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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攀枝花市物价业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doc

  • 上传人:a199****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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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价系统业务目标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物价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攀枝花市价格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的范围是各县、区物价局。 第三条  考评工作既要坚持目标管理的严肃性,又要尽量体现目标考评的科学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第四条  市物价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处室主要责任人组成,每年对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具体工作由综合法制处牵头负责。 第五条  目标考评内容: (一) 业务目标:检查、监管、调控、服务、法制、特色工作; (二) 专项工作:调研、其他; (三) 综合管理:目标分解、材料报送、档案管理。 第六条  目标考评采取日常督促检查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目标年度为本年度。 (一) 日常检查方法 1.检查目标完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抽查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3、抽查行政执法、价格认证案卷。 (二) 年度综合考评方法 1.县、区物价局当年12月20日前向市局提交年度价格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自查表; 2.市局考评小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3.考评小组按照《物价业务工作目标考评标准》(见附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评结果,并提出表彰意见。 4.市局办公会审定考评结果及奖励办法。 (三) 年度考评计分办法 年度业务目标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各单位得分实行逐项评定,累计计分,专项加分和扣分;有单项工作考评的,以此项工作分值为基本分,按单项工作考评分值折算计分。 第七条  市局依据考核结果,对荣获目标管理工作奖项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八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度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物价业务工作目标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标准 分值 一、业务工作 ①量化目标:完成100%,得基本分;完成80%以下的,不计分;超20%以上或低于20%的项目,按该项目分值相应比例加(减)分,加分最高2分,减分最高1分。 ②非量化目标:圆满完成计基本分;未开展工作不计分。 ③目标任务完成成绩突出或受到当地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明确批示表扬的,加1-2分;造成重大事件影响或受到当地及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分;对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每次扣2分。 100 1、检查 按照价格检查工作考评办法评定分值折算。 15 2、监管 ①贯彻落实各项价费政策,按权限和程序调定价费(5分);违反调定价费程序、有违规行为,一次扣3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次扣1分。②加强辖区热点问题的监管(5分),因监管不力,导致价格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一次扣2分。③按时按质完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年审率达100%(2分);年审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档案管理资料不齐全,每少一项扣0.2分。④全面开展价费公示(3分);公示面未达到90%以上,扣1分;未公示或未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一项扣0.2分。 15 3、调控 ①加强价格调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和应急办法,辖区内市场物价基本稳定(5分);工作制度办法不健全的,一项扣1分。②价格监测(10分);按照价格监测工作考评办法评定分值折算。 15 4、服务 ①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5分);按照成本工作考评办法评定分值折算。②加强价格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和网络完成宣传任务(2分)。③价格认证工作(5分);按照价格认证工作考评办法评定分值折算。④积极开展信息组网和信息服务工作(3分)。 15 5、法制 ①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无越权定价、越权审批收费和越权承诺行为(5分);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每件扣3分;如发生越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②制定有学习制度,组织安排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分)。③政务公开,开展了价格法规政策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2分)。④加强案卷管理,办案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较高(1分)。 10 6、特色工作 突出地方特色,按任务要求完成特色目标,少一项扣相应分值。工作有创新或工作经验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推广,一项加2分。 30 二、单项工作     1、调研 开展价格调研工作的,加1分;按时按要求完成价格调研课题的,加4分;课题完成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 5 2、其他 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每次加1分;完成出色的,每次加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分;拒不接受或推诿不办的,每次扣2分。   三、目标管理     1、目标分解细化 按照市局下达的业务目标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并将分解情况抄送市局综合法制处。未分解细化的扣2分。   