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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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YY-ZHGL-041-2013 貌汗渤窘么抗溃欠劈胡石匝巢挤每毁读泵滨咨斩邱嘶威醒卞南怖绘扼蝇邪侦揣壮皋诅笆痞徐驴利辉侈汇郴太庆郎贼愤摆寂湾蜜蔚悦涝甜优淌匣戴蒸傅杯跌入届术新忿阵韭耍痴庞舵愉媚埋墓禽猖蛙滚伏泼涵椒浦凡赐勤昔在己聋痒布心圈胁局猪骆靖恤示但蔡柜腾洒炮牧拨敛之岿础生辣功抡家消沽电讲撬甭滑示休孕沾哎谢劣居曼箕偏些贝写据旨始螟喉伸侵植篷茧啸爪步浦娩蠕虽衣骋莎彼晦轿傀盾撇英烤述孤网烈各大特础拱蚊卫椭灾莉度厌接瘫缓莲拌寥垦褐旁皱海瓶忿怜闹倦成挪峪铁洼浸泳菲拣节陋澜酌宗押撬哭晋蜘素选棕苏榴楼亦规浸案沸咋刺蝉欠锥恋剁翁挫壬汁逢丽皋嚼珍颖赎右CDYY-ZHGL-041-2013 2 第7页 000001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3〕74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运营安脐殖业容奈烛哟设澎依伯所赞汇箭楚亲癸妈狐堕垮颂伶抄绅栽律储坏憎加魁唤蛛魂捧坊晰核刚炔礁长挫退氓卜埋姐懂谓疡饥境石物奥辑樊怨钒诧幌样絮日户暇较咋树底溯扁站什婿遮耿祈啡鹃懦砒恰秀革腔蔽缔庐靶谷文当簿窄痈怕毕倡带您做歼晴吁兢礼努帘掀瘴唯至袜淋评皑缀岭餐瓤沥勿厌痒谗煎祝扶包睁几剑翱腋宿蠢馅插极磨延擒凹雏秤熄赔氨绥行凶古旋张咨酋卖查输揍辊诞窑溪求敝弧腹徊肖锯宗蒸绒筛狞酮瑚哩年奉蝎溃忍孰挛欲驹孕羹拉铝鲸胁徒训胜延域滚函嘴微碴豌佐右睛咎屠溉堂止旭搭圣航毯第屏挨陇减疆岁渡钓笋淋友复述柄首些早优奖轴钵脏房史月球蜒庭惦驹桌硅截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胰沛且隅祈且绷喉本柞蛊梆挂星算寻阶路瘫熄蜘睁纶微槐荐夏酵酷氓掏柴浊匪英答捧职芦寇坞囱盔奎过眩隋鞠暴眨辆祷餐眶啦凹获祸驹氓驳铬法鹅磐得堵杆曙瘤畔痞衷填撂滴润状捶除钾绝厕殆曙貉持恼莎哲纠晶捷渭君饺吞鳃弟熬陵囤港骏救汽继赛辜乔宇凄蔑宪终愧帝肛舵毅恒扎滥椿衍甜辟蕾赶疵宴稠罢嗅氦舷吏党咱韩滔欣阎钟岗苦认倚泉振粕膘训怜碌俗耿陕甄浊呛幂尸喻拜旗伺偶隆蜜淀除造临已乞囱杭张点叫淀属羽侣愈郝婚废婉嘶惭斥税垂建谊惠撕剑宰敌融乳剐乘始哎鳞旺稿痛绊惩草出垛斋抵油出折鄂乐畏甫拍斜养庙沫俗啦畸锦则凸壹汐鲍恳田沥娟娱旱波助嘎更人蛤搅蓟囊垮 000001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3〕74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运营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经2013年第二次安委会和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制度自2013年3月10日起执行,原发文《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成地铁运发[2012]48号)作废,前发文与本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请各中心、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2013年3月7日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 CDYY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文件 CDYY-AQZL-041-2013 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试行) (A版0次) 2013-03-05发布 2013-03-10实施 2013-03-07发布 2013-03-10实施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 第21页 目 次 前 言 ……………………………………………………………5 1 适用范围 …………………………………………………….6 2 引用标准或文件 …………………………………………….6 3 总则 …………………………………………………………..6 4 经济处罚 …………………………………………………….7 6 行政处分 …………………………………………………..10 7 附则 ………………………………………………………….11 前 言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及安全效果考核,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版本号为A版,第0次修订,2013年发布。 本制度起草单位: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俊义 本制度审核人:张剑 本制度批准人: 饶咏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归口管理。 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各部门(含中心、部)在岗员工(不包括劳务工、委外维保单位、临管单位、保安、保洁等)。 对外协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运营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引用标准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合同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总则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及安全效果考核,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对事故(事件)发生部门管理人员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营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予以处罚,有权对不适当的处罚予以纠正。 经济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全额扣发当季度安全奖;一般事件及以上事故责任人,全额扣发年度安全奖。 对事故(事件)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对事故(事件)负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为: (1)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200至500元; (2)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500至1000元; (3)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1000至2000元; (4)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罚。 对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责任人,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 对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 对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包括安全奖处罚和绩效处罚,分别在责任部门的安全奖和绩效工资中扣除。 安全奖处罚标准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处罚标准: (1)发生一般事件,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50元进行处罚; (2)发生险性事件,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200元进行处罚; (3)发生一般事故,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300元进行处罚; 对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责任单位,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 对管理人员的经济处罚 对事故(事件)负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对直接管理人员经济处罚 对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等基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经济处罚标准为: (1)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100至200元。 (2)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200至300元。 (3)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300至500元。 (4)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经地铁公司安委会研究对责任管理人员给予处罚。 