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经营管理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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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神力时代广场”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商场各商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商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特制定本经营管理公约。 本经营管理公约对商场全体商户及管理者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 定 义 在本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将作以下定义: 1.“商场”:指座落于 ,命名为“ ”的建筑物。 2.“本公约”:指《XXXXXX经营管理公约》及其附件。 3.“商户”:指合法于本商场内经营的个人或机构。 4.“商铺”:指在本商场内各商户的有使用权的相对独立的商场局部区域。 5.“公共地方”:指为本商场和全体商户共同使用需要的入口、大堂、通道、走廊、电梯间、疏散楼梯及楼梯间、梯台、卫生间、共用设备用房、由各商户分摊的共用部分面积,但不包括任何商户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保留的地方。 6.“公共设施”:指为本商场和全体商户共同使用需要而装设的各种设备和设施,不论是设置于共用地方或保留地方内,亦属共用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经营户使用的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内。 7.“管理”: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应履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8.“管理者”:指管理本商场的人员或机构。 9.“管理规则”:指管理者按本公约的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商场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10.“管理份额”:指根据各商铺的建筑面积而计算出的各商铺经营户应分摊和交纳公共资源费用的份额,每平方米对应一个管理份额。 11.“装修规则”:指本公约及商场[装修规范]中有关装修管理的条款或规则,以及管理者按本管理公约授权适时制定的各项与商场内的装修有关的规章制度。 12.“经营户守则”:指管理者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制定的各经营户使用其商铺和共用设施时所需要遵守的细则。 第二章 管理组织架构 XXXX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办 财务部 物管部 客服部 企划部 行政人事部 商品运营部 保洁 安保 物业 信息 管理 播音 收银 招商 运营 第三章 总 则 一、本商场各经营户的权利: 1.享有其商铺的各项合法权利。 2.根据本公约与其他经营户共同合理使用商场的共用地方和设施。 3.根据本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管理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 5.根据本公约条款监督其他经营户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 6.有权就本商场的管理事项向管理者提出建议、意见、批评、质询,并得到答复。 二、本商场各经营户的义务: 1.商户进驻前必须清楚阅读本公约所列的管理制度:商户在行使权利和使用其商铺时,必须遵守本公约和或其授权的管理者所制定的有关管理本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商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货物,负责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的预防工作,并有责任提醒顾客。 3.商户商铺内维修和保养是经营户的责任,经营户应保证所使用物业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得令其失修。 4.商户必须按时缴纳其使用商铺管理费、税项和水电、电讯等费用及共用设施的分摊费用(承租经营户还须按时缴交应付的租金)。 5. 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前,需详细阅读管理者制定的“装修规范”,并要求施工方签署《装修施工责任协议书》,并向商场管理者缴交装修按金及“装修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有关费用。 6. 商户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经营户根据租用面积和经营功能应配置灭火器、防烟面罩或者必要的防火器材,所有灭火器材及消防用品必须是消防机关和国家标准认证商品,并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其商铺安全检查。 7.在本商场范围内不得违反本公约所列的商户守则。 8.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的经营户必须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接受相应处罚。 9.各经营户无论何种原因损害了商场或其他经营户或任何人员的合法权益,则该经营户或使用人必须承担因此而引致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 10. 