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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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钢城集团财务〔2010〕198号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城集团”)成本费用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各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和钢城集团总体生产经营成果,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促进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钢城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钢城集团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的总体原则,包含了制造、商贸、建筑施工、劳务、房地产五大行业具体的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费用预测、预算、控制、分析、考核、检查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各单位。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修订本单位具体的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制度,报钢城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开展成本预测,参与经营决策;制定成本预算,分解成本指标;组织成本核算,反映经营成果;实施成本控制,考核成本水平;分析盈亏原因,挖掘降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是钢城集团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在总经理领导下实施成本管理责任制,全面进行成本控制。钢城集团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全公司相关成本费用负责管理与控制;各单位经理(厂长)负责落实本单位成本管理责任制,实行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要求指标细化、职责明确、核算真实、控制有效、考核严明。 第五条 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钢城集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得虚列、少列或不列成本;严禁擅自扩大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乱挤乱摊成本损害钢城集团利益。 第六条 钢城集团财务部是全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成本费用开展核算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下级单位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一节 成本费用核算要求、原则 第七条 成本、费用概念 一、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并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 二、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三、企业的全部费用分为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生产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消耗,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钢城集团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抓好成本费用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完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耗费及相关事项,都必须以相应的原始记录作为核算依据。各单位应建立及时、有效的原始记录传递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组、车间、科室统计台账,对生产中的各种消耗记录要求规范、真实、完整。 二、完善存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存货收发、保管、领退、清查盘点制度。在存货收发、领退以及在产品内部转移、产成品入库时,要制定严密的审批、交接、验收手续,准确填制数量、金额,不得以领代耗、以购代耗;同时严格执行盘点制度,对每时期的盘点结果,按钢城集团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防止账外物资或盘亏发生。 三、建立费用预算、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钢城集团各项费用管理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各种经常性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各层次分级管理、审批程序,执行财务预算管理,杜绝费用开支的随意性。 第九条 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核算期一致,每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为: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计入当月成本要素的各种消耗及存货入库、领用、产销量的起止日期应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提前和延后。 第十条 成本费用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一、可靠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规、有效凭证为依据,真实、完整、可靠地反映经营耗费和生产经营成果。 二、相关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应能为单位经营决策提供相关、有用的会计信息,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三、一致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的具体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前后各期要保持一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钢城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并将变更的理由及对成本、利润、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或年度)的成本费用分析中予以重点说明。 四、及时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要求及时地收集、整理原始单据并进行核算,及时地编制报表提供给使用者,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在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六、配比性原则: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对于发生时与取得收入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耗费,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认为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收入尚未实现时,只能确认为存货成本;对于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及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均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 七、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凡成本费用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当期内列支;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八、实际成本原则:成本核算必须贯彻实际成本原则,各单位不得以计划成本、估价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 九、明晰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及所编制的报表、分析等资料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成本费用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核算的依据。 十一、谨慎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收益、少计成本费用。 十二、重要性原则:对于各单位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产品、项目,应作为重点单独核算成本;而对于不太重要的或对收入、成本、利润影响不大的产品、项目,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从简、合并处理。 第十一条 成本开支范围 一、成本开支范围是为加强成本管理、正确计算成本,防止滥挤成本、乱摊费用,对计入成本的项目所作的统一规定。