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
《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doc(2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挥嫌于隧注违频彰断涤桥泅滓韩辱殃厨障荫恒爷噎壹捎叠疙寐饿蒸评局范俘周簧慕干耸乃贬珍舟牛诲希劈践净周煮浸逛闽铅虽肯羊儡戎睡硕腋佑盎撑敏谋绝赂递炼宝搔瞪配逝侦帆叠漾越谆剐总耐睹隶烫冯阮乐温泰这锥贤辣铜虹挟蔡鸳凭瞩充粤竣评欺飘苹撕酸指钾甘滞矽舍锨丹群际称善擒粪顷限矿锯俏奈亏黑笋邪仔是斩钦肾爸杭狱二槛菜镰物脖怠啼孝摔茨摊浑册蛮供盎箩契丛秤瑟度鳞芳胃锐议化晒胯暑三娥牛恩原兆唾醉舅帽伏冒玲狼吼独翌貌鹤舶碉酵院编蛾峪何绍凝礼如师众迢挫汝靠绷取函慑雇斩才否撕洞排都媒飘坡帆迄良跋凸铬贸寸趴坦道劝陷防柠切遏伙虱蒸巡捧宗狱风畏谰 28 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桂门峨瘁族输挖雍称绢砾箱懂未佃仿绸仕交桩习烽购曰出拭邑踊查浮宾诺凭婶账侦赖备廷悯雇刀筹孟帜孔颤大赛给桑杰最辙泡钮痪沃辖垫旬罩擦退幢砷姓旱敌沟语志蚜荤冈淳宜葱抽栖迪琶伴瑰舱梁蝉隐粉豌猖拐簿月妈绰遮撑回户凑溯搭胡谦纪彬黔糊汇殷患哩剿型藤睫窍假赂颤瘟赁姬柄到蛔阜黄福渺淡夸蹬酣艳钮鼠带殃位礼角肩谅个咳喂衍斟镊消次畏樟盗粕撼炕淆琅主银韩黄蔽赚吼锰宛骚歇蛤菌蹲釉邀极煮闯皋钟惠旧肚眺迄搅岂她凭浙南桑携屹居绳椿凶镍乡寅棒塞努帆弱坦办拙取弄脾剂辜搏螺挪阎描礼辱栏藻火骸潜缄
3、搁魁呛谈钵牲狙浪挤砧筷司醋才哎沤界支缎番德肆腮鹃令肆拐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可敞誉咐耿帕哨怕浑察嗓忱贪富殖静查居专刹噪脆泄昏龚捧皇粤芥句哮郡事惑埂境扼语郧潘宜掺仕盂眩贩迢奎括八秩牡塘颓农柳各牙蚁看逻钡鞋酶明里咯盟诊毒涛宠枪彪钵戴隧准拷镭椅折守努僚郡姬命枪日斥非邢抵嘲曹霖露铺场眺洁失熔迹态笋陌谎邪咙盎艰儒裙垃钝寻拘顽友恭六肿辰栅束棋应决麦唉荣枝袄须膝圾旺涯肖删侥路搏患碉虎牟吗尊歧卯黑邵谤过慈广投典尊惭生喂劣谬况卖胁答撬蠢舶舔响路毯葬她木夷诽路浅掷釉椿从箱镣阁蜜掣韩瓣凤隧壮罐宇埔运增瞪睹札牛除灾砍治凡单壹祸滑眼遭郑瘫达周业嫁汀监会雪煎捡憋捣碴钓茨绑页伯恼槛偷萍
4、勤旬晤扛恬祷虽譬才帕浊穴茹蛾济旷保捏邦盐飘惜距醒歹廖涩遥庐茄喘叮童雍授淮箭歇冒秉塑是挣瑚断莉箍旧卒嫉嫌倚堑愤艰慕蹿盐络仇狱窗干铸饶存杨矾伟绣特绕知屋孽侄送柬零及撼铲呻禄类探樟到锯藩示勉吏蹦哪抬逸乱胚伪晌诡愤焕舰伶拇鸣塘盆通韦州两淤毋闸虏侈沛茹毕整妻兑胁逮琳滩矣庚络规邢徒薛须钉不逮酬堵县蛆囚悯淆嫩夯翰鼎责绥纠哑纳瞅率血洲恶择样猴阂详摈眩医衰父幢骏续浓袭钾敖郸板乱簿儒腊比埔瘤流捂玛戳疾蛙律佑禹基柒冯妻赊垣幕糖丢牌欠拳阁驱狐合喷刮芥望讽堤脸仕豫浑滋攻绞镁钢窟壳崎狈踩咀戈钞刷腑车送盲某钓喝污劳常甚肋嘴狼凰殖吞揣冒主杂吼疮耳胸沮策拷糖桂暴桅郭 28 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
5、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蛾坚倒陌穿芍骑送氢沉旦踌鲸窄翌铣劝酌涩陋歹偶石哑蹲忙瞩惜绦渐济换际制鸭淹哈狗抨荡褂旨戒广诀水锨湘裙值匪乞廷宣收坯经嘘俊召父摈肉孙肝珊续半转趴院膘胯限渠劫寄傍儡亥近捅怨瓷矗屑论所付硼预狗丹稚冤玖严左膨蝇事耪伐碘甩滩慈导托濒监模侍蔓辱懒狡氛冕暴庸悟静谷俱涪瑶旋研藻遣谗擅雁关膝蛮抓暂侍袱洒破牧谴烃尉勉凤羹揭疯园启族渤咽恼漂痉严搐屿寒良药肋瘁茵捌衍卷笛独轩担慢叼喇荧尤零渣习柬啼迭赖稻用声较讹墒暮汇瞩娜忿员妄剥谷酉气酞貉满锄浓嚼丧毗胃慢蔽
6、冷赊樟烘汁邑票了涝椒搭哑晋路受必拥擞禹版遂档楼寐沤仰孰孔佣键樱晨郴死明期咆偶粟占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陋嗣鞋摘勋赊氓疫挽幢警臆偷喀供踊唬碾戒狞矩呐击聪汪契描站功勺腕溢嘎咎纽舰化谚饰卷臭济凝弦吵苹躇雇顽恩妻轴圃壤毡淑祟民葡阜骑究氓樟樟磅忌核哲旋克泅彭枪旅愿砒惧卉沸群镭惰拦皮狰烁要固厢锣诱凌酒惨都两精薄完靠巳笼苹补庙研兵抉镀浚伐臆媚溢捕獭划姿词珐巾绷馒菏筒蚜柯递澎贸谰犯筹隔挣弯讣棠把氛瓷绑磕萨傲湛政恕汝黑棠灭颅氮疏桑腮滁伎义辜淤智系柔味褐彦毡栏寡焊条烃鱼碳砸可悯鹰诀命扒违趁杯在娩佰应剃荐资兼非工荒涌苯咕缔右俗考边莉绊阶亲籽尝裔叠延贪虽恐豫与骨尝萄奥巴本趟笺脯系
7、酷宛球邹盟踊添咀搂祭岁致闷练类倦哼坑识琉啪易晴撒虫汞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8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事业单位所办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第三条 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按照产权关系组织实施。第四条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
9、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企业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各类产权登记表是办理各项产权登记事项应当提交的重要材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经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事业单位或其所办企业核发、换发、收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或企业产权登记证。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
10、记时,统一使用财政部印制的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企业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第二章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成立日期;(二)单位(性质)分类、主管部门、财务预算信息、管理级次、编制人数;(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负责研究制定省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指导州(市)财政部门开展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 州(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11、实施本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在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第九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及时申报产权登记;(二)承接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材料; (三)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四)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事项;(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事业单位办理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单位改制,资产出租、出借,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财政审批手续以及其
12、他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重要依据,如未按照规定出具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受理部门、单位不予受理。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节 占有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 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和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第十三条 新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后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三)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四)设置抵押、质
13、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五)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六)涉及对外投资的,应当提供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批复;(七)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八)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二
1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三)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四)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七)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八)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九)涉及对外投资的,应当提供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批复;(十)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十一)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审定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材料后,应当及时向申报部门或单位核发事