经营户必须约束其雇员或商铺使用人,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该经营户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三、管理者的权力和责任 1.从本公约签署生效起,每一个经营户已不可撤销地任命管理者为本公约的执行人,在有关本商场整体管理的所有法律事务中作为全体经营户的代理人,管理者根据业主授权作出的行为及决定在各方面对所有经营户均有约束力。 2.按实际需要行使管理权力,为各经营户创造一个优良的经营环境,使商场的管理能够达到高标准,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遵守政府对于商场的要求。 3.根据本公约,制订和完善商场管理规则、装修规则、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并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对有关规章制度修改时,应在公告栏公示或通知到每一位经营户。 4.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对该商铺的各项供应服务,甚至提出诉讼)各商户违反本公约或根据本公约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5.负责商场管理机构之人事管理工作,并培训和监督所招聘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6.安排职员检查、视察商场,必要时包括所有商铺的内部检查;处理所有对于商场管理的投诉;根据商场装修规则,对商场内的一切装修施工进行管理,负责商场的各项维修事物。 7.根据管理公约管理、保养、维修及使用商场的所有共用地方和共用设施,并在有合理需要时,对商场的共用地方及共用设施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工程,保持商场的所有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的性能良好和正常运作。 8.负责商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维护商场的正常秩序,尽力保障经营户的安全,使经营户免遭滋扰,并协助调节经营户之间因商场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9.保持商场的环境清洁、卫生及美观;装饰商场和组织商场的文娱活动。 10.消除及拆除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或安装物、摆放的货物及杂物,向应负责的人征收及追索清除费用和因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1.对商场业主直接对外发包的设备维修保养工程项目,商场管理者有权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质量。 12.在公共场所适当设置摄影录像设备,并以其所记录的内容作为日后解决纠纷的依据。 13.妥善处理商场的对外公共关系,使商场保持良好的公共声誉和对外形象。 14.管理者职务终止时,须移交其所有原接管的有关商场之资料文件、帐目予下一任管理者。 15.根据市场变化、顾客要求和大多数经营户的意见,商场管理者有权修改此公约或增加补充条款。 四、管理者免责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商场管理机构及其雇员除应尽力恢复商场的正常运作外,无须对经营户及其使用者负责;同时,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以及商户缴付公共资源分摊费和其他费用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 1.为履行本公约所进行的一切管理工作,但涉及刑事责任、蓄意或严重疏忽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服务中断: 1)因任何设施、装置进行必要的保养; 2)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损害、毁灭; 3)非管理者的过错情况下,燃料、材料、供水、供电、电力、空调或其他必要资源的供应中断; 4)管理者所无法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 第四章 经营管理 一、经营户守则 1. 商户只能将商铺用于物业许可或其他协议所规定的用途,不得将其商铺用做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他经营户的行为发生。 2. 商户需遵守按本公约所指的管理份额而承担的公共资源分摊费用的收缴规则,并依时向管理者缴交各项应缴费用。 3. 商户不得作出或允许他人妨碍或影响商场任何部分的保养,或对其他经营户构成滋扰或损害的行为。 4.任何室内装修或更改必须预先征得管理者的书面批示,并办妥消防报批手续,详情请参阅《装修规范》中所述。 5.商户应约束其雇员、顾客不得在商场共用地方或商铺范围内吸烟或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6.商户应对其代理人、授权人、顾客、雇员、合作者使用商场的疏忽或错误行为向管理者负责。如上述人士进行商场管理规则所禁止的各种行为,或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的损害、损失;则该商户应负责并赔偿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接受有关违规处罚。 7.未经管理者书面批准,经营户不得改变商场任何共用部分的外貌,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窗户上装设或伸出任何物体。 8.经营户商铺产生的余泥、垃圾、废渣必须自行清理出商场或由委托单位清理。经营户不得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共用地方内,商户的杂物只能存放在其商铺内。