钢城集团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应当列入成本开支的支出,必须全部计入成本;不属成本开支范围的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二、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一)按照规定应列入营业外收支的各项开支;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 (三)对外股权投资的支出; (四)企业支付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六)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为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各单位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 一、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二、划清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由于生产成本、期间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一致,两者混淆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定义和范围进行核算。 三、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应由本期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全部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产品负担的费用,则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年终决算时“预提费用” 科目不得保留余额,各单位不准利用预提费用虚列费用、调节成本;对于一次支付需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本,未摊销的余额计入流动资产类科目,但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钢城集团会计制度已取消“待摊费用”核算科目。 四、划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各单位必须加强车间生产的投入与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 五、划清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各单位不允许在各种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成本、掩盖各种产品的真实盈利水平。 第十三条 物资出库计价原则 成本核算中,各种物资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出库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来确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出库物资成本;各种物资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物资出库价格按计划价格确定,但月末应分摊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物资,应采用相同的出库成本计算方法;各种物资出库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四条 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包括内容 (一)工资:企业使用职工知识、技能、时间和业务而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由如下部分组成:高管人员及经营管理者年薪、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协议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奖励(包括绩效考核奖和单、专项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病假、工伤人员及息工人员生活费等。 (二)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支付职工托儿费、液化气补贴、矽肺病补助、生活困难补助、食堂补贴等福利性支出。 (三)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按规定的比例上交钢城集团工会和自留,专门用于工会各项费用开支。 (四)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专门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经费。 (五)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各项保险均按照钢城集团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进行缴纳。另外,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范围。 社会保险费与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项目均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六)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住房支出。 (七)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将企业拥有的房屋或租赁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作为福利。 (八)辞退福利:包括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九)其他: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如: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车改补贴等;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 二、职工薪酬成本分配 各单位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有关成本或费用,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给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按对应行业计入“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工程施工”。 (二)支付给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制造费用”。 (三)支付给行政管理部门、销售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四)支付给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人员的职工薪酬,分别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节 制造行业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五条 本节适用于钢城集团各单位涉及的产品生产、加工、制造业务的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六条 制造行业成本核算对象为某种产品、某批产品、某类产品,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组织形式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需报钢城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指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逐步进行归集和分配,最后计算出各种产品生产成本的基本过程。 (一)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钢城集团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严格地审核和控制,确定是否属于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区分为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二)将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支出,区分为本月产品的成本和其他月份产品的成本,正确处理各项支出的跨期摊提工作。 (三)将应计入本月产品的各项生产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四)将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归集,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单位成本,并将完工产品结转至“产成品”科目。 第十八条 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科目 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设置一级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一、“生产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制造行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本科目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一)“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所发生的成本,下设八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人工费用、直接费用、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各单位可根据三级明细科目实际情况下设四级明细科目或者另挂核算项目分产品、分部门、分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原主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材料,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一般品种较少,但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如轧钢厂生产耗用的各种钢坯,球团厂生产耗用的各种矿石等。 2、辅助材料: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所耗用的各种辅助性材料,如五金、水暖、油脂、杂品等。 