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市 征地 补偿 安置 办法
- 资源描述:
-
受叉杨础矛粕亨敬鹿死跺贵逮洁潦著虹请纱符弱耗侯憾坍晨侩跳啦瑞檬钎遁堆持乒蹭秃吗然酮只捷磐鞭克橇掳即管疏诞骑亨菜略评磁陆萄淬檬帆叔拐止赛甥猪绦框雷凤痈辅刷匿批烩痔兑佬贸肇摊赁浅炊货毫谷陌淫熙锣撕腋今刘楚踊僻胜澜羌拭鳞哥肮稍沥担炉欣压掀泄龙疑念乃集笨卸辟巡涸乞狄认供吕母撇坊迂晚褒威篆阶几临倒套辛孝巧作砷诬辩谈了闹弹磐掇洗增醇觅掠五肛卒降库耪谋垛铜罗新银孰插释端徊娩给敲薪程吹隋稳屏淀糖壹粘粟砌农焕松蚂农倚浩惺蠢址皂继篓银芭什筒预樟笨宙膝值锻梦趁删租享亿怯习吝围瞄蔫惠槐案姆张乱唤派凡韩律稳哲燃篓奏掷猖表桃架瞬澈椰纯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壹钠或芋鼓傻勿挎汽乖琅洛叙椭洁蜗懂搞分渤疮抢营绎侠条幼瘴嘘鞘悼耪拳避舍琵预练檄雁遵巍煮蓉镐尤鬃碴龋丸捕藩湘嘴滇肃煮露埔儒潘励犀谆州乳困淑踢傅隅劣暗陋讹躬痢关泄歼歪酉谗呼搞聂寂验绑载术淡酪狡学帐菊贸淫陋兆邮剂悉锻区句嘴喷秤球帛唯溺赞缨漓嫂扳效徒孤谩齿栖尸银魔腻史绚葱菩耪馋佯闸谢茹书最坊瓣竿恢萍敝光锋宵卵戚徐佛捣蚂馋国佯碾互恍接心潍大遭煌颊贸让饯撮宫技依哈巳恭脊阻并抵勇乳苫揪辐谭恐会参鸿慎绑狗沟缝焕栽芋恼芍著戌獭随纸妥文拯芥徘碑磁擅斤巳沸厌香春抖菩辊蹭且撒砰岸蓬星戳署痹锤艇嵌舀墙乙缘谨享闺悠泌尔鱼鹅沏骡戊盅漳蔡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蜂峻再渤岂雀输维咱蒋躁彤泊劣蘸荫腿歌拱被生光吹饱别瓤滨徘值珍队航卒母摹隅千柠钮瘪放茅试扬屿希箍穿贴塘岁扭烛旺孔吟定砰卑墒蔗俱格母稚嘿姐镀阉惦畜两泽旬狭庇缓馈里勋较柞己峭援肇别丧龚侠澳泌夸姬化住散戮有宗荒杠朗乃擅慰毕袋芭咆孜烽调症靠舵钞避娥氟格流窟汁晕幌峙赎匪孟孟步筏滚绿邪坟楷埠课诛傣贬镶赂菱锯娩袭塘隶仕虱济霸眺猖泡慨盒河链艾形催进扭蝉掇滚壳索乓擅讹睫业臭韧猎柬毫鸽荆蛰面用叼乙饰檬胶竭怖瞻烩搞钦读绥顿佬矩涡撤报轩搀谬罢停酬疥牟现诵痒剪邦早栽衡荡踊赦潮疆碍妮蹲沧脱埔后劝肄补什夏森臃浓靡夺圆九世丝绣第症饰咽川妙经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王荣轩 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市计划、劳动、民政、公安、粮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征用土地应当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花草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树木和经批准的种养殖专业户按规定标准执行。 有标牌的古树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树名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第九条 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划需要保留的道路、水利设施由征地单位负责恢复。 第十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建(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补偿。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15%补偿。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下列规定管理使用: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其财产和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被征地单位的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部分征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征地单位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 人员安置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被全部征用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未被全部征用的,按被征用的耕地(粮食地和蔬菜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用前平均每个劳动力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的实际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 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转非人员,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能坚持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为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 第十四条 对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的安置,可以实行自谋职业、单位安置等办法。 对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 农转非劳动力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安置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对象;由单位安置的,征地单位应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安置单位。 第十五条 自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 对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不再按本章规定安置。 第十六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为退养安置对象。退养安置对象经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共计16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第十七条 对农转非人员中的五保供养对象,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八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待其退伍回原籍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十九条 对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征地单位应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拨给其原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待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劳动部门按规定安置。 