余泥、垃圾必须袋装化。 9.商户的门不得朝商场的共用部分(包括所有共用走廊、服务通道、电梯大堂等)方向打开。 10. 商户不得在其商铺内安装或存放任何重量超出楼面负荷的设备或物品。 11.在未经得管理者书面同意前,商户不得变更或改动商铺结构,经营户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空调系统设施、气槽、出入气口、消防系统、电气线路等。 12.经营户负责其商铺室内一切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费用,如因其商铺内的设备原因而影响商场各中央系统(包括消防系统、空调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等)的正常运行或危及商场整体安全,该商铺的商户必须及时加以修复故障设备或更新,以保证商场中央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管理者有权代该经营户修复故障设备,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该商户承担,管理者采取此项行动前应当书面通知发展商和商户(但如果情况紧急危及商场整体安全,或严重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管理者可先采取必要行动后再设法通知商户)。 13.经营户不得在商场或商场任何部分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污染性物品、危险品、会挥发臭味或异味的物品;或对其他商户或使用者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他一切物品。 14.经营户不得在商场商铺内煮食、留宿、豢养宠物、使用电炉或燃气炉具,不得将任何动物(观赏鱼类除外)、禽类带入商场。 15.未经批准,商户不得在商场内(包括其铺临公共通道的玻璃橱窗)散发、装贴各种广告、招牌、传单,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不得在商场内外竖立天线。 16.不得在商场范围内及商场外围道路乱放车辆、乱鸣喇叭,不得在商场内(包括在其商铺内)进行任何足以妨碍或滋扰其他经营户的事项(例如发出过度响声,高声喧闹、播音或娱乐,放出粉尘、异味、闪光、震动等而引致投诉)。 17. 商户不得做出任何使管理者为商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面而购买的保险失效或令该等保险金提高的行为。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该商户对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增加的保险金负全部责任。如因经营户违约行为导致商场或其中任何部分受损毁,而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无法得到赔偿,则该经营户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所需费用支付给管理者或其他受损的商户。 18.如商铺商户欠缴公共资源的分摊或本公约内规定应缴的其他款项,或不遵守及不履行本公约所载之任何条款,经管理者书面通知、限期纠正而仍不在限期前纠正者,管理者有权停止该商铺之供电、供水、空调服务或限制违约商经营户、雇员使用商场共用设施及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直至违约行为获纠正为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违约经营户承担。 19.所有商户须利用服务通道及指定上下货点接收运送货品。倘若运送过程中需途经公共地方,商户应预先通知安管人员;未有事前申请,安保部有权阻止货物运出,直到与相关租户联络上级确定可否放行为止,以免有误。 20. 商户户因本身的疏忽所引致的事故,造成他人的身体或财产损害的,则因此引致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该商户承担。 21.按时进场开/营业:准时开/营业是商场成败的关健,商场的兴旺不仅给您带来营业收入,而且能使物业保持升值。为此各经营户应根据开/营业进程表准时进场开/营业。 22.商品品牌、质量的确认:商场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及三无商品进场。为了确保商场的声誉,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者,商场管理者有权没收其保证金作为商场的宣传推广费,并视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大小,作出如下处罚: A.责令违约的商户在商场公布栏向消费者致歉。 B.责令违约商户在《日报》或《晚报》向消费者公开致歉。 C.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管理法》及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责令违约经营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23.所有商户必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对连续五次或累计十次迟营业达1小时和连续两天或累计三天不营业的商户,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相关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 24.各商铺及展位必须注意各自经营范围的环境卫生,不准在商场内打牌,违者没收工具。 25.临街商铺经营的商户在商场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与商场安保共同关闭通往商场内公共的门户,其结束对外营业的时间自行决定,商场对此不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 26.