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07-230号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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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市2007230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ztbgl 来源: 浏览次数:879 建市2007230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11-09建市20072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认定办法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申请材料内容(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
3、件);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
4、供下列材料: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
5、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四)甲级工程招标
6、代理机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机构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上述规定以外的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
7、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除提供(一)、(二)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2、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六)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拟迁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除提供(一)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书面意见;2、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
8、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七)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应独立成册),并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2、附件资料应按上述“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3、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9、4、专职人员资料的排列顺序,除按照 “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外,申请表中人员表格中名单的排列也应与上述顺序相同;5、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供,同一项业绩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招标人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三项材料缺一不可;6、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应登陆建设部网站(),通过建设工程资质审核专栏,填报申请数据,进行网上申报。二、受理审查程序(八)受理审查1、资格受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资格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资格初审部门应当对申报的附件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各项材料与原件相符,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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