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运行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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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 运行 管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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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88-2007 建设部备案号:J111054-2007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in Fujian Province 2007-09-01 实 施 福建省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in Fujian Province DBJ13-88-2007 建设部备案号:J11054-2007 主编单位: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施行时间:2007年9月1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 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07]3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 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给排水分会主编的《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88-2007,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 厂运行管理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7]128号 福建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1054-2007。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科[2007]79号文要求,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经验,并参考了有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有10章,主要规范污水处理厂的人员配置要求、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 在执行本标准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收集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福建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主 编 单 位: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 参 编 单 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 主要起草人:兰邵华 谢小青 林清秀 戴兰华 邱 俊 主 审 人 员:郝松乔 魏炎光 审 定 人 员:王胜熙 庄国镇 林一敏 陈仁贵 陈向农 柳国庆 郑 芳 目 录 1总则……………………………………………………………1 2人员配置………………………………………………………2 3工艺运行管理…………………………………………………4 4水质管理………………………………………………………7 5设备管理………………………………………………………12 6安全管理………………………………………………………15 7厂容厂貌………………………………………………………15 8财务管理………………………………………………………16 9档案管理………………………………………………………16 10评价体系……………………………………………………17 11附录A…………………………………………………………23 12附录B…………………………………………………………24 1 总 则 1.1 为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 1.3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国家标准有调整或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出厂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或福建省的排放标准,并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监测。 2 人员配置 2.1 污水处理厂分类 按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标[2001]77号文规定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 2.1.1 Ⅰ类、Ⅱ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5人,由工艺、设备、电气、自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1.2 Ⅲ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Ⅰ、Ⅱ类厂相同; 2.1.3 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Ⅴ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2.2 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符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标[2001]77号文《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外,尚应满足表1的要求。 2.3 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相应岗位,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 规格 配置要求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厂长 (或总工)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 / / 副厂长 1名以上,中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 / / / 技术负责人 / / 1名高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中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有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25 25 25 20 20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占应持证总人数比例(%) ≥80% ≥75% ≥70% ≥60% ≥50% 关键岗位中化验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比例(%) 100% 100% 100% 100% 100% 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指关键岗位人员取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工艺运行管理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执行CJJ60-19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各工艺段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技术指标等技术规程。