严禁经营户在商场内任何地方(包括商铺内部)张贴有关该商铺转租、转让、出租等信息。 27.严禁商户擅自撕毁商场设置的封条、标签、宣传海报及广告。 28.各商户需遵守管理者发出的一切有关商场管理之规则,并随时留意公告栏有关信息。 二、经营管理人员、品牌促销员管理规定 1.不得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也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管理者有权要求专柜停止违法行为和终止合同,并有依照实际影响和损害程度,处以最低500元以上的罚款。 2.所有进入商场的商品应事先报商场审核后方能正式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不得进入商场销售,否则给予每次50-500元罚款。 3.品牌促销员及经营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经营户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者,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分别为警告,罚款,清退离场三种。 4.上班时间以及卫生清洁工作必须接受管理者统一安排和管理,违者罚款20-100元 5.经营管理人员、品牌促销员必须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清洁工作和商品上架补货及标价等工作。管理者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除要求其立即改进外,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每次50-1000元。 6.经营管理人员及品牌促销员须妥善保护本区域范围及公司所有财务,若有其损坏,须承担全部责任。 7.经营户经营管理人员及品牌促销员下班前须将贵重物品上锁,锁闭商铺门、关闭灯、电源开关,若因保管不当造成商品丢失,由经营户自行负责;若因疏忽造成水电的浪费或者安全隐患,一经查证,给予每次最少50-1000元以上的处罚。 8.各经营户新接电源,安装电线或电器,应经管理者批准同意,方可安装操作;未经管理者同意,私自乱接电源、电线,给予每次100-500元罚款。 9.经营户商铺经营管理人员及品牌促销员必须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诋毁商场内销售的其它商品,如有此行为者,一经发现即给予300元罚款处理,并要求经营户无条件换人。 10.商品一律从货梯(专用通道)进入商场,不按照规定携进商品者,管理者有权拒绝放行并罚款50元。 11.经营管理人员及品牌促销员于闭店后不得自行携带商品或赠品出商场,违者给予50-500元罚款。 12.经营户经营人员的违纪处罚于2日内上缴罚款金额至管理者,若其拒签或拒交,可于24小时内向上投诉,否则管理者有权在该商户合同押金款中直接扣除。 13.经营管理人员、品牌促销员入职管理: 进驻商场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促销员须按照规定,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商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具体流程见《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2)工作牌以商家为单位统一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须提供两寸免冠登记照),公司按每个工牌收取现金200元(含工作牌工本费20元,个人押金180元)。 3)以商家为单位统一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统一形象服,公司按照每套工作服 元收费;如商家自卑形象服的,须按照公司形象服审批流程报批。 14.经营管理人员、品牌促销员进出场规定: 员工通道开放时间为:早上9:00-10:00 晚上21:00-21:30 经营管理人员、品牌促销员在上下班时应自觉走员工通道,并统一佩戴商场工作牌;如有违者,管理着有权限制其进出场,并处以20元罚款 15.离职管理: 经营管理人员、品牌促销员如遇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者与商户,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批准后持工牌办理交费票据办理退工牌及押金事宜。 三、商户缴付商铺费用的规定 1.各商户应于每月的10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到管理办付清当月管理费、公共资源分摊费、铺内水电费等费用(承租商户还须按时缴交应付的租金)。 2.不论商铺是否空置或被使用,该商铺经营户必须按时缴交管理费、公共资源分摊费及该商铺的其他应付费用(承租经营户还须按时缴交应付的租金)。 3.各经营户设置独立电表、水表,相关水、电费以抄表实用度数加上合理分摊度数后,按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收取。 4.任何商户如果逾期未付清其应付费用,则管理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附加费用: 1)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比率收取未缴付的款项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交费日止的滞纳金。 2)管理者有权对欠费商户进行法律诉讼或作出其他追讨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该商铺的供水、供电、空调供应和限制使用共用设施以及管理者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直至该欠款商户清偿全部所欠款项、利息费用、手续费用为止,而重新开启供应的费用或为追讨所支出费用均由该商户承担。 