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及消防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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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设计及消防规范城市消防标准:(1) 道路消防要求: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设消防通道。沿街建筑连接街道与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大于80米,消防道路宽度大于3.5米,净空不小于4米,尽端式回车场不小于15乘15米。(2) 建筑消防间距:多层之间:6米;多层与高层:9米;高层之间:13米。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3)建筑设计要求:高层建筑主体有不小于四分之一周长的防火面。(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
2、 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6.0.1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第6.0.2条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第6.0.3条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第6.0.4条 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
3、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第6.0.5条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表6.0.5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注:一个易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25000m2或一个可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第6.0.6条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第6.0
4、.7条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第6.0.8条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第6.0.9条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第6.0.10条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第6.0.11条 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
5、的长度。第6.0.12条 甲、乙类厂房和库房内不应设有铁路线。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进入丙、丁、戊类厂房和库房时,其屋顶应采用非燃烧体结构或其他有效防火措施。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4.3 消防车道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4.3.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3.3 供消防
6、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4.3.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
7、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
8、价值的街道; 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8.0.1.9 (取消该款)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什么是道路红线?是指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隔离带等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红线进行建设;沿道路红线两侧进行建设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交通安全等各相关规定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什么是建筑红线?是指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
9、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什么是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绿线:指的是各类绿地的范围控制线);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
10、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8.0.4.1
1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8.0.4.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
12、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纵坡不应大于2.5%;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
13、宜采用柔性路面;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8.0.5.9(取消该款)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8.0.6.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1公顷100公亩=10000平方米 1hm2=1(hundred miter)2=10000m21公顷
14、100公亩 1公亩100平方米 1公顷10000平方米 1平方公里1000米*1000米1000000平方米 1公顷0.01平方公里3.4.2 条是关于住宅区道路规划设计的规定和标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住宅区与外部联系的出入口数量作了原则性规定。为了避免小区道路出现尽端式格局,从而保证消防、救灾及人员疏散的可靠性,居住小区对外出入口不少于2个。即使小区和组团实施独立的管理,也应按规定设置出入口,供应急时使用;(2)为了便于残疾人和老人等弱势群体在住宅区内的出入方便,应在住宅区通向各类公共设施的主要路段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交通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是满足轮椅和盲人的出行需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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