主要工艺段包括:格栅间、进厂水泵房、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鼓风机房、二次沉淀池、回流污泥泵房、加氯间及出水消毒接触池、污泥池、污泥厌氧消化池、污泥脱水机房、锅炉房、沼气柜、沼气发电机房、监控仪表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尾水消毒池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有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还应有相应工艺段的技术规程。 3. 2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有防止污水事故排放及重特大事故等的应急预案。 3.3 污水处理量 3.3.1已竣工验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三年内日污水处理量应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5%。 3.3.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合理的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期间,日处理水量不宜低于设计日处理能力的65%;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天数不低于340天。 3.4 排放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符合环评要求。 3.5污泥处置 根据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不超过80%,污泥中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应执行下列规定: 3.5. 1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3.5.2 脱水污泥如进行填埋处理,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要求; 3.5.3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污泥中的主要污染物含量应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施用条件须满足相关农用的要求; 3.5.4 污泥处理的考核指标以脱水污泥含水率,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是否合格为准。 3.6 噪音及臭味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必须按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味控制必须按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3.7 运行记录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时做好各岗位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妥善保管。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三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自控系统和进出厂水在线检测记录应有备份。 4水质管理 4.1 排放标准 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选择控制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4.2 水质考核指标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以CODCr(化学需氧量)、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为考核指标。 4.3 水质检测机构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水质检测机构,正确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能力应满足水质考核指标项目的检测需要,每月编制进、出厂水水质检测报表。不能自检的水质项目可委托检测,承担此类项目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资格,并具备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检测能力。水质检测项目的分析方法按照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也可执行国际、国内认定的替代方法)。 4.4 在线检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进、出厂水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检测流量、CODCr、NH3-N、TP、TN等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其余基本控制项目的检测,应按4.1条的规定进行。 进出厂水水量在线检测流量传输频次不低于半小时一次,进出厂水水质在线检测传输频次不低于四小时一次。 4.5 项目检测周期按表2执行。 表2 基本控制项目检测周期表 序号 检 测 项 目 周期(天) 1 化学需氧量(CODCr) 1 2 生化需氧量(BOD5) 1 3 悬浮物(SS) 1 4 氨氮 1 5 总磷 1 6 pH 1 7 色度 7 8 总氮 7 9 粪大肠菌群数 7 10 动植物油 90 11 石油类 90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90 13 总汞 180 14 总镉 180 15 总铬 180 16 六价铬 180 17 总砷 180 18 总铅 180 4.6 采样 4.6.1 采样点 设置固定的进出厂水采样点,进厂水取样点一般设在细格栅后、沉砂池前,出厂水采样点应设在工艺处理末端的排放口,可使用采样机或采样器在固定水深进行采样,所采水样应具有代表性。当水深大于1米时,应在表层下1/4深度处采样;水深小于1米时,在水深1/2处取。 4.6.2 采样频率 每2小时一次,24小时作一个混合样。水样异常时应留样复测,水样应在0℃-4℃的恒温箱内保存。 4.7 水质合格认定 4.7.1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标准(见表3) 表3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标准 序号 项目 最低合格率% 1 化学需氧量CODCr 96 2 生化需氧量BOD5 96 3 悬浮物SS 96 4 总氮(以N计) 96 5 氨氮(以N计) 96 6 总磷(以P计) 96 7 pH 96 8 色度 96 9 粪大肠菌群数 96 10 其它基本项目和选择控制项 92 11 综合合格率(月) 96 4.7.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计算方法 4.7.2.1 综合合格率 Ⅰ、表3中1-9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当日有一项检测超标,为当日出厂水不合格。 Ⅱ、月平均合格率=合格天数/当月实际运行天数×100% (不含年度计划检修停水天数) Ⅲ、年合格率=合格天数/当年实际运行天数×100% (年实际运行天数不低于340天) 4.7.2.2 单项合格率 Ⅰ、月合格率(表3中规定的1-9项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其它必检项目)=合格次数/月检测次数×100% Ⅱ、年合格率=全年合格次数/全年检测次数×100%。 4.8 进厂水水质要求 纳入出厂水水质考核的项目,其对应的进厂水水质指标范围(见表4)。进厂水水质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应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表4进厂水水质允许偏差范围 序号 项目 与设计值的偏差范围(%) 1 化学需氧量CODCr +20~-50 2 生化需氧量BOD5 +20~-50 3 悬浮物SS +30~-60 4 总氮(以N计) ≤+20 5 氨氮(以N计) ≤+20 6 总磷(以P计) ≤+20 7 色度 ≤+30 进厂水水质在表4所述允许偏差范围之内,则出厂水水质标准仍按4.1执行;进厂水水质超过表4范围,可参照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去除率或其他替代方法考核出厂水水质;因进厂水水质严重超标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或设备严重损害,污水处理厂应及时向环保、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在进厂水水质超过表4范围的处理期,污水处理厂相对应的出厂水指标不作审查评价。 