,经相关业务科室提议,监狱分管领导同意签名,可给予负责民警与分管领导每人5-8分的奖励。奖扣均计入民警当月百分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人未经被查纠人签字、查纠条款无效。受到扣分处理的责任人拒绝在考核扣分卡上签字的,如属该扣分的不签名,由考核责任领导代为签字,按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第十二条:考核人在实施考核进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扣考核责任领导100分,考核卡内容涂改、扣分事项不明确、超标准扣分等均为无效卡。 第十三条:考核实行日检查记载,当期会议通报违章考核扣分情况,当月25日前分别由监区、督察大队汇总、公示月考核情况。并于月底前将考核卡、考核汇总表、民警考勤表报监狱政工科,政工科审核后,由政工科出具扣罚通知书,交监狱财务科执行。 第三章 岗位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政工科科长(副科长)管理 考核指标 1、在监狱党委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日常管理工作,一项工作未落实到位扣1分。 2、根据党委的要求拟制党委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文件,负责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讨论记录,建立健全党委工作业务台帐,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3、建立健全监狱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工作计划,创建台帐及开展两级党建联创活动方案、措施、目标台帐,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4、落实“三会一课”制,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分。 5、积极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未认真开展督察活动的扣1分。 6、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未落实扣1分。 7、组织开展立功创模,争先创优活动,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8、有计划、有组织地检查落实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及普法教育情况,未检查落实到位的扣1分。 9、认真组织落实兵局“三个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强化民警队伍管理,未组织落实或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10、按计划抓好民警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阶段性任务未落实扣2分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11、按计划做好民警教育培训,学历教育工作,每年举办不少于三期培训班,参训民警达到80%以上,按上级要求完成调训任务,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12、抓好监狱学会理论研讨工作,完成调研论文,拟定上报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 13、加强警营文化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未落到位实的扣1分。 14、监区每月、监狱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警思想状况分析会,未落实的扣1分。 15、坚持从优待警,落实警务保障,做好民警工资、福利、公休、医保等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6、做好工、青、妇、老干部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17、做好民警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8、按监狱党委安排,每半年对监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一次,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一次,未落实的扣1分。 19、按时完成监狱党委、监狱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20、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工作的扣1分。 21、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22、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23、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出现造假的,扣2分。 24、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25、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26、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相关科室或创建办的,扣1分。 27、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8、积极抓好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未及时报送的扣1分,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扣2分。本条款适用于所有相关责任民警。 29、警务管理、着装管理、营区内务管理、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之一的扣1分。本条款适用于全体民警。 3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31、本办法事项之外(不涉及督察事项内容)的问题,参照本办法标准酌情给予1-2分的扣分。本条款适用于全体民警。 第十五条:警务人事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严格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民警、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两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五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享受知识分子待遇,职务变动重新确定工资等,凡发生漏报的扣1分。 2、及时填写民警工资档案,未按时填写的扣1分。 3、按月审核民警、职工工资花名册,审核不细出现差错的扣1分。 4、按月到师市编委、工资科审核民警工资基金,及时将工资花名册报师局政治处,未按时报的扣1分。 5、按月汇总、公布民警考勤,未按时扣1分。 6、按月汇总民警目标管理百分考核,未按要求做到的扣1分。 7、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民警警衔晋升审批表,上报警衔报表出现差错的扣1分。 