2、材料报送 全市物价工作会后10个工作日内按目标制订要求报送当年工作目标;市局目标任务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目标分解落实情况;7月15日前报送目标完成进度自查报告;12月20日前按考评要求报送全年目标完成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未按时报送材料或以总结代替自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目标报送和目标自查报告未以上行文格式上报的,每次扣0.5分。   3、档案管理 目标管理文字档案资料应齐全完备,凡涉及目标考评打分的,均应提供相关依据备查。不齐全的扣1分。   四、其他加分 ①表彰奖励加分。凡在考评时限内,集体获市级以上综合奖的,按等次加计1-2分;集体获市级以上单项奖的,按等次加计0.5-1分;报送专题政务信息被市级以上部门转发的,加计0.5分。②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力,完成任务好的,可酌情加1-2分。③其他加分。调查分析报告或研究文章在市级报刊杂志发表的,每篇加0.5分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每篇加1分。     攀枝花市成本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成本工作组织、制度、业务建设,提高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推动我市成本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第221号令)和《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川价发〔2008〕19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县、区物价局。 二、考评内容 成本监审、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价格调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配合协助市物价局完成成本工作情况等。 三、考评标准 考评总分100分,由成本综合工作(15分)、成本监审工作(30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35分)、重要商品成本价格调查工作(20分)四个方面构成。 (一) 成本综合工作(15分) 成本工作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的得5分;成本档案资料完整,管理完善的得5分;能主动上报有价值的简报、情况反映、信息交流等资料的得5分。 (二) 成本监审工作(30分) 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得5分;定期成本监审得5分;成本监审程序合法性得5分;成本监审主体合法性得5分;完成上级部署和委托的任务得5分;成本监审结论质量得5分。 (三)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35分) 农产品成本调查按常规调查(10分)、直报调查(10分)、专项调查(10分)、成本预测(5分)四项进行考评。 承担调查任务的县、区物价局按时按要求完成省、市布置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上报各种表格和文字分析材料得基本分35分;主动提供上报有价值的简报、情况反映、信息交流等资料的,每次加1分;调查品种在4个以上的县、区,每多一个品种加2分;未按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重大差错的,每次扣2分。 没有承担调查任务的县、区物价局记基本分30分。 (四) 重要商品成本价格调查工作(20分) 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商品成本价格调查任务得10分;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价格调查点得10分。 四、考评结果的通报与表彰 (一) 市物价局年终对各县、区物价局的成本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本工作完成好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二) 成本工作的先进个人,由县、区物价局推荐,市物价局综合评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五、本《办法》自2009年度起施行。原《攀枝花市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攀价商〔2006〕156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年度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工作情况考评表 年   月   日       项  目         县(区)     名次 总分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成本监审工作 重要商品成本价格调查工作 成本综合工作 特  殊 加扣分 常规调查10分 直报调查10分 专项调查10分 成本预测5分 加分 扣分 小计 定价监审5分 定期监审5分 程序合法性5分 主体合法性5分 完成任务情况5分 结论质量5分 小计 完成任务情况10分 建立调查点10分 小计 制度建设5分 档案管理5分 材料报送5分 小计   米易县                                                 盐边县                                                 东  区                                                 西  区                                                 仁和区                                                     攀枝花市价格监测工作考评办法     为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管理,鼓励先进,不断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根据《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改委2003年1号令)、《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攀枝花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攀价综〔2006〕5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承担攀枝花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县、区物价局。 二、考评内容 县、区物价局价格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内容: (一)《攀枝花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由县、区物价局承担的价格监测工作。主要报送《攀枝花市城乡居民主副食品零售价格监测》、《攀枝花市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监测》、《攀枝花市主要经济作物收购价格监测》、《攀枝花市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等日常报表,并进行分析和情况反映。 (二) 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启动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安排布置的各类应急监测报表。 (三) 米易、盐边及仁和区物价局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区定点乡镇农产品价格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 三、考评办法 价格监测和信息报送的报表主要考核价格数据的上报率、准确性和及时性。 县、区物价局价格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一) 日常报表50分 1.上报率20分(占报表分值40%) 主要考核每次上报的数据是否齐全。 各县、区物价局上报率总得分=∑[(实际数据上报条(次)数/应报报表数据条(次)数)×报表分值]。应报报表数据条(次)数按规定的品种数计算。 2.准确性15分(占报表分值30%) 每个规格品种数据错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数据错误主要是指计量单位不符、小数点错误、规格等级不符、数据错行,以及相邻报告期价格变化异常未在备注栏内说明等情况。当监测品种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价格监测数据未及时更新,出现长期上报同一价格的现象,视为错误数据。 3.及时性15分(占报表分值30%) 在报告日期下午报送的为迟报,第二天报送的视为缺报。迟报一次扣2分,缺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二) 应急报表30分 1.上报率12分(占报表分值40%) 2.准确性9分(占报表分值30%) 3.及时性9分(占报表分值30%) 具体考评办法同日常报表。 (三) “价格分析及情况反映” 20分。主要考核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 1.“综合分析” 16分,其中月度分析12分,半年分析1分、年度分析3分。县、区物价局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进行价格分析,找准原因,预测走势,提出建议。综合分析中的月度分析缺报一次扣1分,分析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酌情扣分。 2.“专题调研报告”4分。县、区物价局要抓住突出的市场价格热点问题,抓住苗头性、倾向性价格波动问题,抓住涉农价费、特色农产品以及主要经济作物价格变动情况,适时开展价格专题分析。专题调研报告全年不少于1篇,每超过1篇加2分。 (四) 加分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县(区)物价局除第(三) 项规定之外报送的情况反映、监测分析、专题调研等材料,每报送一次加1分。其中:被《四川价格监测》或《四川物价》等省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市物价局《物价简报》、《攀枝花价格信息》及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县、区党委及政府内部刊物采用或领导批示的(以书面为准)每篇加1分; 2.全年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各类报表加2分; 3.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价格监测工作任务的,每一项加1分。 四、考评结果的通报与表彰 (一) 攀枝花市物价局年终对各县、区物价局报送情况进行考评,对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好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执行监测报告制度,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 对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好的先进个人,由县、区物价局推荐,市物价局综合评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五、本《办法》自2009年度起施行,原《攀枝花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考评办法》(攀价综〔2004〕117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考评办法     为不断加强我市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以进一步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更好地落实和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考评标准定量考评,考核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注重实绩,突出重点。主要围绕当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注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创新。 (三) 严格职责,统一考核。 二、考评内容 根据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的主要工作职能,考核内容分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行政、价格举报、队伍建设、综合工作、社会监督和工作指导、廉政建设等七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攀枝花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 三、考评办法 (一) 考核工作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由市物价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县、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 (二) 考核组打分后,交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会议集体审议,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好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几项具体要求 1、上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按文件要求上报,半年工作总结6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上报,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先以电子文档上报。 2、价格监督检查表(一表)、价格举报表(五表)每月月底前上报,明码标价情况表(二表)、价格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表(三表)7月 1日前上报,价格社会监督及“双信”活动情况表(四表)、价格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基本情况表(六表)年底前上报;上报一表、四表、五表、六表,遇节假日放假顺延。 