3、备品备件:是指正常生产过程中替换、维修各种机械、生产设备使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各种大型工具。 4、燃料及动力: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耗用的煤炭、焦炭、煤气、氧气、各种油类等固体、液体及气体燃料以及电力、蒸汽和工业用水等,但不包括车间行政部门耗用的水、电、煤气等。 5、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生产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等费用。 6、直接费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不能归于以上项目的直接费用,该明细科目在制造行业使用较少,主要适用于建筑施工、劳务行业。 7、变动制造费用: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车间(或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变动间接费用。 8、固定制造费用: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车间(或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固定间接费用。 (二)“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 本科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所发生的生产费用,下设八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人工费用、直接费用、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各单位可根据三级明细科目实际情况下设四级明细科目或者另挂核算项目分产品、分部门、分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制造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必须先归集再按一定方法分配的各项间接费用。本科目下设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各科目下级明细核算以钢城集团《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为准。 (一)固定费用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指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工资及按工资比例计提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又包含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折旧费: 指生产车间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费,钢城集团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折旧,其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28年,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器设备折旧年限12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10年,仪器仪表类折旧年限10年,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折旧年限6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年。 3、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劳动安全方面的各项支出,包括: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保健津贴、工伤等方面的支出。 (二)变动费用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1、办公费:指生产车间开支的办公费,包含办公用品费、电话费、印刷费、订阅报刊杂志费、邮寄费、办公用计算机耗材等方面的费用。 2、水电气费:指生产车间管理用开支的水电气费,不包括产品生产所消耗的水电气费,产品生产所消耗的水电气费在生产成本项目中的“燃料及动力”明细中开支。 3、差旅费: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发生的差旅费,包含:出差费、通勤费、市内公出车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开支规定按钢城集团相关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生产车间领用的可以多次周转使用、不改变实物形态,但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消耗。 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一般可以分为:一般工具,指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专用工具,指专门用于生产各种产品或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如专门模具、专用夹具等;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更换频繁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制钢材用的轧锟;包装容器:指用于企业内部周转使用,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种包装物品,如盛放材料、储存商品的木桶、瓷缸等;办公家具:指各种家具和办公用品,如文件柜、打字机等;其他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指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其摊销期不应超过一年,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 (4)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车间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多、难于按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品。 5、机物料消耗:指生产车间领用的零星材料,如通信线路、照明线路、供水系统领用的零星材料,车间领用的消防器材、车间清扫领用的工具等也在本项目列支。 6、运输费:指生产过程中所开支的运输费用,包括内部倒运发生的车辆运输、油料消耗等各种费用,不包括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费用,大宗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应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产品运输费用应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7、租赁费:指为产品生产租入的房屋、设备、场地、车辆及其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专用工具等所支付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租赁费如果一次性支付,而租入资产是跨期使用,则应将租赁费用分摊计入。 8、劳务费: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行聘请或通过劳务外包聘请的临时职工、技术人员、专家等从事生产服务及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上的难题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劳务工工资、外委项目劳务及其他费用。 9、咨询费:指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工艺、质量、设备等咨询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指支付给保险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财产保险费。 11、装卸费:指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装卸费用,但不包括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装卸费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装卸费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12、委托加工费:指本单位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制造等发生的成本费用,委托加工的原主材料由委托方提供。 13、安全环保措施费:为保证生产过程中达到安全环保标准而采取一定的防范、治理措施发生的费用;如采取措施中购买的设备、实施的工程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则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不计入本科目。 14、化验费:指生产过程中对材料、成品等化验发生的费用。 15、其他:指除上述项目外,车间管理和生产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 成本费用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以有序的方式进行成本费用数据的收集或汇总。 成本费用的分配,是指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也叫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间接成本分配需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因果原则,指资源的使用导致成本发生,按使用资源的数量在对象间分摊成本;二是受益原则,指受益多的相应多承担成本;三是公平原则,指成本分配应体现公平。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一、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对于产品直接耗用的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依据领料单、材料出库汇总表等直接计入对应成本项目。