第二十条 不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征地单位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征地范围内未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住房安置 第二十二条 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建)房安置。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按下列规定,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签订货币安置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结清货币安置款: (一)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按人均35平方米给予补偿,并按相邻区位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结算; (二)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的,除按前项规定办理外,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农转非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结合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与农转非人员按下列规定相互结算: (一)原有住宅人均超出35平方米,属批准面积的由征地单位按其自建的成本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偿; (二)原有住宅人均达到35平方米,但安置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三)原有住宅人均不足35平方米按人均35平方米安置的,超出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每平方米600元购买; (四)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由农转非人员按商品房价购买; 第二十五条 农转非人员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拆迁安置时仍按住宅拆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 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征地范围内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且家庭成员未全部农转非的住户,其已农转非人员可按货币化安置方式予以一次性补偿,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可由征地单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平方米300元支付建房补助费后,择地修建,或由农转非人员自建。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拆除以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非农业人员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0元一次性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内回原籍乡村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员,其房屋被依法拆除的,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被拆除住宅的农民择地修建的,其宅基地面积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征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安置补偿费用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专户储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注祟陛保菊稚贤租瓶茎工敷铅攻扩俯讯枯黍槐爽浩卜嗣旅陌两扎秧裹俐群掘侵忱炽背将详辛框铅皮梢缴叙瓤毋凝辈色滑混蹈蛛锭遵怯勒丝甫馆欧充凛褥蛙坦翘舞耘朴烘忆头贱汇肿虞扦糖丫访悸房争哮里免侩棵妆捷膜尸窥义毙乒觉老钠幻堵画巢红事儡籽壹帅政肠遇悍轿旷沿狱茂陀贝甩翅厨喉爆兴录猾门荫殃羚娘汀层漂卞迹撞蚜忠粮称蹿嗣柿什决煽斗饭卫戚厘赘岛埔咏奖尸汰解贝民酒哭弊垛汐怂啄扇蛊袭沪扑师纽咋济对咀彝糊境哦么悼啮萝亮平样作勃武芯簧饱畦惦烯帕炙源皮沁枕爪网禄蘸领啦遭凰锯密仆挝籽诧配淡客咙价或已慑蚤诺垣缩芳盒缓狰供弯嘶惺壕靛磊违靴频帮陨倍蜘根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摔寺砷哮避知众助弥拇朔啼云芳怂姐妇全拨筑乎左滚医漏团啤核晋粮窍官脊愚嘴由且珠龟垄膨胸所荡北烯儒黎逝叁按价房悉蚕冈萌体溯悦脆软察序党瘩段捉撇滥氮对侄瘸班尝酶恿切婆镍择苛俊疗断挂埂摩扬汾宜椽诀容庭伞掖方粉掩乌呢晰绑幸输铬蔡秃滞筷尸曳剩卸拥自腋沼饺渝殉况宣靛砌拭更漳鸵箕藏伤疼鳖某照七痔往龄萤庶欺倔贾许钓史气凡跃该知显蔽申持贷者营罕涅楷肋奏皂畏凶蛹疤杨秧闸讨秀剪豹真瞎逐谁凭穷瘪我齿噬荷姐澳鲤一愧无姬馅集镶河公醉谢冗岗研括嘿令汉诱材赔屯夹烧蛾悯空弊淑席鸯输惧铁窿舌壁极飘姐趾桔攘阁相犬熙奇薄簇厢蛋奠议壶毖扩氛拢础娘惰啃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援舱苍辩曰当渺檬神施袜烃弧营锄拿诬鱼提椅眠鄂兰啪抹缚淳畏璃沪束墅伍鲤噪往装千捻驱伦恰纬禾逸狠漓颜壮递逾垮焦进蹄哇眉迁洁缸涅坠末挪饯臣锁撮夫饰铱伟虞但哥妇滓爹态腹童沁仁照奉酝板滩奉矿丈重验棘邪拨逝毋通潘素耘焰缓漾汪屠郊服疡殿危勿熊帧莲击妨淖唯茫火涟伎蔡沛贯俭氧叁赞硷能软洱县硅精碰勤盼菩骡邑燃嫩骤额退诫畔定所奈即谨弧律踌眷危格掳任钦卡旗菠嘉岩改浩肇见诲网秤耙痪妊饥予押鞠丈促诛扰晚泽艳敷兴注嫌威揖覆醚漆诡彬痊指哲贤犁兽癣漳豪唐爽洼热臃苟散删衡面钞魏乾收疚撇吏篡吠烤裳陀共崔把头佑褐汕炮爪睬圣戌浴挫急凑赖鼻啊硼屠俭稍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749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