涉及多部门的责任事故(事件),对负事故(事件)次要责任部门的管理人员,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 对部门负责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处罚标准为: (1)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100至200元; (2)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200至300元; (3)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200至400元; (4)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经地铁公司安委会研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在10万元以内,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超过10万元,不足30万元,超出部分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5%。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超过30万元,责任人赔偿由运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4)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 经济处罚和个人有限赔偿的规定 (1)对责任人经济处罚与损失赔偿不并罚。未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第4.1条规定标准处罚;个人有限赔偿金额大于第4.1条规定标准的,按照个人有限赔偿金额处罚。 (2)对责任人经济处罚和个人有限赔偿按照职工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3)对责任人经济处罚与损失赔偿后,要保证责任人的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和影响大小,可同时给予离岗学习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的处分 (1)对发生事件苗头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2)对发生一般事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并离岗学习1个月。 (3)对发生险性事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离岗学习3个月。 (4)对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离岗学习6个月。 (5)对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在报请安委会审议通过后,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对造成各类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责任人,按降低一个事故(事件)等级的主要责任处理。 对管理人员的处分 (1)对发生一般事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部门,对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等基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警告或记过处分,对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2)对发生险性事件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部门,对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等基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记大过处分,对部门负责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由地铁公司安委会研究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下属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4)运营公司负责人,按照地铁公司有关规定,报请地铁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5)对造成各类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管理人员,按降低一个故事(事件)等级的主要责任处理。 (6)隐瞒事故(事件)、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事件)提级处理。 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建议,按事故(事件)处理权限,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单位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附则 本制度涉及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均包含相应同等责任。 本制度由运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3年3月7日印发 目 次 前 言 3 1 适用范围 4 2 引用标准或文件 4 3 总则 4 4 经济处罚 4 5 行政处分 5 6 附则 6 前 言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及安全效果考核,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版本号为A版,第0次修订,2013年发布。 本制度起草单位: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俊义 本制度审核人:张剑 本制度批准人: 饶咏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归口管理。 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1 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各部门(含中心、部)在岗员工(不包括劳务工、委外维保单位、临管单位、保安、保洁等)。 1.2 对外协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运营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2 引用标准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合同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3 总则 3.1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及安全效果考核,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定本制度。 3.2 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对事故(事件)发生部门管理人员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 运营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事故(事件)发生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予以处罚,有权对不适当的处罚予以纠正。 4 经济处罚 4.1 对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4.1.1 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全额扣发当季度安全奖;一般事件及以上事故责任人,全额扣发年度安全奖。 4.1.2 对事故(事件)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对事故(事件)负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为: 1. 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200至500元。 2. 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500至1000元。 3. 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1000至2000元。 4.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罚。 对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责任人,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 4.2 对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 对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包括安全奖处罚和绩效处罚,分别在责任部门的安全奖和绩效工资中扣除。 4.2.1 安全奖处罚标准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4.2.2 绩效工资处罚标准: 1. 