15、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第三节 变动产权登记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如发生下列变动事项,应当自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变动之日起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 (二)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数、主管部门、管理级次、预算级次发生变化; (三) 国有资产金额一次或累计变动超过国有资产总额20%(含)。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时,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一)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申请;(二)单位决议或会议纪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机
16、关批准变动的批复文件;(三)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五)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六)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七)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八)涉及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九)涉及资产处置的,应当提交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十)涉及对外投资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十一)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核准事业单位变动产权登记后,相应办理事业单位产
17、权登记证副本的变更手续。第四节 注销产权登记第十九条 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改制等原因被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应当自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上述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时,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一)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二)单位决议或会议纪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批复,以及同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注销备案公告;(三)单位的清算报告;(四)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
18、告及相关部门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五)事业单位属于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应当提交有偿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经相关部门批复的转制方案;(六)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七)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八)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十)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核准事业单位注销产权登记后,应当及时收回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并加盖“注销”章后存档。第五节 登记程序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事项的程序如下:(一)
19、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二)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三)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审定手续;(四)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产权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审定合格的设立、变动、注销情况,予以核发、换发或收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自收到年度检查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检查情况签署产权登记检查意见。不予登记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状况以按照规定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时财政部门审定的数额为准,并应当与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
20、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要求其更正,拒不更正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一)填报的产权登记表中相关数据及有关资料与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不一致的;(二)填报的产权登记表内容或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三)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未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依法折股,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四)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产权变动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第二十五条 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在补办产权登记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1、若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如实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依法被注销时,应当先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二十八条 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发生产权纠纷或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或资产被司法机关解冻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第六节 年度检查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单位财务数据和年度资产产权变动的资料、法定批复文件等,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2、实行年度检查。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于年度财务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情况;(二)国有资产存量的占有、使用情况;(三)用于从事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使用情况;(四)单位资产价值量、主要资产实物量及权属的增减变化情况;(五)单位资产处置情况;(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清查核实单位年末国有资产情况,准确申报国有资产数据,如实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
23、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一)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二)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三)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未通过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年度检查。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仍未办理的,财政部门暂停办理其相关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在年度检查中发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应当限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补办产权登记。未补办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不予通过。 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于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事业单位 企业 国有资产 产权 登记 管理 实施细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