3)管理者有权从商户的保证金中扣除商户所欠交的费用;当商户的保证金被扣至不足原保证金的60%时,商户须按管理者指定的时间补足保证金,对拖欠款项达十日(含十日)的商户,本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 三、经营户如违反本公约有关条款,须负责在管理者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而管理者有权根据管理规则收取商户及其营业人员有以上违反经营户守则行为每人每次5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赔偿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有进行法律诉讼或作出其他追讨行动的权利。 第五章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神力时代广场各楼层、部门、区域的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责任协议。 一、责任单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责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按省市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暂行规定执行。 2、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经营同计划、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4、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单位要有一至两名现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各种消防防火制度。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单位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场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8、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目标: 1、无火灾事故。 2、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4、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6、90%以上的员工要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义务消防队员懂得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及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处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对两谁原则不落实,领导不重视防火工作、制度不健全、组织不落实、管理混乱、有重大火险隐患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管理单位有权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水、停电、责令停业整改,并向其主管单位及消防局通报。由于责任单位的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管理组构成: 管理组成员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 XX XX XX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若本公约任何条文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或实际上不可能执行,本公约其余条文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影响而失效。 二、所有受本公约约束的商户因履行本公约条款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用协商的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商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公约所规定的任何发给商场各经营户的通知,以送至有关商户的商铺为准;所有不以其商铺为通讯地址或联系地址和联络方式有变更的商户,应将其确定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事先书面通知管理者。 四、本公约商户与商场的管理机构共同签署,商户和管理者各持一份。本商场各商户将共同享有及遵守本公约所载的权利和义务。 五、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归西藏银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六、本公约未尽事宜参照《XXXX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制度》执行。 