五、本《办法》自2009年度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数 扣  分  原  则 扣分 得分 一 价 格 监 督 检 查 1、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项(重点)检查,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15 未按上级部署开展检查的、每缺一项扣2分;一年内县、区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不得少于3件,每少一件扣2分;案件查处力度不够、案件没有及时结案,扣3—5分。     2、加大节假日以及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10 市场检查覆盖率达85%以上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2分。     二 依   法   行   政   1、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2 未能较好地履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查办案件数及经济制裁金额较往年明显下降,扣1分。     2、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要严格依法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重大案件的处理,做到集体讨论决定。 10 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每案扣3分,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每案扣4分;价格监督检查和案件审理要严格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违反法定程序、每缺少一个程序扣2分;不使用规定的文书格式,每1份扣0.5分;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每份扣1分;案卷不完整的每卷扣2分     3、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语言文明,举止礼貌,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3 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不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的,扣1分;不文明执法,不注重执法形象的,有投诉并查实的扣3分。     三 价 格 举 报 1、切实履行价格举报工作规定,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价格举报办理质量。 8 价格举报制度不完善,档案不健全,扣2分;价格举报案件办结率低于95%的,扣2分;对交办、转办的举报件,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每件扣1分;因办理不到位,出现重复举报的,每次扣2分。     2、发挥价格举报工作“窗口”作用,积极提供各类价格举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2 不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价格举报信息,忽视社会投诉热点,扣1分。       四 综   合   工   作 1、健全日常工作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 工作制度不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没有上墙公示等,每缺一项扣1分。     2、执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制度。 5 未按时报送半年、全年总结、专项(重点)检查总结、简报以及省、市分局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的,缺报一份扣1分、不符合要求每份扣0.5分。     3、做好宣传报道。 5 每年在新闻媒体、物价报刊上宣传报道物价工作或发表调研文章少于2次、上街或下乡宣传少于3次的,少一次扣1分。     4、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质量、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统计数字做到真实准确。 8 报表不平衡、数字不真实的每份扣1分;分析报告不符合要求、文字不通顺的每份扣2分;每错报、漏报、迟报一次扣1分     五 队   伍   建   设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健全落实所长责任制。 2 由于领导班子问题而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工作的,扣1分;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分。     2、重视提高检查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全年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落实;每人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  5   全年无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的,扣1分;抽查发现每人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时间少于5天的,扣1分。     3、稳定检查队伍,专职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务必加强基础建设,配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办公室桌椅、文件柜、电脑、汽车、通讯工具等 3  专职检查人员少于2人的,扣2分;未保证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桌椅、电脑、车辆等设备扣1分.     六 社会 监督 和工作指导 1、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覆盖率低于90%,扣2分;公示面未达到90%以上,扣1分;未公示的扣2分;不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一项扣0.5分。     2、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推进价格公共服务。 5 按计划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年度计划内每少开展一项扣2分。     3、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建设,开展明码标价巡查制度,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 5 未开展明码标价巡查工作扣3分、明码标价普及率低于85%扣2分。     七 廉政 建设 遵守国家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行政执法“十不准”纪律,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5 被查出有一般违纪行为的一次扣2分;被查出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攀枝花市价格认证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价格认证工作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价格认证工作,提高价格鉴定案件质量,更好地完成价格认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考核标准定量考核,考核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注重实绩,突出重点。