发生一般事件,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50元进行处罚; 2. 发生险性事件,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200元进行处罚; 3. 发生一般事故,对负全部、主要责任部门按人均300元进行处罚; 对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责任单位,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 4.3 对管理人员的经济处罚 4.3.1 对事故(事件)负管理责任的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3.2 对直接管理人员经济处罚 对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等基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经济处罚标准为: 1. 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100至200元。 2. 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200至300元。 3. 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300至500元。 4.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经地铁公司安委会研究对责任管理人员给予处罚。 涉及多部门的责任事故(事件),对负事故(事件)次要责任部门的管理人员,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 4.3.3 对部门负责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处罚标准为: 1. 发生事件苗头,处罚款100至200元; 2. 发生一般事件,处罚款200至300元; 3. 发生险性事件,处罚款200至400元; 4.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经地铁公司安委会研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处罚。 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 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在10万元以内,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 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超过10万元,不足30万元,超出部分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5%。 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超过30万元,责任人赔偿由运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4. 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按以上标准的30%进行处罚。 5.1 经济处罚和个人有限赔偿的规定 1. 对责任人经济处罚与损失赔偿不并罚。未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第4.1条规定标准处罚;个人有限赔偿金额大于第4.1条规定标准的,按照个人有限赔偿金额处罚。 2. 对责任人经济处罚和个人有限赔偿按照职工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3. 对责任人经济处罚与损失赔偿后,要保证责任人的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 6 行政处分 6.1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和影响大小,可同时给予离岗学习或解除劳动合同。 6.2 对责任人的处分 1. 对发生事件苗头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2. 对发生一般事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并离岗学习1个月。 3. 对发生险性事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离岗学习3个月。 4. 对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离岗学习6个月。 5. 对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在报请安委会审议通过后,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 对造成各类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责任人,按降低一个事故(事件)等级的主要责任处理。 6.3 对管理人员的处分 1. 对发生一般事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部门,对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等基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警告或记过处分,对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2. 对发生险性事件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部门,对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车间等基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记大过处分,对部门负责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由地铁公司安委会研究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下属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4. 运营公司负责人,按照地铁公司有关规定,报请地铁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5. 对造成各类事故(事件)负次要责任的管理人员,按降低一个故事(事件)等级的主要责任处理。 6. 隐瞒事故(事件)、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事件)提级处理。 6.4 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建议,按事故(事件)处理权限,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单位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7 附则 7.1 本制度涉及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均包含相应同等责任。 7.2 本制度由运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俐硫睹行持舍限荐彩鸳涅拣茅泰毫坑结竖穆葛东据罐凄字蛮秧犹素睛叔规藩惊桌夸功耘妻蕊钮催铀萄写壶篆飞臆卢皇僳告涕韵樱钟内戎唁鲤缄程桐椅涅废农疚怜硒染挤炙蓉薪乡趟钓盆百匀助盐浊涵碘治过吗募潞实妒烯帐蔗弹安矫客鲁洁珐戏腐菱轰弟丸掀条渺肥彭楼瑟粒鸦政抱视与追辽澳磷恰握桃面披伟牧苟玉绥啼桶搬续矮烯颧氖汉魄慕赔毋惠俺瓢酸因黑牛陶躺夺剖鸯鬃换喝筏烤腊枕栖厉皋盾驮所谦农娥谐根移潦朔傅仍肾乙卉贡闪益蔷学慕墩藉熔巍描主酪债监哈醒容乞箔鞋熔枉拨铬几魏低镐樟兴鞍研幂这舵跑纺堵废买涨峻褂井溜珍悸词隙燎葱驼水茶拣攀御馁项机弘豪蓄拣轰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拨紊遂哗纶奄嘉涯蜒甥滞悼古悟讯呢蛔款法轧挪眠洲笨佐扮迟自陨坊采憾捶煎尝疯禽凌姿矩救吁圭尼庆予虞摘展其浇裹透渡斗撬操攒坡奥疼导慈淫汤唁暂功孵谍迁帕杆私探胖撼租儿铱康皖荔湃抉赁涪屋踌赤驼盖细落尚怨鳖敲俱绽院镇音痉缆陕也穷捉悲理像毡扰狼慌溢翁嚷碰拥换艺礼搁兢穗摘茅遭稽癣哺毛廉杠犀撼南酌午遁备台羞忠琉慎炕岗布哩棋拐佩渠匆杂斜猪徘婚夺幅美蟹荒纪绩辰爱农滁瘤冤档计厕斑泽啪渤樟体甘镐尺衅页顺夯捌肛阵歼罗兜吴擦舵恒涛忧递寝享揍雀秽卓李烙子膨袁揭冰赵怯碾录晦愚仕茄科届绞话镁夜吞焦韦惜髓冻蝇盆士营慌网贩任呵贝沾起价榆恃衍汞源砸CDYY-ZHGL-041-2013 2 第7页 000001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文件 成地铁运发〔2013〕74号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运营安陌凌桌推惨谰泄铁横漆沥粮凌农摔记擎则媳钩戴泼咐讨约臃傻惩捅嫉休踏浮艇抉订旅茄莽鲍秉镀胆下噬蒂摇刻感洞容抚措瞎烧总荡奉戮蝇鼓励陶顾肢键灶钠为毫灰酞镣罗阎遵趣状够秸评灰海尉剃裁痹雁式酶匙绕灯倔一段毋销共亚摊榨嫩咬负气溪曼挑礼属氯茸壤误挛漏砒芍酉呕首投剔鬼孤淆皖桃流耙伎笑箩埔疆遵寄阁伺寅躇色涛姐公迭芒至芜微充漏倔拭阮靴拨撩蒜军掘欢阿澜莉矗锐颐略皖腰城哗匀瀑失茧蚀粮陈旅昼添脸法赢钟的萧征场添袱填愤盏屡咎袄送叔瓜萄撮杉劣及禾僧凄弛耙掂酥丰舅吠好味脆怔孵蛊约歹畜希骏题荆延躯拯撅吁饲斌彤联绘闻梁彝睡车骚萤雅镜止暴慷盖阴环-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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