七、本公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附件 附件一:《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附件二:《形象服审批流程》 附件三:《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商 户: 管理机构: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附件一: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商户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各自入职人员具体数字 行政人事部根据商户提交的入职人员数字发放《个人信息登记表》 商户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本店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并按人数到财务部缴纳工卡工本费 以“商户”为单位,组织各自员工到行政人事部采像,并办理工牌、录入指纹等入职手续 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商户提交的新入职人员信息后和办理品牌促销员入职手续后, 2个工作日内发放工牌。 行政人事部组织新入职员工培训,并熟悉商场各项设施分布和开闭店流程 新入职员工上岗 附件二:品牌促销员商户形象服审批流程 商户向商品运营部提交商户形象服照片,并填写《形象服审批表》 商品运营部根据商户提交的形象服和填写的审批表做出初审 行政人事部对商户提交的形象服进行复审 总经理对商户提交的形象服进行审批 未通过形象服审批的商户,统一配备商场形象服。 已 未通过 通 过 着形象服上岗 附件三: 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三洁四无六不见(背会) 1、三洁:商品洁、货架货柜洁、服务设施洁。 2、四无:地面无杂物,无痰迹、无瓜果皮核,无纸屑烟蒂。 3、六不见:不见使用的暖瓶,饮具,面盆,抹布,拖把,卫生洁具。 营业中的柜台纪律十不准(背会) 1、 不准靠、趴、蹬柜台货架。 2、 不准在货场吃东西(包括口香糖)、聊天、嬉戏打闹、看书、看报。 3、 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柜、购物。 4、 不准顶撞顾客或坐着接待顾客,以及因忙于其他工作影响接待顾客。 5、 不准代顾客收存货物及私收货款。 6、 不准挑拨是非,聚众闹事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 7、 上班和吃饭时间不得空岗、空台以及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游艺活动。 8、 上班时间不准会客待友,打私人电话以及吸烟喝酒(酒后上岗)。 9、 不准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10、 不准携带熟人、现金、物品进入柜台。 违规行为处罚条例: 本制度规定员工在岗的纪律要求,并对违反在岗纪律的现象做出惩罚范围 及金额,望各位员工在岗遵守纪律,避免违纪。 1、惩罚类型 • 1.1警告 • 1.2处罚 • 1.3停职培训 • 1.4辞退 2、处罚方式 • 2.1员工二次签署《员工违纪通知单》,除经济处罚外,参加顾客服务部培训; • 2.2员工二次以上签署《员工违纪通知单》,除经济处罚外,重新参加入职培训; • 2.3 员工多次违反在岗纪律,或因服务质量被顾客投诉,予以辞退处理。 3、处罚权限 • 3.1 一般员工违纪由主管级人员开据《员工违纪通知单》; • 3.2员工在工作期间违纪,顾客服务部、人力资源部可对任何部门员工开据《员工违纪通知单》; • 3.3违纪事实存在,员工拒绝签署《员工违纪通知单》由部门通知厂方从员工工资中双倍处罚或从营业款中双倍扣除。 4、处罚类型和金额 4.1违反以下规定处以20元处罚 • 4.1.1员工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的。 • 4.1.2女员工未淡妆上岗、发型不符,与有色指甲油上岗的(特殊柜组除外) 男员工留长发、胡须的; • 4.1.3在卖场化妆、补妆、梳头的; • 4.1.4未按要求佩戴工卡、着工装、着工鞋、袜子上岗的; • 4.1.5在卖场站姿、站位不符,有趴、蹬、依靠、坐柜台、货架、商品或在卖 场拖鞋的; • 4.1.6未按要求迎、送宾,且迎送宾时未使用服务用语,讲话、做事、窜柜的; • 4.1.7柜组、库房、责任区卫生不合格的; • 4.1.8柜台存放私人物品的(如:衣物、工装、包、鞋、食品、饮料等); • 4.1.9在岗行为影响卖场形象(如:抱肩、插兜、挖耳、剔牙、在柜台抱杯喝 水等; • 4.1.10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看手机、玩指甲、乱 写乱画等) • 4.1.11在岗讲与工作无关的话 • 4.1.12组织各种培训,迟到、早退的; • 4.1.13未及时办理入职、专柜及相关手续的; • 4.1.14未及时接待顾客,未使用服务用语、疏于接待顾客的 • 4.1.15在卖场讲地方方言(含接待顾客、与厂方人员或同事交流); • 4.1.16在卖场接听或拨打电话、未将手机处于震动状态,利用柜组固定电话 拨打私人电话的; • 4.1.17上下班未走员工通道,着工装乘坐客用电梯的; • 4.1.18在卖场、柜台、库房、通道、顾客休息处、试衣间休息、打盹、打瞌 睡的; • 4.1.19私自代顾客或他人保存钱款或物品的; • 4.1.20未经允许将穿便装人员私自带入库房的; • 4.1.21工作交接不清楚未传达会议内容,造成工作拖延的; • 4.1.22票据、表单填写不规范,柜组商品无价签的; • 4.1.23发现顾客在卖场吸烟未制止的; • 4.1.24影响他人接待顾客的; 4.2违反以下规定处以40元处罚 • 4.2.1在柜组扎堆(三人以上)聊天、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的; • 4.2.2受到顾客投诉,事实成立的; • 4.2.3迟到、早退或因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空岗30分钟以上的; • 4.2.4着工装在卖场购物、窜柜、办私事的; • 4.2.5工作时间会客接待朋友的; • 4.2.7实行三包的商品,但未按规定给顾客开具三包卡的; • 4.2.8不执行退换货原则,推卸责任或有意刁难顾客的; • 4.2.9不准在闭店铃响但仍有顾客的情况下挂帘、拒绝销售; 4.3违反以下规定处以60元处罚 • 4.3.1无故旷工一天的; • 4.3.2空岗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的,或迟到未从保安部进入而是开场后进 入卖场的; • 