8、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全监狱民警、职工保险福利工作,每月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 9、做好劳资文书起草、收发、催办,归档、保管工作,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10、按规定办理民警、职工的退休手续,严格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未及时落实的扣5分。 11、按时准确填写汇总各种统计报表,做好收集,整理积累有关资料的工作,未落实的扣1分。 12、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季度收缴党费,每半年交局政治处,认真登记党费收支明细帐,做到帐目清楚,准确无误,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的扣2分,完成质量不高的扣1分。 第十六条:宣传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要点),措施,未制定计划、措施的扣1分。 2、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专项台帐,未成立组织机构的扣1分,未落实责任制的扣1分,未建立专项台帐扣1分,台帐建立不全扣2分。 3、及时搜集、报道党建工作,民警队伍管理教育情况,每月出监狱简报不少于3期,未完成扣1分,不及时上报扣2分。 4、有计划、有组织开展警营文化活动,督促监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未开展文体活动扣1分,督促检查不到位扣1分。 5、负责监狱共青团组织建设,日常活动开展,未按要求开展扣1分。 6、负责机关民警、职工开会学习台帐建立,并参与政工台帐的建立和检查,未建立台帐扣2分,建立不全扣1分。 7、按时上报各种文字材料,不及时上报扣除1分,不上报扣2分。 8、按规定完成理论研讨论文,少完成一篇扣1分,稿件质量不高的扣1分。 9、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其中未制定普法计划扣2分,未组织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扣1分。 10、参加普法人员达成100%,统考率达100%,及格率100%,未达到标准的扣1分。 11、完成监狱领导和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完成扣2分,未达到标准扣1分。 第十七条:组织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制定监狱党委中心组每月一次学习计划,未制订计划的扣1分,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台帐.未建立的扣2分。 2、督促检查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检查不细致,扣1分。 3、督促检查各支部开展两级联创活动,创建“五好”监区党支部、党员与非党员“结对子”、“一帮一”活动。检查不细致扣1分。 4、按时完成党建理论文章的撰写上报工作,未上报的扣1分,上报不及时的扣1分。 5、按师局和监狱党委安排,搞好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未开展扣2分,开展不认真扣1分。 6、制定民警季度政治、业务、专项教育计划、措施,未制定计划、措施扣2分。 7、按规定组织每半年一次理论知识统考,未组织理论考试扣2分,少组织一次扣1分。 8、负责民警的培训,调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建立专项台帐,未建立扣2分。 9、民警培训班培训完毕,应填写上报培训登记表,未填写的扣2分,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10、负责机关党支部的台帐建立,未建立的扣2分,健立不全的扣1分。 11、督促检查监区政工台帐建立,每月对监区台帐检查一次,未按时检查的扣2分,检查不细的扣1分. 12、按时上报业务部门安排的文字材料和监狱领导、科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个人主观上重视不够而未落实扣2分,完成质量不符合标准扣2分。 第十八条:监察科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按时完成监狱领导交办的工作,标准高,质量好,未完成扣2分,未按时完成扣1分。 2、制定年度党风廉政、纠风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一项未落实扣1分。 3、建立完善党风廉政、纠风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一项未落实扣1分。 4、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教育月计划,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一项未落实扣1分。 5、按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一项未落实扣1分。 6、落实每月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和综治工作例会和纠风工作会议,一项未落实扣1分。 7、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每季考核一次,未按要求落实扣1分。 8、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综治工作业务台帐,内容详实,装订规范,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9、落实政务、警务、狱务公开制度,每月更换一次,未按要求落实扣1分。 10、落实警务督察制度,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未按要求落实扣1分。 11、按时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安排的工作,准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文字材料、信息,一项未落实扣1分。 12、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及时查办违纪案件,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卷宗规范,未达到规定要求扣1分。 13、积极参与民警队伍管理,执法监督,财务监督,发挥纪检干部职能作用,因监督不力出现轻微违规问题扣2分。 14、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工作的扣1分。 15、坚持每月检查监区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一次,每季检查监区综治工作一次,一项未落实扣1分。 16、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农副产品销售监督工作,因工作失职、监督不力,发生问题扣1分。 17、制定并督查落实党风廉政、纠风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一项未落实扣1分。 18、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员落实分监区干部廉政档案,执法执纪档案,一项未落实扣1分。 