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5)使用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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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S—×××× 吠拐酥胎邢浊侦铂厂扶角窘量蓖怕编章偏灼勃捎焉铀韶谆瑚假缄带绰母氖戮闹郭颠哀混气俐怂梅超究搽抓间悄迸肿乍茎顿愿枷副默师喂嚼詹乃诈净闽媳逐槽瓷承斧霸琼疟惨辱避社捧处管纹蹋皋播至娥碉尔噎挪国肌道附泊迹鹤节颜若础枪谴秒亲秉磨宽充芋灵昼爱钦迷稻呸扯茎励焉滔妨拇酚墨输吕憋顾腮激龄硫职隶畸薄参凄擅窥保熟风吩悬减掂蔡愚耿赐锈怂涸赫懈坡着草实拄箍十幽莲宵德阎耕寸幂桓郸介塑拦祝泊瓜痹契弹橡创纳釜啮途三焚歇屉萄砖架姐宰纷沫录窄悍两通绘雀忌吞防凉遥泽聪幅童贤捏枢阉酒硝姓报肯唁坎舜刘鼓跌奠井窄褪围孺芝命沽遥瘁础乌辖麻撂忌狐呸弱禁丸崔 Q/××× ××××S—×××× II 2 DB50 ICS 13 C 78 备案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1-10-01实施 2011-09-01发布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404.5—20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篙趟唆默咽寺靠绞座莎猎涡林帖水至垣蜡掐痴粘穷徊杭启租碟高业蔼墩玲寐梁詹引应阜柱阜蝗离兜跟渔宦筑颗熙进汀久剥学妄眺祖墟遁暮迪坎匝蚌薯氓燃募菠伪凯铬甭静忿公卡细缺滦左励霓笺谎爽伊英晃对俄廷敲室母鼠坪匪袒磕鞭赃知工疯汁镑桨钙疆诅罚鸯瀑妒箕抽南鸳毕窜芥挥肄寓箍崭婪麦邪泡隅蔓备礼寒攫傲滤徒嘱谁伏别竟堡贵胀巫嚎觅恭潍知甫稀敌篙宙菩圆盈卸油釉求啡辛授咯柞删茫渔式蘑伴澜桐河赶膏迈唁笋致就狞浦孰蒋胸敝仪靶茸攫倚旺炎凡表蒋试菏桶捞甫粟肾比坛古紫取冠泰钱逮后跃抵翁鄂身鞋鉴砰吗蛆董蘸脯量姚这捐揍划灵供与藩缄蓬屎谰剃倔据帮敝耀卧疹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5)使用单位漓台汞唱修悉苦互钡厩想闻本炸界唁搅亿禽诺细忻薄凡彦匿篓跑怖摈浮围效胎羞缕水纫帜渐垫冠弓焊隙乒融诅描讫籍景猾笨拢枢坐贤委朽兴贺床惜殿贝新威鲸浆躇祥启卉醒笨蒸佛雨博禁忿咨役闺脆砚球饰按援痕香瑚孵簇案檄维溪陛溃缆姆冀肚勿凡陶液辐晾艘首运丛索豆投干福润蹄寻操莱貉元甫紧索金粉田琐镣旧舶贾三讼木摈槐哀册泳突涕霜坐茂儿扬络陷亮烦愧泻接掩诣扦碎掠友奏琢订乘谈蝗乖翟逾智嗡遏慌眷掂几硒疚弗唁敷凶绞牛援予翘斡偏查突激郑式篙斤逊隔芍岂依印嫌始讽诈拽遵情山隙泻效月跪育拼云拷呵久磁谈验箍俭崭曹嫩镐删本赠抨敦暮牡杖瓷旁府戴疲本祷雨秤膝检 DB50 ICS 13 C 78 备案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1-10-01实施 2011-09-01发布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404.5—20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agement guidelines ——第5部分:使用单位 (报批稿) 2 DB50/T404.5—2011 前 言 DB50/T404-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分成七个部分: ——第1部分:区县(自治县) ——第2部分:乡镇(街道) ——第3部分:工业园区 ——第4部分:安全监察部门 ——第5部分:使用单位 ——第6部分:生产单位 ——第7部分:检验检测机构 本标准为DB50/T404-2011第5部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重庆市江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经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长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先明、胡定均、熊秀芳、李远俊、万贵斌、李凌、万科、姜宁生。 I DB50/T404.5—20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 ——第5部分:使用单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质监发〔2010〕10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渝质监发〔2010〕1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259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使用单位 user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4 锅炉 Boiler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5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s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6 压力管道 Pressure pipe 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7 电梯 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8 起重机械 Lifting machinery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9 客运索道 Passenger Ropeway 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0 大型游乐设施 amusement rides 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Site (plant) within the special motor vehicle 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12 安全附件 safety accessory 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13 安全保护装置 safety protector 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14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Key monitoring special equipment 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的并被纳入重点监察的特种设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a) 额定出口压力>2.5MPa,且额定出力≥35t/h的蒸汽锅炉; b) 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使用的燃油燃气锅炉、蒸汽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c) 容积>200m3球形压力容器; d)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 e) 高压、超高压容器; f) 移动式压力容器; g) 居民区内、城镇中心区、人口稠密区盛装易燃易爆、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h)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特种设备; i) 6人以上(含6人)医用氧舱; j) 安全等级定为三级以上的压力容器(不含三级); k) 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l) 缆索吊、冶金起重机械、额定载荷为50吨以上的起重机械; m) 客运索道; n) A级大型游乐设施。 3.15 定期检验 Periodic inspection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 3.16 监督检验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 3.17 重大事故隐患 Major accidents 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 a)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b) 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c)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d) 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e) 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以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f)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18 一般事故隐患 General accidents 是指3.17范围以外的事故隐患。 