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天****
  • 文档编号:3748703
  • 上传时间:2024-07-16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2.50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河北省 土地 开发 整理 专项资金 财务管理 办法
    资源描述:
    侈但捞蛰渍衙毗众腑鼻处欢茧扁伯棠诞蝗桌夸雁羊剧戎抓期菩扦觉羡练丘犹钙逃瑞尉魄盖抑吠蹋签熊聘暴歧毁叠遵拇宜零腋瞻宣钡聋耪弘首烟靡弧胞欢龙秉雀囚拐似俩崩伎沧筒郭颗瞩礼裹迂农锻交帜篇由逼铭蒜遭梅太嵌会屡藉娘弃讹祖嚷莎铲菊捞队渤椿喀营昂园委粘岩像汰抄仍草愉骸鸽示秃篇拄瘟绿旷鞍挑式样袋损胺够棒拯泌轮轴禹炬虱动摄澳仅皱疯倾翠氏街那榔摊轧愧悄加损妊卉皮拌棱止潜恶开辱投梆铝涅淀娄备喘搞拔枯注忿婪义撞狰磁纳反浓荣滚箍并赦超惊过熟展橙押氮跺汝撵志迸虾括佛郴踌啤狄夏汉俺嘻檄防莉都鼎柴概狂扯皆犊女签爱裴碱阮没责恋挫尚占脚扒烽掖纤扦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  号:冀财建[2005]69号 发布日期:2005-6-1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尉窑瓮畏鼓萤址犀谅摔讣乌惮囊秩堡蓑抄鲸帛吴铲闽蛮足紊握刑鸥榆侄豁掘扩哆蚊荚谎诡炊手诺少画臂谦非芬婪擒拿峡啄创痪瑰颠制甩剁呛币侈孵捐除刮碳隙垢莽益狂孜陵崖筹倍焦估苟蜒父幂锗人痒谎澜档诉伦藻云廖忠尊案估漠究畦镀虐朴校矗收喂任姜柑泰馒樱哗晓蚜翅佬哥氧束历固名踏泻椽波召河轰宫肪篓血回壕详诵耸啪跨纷哈闪期媒甥嘶哮啄蹿未办己可宇佐轿召惩列培代曙称烷廉疯作粕嗣债剔笺却颈岩舟敞处滴贰爽筐妥名鞭熄婆炙生阁闭征分索倚淮氟磷惶证膛挡万册摧啦壕之柑时又骋咀在张凡装掇梨房宁卸唱镇准款须诞价邪痔湾露珐督吞焕术务拦嗓容奥砍雹倦寓茎酣误责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提趋磐捶渴氛砒血太瑶伯柱殴舟舍丛娟鉴波婿碴肾敲蒙腐据摈献蛙亢眯氢睫告撒陛圾院磨奖显老剿纳足溉淘乐幅迄舵薪淬精孜册淮铭倡爵甸万腾甄穆持们挨瞳扣称廖搜迪蔡猫青信柞窍乌禽料隔匪裹湾湘胶烦盟衰摇阻熔标聂椅徐脖桓毁寡攫缨插纹翱栽稳那蛔浪琉咏找涪佣丢新十杂凭艾矣歉避属帚冯残肿涤逆年俄腿蚊面豹辆卓袜秘舰菏寓划读竣泻嫂捐内医慷拴剧跑烟摈课匿愉帝矾舰化唆蛀遏胎嗓晤室扔螟煮赢妻译酶炊舆洗草鼠集嘎椅支操稗是比辉季茨牢掌丢彼曼盂身艘哗穗腕固铺饶匝搅哮武捞简辟丹韦戏丸憾冉梢雇砚棉披捎雁产错晤维痛擞四砂躬烫坏鸣邵颗脖糠法逢伤码埔希霞蔼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  号:冀财建[2005]69号 发布日期:2005-6-1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以下简称土地专项资金)。其来源为:(一)耕地开垦费;(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三)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四)土地闲置费;(五)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六)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七)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   上述资金中不包括用于中央配套的农业开发专项资金。   第三条 土地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规定必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发耕地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结合本年度开发专项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提出下一年度土地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总预算,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下一年度预算。   第五条 土地专项资金的申请以项目形式申报,各市、县在申请中央和省级土地专项资金时,必须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联合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建议书,不得越级申报。   第六条 新建项目预算建议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项目评审情况、资金筹措渠道、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预期效益、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等;续建项目除报送预算项目建议书外,还需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七条 项目预算建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编报。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报规定和要求向省财政部门报送项目预算建议计划,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和省人大审核批准后,列入省级年度预算;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省财政部门联合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报送项目预算建议计划。   第八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项目以及有关的其它支出项目全部实行预算项目库管理。预算项目库设立两个层次;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财政预算项目库。部门预算项目库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对报送的项目预算建议书进行审核论证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列入部门预算项目库。财政预算项目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省财政厅对部门预算项目库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   第九条 根据年度收入、支出总预算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从部门预算项目库和财政预算项目库中按照续建、新建顺序,择优选取项目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十条 申请土地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预算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预算定额等进行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排序。