5 设备管理 5.1 设备完好率 5.1.1 设备完好率的统计范围 5.1.1.1参与工艺运行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在线检测设备、水质化验设备、维修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5.1.1.2机械设备主要包括粗、细格栅机、污水泵、污泥输送泵、沉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水下搅拌器、滗水器、曝气设备、污泥浓缩设备、污泥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出厂水消毒设备、吊装设备、Φ300以上管道阀门,开口500以上渠道闸门。 5.1.1.3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和输电线路及其辅助设备器材。 5.1.1.4自控设备包括中控室、各子站及信号采集传输系统。 5.1.1.5在线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各种流量计、污泥浓度计、液位计、介面计、DO仪、氧化还原电位仪、压力测定仪表、在线COD仪等。 5.1.1.6水质化验设备:单台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5.1.1.7维修设备:单台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 5.1.1.8交通运输设备:各种机动车辆。 5.1.2 设备完好标准 5.1.2.1 设备各部装置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 5.1.2.2 设备性能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备出厂标准,操作灵活,能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5.1.2.3 起动、运转正常,无异响,温升、噪音、振动均不超过设备出厂标准。 5.1.2.4 电气装置完整,操作灵活,继电保护和绝缘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5.1.2.5 计量检测仪表准确可信,并应根据要求按期进行检定。 5.1.3 设备完好率的计算 5.1.3.1 设备完好率每季统计一次。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时数/设备台时数×100% 5.1.3.2 设备完好率检查统计项目 Ⅰ、全部设备指按5.1.1.1条规定的所有设备。 Ⅱ、主要工艺设备包括:粗、细格栅机、总进厂水闸门、污水提升泵、除砂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曝气机)、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滗水器、水下搅拌器、污泥输送泵、污泥浓缩和脱水设备、污泥消化设备、消毒设备、进出厂水流量计、进出厂水在线检测设备等。 Ⅲ、无备用的主要工艺设备:刮(吸)泥机、进出厂水流量计和在线检测设备、总进厂水闸门、无备用鼓风机、滗水器等。 5.1.3.3 设备完好率指标 Ⅰ、全部设备完好率≥ 90%; Ⅱ、主要工艺设备完好率≥ 96%; Ⅲ、无备用工艺设备完好率≥ 98%。 5.2 设备管理 5.2.1 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故障鉴定、更新等设备管理工作。 5.2.2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 5.2.3 有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出厂资料、运行、维修、更新、报废等记录齐全完整。 6 安全管理 6.1 建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6.2 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完整。 6.3 厂内安全设施齐全,标志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 7 厂容厂貌 7.1 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染和破损。各处理池、渠道无泄漏。室内整洁无积尘,办公用品及工具、用具均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办公室、工艺值班室和机房等处不能放置与工作无关的公私物品。 7.2厂内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其它区域严禁各种车辆乱停乱放。 7.3厂区内道路完好无破损、无积水、积尘、垃圾,机动车道无道路安全隐患。 7.4各种管道无破损泄漏,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积泥和积水。井内和露地管阀、管件无缺损,色标明显,无明显锈蚀。 7.5电缆沟内无积水、积泥和杂物垃圾,盖板完整,布线整齐,标志明显,沟内托架和电缆桥架应完好无破损,接地装置齐全有效。 7.6厂区绿地植被养护更新及时。 8 财务管理 8.1 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职责明确。 8.2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楚,凭证齐全、完整。 8.3 按时填报月、季、半年及年度报表和财务计划。 8.4 每半年进行一次运行成本分析。 9 档案管理 9.1档案管理规范合理,分别建立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人事等档案。 9.2 设置专门集中或按专业管理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10 评价体系 10.1 人员配置(共10分) 定义: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是否达到标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占应持证总人数比例是否达到标准;特殊工种操作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行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健全。 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满分得10分。 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达标的得满分4分。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每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1分。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达标的满分4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每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化验工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运行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健全得满分2分,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1分,岗位职责不健全扣1分。 10.2 工艺运行管理(共15分) 定义:是否依据标准制定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管理标准,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是否制定防止污水排放事故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年度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污泥脱水处理、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是否合格;厂区噪音和臭气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字迹清晰并妥善保管。 