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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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管理与服务职能,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厉行节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及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标准。机关各项开支,凡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或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各处室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作为年终文明(先进)处室评比、考核的内容之一。、严格实行财务开支计划管理。每年年初,各处室必须向中心编报当年财务开支计划,由中心汇总并报局务会审查批准,形成机关当年财务预算。各处室年度财务开支应在核定的财务预算限额内控制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计划开支。、严格资金的统一管
2、理和使用。局机关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均由中心统一管理。经常性经费开支由开支处室向中心申请,由中心主任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批后开支,在保证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总量控制,适度从紧。专项经费的使用,由承办处室提出明确的开支计划和使用方案,报中心主任审批,由中心向局计划财务处申请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开支使用。二、行政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经常性经费:1、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普通器材及办公设施的购置费等,由中心统一支付使用。具体办法按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办公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通讯费:包括电话费(含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服务费(含BP机、网络)、邮政资费、传真资费。具体办法按机关通讯管理暂行
3、办法有关规定执行。3、公务交通费:包括公务交通及相关费用(油料、汽车零配件、保险、养路、过路、过桥、年审)等,由中心据实结算支付。4、差旅费:包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含飞机,下同)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陈清事由、目的地、随行人数、日程初步安排及经费预算。副处级以上干部省内出差,须报经分管局长审批;其余人员省内出差,由所在处室领导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省外出差,均须报经分管局长审批。、住宿费: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省内外出差,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在如下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确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标准的,应陈清原因,由分管局长签批
4、后方可报销。 (单位:元) 标准职务费用标准备 注省内省外正副局长、总工程师及相当职务人员 50 80正副处长及相当职务人员 35 60其余人员 30 50、车船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按如下标准凭据报销: 标准职务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备 注正副局长、总工程师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车二等舱一等舱据实报销不包含出租车其余人员硬席车三等舱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正副局长、总工程师及相当职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差乘坐飞机须事先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乘坐。、伙食补助:.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深圳市、珠海市、厦门市、
5、汕头市和海南省2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见习、支援工作的人员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讲师团等的人员,其工作地在武汉市城区内的,不发伙食补助费;在其它地区的,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地、市、州、县、林区4元,乡镇以下3元。.经组织批准赴外地参加短训班学习及到各级党校、干校、团校、高等院校干部专修科(班)、进修班和其他学校学习,并集中食宿的人员,学习期间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为:3个月以内 省内 4元 省外 4元36个月 省内 3元 省外 4元6个月以上 省内 2元 省外 3元寒暑假期间不发。、交通补助:.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交通补助3元
6、,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交通补助:A.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见习、支援工作的人员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讲师团等的人员在所在地工作期间;B.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班和其他学习的人员在学习期间;C.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零星杂支:.车船票订购、退票及其附加费用、长途电话等电信、邮政资费凭据报销。.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出差期间的过路(桥)费用、停车费等凭据报销。、奖励及违规处罚:.乘坐火车符合第条的规定降低标准乘坐的,可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个人:A、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
7、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B、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改乘硬席座位的按上述规定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发给,也不补发软卧与硬卧票价的差额。.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不含卧铺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条款规定的标准,另行发给伙食补助费。.出差途中,凡在车船上过夜超过六小时以上的,即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或连续乘坐车船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据按2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