领料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栏目必须填写清楚,批准人和领料人应签字盖章;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间分配,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量进行分配,无定额的按产量、生产工时或某一作业动因等方法进行分配,并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 (二)对于领用已经采购入库但发票未到的材料,要按估价金额计入材料成本,待收到发票时再按实际与估价的差额调整成本。 (三)已领出未耗用的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下月如需使用的,月末必须同物资部门一起办理“假退库”;下月不用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不得以领代耗;同时对已耗用的材料、备件要如实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杜绝“已耗不记”和任意篡改实际领用期。 (四)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或废料,应按市场价格冲减产品的原主材料成本,并办理边角余料和废料的入库手续。 (五)对于车间办公室、行政管理和营销部门所领用的材料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相关核算项目。 二、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一)对于产品直接耗用的燃料动力,凡能够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直接区分到某个产品消耗的,直接计入该产品对应的成本项目;对于不能区分到单个产品的燃料动力费用,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方法在各产品间分配,有定额消耗量的按定额消耗量进行分配,无定额的按产量、生产工时或某一作业动因进行分配,并编制“燃料动力费用分配表”。 (二)对车间办公室、行政管理和营销部门用于照明、取暖的动力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相关核算项目。 三、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各单位职工薪酬根据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工资计算表、社会保险等有关资料归集和分配。 (二)对于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如果只生产一种产品,可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人工费用”项目;如果生产多种产品,应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中,有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进行分配,没有定额标准的按产量、产品实用工时比例或某一作业动因进行分配,并编制“人工费用分配表”。 (三)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行政管理部门及营销部门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应根据工资计算表汇总金额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相关核算项目。 四、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该车间的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一般可分两种情况: 1、只生产一种产品或只提供一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如供水、供电、供汽等部门,可按辅助车间设置成本项目核算。 2、提供多种产品或多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工具、检修车间等,应按辅助车间和产品(劳务)品种进行明细核算。辅助车间发生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根据有关凭据和分配单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发生的费用先归集在“制造费用”中,再按照直接费用直接转入、间接费用分配转入的原则对该辅助车间的费用进行分配,计入辅助生产车间有关明细项目中。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1、辅助生产车间自制的材料、工具模具、备件等,完工时按实际成本金额转入原主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账户。 2、提供水、电、蒸汽等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根据各受益部门的耗用数量进行分配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对应的明细项目。但由于辅助车间之间也互相提供劳务,所以应先进行相互之间分配,然后再确定实际单位成本向基本生产车间分配。其分配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直接分配法,即不进行交互分配,仅在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之间按受益数量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的标准不够完整,特别是在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劳务较多时。 (2)一次交互分配法,即分两次进行分配,第一次只限于各辅助车间之间交互分配费用;第二次是各辅助车间分配前的费用,加上分入费用,减去分出费用,计算出实际费用和单位成本,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给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 (3)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或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根据各单位确定的内部结算价格(计划价格)和各受益车间的实际耗用数量,计算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该内部价格一般应以市场价为基础。 五、制造费用归集和分配 (一)制造费用应根据其费用开支用途,按照规定的明细核算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有多个生产车间的,必须针对费用项目按生产车间设置明细进行核算。 (二)制造费用的某一车间中某一费用项目应由某种产品单独直接承担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对于不能直接计入某产品的共同费用,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三)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主要有:(1)产品产量;(2)生产工时;(3)机器工时;(4)定额工时;(5)生产工人工资;(6)按耗用的原料数量或成本。 制造费用分配率=用于分配的共同制造费用金额/各种产品产量(工时、工资)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产量(工时、工资)×分配率 第二十条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分配 一、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核算 1、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产品销售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车间中加工的在产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生产步骤,但还需继续加工的半成品两部分,是从广义的或者整个企业来说的在产品。可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验收入库后不列入在产品范围。 2、在产品核算 各单位基本生产车间必须加强在产品管理和核算,做好在产品计量、验收和交接工作,设置在产品数量台账,根据领料凭证、在产品内部转移凭证、产品交库凭证等,及时登记在产品收发结存账,反映在产品转入、转出和结存等数量变动及生产进度,该台账由车间核算人员登记。 3、在产品清查及账务处理 为保证在产品安全完整、账实相符,各单位应对在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清查。季度、半年、年终时,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点表。发生盘盈时,按盘盈在产品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经过审批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发生盘亏或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经审批处理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科目。如在产品的盘亏是因未办理领料或交接手续,则应补办手续及时更正。 二、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分配方法 (一)月末,如果产品已全部完工,则完工产品的成本就是月初在产品成本与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之和;如果产品全部没有完工,则在产品的成本就是月初在产品成本与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之和;如果月末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则归集的月初在产品成本与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之和,应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计算出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 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月初、月末在产品及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四项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二)各单位应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大小、各项费用比重大小及定额管理等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简便的分配方法对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进行分配。