评分标准: 工艺运行管理:满分得15分。 未制定工艺管理标准扣5分;其中缺1项扣1分,不规范、欠完善每项扣0.5分,工艺管理标准未上墙扣1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2分,其中不规范、欠完善扣1分。 未制定年度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扣2分,其中计划不规范、欠完善扣1分;分组检修期间日处理水量低于设计处理能力65%扣1分。 污泥含水率超过80%扣1分,污泥稳定化处理和最终处置不合格扣1分。 厂区噪音控制超标准扣1分,臭味控制超标准扣1分。 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不合格扣2分;其中运行记录不规范扣0.5分,统计报表不规范扣0.5分,计算机记录未备份扣0.5分。 10.3 设备管理(共15分) 定义: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档案,设备完好认定是否真实,设备完好率是否按规定的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统计,设备完好率是否达到5.1.3.3的指标,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是否齐全、合理,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评分标准: 设备管理满分得15分。 未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和设备的档案扣5分,其中不完整、不规范扣0.5分至2分; 设备完好率每低于5.1.3.3规定指标1个百分点扣1分,(三类累计)其中一项低于规定完好率10个百分点,扣5分; 设备完好率未按规定的Ⅰ、Ⅱ、Ⅲ类进行分类统计扣1分,其中分类不准确扣0.5分; 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扣1分。 10.4 水质管理(共30分) 定义:出厂水水质是否合格;是否按要求设置水质检测化验机构,是否按要求配置检测设备;水样取样和保管是否规范;是否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进出厂水在线检测设备并联网;水质检测项目是否按周期进行,检测月报是否规范、完整。 评分标准: 水质管理满分得30分。 水质合格满分得25分。检测报表不真实,本项不得分。如进厂水水质在表4所述允许偏差范围之内,则出厂水水质标准仍按4.1执行;如进厂水水质超过表4范围,可参照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去除率或其他替代方法考核出厂水水质;如因进厂水水质严重超标可能导致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或设备严重损害的,出厂水水质不予评价。其中4.2规定的九项指标达不到表3规定的最低合格率,每项扣2.5分,综合项不合格的扣2.5分。 未按要求设置水质检测化验机构,扣1分; 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扣1分; 水样取样不规范,扣0.5分,保管不规范,扣0.5分; 在线检测设备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并联网扣1分; 水质检测项目未按周期进行检测扣0.5分,进、出厂水水质检测月报不完整,记录不规范扣0.5分。 10.5 安全管理(共10分) 定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是否专人负责,安全员是否接受安全培训。 评分标准: 安全管理满分得10分。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扣2分至6分;安全无专人负责、无安全员,或安全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3分;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扣2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扣5分。 10.6 厂容厂貌管理(共10分) 定义: 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是外观否整洁、无明显污染和破损;办公室和值班室内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卫生整洁;厂内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否按要求摆放;厂区内道路是否完好无破损;各种管道、阀门井、计量井、电缆沟是否完好,井内无集水杂物、管道色标明显;厂区绿地植被有无死亡缺损。 评分标准: 厂容厂貌管理满分得10分 厂区内构筑物、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染和破损得满分3分; 办公室和值班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得满分2分,未做到每处扣0.5分; 厂内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要求摆放整齐得满分1分; 厂区内道路完好无破损;各种管道、阀门井、计量井、电缆沟是完好,井内无集水杂物、管道色标明显得满分3分,未做到每项扣0.5分; 厂区绿地植被无死亡缺损满分1分。 10.7 财务管理(共5分) 定义:财务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有无专业技术职称,财务管理是否健全,账目、凭证报表是否规范,是否有成本分析。 评分标准: 财务管理满分得5分。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专业技术职称扣1分;财务管理不健全,账目、凭证报表不规范扣1分至2分;无成本分析扣2分。 10.8档案管理(共5分) 定义:资料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合理,是否配备专(兼)职人员。 评分标准: 档案管理满分得5分。 资料档案未按要求分别建立有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人事等档案,每项扣0.5分。 无专(兼)职档案人员扣1分。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A.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采用“必须";反面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应";反面采用“不应” 或;“不得”。 (3) 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宜"或“可”;反面采用“不宜”; A.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A.3: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 Ⅰ类 20~50 Ⅱ类 10~20 Ⅲ类 5~10 Ⅳ类 2~5 Ⅴ类 0.5~2 (以污水处理量计,单位:万m3/d) 注:规模的下限含该值,上限不含该值。 A.4关键岗位人员:指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水处理厂生产或管理岗位。 附录B 主要参考标准和文件 1、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GB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4、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5、CJ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6、CJJ60-199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7、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01]77号文《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8、DB35/322-199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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