8、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5、招待费:按机关接待用餐管理暂行办法(鄂地矿办20016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6、水电费:由中心每月定期据实结算支付。 、专项经费:包括设备、贵重器材(如电脑、摄像机、照像机等)的购置、会务费、书报费、印刷费等。1、设备及贵重器材的购置,由所需处室向中心提出申请和预算方案,经中心主任同意、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中心统一购置,分配使用。具体办法按机关办公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会务费:除机关日常工作会议外,以局或处室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培训班,均应由承办处室在每年年初向办公室申报会议计划及经费预算,由办公室汇总并报局务会审定后,由中心作为专
9、项经费控制使用。.全局经济工作会议及半年生产经营会议:会务费最高按每人每天100元其中住宿费40元,伙食补助50元,其他费用(含会议文件、交通、杂项开支等)10元的标准控制使用。各项费用标准可相互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总额。.机关处室组织召开的全局性业务工作会议及培训班:会务费应按年初局务会审定的会议预算金额控制使用,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其中伙食补助40元,其他费用(含会议文件、交通、杂项开支等)10元。各项费用标准可相互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总额。局属各单位与会人员食宿自理。.机关处室组织召开的只有在汉单位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及培训班:会务费最高按每人每天20元其中伙食补
10、助15元,其他费用(含会议文件、交通、杂项开支等)5元的标准控制使用,各项费用标准可相互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总额。一般不安排住宿。3、书报费、印刷费:因工作需要,各处室订阅、购买书报、杂志、送外印刷文书资料等,应于当年11月底前提交书面计划交办公室汇总,经局办公会审批后,由中心统一开支使用。事先无计划又未批准的书报费、印刷费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报销。三、职工福利费用:包括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政府特殊津贴、死亡待遇、计划生育福利待遇、探亲假待遇、年休假待遇、病事假生活待遇、婚丧假待遇、独生子女费等,均按人事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四、职工教育费用:、学历教育1、业余
11、学历教育:参加业余本、专科和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须事先报局人教处审批、经分管局长同意。未经批准入学的,不得报销学费。经过批准入学的,学费可报销三分之二,个人负担三分之一;其他各项费用(包括报名费、书本费、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本人自理。2、脱产学历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要求脱产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必须事先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处室处长(主任)、局人教处审查同意、分管局长批准;副处级以上干部脱产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必须报经局长批准。入学后,保留其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补贴,但所有学习费用均由本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经局选派脱产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的,保留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学杂费、差旅费由局承担,
12、伙食费自理。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招统录的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职岗位培训和党(干、团)校教育: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在职岗位培训或党(干、团)校学习,学习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其学习费用(包括报名费、书本费、培训费等)据实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办法办理,伙食费自理。五、短期借款:因工作需要向机关财务借支差旅费,须凭出差申请单,经所在处室处长(主任)同意、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因个人原因向机关财务借支住院费,须凭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和催款单,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须经
13、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因工作需要向机关财务借支备用金及其他用途的现金,须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陈清事由和借款金额,经所在处室处长(主任)同意、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六、报帐时间及程序:1、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上午为零星费用报帐时间,下午为结帐和办理其他业务时间。每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为在职职工医药费报帐时间,下午为离退休职工医药费报帐时间。每次医疗费报帐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住院费除外)。2、严格履行报销的手续。机关正常业务开支,必须有经办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及中心主任签字;专项经费开支,必须有经办人、承办处室处长(主任)、中心主任、分管局
14、长签字,方可予以报销。3、凡在中心所借的差旅费、住院费,应在事后一周内到中心财务结清帐务。凡在中心所借的备用金及其他用途的现金、转帐支票,应从借款之日起一周内到中心财务结清帐务。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局机关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局机关办公设备由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二、办公设备的范围:办公设备指按照“专业对口、按需分配”的原则购置的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一体化印刷系统、汽车、空调、电暖气、手机、寻呼机、照相机、摄影机、录