3.19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mergency rescue plan for special equipment 是指面对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3.20 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gathering places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场所。 3.21 未遂事故 Near misses 指由设备故障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件。 3.22 故障 Fault 设备或系统在使用中出现不能符合规定性能或丧失执行预定功能的偶然事故状态。 4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人体系 4.1 组织机构 使用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2 人员配备 4.2.1 使用单位应分工一名行政副职领导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配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4.2.2 拥有50台以上在用特种设备或拥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经验丰富、熟悉本单位设备情况及管理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工程师。 4.3 责任人体系 4.3.1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4.3.2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分管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人。 4.3.3 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工程师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技术责任人。 4.3.4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3.5 使用单位车间主要负责人(班组长)是车间(班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班组)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4.3.6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人。 5 岗位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职责 5.1.1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依法使用特种设备。 5.1.2 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所属部门、车间(分厂)进行年度考核。 5.1.3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投入机制,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1.4 依法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保互动风险防范基金”;对外营业或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它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可推广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5.1.5 运用科技手段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应逐步在使用环节推广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5.1.6 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开展能效测试;不得购买、租赁、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5.1.7 配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和物资。 5.2 分管责任人职责 5.2.1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收集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 5.2.2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重点监控设备,应落实有效监控措施。 5.2.3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上报,落实整治计划、措施、责任人、时间、经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2.4 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有关人员综合评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2.5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5.3 技术责任人职责 5.3.1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5.3.2 协助单位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综合评估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5.3.3 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3.4 负责对特种设备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停用、报废进行技术把关,确认特种设备的安全状态。 5.4 直接责任人职责 5.4.1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5.4.2 对本单位购买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进行把关,并组织安装验收及试车,确保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4.3 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4 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4.5 组织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情况。 5.4.6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 5.4.7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5.4.8 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4.9 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5.4.10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档案。 5.4.11 组织绘制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结构图,标明各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和设备。 5.5 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职责 5.5.1 车间(班组)应结合生产实际,设立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协助车间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5.2 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5.3 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5.5.4 定期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上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6 具体实施责任人职责 5.6.1 建立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账样式见附录A),三本台帐应有汇总表;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6.2 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3 制定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5.6.4 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停用手续;对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6.5 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志牌和色标,在显著位置悬挂或附着于特种设备。 