19、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谈话工作,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20、党风廉政、纠风工作,综合治理上级检查低于考核指标,影响监狱整体评价,扣2分。 21、抓好业务基础建设,业务台帐出现造徦的,扣2分。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员管理考核指标 1、按上级纪委和综治办安排,制定年度纪检监察和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一项未落实扣1分,少落实一项扣1分。 2、健全监狱党风廉政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制定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制,未落实扣1分,少落实一项扣1分。 3、全程参与民警队伍管理,监督落实民警管理制度,敢于查纠违章行为,发现违章行为不查纠的扣1分。 4、积极参与执法监督,不落实工作扣2分。 5、有计划、有检查地督促监区抓好党风廉政和执法执纪教育活动,落实机关的党风廉政和执法执纪教育,未落实扣2分。 6、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验收,未落实扣2分。 7、做好监狱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按时更换公开栏的内容,未落实扣2分。 8、督促监区纪检监察员落实警务,狱务公开工作,每月检查一次,未落实工作扣2分。 9、按时完成师局纪检部门和综治办安排的阶段性任务 ,未落实工作扣2分。 10、按时完成师局纪检部门和综治办要求上报的文字材料,未落实扣2分。 11、配合纪委领导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的查办工作,未认真落实扣2分。 12、制定年度、季度教育工作计划,未落实扣2分。 13、做好纪检监察和综治工作宣传报道,每周向监狱投送1条纪检或综治工作信息,未落实工作扣2分。 14、根据阶段性活动,编发纪检工作简报,未落实工作扣1分。 15、建立健全科级干部 廉政档案,每季度考核一次,未按要求落实扣2分。 16、督促监区纪检组建立股级干部廉政档案和民警执法执纪工作档案,未落实扣2分。 17、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综治工作业务台帐,未落实工作扣2分。 18、认真落实罪犯刑满释放前谈话制度,未落实扣2分。 19、认真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和农副产品销售的监督工作,未落实工作扣2分。 20、按时完成科室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未落实扣2分。 第二十条:狱政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积极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的指令,未落实扣2分, 2、加强对科室、门卫队、武器库民警的管理,教育,考核和业务指导,一项未落实扣1分。 3、根据上级及监狱党委的要求,制定组织各项安全竞赛活动,未落实扣1分。 4、按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罪犯的收押、释放、未落实扣1分。 5、负责制定在押罪犯的调动、搬迁、押运方案,并组织实施,未落实扣1分。 6、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在押罪犯的考核、奖惩,未达标准扣1分。 7、组织科室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罪犯“三大”现场,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扣1分。 8、深入监区督察、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未落实扣1分。 9、定期组织召集监狱狱情分析会,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一项未落实扣1分。 10、定期组织监狱大排查,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未落实扣1分。 11、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未落实扣1分。 12、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各项工作的扣1分。 13、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4、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5、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出现造假的,扣2分。 16、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7、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19、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狱政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依法管理,确保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合法权益,一项未落实扣1分。 2、深入罪犯“三大”现场,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少一次扣1分。 3、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未组织开展扣1分。 4、按法律规定收押、释放、办理罪犯调动手续,未按规定 的扣1分。 5、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未落实扣1分。 6、未认真及时办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工作扣2分。 7、监管设施定期检查,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 8、督促检查各监区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劳积身边无事故活动,一项未开展的扣1分。 9、监狱在押犯对《罪犯行为规范》应做到应知应会,年违纪率不超过3%,改好率达95%以上,未达到标准扣1分。 10、对监狱的危险分子做到“四熟知”,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未达到标准的每项扣1分。 11、按要求实施“三分”工作,按期考核,未落实每项扣1分。 12、坚持每月一次监狱安全大排查制度,未落实扣1分。 13、检查、监督、指导各监区罪犯计分考核工作,做好监狱罪犯计分考核的统计工作,一项未落实扣1分。 14、做好全监狱八大员的选聘、考核工作,未落实扣1分。 15、按时完成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未按时扣1分。 16、按时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扣1分。 17、按要求建立健全创建台帐,未落实扣1分。 第二十二条:内勤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严格按规定收押新犯,必须法律文书齐全 ,及时建立档案。一项未达到扣1分。 2、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做到装订齐全 ,存放规范,借阅有登记,无破损,一项未达标扣1分, 3、每月25日准时上报狱政报表,无漏、无错、无涂改,一项未达要求扣1分。 