15、音机、采访机、传真机、电视机、录像机、VCD、DVD、音响设备以及办公家俱等。三、办公设备的申购:1、办公设备的申购实行年度计划报批制度。各处室须在每年1月10日前将办公设备申购表交服务中心集中按程序报批。临时急需设备的申购,须经局长办公会审批。2、各处室按计划需要配备办公设备,经所在处室领导批准,交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由中心统一采购。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购置,须经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方可购买。3、局领导所需的办公设备购置须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服务中心统一配备,并由中心造册登记备案。四、办公设备的领用:各处室办公设备实行登记领用制度。办公设备须由领用处室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经所在处室领导签
16、字,服务中心造册登记后方可领用,设备保修单(卡)等交中心统一保管。五、办公设备的保管、使用:1、办公设备实行处室责任制,各处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尽量做到专人专管专用。2、办公设备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杜绝人为破坏现象发生。3、办公设备应摆放合理有序,注意维护保养。六、办公设备的维修、更换: 1、办公设备已非正常使用或已部分损坏的,保管人应及时填写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单,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服务中心。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同意,由服务中心组织维修或送外检修。原则上,办公设备应在厂商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检修,以保证检修的质量。2、办公设备及其配件已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需要更换配
17、件直至整件更新的,保管人应及时填写办公设备更换申请表,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后,送交服务中心。经服务中心按程序报送审批后,由服务中心组织采购、更换,并按办公设备领用程序,交原处室使用。七、办公设备的清查:每年11月中旬,服务中心对机关各处室领用的办公设备 进行集中清查核对,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八、办公设备的损坏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中心对各处室所报和清查中发现的办公设备损坏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视办公设备的损坏程度酌情处理。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局机关车辆由服务中心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局
18、机关公务用车由服务中心车队队长负责调度安排和日常管理。二、机关公务用车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局领导及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车队必须优先保障局领导用车,尽量保证处级干部公务用车需要,做到随叫随到。一般办事人员用车,车队应视车辆情况及工作需要予以安排。三、机关各处室公务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车队。车队队长根据各处室的用车计划,做好相应的安排,并及时反馈用车处室。机关各处室临时用车,车队队长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调度车辆,努力做好工作的协调与安排。若车队确因调度不济无法安排,用车处室可酌情搭乘其它车辆外出办事。四、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交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对口业
19、务部门和兄弟单位副局级以下领导干部因公来局办事用车,由接待处室与车队队长联系,由车队队长派车。五、全局性大型会议用车、由局领导出面参加的外事活动和接待用车、局机关集体活动用车,经分管局长同意,由局办公室落实,交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六、凡机关公务用车,均应由用车处室先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详细说明行车时间、目的地和乘车人数,交车队队长备案;接待用车由承办处室填写。七、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确保完成用车任务。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局机关办公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一、局机关各处室办公用品
20、由局办公室统一计划,由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采购保管,并按计划凭领用单向各处室发放。各处室要勤俭节约,减少浪费,积极配合办公室及服务中心做好办公用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二、办公用品的购置范围:1、文具类:包括铅笔、圆珠笔、钢笔、毛笔、图钉、复写纸、墨水、胶水、浆糊、剪刀、回形针、大头针、刀片、橡皮、文具盒、文件夹、文件盒、订书机、订书钉、印泥、计算器等。2、印刷品类:包括各种表格、信封、卡片、帐皮、文稿纸、材料纸、文件头、发文稿纸、文件处理签、发文登记表、收文登记表、资料袋、笔记本、会议记录本、电话记录本、重大事件记录本、值班记录本以及各种记录本封面的印刷等。3、计算机、复印机、打印
21、机耗材类:包括3.5寸软盘、色带、墨盒、碳粉、油印纸、复印纸、打印纸等。4、会议、接待用品类:包括面巾纸、卫生纸、烟灰缸、果盘、水果刀、一次性水杯、茶叶、开水瓶、电热水瓶等。5、其它类:台灯、撮箕、扫把、洗把、抹布等。三、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领取工作,每年年初向办公室报全年办公用品计划,每月月底报下个月办公用品详细计划,并具体说明类别、品名、型号、规格及数量等。印刷品应在上年年底十二月份以前提出计划,并由处室负责人审定后报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四、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将各处室所报计划审核汇总,经办公室分管办公用品的副主任会同服务中心主任审查批准后,交由服务中心办公用品采购人员进行
22、采购。原则上,各处室必须按计划领取办公用品。个别急需的计划外办公用品应由处室写出专题申请,经办公室分管办公用品的副主任会同服务中心主任审查批准后采购发放。五、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需凭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办公用品领用单”,到服务中心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处登记领取。“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三联,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各处室办公用品承办人及服务中心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各一份。六、对各处室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局办公室每季度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进行总结算。七、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要经常与服务中心采购人员沟通情况,合理调整采购计划。采购人员要根据用品具体使用量适当留有余地组织采购,尽量避免过多积压。八、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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