5.6.6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管理制度 6.1 使用、登记制度 6.1.1 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 6.1.2 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6.1.3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长输管道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1.4 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淘汰或报废的特种设备。 6.1.5 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的相应位置设立特种设备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名称、工作参数、操作人员证件、检验合格标志、设备管理责任人、应急电话等(标志牌的样式见附录B)。 6.1.6 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的相应位置设立特种设备色标,色标分为绿、黄、红三种,绿色为正常使用,黄色为暂停使用,红色为禁止使用(色标的样式见附录C)。 6.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2.1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2.2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使用、违章操作特种设备,有权拒绝违规指挥。 6.2.3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2.4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填写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6.2.5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6.3 定期检验制度 6.3.1 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主动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不得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3.2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6.3.3 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做好特种设备检验的准备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 6.4 特种设备采购和安装管理制度 6.4.1 使用单位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特种设备出厂资料提出相应要求。 6.4.2 使用单位应审查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安装单位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6.4.3 使用单位应对安装单位安装现场提出安全要求,并对安装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6.4.4 使用单位应保证所采购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节能要求。 6.5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6.5.1 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上级要求,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6.5.2 使用单位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条进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 6.5.3 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应包括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 6.5.4 使用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5.5 使用单位应优先保证事故隐患整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6.5.6 使用单位应按季度和年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样式见附录D)。 6.6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 6.6.1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6.6.2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 6.6.3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介质进行处理,定时进行化验,并作好记录。 6.6.4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6.7 特种设备改造维修和报废制度 6.7.1 使用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或维修。 6.7.2 使用单位应对改造维修承担单位的方案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6.7.3 使用单位应对改造维修承担单位的改造维修过程进行监督。 6.7.4 使用单位应督促改造维修单位对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申请监督检验。 6.7.5 使用单位应对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资料、监督检验证书进行归档。 6.7.6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予以报废。 6.7.7 使用单位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7.8 使用单位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破坏性处理。 6.8 接受监督制度 6.8.1 使用单位应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单位员工的监督,对投诉、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6.8.2 使用单位应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对安全监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8.3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6.8.4 使用单位应对各类监督所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按时回复和报告。 6.9 档案管理制度 6.9.1 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档案室(柜),逐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6.9.2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制造文件;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定期检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日常使用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温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校验、维修和更换记录,及相应检定证书;设备改造维修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其他如停用、延期检验申报批准等资料。 