常用方法主要有以下六种: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如果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很小,则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即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在产品成本为零。 2、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 如果在产品数量各月变化不大,月初月末在产品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影响很小,为简化计算,各月在产品成本可固定按年初数计算。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则全部作为当期完工产品成本。但必须在年终进行盘点,并根据实盘数量重新计算在产品成本。 3、按原主材料费用计算 如果原主材料费用在全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月末在产品成本可以只计算原主材料成本,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单位产品原主材料费用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 4、约当产量法 约当产量法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成本的一种方法。如原主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则在产品和完工产品负担同样材料费用,不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如原主材料随着生产过程陆续投入,则按各工序材料费用占全部材料费用的比例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这种方法适用面较广泛,特别是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且各月在产品数量不稳定的生产车间。为简化计算,一般各工序在产品完工程度按50%折算,计算公式是: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费用)÷(完工产品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费用-月末在产品成本 5、按定额成本计算 按定额成本计算是根据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以及数量计算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比较准确稳定、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比较均衡的企业,产生的定额差异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6、定额比例法 定额比例法是按照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大的企业。直接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加工费用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以制造费用分配为例的公式是: 制造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制造费用+本月实际发生制造费用)÷(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在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三、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一)各单位本月完工产品经产成品仓库全部验收入库后,根据归集的成本编制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则是基本生产车间在产品成本。 (二)各单位应加强产成品仓库的收发管理,要根据检验合格的产成品入库单和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登记产成品库房账。财务部门设置的产成品明细分类账,要按月与产成品库房账及实物核对一致。产成品仓库发生盈亏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联产品、副产品、不同等级产品成本 一、联产品成本 (一)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如欣宇化工公司烧碱、氯气则属于联产品,应遵照联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来分配成本。 (二)联产品成本计算分两个阶段:一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归集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即联合成本,再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在联产品之间分配;二是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明细核算,分别归集分离后发生的成本费用。 (三)联合成本分配方法一般采用售价法、实物数量法。 1、售价法:联合成本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销售金额为比例进行分配,适用于分离点时销售价格能够可靠计量的联产品。如分离点时的联产品需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销售,则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分配。 2、实物数量法:联合成本以产品的实物量(数量、重量)为比例进行分配,适用于售价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的联产品。 二、副产品成本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其产量取决于主产品的产量,随主产品产量变动而变动。副产品价值相对较低,一般可采用预先规定的固定销售价扣除税金、毛利后的净额确定其成本。总成本扣除副产品成本后,则是主产品成本。不对外销售和本单位不能综合利用的副产品,不应单独核算成本及冲减主产品实际成本。 三、同品种不同等级产品成本 各单位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同品种、不同等级的产品,其单位成本相同;未经钢城集团批准,不得人为采用某种分配方法对各种等级产品确定不同的单位成本,如钛业分公司生产的海绵钛产品一般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的产品单位成本是一致的,但市场售价不同。 第二十二条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各单位应根据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选择与成本核算对象相适应的成本计算方法,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一、品种法 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或者生产是按流水线组织的、管理上不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大批量、多步骤生产的企业。钢城集团球团、冶金辅料、钢坯、螺纹钢等产品生产加工应采用品种法核算成本。 其特点是: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只是企业的最终完工产品;成本计算期与每月的会计报告期一致,按月计算产品成本;月末如有在产品,生产费用要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品种法核算时,按产品品种开设成本计算单,设置成本项目明细。直接为某一产品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该产品成本计算单的相关成本项目;为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费用,则采用适当分配方法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单的有关成本项目。品种法成本计算程序,即成本计算的一般程序,如下图: 领料凭 证 材料费用分配表 职工薪酬凭 证 人工费用分配表 燃料动力凭证 燃料动力分配表 预提、摊销费用明细账 制造费用明细账 制造费用分配 表 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完工产品成 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 其他 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其他费用分配表 二、分批法 分批法也称定单法,是以产品的批次或定单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主要适用于单件和小批的多步骤生产企业,如造船业、重型机械制造业等。 其特点是:成本核算对象是定单所列的一件或一批产品;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即从投产到完工的整个时期)一致,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由于产品完工后通常没有在产品,因而生产费用一般不需要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分批法核算时,按产品批号开设成本计算单,设置成本项目明细。直接为某批发生的费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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