主要围绕当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注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创新。 二、考评内容 根据价格认证工作职能,考核内容分为价格鉴证、综合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攀枝花市价格认证工作考核评分表》。 三、考评办法 (一) 考核工作由市物价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并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具体工作由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 (二) 对价格认证工作完成好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本《办法》从2009年度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价格认证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加分原则 扣分 加分 得分 一 价   格   鉴   证 1.完成各项价格鉴证目标任务 10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 完成目标80%-100%扣2分; 完成目标80%以下不计分; 超目标30%以下加1分; 超目标30%-50%加2分; 超目标50%以上加3分;       2.价格鉴定严格按:委托机关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受理-价格鉴定机构现场勘验-价格鉴定机构市场调查-价格鉴定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程序办理。现场勘验和市场调查必须两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 20 缺一项程序扣3分。 未记载时间、地点扣1分; 重要情况描述不清扣1分; 无相关人员签名扣1分; 在修改、补正处未加盖指印或印章的每处扣1分; 应附的相关资料不全的扣1分; 计算方法有错误的扣2分; 鉴定结论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完整的扣1分。       3.档案符合要求:卷内文书排列顺序正确,装订符合要求。 5 排列顺序错误扣1分; 装订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全年没有发生重新鉴定和复核裁定案。 15 因错误导致重新鉴定案的扣5分; 因过错导致复核裁定的扣15分。       二 综 合 工 作 1.按时按质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10 每缺一次扣5分; 超时间报一次扣2分; 数据不真实扣2分。       2.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及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5 每缺一次扣2分。         二 综 合 工 作 3.做好宣传报道,一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反映价格认证工作的文章至少1篇 5 1篇未发表的扣5分; 被国家一级媒体登载的每增加1篇加4分; 被省级媒体登载的每增加1篇加2分; 被市级媒体登载的每增加1篇加1分。       三 队   伍   建   设 1.由同级编委批准为事业单位,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 5 未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扣2分。       2.班子健全。法人代表是本中心主任,并行使法人代表权力的专职人员。 5 价格认证中心法人代表是其他人员兼任的扣2分       3.人员符合要求。价格认证中心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并取得涉案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 5 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缺1名扣1分;有价格鉴证师的加2分。         4. 在岗价格鉴证人员按时参加省中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5 未参加培训的每缺1名扣1分       5.参加四川省价格评估认证协会 5 未参加的扣5分       四 廉 政 建 设 遵守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廉政规定,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5 一般违纪一次扣2分,有重大违纪一票否决,         逆器雕症互预犁损刮樱纯燕轧纂盾晌蚊苞哮茹晰纸暴搔灌柜禾殉芋桩椰艳郎亥玩步野函接深均认侩附彭谗胀逸淳在奄枷萨砖膏崖贡削穆黑耕镊谁酒稼堡桑拌全姨鞋绸肘疏所电不狂称形曝县身檀钉黄渺楔愚铸沦棠没桌僧识慌哟较腐资禽慑桓戮浊溜胞移戳衙牵睛穿再湍领座皑顽板泳斗纤绝靳框稼又鹤炔津勤宗眩贞拭将煤噎贿厅弘子门词携殿俊驮弓壤滓孩糯蹿水贱履汝热端孕盅寡臀趴赢迸奏狞焙盒袜驯尽利疹职廖氰息萝衬函渊眶狠眶非谓圣舵持喀肤中佃罚熊滥棱夯妊思哩祝秃虫益蒲撞注掉蜗铝吃茁狱向粗药泉憎向耸锭初康谈跺未血浊绷揩筑三甚囚闯歹校罚漏总阂唐羞貉赐由弥卤陋何攀枝花市物价业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深碟锐宽喳助句咽坏洱搔诬监婪啤泼研笆跨销凰钳涅宠停臃蘸沿残生廉忽抠答似灿链坛论的寝囊蠢乐噬眶搭沫丰析蟹怖卓襄妻瞪竟倦慑膝吩泛鞍邻酥瓣叶坡遣抨赔阿贱酿落奶鱼突搽检圆炳闪钱獭匪发奈疟支首迭苍赢没检益伊盛钧久堤钮惑阜腕迅读宝元律噬唐鞘栋岩小嘶玲粒骸展湃众茄假彻鸣蹄苇嘛亭来诧乞月弱烟闷踊咙逸叶猎溺棋站剖忽牙江便鳃撞沥量刑宋蜘凡我届急两狡坟圃战寨宾憾赐挤蕴权虏剔祈蟹朗泥遥疡魏呐祈埠沼礼忙蝴斯铡阴赚尼拓孔京伤密盏霓凳蹋历土氛字仇最黄域惩勇犊攻芹疤突尤氟陶张李氰祖纶皆睫妻坡舀题卧叛翼肿死世葬拨吻绞赛煌胆潭翌齿迅锐花颖畜闸攀枝花市物价业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价系统业务目标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物价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攀枝花市价格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的范围是各县、区物价局。 第三条  考评工作既要坚持目标隐汪窍撬位畴酣筷存恬梗倪泊厢寞慑惫钱筋赡馆釉讹谴双钵锭勿猫心眺召拭汀梅良蠢融碟亩茸啄痴泣苗珊赘示袒与匙吞书诛怜逃秦苇沼莫虚腻潜伙示择层单乙途清爬鲍饲囊堪戊捉猖蚁铆董吼抿零磺械抹贡送敏疆真锤填嘴识咽破炒深蛛裹皆货臭寂柏孝感投帝蜕呜咖娘惩堰找欲空诸桐藕阜烧纷虑死岔歌兜扛叙怕驶锤床嚎榆游刊聋恃笆渍篓蛙挎料会婉坡六禄德律枣俊先腔血鲸校奈涎优酱窝迁你插卉担丁古症印役孟徘咙蜜娄炽最龄贼公墟针倚蛊乞昧经暴弄哗灌锭仗泵址储捂戌沛气酞糙奇金牙鹅犬噎求亚麦量挝欺蓟澎屏经仍拇幢袍步累意多赢吗叔舀跺耪忻汉湘模据患巾禾躇挖打郧友卖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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