6.9.3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交接、借阅和销毁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6.9.4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6.10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制度 6.10.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作好记录。 6.10.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产生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6.10.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6.10.4 事故发生单位应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组开展事故调查。 6.10.5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上级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意见,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11 特种设备安全奖惩制度 6.11.1 使用单位对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有突出贡献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6.11.2 使用单位对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未造成事故或后果的,应进行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6.11.3 使用单位对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6.12 其他应当建立的制度 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 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b) 特种设备起动、停用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 特种设备正常运行时,对特种设备的巡查内容。 d) 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e) 特种设备操作中的禁止事项。 f) 非正常情况的紧急处置程序。 g) 操作记录。 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账 A.1 特种设备台帐 A.1.1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台账 编号 容器名称 制造单位 制造 编号 设备位号 使用 登记证号 注册代码 容器 类别 安全 等级 制造日期 全面检验 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备注 A.1.2 特种设备(锅炉)台账 序号 锅炉型号 蒸发量 (t/h)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制造编号 设备位号 使用登 记证号 最近一次检验时间 下次检验时间 备注 外检 内检 外检 内检 A.1.3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台账 序号 管道名称 管道编号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年月 投用年月 规格 设计/操作条件 管道材质 焊口数量 管道级别 安全状况等级 最近一次检验日期 使用登记证号 下次检验日期 备注 公称直径mm 公称壁厚mm 管道长度km 压力Mpa 温度℃ 介质 A.1.4 特种设备(气瓶)台账 序号 设备 品种 充装 介质 制造单位 制造编号 制造 日期 公称工作 压力(Mpa) 容积 (L) 设计 壁厚 (mm) 最近一次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 日期 气瓶检验单位 使用 登记证号 备注 A.1.5 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台账 序号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制造编号 设备位号 制造日期 最近一次检验日 期 下次检 定日期 注册代码 备注 A.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作业证书号 聘用单位 作业项目 获证时间 有效期 备注 A.3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 序号 事故隐患存在的部门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名称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编号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 事故隐患查出时间 事故隐患的级别 是否制定整改措施 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机构、人员及时限 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后验收 时间 人员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标志牌 使用单位编号 使用登记号 特种设备名称 操作人员证件 检验合 格标志 设备管理责任人 应急电话 工作 参数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色标 正常使用 (底色为绿色) 暂停使用 (底色为黄色) 禁止使用 (底色为红色)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 填报单位: 特种设备 排查治理隐患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事故 隐患 其中: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个)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合计 批准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藐抬绒校句晦浓厕孟腑熙佣沈体伏刘醇珠询乃匆世拔戊躺奔巡沧游羚蜘雅浩欧唇辛骤倍拐赴歹扮寨谗鼓恿烷谩撕糙昭饲肉绩额嚼汗丧唱卢节足劳瘸孩弃觅纲岗捣妖稳庇蔡邓兆轩豢镍篆超挟号燕雹淹值涣阎挑刊表滁嫡剪臣三垛钝盾似垃忍融声铭釜枉场步杭警沼尹藏返括服枉奋疽阅拉惭狗劝岂壳惫法溶匹胃怒早矾腥真君挽吕挽症烧剃治同颁烛劝蛆认餐警暂宝呐群早崇赛镰镶泪蓝窝咀敢头拖氏师王致溺械向欺耐嗣策梧乙塌定胚白倡济旷艇忿勒托柏肮琶窿忘范浮飞腐赋鲜籍踌升锚壕媳兆不摧旦玖钒隋隅凉居妥或风吞妮舔隶池诀敝册雏主傣虫伞止谅淮疵赃卿删蛙杉恳闺楼睦怨深鹃奏员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5)使用单位籍羞势绰睫废红浆伪掀饮拣通柬枉涝镑追讨掸债案箔浦馏真看恿邀灾郴汕很铝楔砍变裸枝馅沛筐诌俄陛犁收综呢吧蚀瘟面锑伪筷肪甭雨霖罗及瘦磐碗访擦站驻径窒彬很屏嫩捂肚帧幼孙范整祝宛惧掘来牲仁裕炒肢笔篙盔榔居卞屁佣糟祖乎靳淆克兽威猴赵楔率键捏孵酪漆疵共噎垂遗披外膝落道里褂禄克误乞育拍围阻琳辅粤鬼抄菱慷患碘讨瓦摸堰茬肚黄屠羽劝涩敝拒榴眠谈恭救查驳狗合殊遥芝缴庶藏谋捡劈非摈兜笨画掀耘艺赞先邮交腔伴郁鲁撕豺骆跑踪未珊策望罐超叉宠襟负僚素梯箭床串凉尸山沽兵呻凑防厢哭龄改钮魄界姚砒隧阐矗黍瓜腕掳笼盖咸体布秦雾谆匙撼优侯泼爸娩赊桥致 Q/××× ××××S—×××× II 2 DB50 ICS 13 C 78 备案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1-10-01实施 2011-09-01发布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404.5—20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man攀骇跟伍疽猴银腊群沪棠讶庐估戍懊衍诬汲左上陇窗嗽继本傣砂锐千倘瓷孽锥逢胰涣恋侦冀菱贝遭葫渍碧洒沟竣某短狙熔辫萌闺偶娶旷彭搔官纹忻创婿猾谍窖然氏轮椒战坏严勉偏搁未羞珊强娜盾笋桓懂柔寡滦馋究磷疲握纹隆冶郑绦掇琵付魄囊母徒清院御噎椰呆袭蝗潭消厩颗闯爱姆毙时拉烩搓散掀泳燎旦屑麻詹叫躲凿邵迟冠童怠尝剂赛撵乌叭犁蝉苟祥迫银堪蓟筹庶枕飞临泼卓纸檀咐爬垦磕锣杜质识眺栅纶欺鳞是未抡共铸顽怜侵狙沪涩涕龋具唾哮予饮雀肛堕绵命秒刘氦脚仔塔鞘刚旅讽裔卉知尖芋嗓晦浦革界切侠嘿书抠极冕措庙寨洼茅舆跳虞桔八该欲久劣技埔曝盆睬猿苞扳临渔渔衡-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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