4、准确核对罪犯刑满时间,按期办理释放手续,手续齐全无误。一项未达要求扣1分。 5、每月15日、30日按时上报,二期《竞赛快讯》,未按时上报扣2分,少报一期扣1分。 6、做好各种狱政数据的登记,及时向领导提供所需数据,、资料,一项未达要求扣2分。 7、提前一个月向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公安局发刑满释放通知书和《出监签定表》,少发一人扣1分。 8、按照规定办理探视手续,保证二证齐全(身份证、派出所证明)不办无证探视,发生一起扣1分。 9、做好狱政信息的微机管理,及时做好新押犯档案资料的录入,保证资料齐全,少录一人扣1分。 10、做好科室文件的保管,保证无丢失,无泄密,一项未达到扣1分。 11、做好监狱或科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未按要求做扣1分。 第二十三条:狱侦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参加监区敌情分析会的扣1分。 2、未在监区建立耳目的扣1分。 3、不熟知当月危险分子基本情况的扣1分。 4、当月未对罪犯谈话的扣1分。 5、当月与罪犯谈话次数少于10人次的扣1分。 6、未及时审阅上报预谋案卷的扣1分。 7、对监区专职狱侦民警未考核的扣1分。 8、未按时上报月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季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年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师局狱侦科安排的其它材料扣1分,未按时完成一篇信息的扣1分。 9、未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扣1分。 10、狱侦台帐不符合“创建”要求的扣1分。 第二十四条:教育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未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指令的,扣2分, 2、未落实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使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 3、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符合守法守规条件的达到释放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法律常识和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脱盲人员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7、危险犯、顽固犯和重点犯的承包率达到100%,顽固犯年转化率达到5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入监、出监教育率达到100%,入监教育时间为2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为3个月。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9、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应参加人数的100%。新入监罪犯的心理测试率达到应测试人数的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0、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对刑满释放罪犯的出监评估率达到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11、未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扣1分。 12、未组织罪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活动扣1分 13、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各项工作的扣1分。 14、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5、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6、抓好业务基础建设,科室业务台帐造假的,扣2分。 17、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9、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20、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1、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教育科教育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符合守法守规条件的达到释放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法律常识和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脱盲人员达到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达到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达到应参加培训人数的9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危险犯、顽固犯和重点犯的承包率达到100%,顽固犯年转化率达到50%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入监、出监教育率达到100%,入监教育时间为2个月,出监教育时间为3个月。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7、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达到应参加人数的100%。新入监罪犯的心理测试率达到应测试人数的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当月(当年)刑满释放人员中,对刑满释放罪犯的出监评估率达到10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9、未认真对各监区教员的教案、授课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的扣1分。 10、未组织罪犯思想状况分析会及未开展总结经验的每缺一项扣1分。 11、通联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刊稿任务的扣1分。 12、心理咨询及心理矫治工作开展不到位,每缺一项扣1分。 13、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建档不齐扣1分。 14、未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扣1分。 15、因上报失误造成监区文化用品供应不到位的,扣1分。 16、每月未及时采集信息的扣1分。 17、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的,扣1分。 18、未严格按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各种台帐的,扣1分。 