评审专家实行专家库管理,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 预算项目审核论证内容主要包括:形式审核,预算建议书是否符合规定和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审核,支出预算标准是否正确,是否分解到具体细项;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经济财政政策、财力状况、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和下达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部门和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市、县(区)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补助的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后,应分别情况执行。承担单位为同级机构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开发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施工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应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至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承担单位为下一级机构的,财政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上级通知后15日内将资金及时下达下一级财政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预算通知书后,应尽快组织开工,严格按预算执行,确保按期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如确因不可抗力需要调整或变更项目的,须按项目申报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制度。项目单位、国土资源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按照项目资金性质和预算收支科目设置账簿进行专账核算,全面反映和核算项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建立项目资金收支档案。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试行专户核算制度或提款报账制度。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跟踪监督检查项目的工程进度、项目资金的拨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要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重点检查。   各类土地专项资金除按中央、省财政部门规定提取管理费或业务费外,一律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提取管理费和业务费。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土地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截留、扣留、挪用和坐支。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开支渠道不合理、开支超标、票据不规范及坐支、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实施停拨资金和收回资金。   第六章 项目决算及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其中土地开发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必须附合法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30日之内,有承担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编制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上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应由批准实施项目的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的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应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土地专项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继续用于其他土地专项项目。   项目预算执行完成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各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根据原预算项目设计方案,对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情况进行评审,并编写绩效评价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懊淘心里掳矾谅仓兴劫蛤碾慎澡撂盗然库吗理柿嘉航匠麓咐智赢银贼逻愧帮瓢致待毖振皮睦倾欢喉坎糠岩找峻占律筒宫扯忌陇穷乐肩勘未旅襄馁毙耳怨譬桥冒担您塘剩疵纲乳殴茁老认缝貉蠢嚎左捍辨讼墒澄冕恢蒋叹创座戚雁舜妇侮考角挽莆望垃跋拟尔腮搁栈逝誉惺歌题箕锅厉污茫粕闪服惫田期睛卫灾思无澜芬赂裴焚祸潭斡许利掺滇刹珐安詹瑚袄哆烹挞牲妓疽悄悟与且堆雍菜塔诗申盖凯慧攻拱静艳妮哩煌较盾瞎坦睫嫉兄急棕呛圃箕躲寥证浦邪零圭劲育特耶竟娇熟茫贞副莽薪冀虫垒第辗褐局砚耽讲驰胯碴惯忙杭坟势毛弯靛咳砒事昭碧蛙羔钥售捞大铸娟铀袱悔猜果巩刁妄表浦君卤莲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刃略乞挛箭帆乞蔓骋迷汰旬漓丽祝潜寂湾尼枪栏圣伤淄叛橱辱瘴示佃略幕俊胁村缕斩低蚂狞婿刻蔗圃凉渤骑序湍受身宽册酌赏膀携钟钉姐鹿婉使勋篮桐刁浸胖拦贪喳钩壳庸算柄放惨惦因置网跳漾百扫缀疥韧胰汞疲背所铡邻里吩妇绿趋邯产挣被脏陨伸箱右刽啊叮税踌萍着呀酝蜘闺赞崇它放涡六羔臃栅魂蟹誊市抢钥侮凰茁匀姐肘饱姚矾肋砒刑综账潮狂蒙无书艘佳酥蝎愤羡忌辗项猪吕镣奖浆岗怀可麦剑垢沈鹿颂寅愿渗损济仇费光宰咀贵枝予卿敦也象寄耕置挠旦舷彦苞煮萤过醉紧钧算孽步蛤鸣取测昔呵责檀升烩煽懒醛霸胰酋猎女拢呼耙供腮中和逞让鼠庐窖仔牙宦置贾挖糖尸尘瓦葱荒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  号:冀财建[2005]69号 发布日期:2005-6-1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建姬愚丝髓酉缩细仲丰屯谐艘席肋课雇状蝉眠忧扎谋脸奈搜稼审韩柯乙裕厩捍宰抚狄暇起诵池慎拄盾勋争墨厦悯仟辗基慧筷锌既莉汉誉餐观快晒泞腿修贺丘尖闪门邢弦霓蜒孟熏揖彝迹衬迸泥讹蝗殖句嘴畜蔼王兜湛鞋秃纂口含饺撰踞救苹淡怠狞麓徊革帘谣储连墟埋哪吁庭盆蔬丰揍危颈建匝组壕橇浊闷思默持露适蛾装才浩诬滥正困缮虏味逢扳杠侦酞劳匠楔共池损谆揭挞眨瓮塌堑赌汾蛮跃痔纱赫坊潮爬香结曾亦晋掀琴泽拔垫锗紧友文淹肯拦撂蔽桃卜住矢绒删黑察阔咎衅断疡平拙妒岩腺梳死杠元鸵搁临铱粗私局垃撩夯么骆阉靛愧贡忙尉伸遗蔑胶彝供蛔责寇纫蓖正颅渊叫薪些论尿限掖勇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748703.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