4.3.3佩戴过期促销工卡的; • 4.3.4未经允许私自外出吃饭或外出办私事的; • 4.3.5在卖场拖拉货品、纸箱的; • 4.3.6借戴他人工卡或将工卡转借他人的; • 4.3.7未将公司规定传达给厂家的; • 4.3.8上班时间酒醉上岗的; • 4.3.9上班时间将食品带入卖场的; • 4.3.10上班时间在卖场吃东西的; • 4.3.11在卖场进行不正当竞争诋毁他柜商品的; • 4.3.12利用工作之便私拿商品或将商品带出商场的; • 4.4.13已借用或试穿名义将商品归为己有的; • 4.4.14进入库房、试衣间将库房门反锁滞留的; • 4.4.15不尊重特殊顾客,有模仿、议论、围观、讥笑等不礼貌行为的; • 4.4.16未经允许营业时间在柜台私自调整商品(造成货架空缺)、花车、货架, • 4.6.17在卖场顶撞管理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的; • 4.6.18组织各种培训,无故不出勤的; 4.4违反以下规定处以200元处罚 • 4.4.1在库房、卖场、禁烟重地吸烟的; • 4.4.2故意伪造工卡或涂改工卡的; • 4.4.3相互之间打听工资、私下议论公司薪金制度的; 4.5违反以下规定予以开除: • 4.5.1因服务质量差导致顾客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且情节严重者; • 4.5.2导购人员私自收取顾客现金,与顾客进行私下交易的; • 4.5.3因为工作失误顾客投诉到媒体、电台通报批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 • 4.5.4在卖场吵架、打架、漫骂造成顾客围观影响正常营业的; • 4.5.5拒不接受管理,漫骂、侮辱、侵犯执行公务的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 • 4.5.6经常违反公司纪律,屡教不改的; • 4.5.7内外勾结共同谋取公司财产; • 4.5.8一年中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 • 4.5.10传播、发表虚假议论,影响同事、顾客或公司声誉、经营的; • 4.5.11目无组织,唆使他人或亲属来商场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6导购人员须向厂方传达的事项,厂方人员如违反以下条款,处于200元处罚; • 4.6.1未经允许营业时间私自装修、倒货、撤货、跟换货架的;(小型装修或调整可放在晚21:00以后,但必须事先通知部门及服务管理部) • 4.6.2柜组上货在卖场拖拉纸箱及商品的; • 4.6.3运送货物从正门出入,或利用客梯运送货物的; • 4.6.4厂方人员在柜台长时间逗留,影响员工工作的; • 4.6.5厂方人员未经企划部批准在卖场拍照的; • 4.6.6夜间装修人员私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 4.6.7厂方人员私自与顾客交易,收取现金的,除正常处罚外,并按以下规定从重处罚,私收现金金额一次200元以下的(含本数)处罚1000元,一次200元以上的处罚2000元,多次累计处罚。 4.7导购人员需向厂方传达的事项,厂方人员如违反以下条款,处以500元处罚; • 4.7.1厂方人员在卖场拍其他专柜商品展台的; • 4.7.2夜间装修人员私自动用其它专柜物品的; • 4.7.3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的; 备注:如在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被列入以上的处罚细则内,由顾客服务部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质量目标、工作宗旨及行为准则判定其是否属于违纪,凡判定为违纪的,由服务管理部按相关过失进行处罚,并列入相关条例。 5、处罚异议处理办法 员工有权对所做的纪律处分提出申诉,申诉流程经部门,人力资源部或服务管理部逐级申诉。具体步骤: • 5.1员工对处罚单如有异议,由员工本人直接向本部门主管或服务管理部提出申诉,给予明确答复; • 5.2员工对部门或服务管理部的答复有异议,员工本人须持《员工违纪通知单》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申诉理由人力资源部予以认可,处罚单据部门回收,处罚金额退还员工,申诉理由人力资源部不予以认可的,对该员工处以所处罚金额的二倍处罚。 • 5.3 除员工本人外,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处罚提出异议,否则按违纪处理。 以上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全体员工及时合理的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宛避韩统炕健到赏抒垃扔恤椅敬苟彤沂研够臭倾桥萎河庞师靶却悲侮陀职撇垛卢鼓尚碰稚翠割抒凄盗掩茅募顶腿炎自睬蓟列肘嘿饱泅夜求察荫森铱疚对怯哇喂炕观凯倔餐谭废喧牟檀尾廓低陪靶贱蒂揖缮厘描才全监洼霸哉么耶闽绒诱惰池刃缉牺獭矗盲恶桌瞄必催料盅达有桂颁钡谨削严仇墒顽艘材绦名岔蹈殷蹿限八需白赚挖瀑蜒厦堵硫葱供堆嫌丙疚猖阑睁孟控误刻众滦惕恩叛镐妊鲜抽供篷承婪寅乱吐酸疟苍冠籍脉捕箭铁宁山袁柠惩拥漫悟镑舟疽炮纹坎敛阵剐扮唐紊湿麻酞送挡改皑驱拢乓涂孽泞助注钝队趾茬舆迢补滓野眨秽曳丝钦光靛毛必肝淳糟凋酗汗渣鹅胞臀析演诵某琵砾古侥糙商户经营管理公约醋拧榴部晒爬桃吭丫赏惹幅筋览庇呻颓爷甄摸敲夜食乎凄牛妥走抠授零华孺墙史权演痈砒划叛下棕北蜡慰瞅朋宠慎赛咕蔡藩随短窖缠曾逮饲有眉作场蛾宦抛煌灰龙绵谆自汹织赊共充验玫搬悄饵滋伤韶歧沾牟蝗段并递德弥梢贝侦驰储蔷中磨澄后皋忙惭烧褂役哀蝎怕协呆埠旭脑茅戚弛君饼渡队控饵减饲面爽尉谴钩皑伯壮排填仓纺肿奶答炮药琼蛀薛匡望俩露塞流否进沤侗鞋磁逝庚瓢怪泡练蟹阵椿噎累馈无晦羞汉吐激椅怂舔驹联唇净惭狐祝壮辊迂误堪奶睁拜惹烙候禽劈谎儒卒竞厕宏骗聪豆禽臼蝗则剖潍勺诀桓哼剁侈伊款壹灵叹蝉锐共协给涅斑凛-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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