第二十六条:综合科科长(副科长)管理考核指标 1、积极执行监狱党委及领导的命令,未落实扣2分。 2、加强对科室民警的管理,教育、考核和业务指导,一项未落实扣1分。 3、根据上级及监狱党委的要求,制定组织各项安全竞赛活动,一项未落实扣1分。 4、督促科室各业务民警建立健全监狱创建台帐,未落实扣1分。 5、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文字材料和信息,未落实扣1分。 6、监狱医疗卫生工作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到位的,扣2分。 7、生活物资未按兵局实物量标准供应,扣2分。 8、机关减能减排、物业管理监督、落实制度不到位,扣2分。 9、监狱生活、生产用电管理不按要求落实,或无安全警示标志,扣2分。 10、不按保密规定要求,管理使用微机、文件,扣2分。 11、监狱配备的通讯设备管理不当,出现人为损坏事故,扣1分。 12、未管理好本科室民警,影响科室工作的扣1分。 13、对本科室创建工作软件建设督促、检查不力的,扣1分。 14、未按兵团监狱管理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创建台帐的,扣1分。 15、抓好本科室基础业务建设,科室业务台帐造假的,扣2分。 16、创建台帐项目不全、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相互不印证、涂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扣1分。 17、未按统一标准装订创建台帐的,扣1分。 18、未按统一时间将创建台帐送交创建办的,扣1分。 19、创建台帐监区领导或科室领导未检查审核签字的,扣1分。 20、在兵局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验收(复验)中,兵局每扣1分,监狱则扣责任人2分,以此类推。 第二十七条:生活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监狱生活物资供应及食堂管理各项制度扣1分。 2、机关食堂管理无周食谱、未搞好蔬菜种植、家禽饲养,扣1分。 3、供应生活物资无计划、无记录,供应达不到实物量供应标准扣1分。 4、机关食堂配膳不合理或食物保管不善造成浪费,一次扣2分。 5、食堂出入库物资无记录、冬菜保管不善扣1分。 6、食堂桌面、地面、案板、容器、灶台卫生差,扣1分。 7、食堂炊事员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扣1分。 8、账务处理不及时,未按月公布民警伙食开支情况,扣1分。 9、未及时计划、采购、供应罪犯日用百货,扣1分。 10、供应罪犯日用百货发放不准确、丢失、有假货,除照价赔偿外,扣1分。 11、对监区食堂工作检查及监狱、监区创建台帐验收不合格,扣1分。 12、未及时按10、20日上报物资供应发票,业务处理不及时扣1分, 13、菜地管理不善、出现病虫害,扣1分。 14、未按规定采购地点采购,购进不符合卫生标准食物,一次扣2分。 第二十八条:车管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车辆管理制度,扣1分。 2、未及时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业务学习,无记录,扣1分。 3、不按规定或一般违规驾驶车辆,一次扣2分。 4、单车每月消耗油、材料记录、出车登记及核算,未及时上报审核驾驶员差费,扣1分。 5、未在每月10、20日及时办理驾驶员的各种发票、上报财务扣1分。 6、配备车辆、报废车辆无记录扣1分。 7、车辆不及时检查,造成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扣2分。 8、未及时调配车辆,影响正常工作,扣1分。 9、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驾驶员、车辆换证及保险事宜,扣1分。 10、车辆检查维修无计划、无记录,扣1分。 11、车辆不清洁,车库管理脏、乱、差,扣2分。 12、未及时、准确建立创建台帐扣1分。 第二十九条:卫生所所长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医疗卫生制度,扣1分。 2、未组织卫生所民警学习业务知识,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扣1分。 3、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力度不够,超过1%造成传染病蔓延,扣2分。 4、计划、采购药品无记录,药品出入库无记录,扣1分。 5、对病犯未及时会诊,治疗无登记,扣2分。 6、对监区定置管理和检查工作未落实责任制,扣1分。 7、未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扣1分。 8、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 9、监狱、监区医疗卫生创建台帐不规范,扣1分。 10、甲级卫生室复验未达标,扣2分。 11、对罪犯的病情诊断不清,推诿责任,送外出会诊和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扣1分。 12、监区发病率高于3%,扣1分。 13、抓好专项业务基础建设,发生业务台帐造假的扣2分。 第三十条:医生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医疗卫生台帐制度,扣1分。 2、药品进出库、领取与发放无记录,扣1分。 3、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力度不够,超过1%造成传染病蔓延,扣1分。 4、监区病犯超过3%控制指标扣1分。 5、对病犯诊断不及时、不准确或外出会诊未查出病情的扣医生2分。 6、罪犯个人卫生、罪犯监舍卫生制度不落实,扣1分。 7、未严格按照消毒程序操作,扣1分。 8、食堂炊事人员及其它罪犯的个人健康档案未建立,扣1分。 9、未按规定要求未进行医疗卫生知识宣传,备课不规范或无宣传板报内容,扣1分。 10、绿化面积达不到建筑面积的10%,达不到三人一盆花,扣1分。 11、对定置管理进行检查、落实,无记录,扣1分。 12、未及时上报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统计报表,扣1分,并报监狱予以严肃处理。 13、医疗卫生创建台帐不符合标准,扣1分。 14、医疗器械、剧毒、麻醉品管理不当,扣1分。 第三十一条:物业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扣1分。 2、对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无计划、无记录,扣1分。 3、未建立健全监狱基建项目档案,监狱基建项目的开工、施工、竣工手续办理不全,扣1分。 4、外出施工无预算、无施工记录,扣1分。 5、未定期检查、维护监区自来水设备和排水设施,扣1分。 6、未及时提供材料,维修自来水、供暖设备,扣1分。 7、未及时掌握自来水、供暖设备运转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扣1分。 8、对消防设备检查、指导不到位,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扣1分。 9、未能及时对监区、机关的建筑物等设施检查维修,造成损失扣1分。 10、对建筑物的门窗、玻璃、壁柜、床铺检查不及时扣1分,造成损坏,责任划分不明确扣2分。 11、未能及时办理锅炉检验、审验、办证事宜,扣1分。 12、未能对锅炉进行及时检修、定期除垢,扣2 分。 第三十二条:装备干事管理考核指标 1、未建立各项装备管理制度,扣1分。 2、未对配发的通讯设备进行登记,与监区未签订责任书,扣1分。 3、对损坏、丢失的通讯设备不及时检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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