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定损核价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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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车险定损核价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产险核保核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快车险定损核价专业化管理进程,建立车险定损核价人员考核评估体系,保证车险经营的规范与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车险查勘定损、核损、整车与配件报价工作的专职人员,不适用于车险医疗核损人员,车险医疗核损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定损核价人员岗位设置及其职责 第三条 定损核价人员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定损核价人员是指通过车险定损核价人员资格考试的,且经总公司、分公司聘任或授权,专职从事车险查勘定损、汽车(新车购置价、配件等信息)报价、核损(车辆、物损等审核)、定损核价培训(含车险定损核价兼职讲师、内部定损核价专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岗位职数 岗位职数的确定和调整按产险核保核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执行,考虑到车险业务增长及客户服务时效、服务品质方面的要求,原则上各类人员按以下原则配备: (一)查勘定损人员: 1.城市性机构按机构每日出险案件量计算,人员根据每人每日查勘案件数确定,人员配备应以保证查勘质量、节省人力资源为原则;省会型机构由于其三级机构查勘区域较广,且查勘定损人员大都兼职处理非车险案件,故省会型机构可适当增加查勘人员。人均每天案件处理数应不低于以下标准:重点城市(北京、上海)8(件/人*天),一般都市型机构5(件/人*天),省会型机构2.5(件/人*天)。 2.偏远地区以及网点不全的机构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人员,但需报产险车险部审批。 (二)汽车报价人员: 1.属采集地的二级机构应配备一名或两名专职报价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日常报价工作和网上报价系统的维护工作; 2.车险年净保费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采集地机构,应配备1名专职的报价人员;其它机构应配备兼职的报价人员,以保证报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网上报价系统中本地数据的收集、维护。 (三)核损人员: 1.各二级机构应根据车损、物损的案均赔款、案均工时费、各类案件分布情况确定核损案件比例,原则上要求80%的车损、物损赔款需经分公司核损; 2.在核损比例、核损案件量确定情况下,确定核损人员的配备,为保证核损案件质量,原则上每个核损人员每日核损案件量以60个为限。 (四)定损核价讲师 各二级机构应配备1-2名定损核价兼职讲师,讲师应由有丰富定损核价经验、理论水平高、有较好语言表达能力的定损核价人员担任。 (五)定损核价内部专家 定损核价内部专家在现有定损核价人员中产生,应是有丰富的定损工作经验,并且在某一车型(或某一类车型)定损方面有一定专长的人员,采取兼职的方式,根据自报或二级机构推荐,报产险车险部审批。 第五条 定损核价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机构中级以上定损核价人员、专职核损、专职报价人员、定损核价讲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各机构上述人员的岗位异动,必须报经产险车险部,由车险部根据公司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定损核价人员职责范围 (一)查勘定损人员 1.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及“以修为主、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认真查勘事故现场,在弄清出险原因、事故责任、损失情况的基础上,准确、合理地确定损失; 2.耐心解释被保险人有关车险理赔方面的询问; 3.对超权限、重大损失、疑难等案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处理案件时应做到主动、热情、迅速、准确、合理。 (二)专职报价人员 1.收集汽车配件价格信息; 2.收集汽车新车价格信息; 3.修理工时标准的维护; 4.维护网上车险报价系统; 5.收集各种公共设施、道路设施、电力设施等高频率损失的第三者财产的国家管理规定及赔偿标准,掌握常见损失物品的维修渠道。 (三)专职核损人员 1.对查勘定损人员上报的案件及时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2.对超权限车损案件、重大车损(全损、火烧车、盗抢等案件)案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产险车险部; 3.参与重大车损、物损案件的定损核价工作。 (四)定损核价讲师 除查勘定损人员职责外,还有以下职责; 1.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人员素质情况,按总公司要求,开发培训课程; 2.编写定损核价培训教材; 3.加强与外部培训机构、外部专家的联系; 4.组织本机构定损核价业务培训、考试。 (五)定损核价内部专家 除查勘定损人员职责外,还有以下职责; 1.加强业务学习,保持在定损核价特定方面的权威; 2.参与在授权范围内本机构及系统内其他机构案件的核损; 3.根据产险车险部需要,参与重大案件(车损 物损)的联合定损。 第七条 定损核价人员权限的确定 定损核价人员权限包括查勘定损、报价、核损等权限,二级机构、计划单列三级机构报价人员权限、定损核价内部专家的核损权限由产险车险部确定,查勘定损、专职核损人员权限由二级机构根据业务量、人员技能等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 定损核价人员资格的获取 第八条 定损核价人员资格包括岗位资格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一)定损核价岗位资格 1.定损核价岗位资格是确定能否从事车险定损核价工作的依据,不具备岗位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车险定损核价工作。 2.定损核价岗位资格必须通过申请人所在二级机构人事部门的资格审核、上报,由产险车险部和产险人事行政部(或授权的机构)的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得。 3.车险定损核价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由产险车险部邀请定损核价方面的权威出题,定损核价岗位资格的有效期为四年。 4.对于新招聘的定损核价人员,必须完成上岗前实习后,方可申请参加定损核价岗位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产险人事行政部公布取得定损核价岗位资格名单,并颁发上岗证。对岗位资格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个人潜质良好,确系从业时间较短的原因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定损核价工作。对新聘的尚未取得岗位资格或同意补考的人员,确需从事定损核价工作的,其处理的案件必须有合格岗位资格定损核价人员复核。 (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定损核价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按公司两核管理规定分初、中、高三个级别,根据定损核价工作特点,申请初、中、高级定损核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限汽车及其相近专业),从事汽车技术(汽车修理、设计制造等)工作满两年(或从事汽修工作满一年,相关工作满两年),试用期满转正,掌握车险专业知识和理论,能适应常见车型一般事故车辆的定损核价工作; (2)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限汽车及其相近专业),从事汽车技术(汽车修理、设计制造等)工作满一年(或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试用期满转正,掌握车险专业知识和理论,能适应常见车型一般事故车辆的定损核价工作。 (3)在车险定损核价岗位上,为公司做出过较大贡献或业务水平较高的,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破格评审初级定损核价人任职资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限汽车及其相近专业),平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从事车险定损核价工作)满四年,能适应一般车型较严重事故车辆的定损核价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限汽车及其相近专业),平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从事车险定损核价工作)满两年,能适应一般车型较严重事故车辆的定损核价工作; (3)本科以上毕业(限汽车及其相近专业),从事车险定损核价工作年限满一年(或从事汽车修理年限满两年),平安司龄满一年,能适应一般车型较严重事故车辆的定损核价工作; (4)在车险定损核价岗位上,为公司做出过很大贡献或业务水平很高的,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破格评审中级定损核价人任职资格。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限汽车及其相近专业),本专业工作年限满六年(或本专业工作年限满四年,相关工作满三年),具有平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在公开出版的省级报刊杂志上或在公司的报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五篇以上,精通汽车定损、核价理论,具有很高的专业技能和理念,能适应疑难车型、重大而复杂事故车辆的定损核价工作; (2)在车险定损核价岗位上,为公司做出过重大贡献或业务水平特别高的,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也可经批准,参加特殊的考试,合格后破格评审高级定损核价人任职资格。 第九条 定损核价人员资格考试: (一)申请岗位资格的人员,向所在机构人事部门申报,二级机构根据定损核价人员招聘条件(附件一)及定损核价人员应具备的素质(附件二)审核同意后,报产险人事行政部、产险车险部审批,由产险人事行政部公布符合条件的考试人员名单,由产险人事行政部、产险车险部组织考试。定损核价岗位资格考试作为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各机构可根据本机构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重新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二)申请定损核价中、高级专业职务需经过产险“两核评聘小组”资格审核和“两核执行小组”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 第十条 定损核价岗位资格和专业任职资格考试内容: (一)理论考试 1.保险基本原理; 2.汽车技术(汽车构造、汽车理论、汽车修理工艺、汽车配件等); 3.车险核赔实务(条款、核赔、统计分析等,以定损核价实务为主) 4.车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保险法、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法规(GB7258)等); 5.公司的车险经营管理政策、规定、流程等。 (二)实务考试 1.事故车辆现场查勘、定损核价; 2.理赔工具(网上车险理赔系统、汽车配件光盘、网上车险报价系统等)。 第四章 定损核价人员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的目的 加速定损核价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业务技能,提高车险服务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 新招聘人员的培训、实习 培训由二级机构组织,由本机构定损核价讲师或外聘专家授课,培训内容应包括车险基本知识、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客户沟通技巧、汽车新技术及修理工艺等,经二级机构组织的考试合格后,由各二级机构安排到大型正规的特约修理厂实习三个月,并到车险各岗位(包括业务团队、核保)学习一个月,经二级机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三条 在岗人员培训内容 (一)汽车构造、汽车原理、汽车碰撞理论; (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法规; (三)汽车修理; (四)汽车配件、汽车配件光盘的使用; (五)现场查勘、交通事故处理; (六)车辆定损核价的实务及有关规定; (七)车险定损核价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处理方法; (八)各种公共设施、道路设施、电力设施等高频率损失的第三者财产的国家管理规定及赔偿标准; (九)财务、法律法规、建筑、医学等方面的知识; (十)车险业务系统(网上报价、理赔等系统)。 上述培训内容,根据人员层次不同有所不同,但均以车辆的实务操作为重点。 第十四条 培训方式 除总公司另有组织外,各机构定损核价人员的培训由本机构人事部门和车险部负责,由本机构专职定损核价讲师组织实施,培训可采取讲授、实车定损、研讨会、到修理厂实习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定损核价人员的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的目的 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定损核价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绩效,并以此作为聘任、晋升、续聘、解聘及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的内容 (一)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客户满意度等); (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三)清正廉洁和公司有关业务规定执行情况; (四)综合素质和公司规定的其它应考核事项。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 主要按照公司专业技术评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 (一)初级以下定损核价人员的考核由二级机构负责,分公司根据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对定损核价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定损核价权限; (二)中级以上定损核价(含专职报价人员、专职核损、定损核价讲师)等人员的考核由产险车险部和产险人事政部负责,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 (三)考核中,所在部门、分公司、总公司各占权重占50%、40%、10%; (四)考核标准分四档: 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 第六章 定损核价人员的奖惩 第十八条 经总公司及分公司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定损核价人员,给予以下方面的奖励: (一)推荐参加全系统优秀员工评选; (二)经考核,对成绩优异、业绩突出的定损核价人员,将给予表扬、奖励,对确在工作中作出重大成绩的,可给予两核职务晋升、晋职等奖励。 第十九条 处罚 除了按照公司专业技术评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外。对于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定损核价人员,经查实,将视情况对责任人以下处罚: (一)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给予调离岗位等处理; (二)服务意识不高,在定损核价中态度生硬、冷漠,与客户发生争吵,扣发当月奖金及津贴,因在理赔工作中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与客户意见不一而发生的投诉不在此列; (三)在定损核价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当月奖金及津贴,如情节严重或屡犯者,处以降级、调换岗位、解聘及其它处理。 1.在定损核价中有虚报、多报项目,每单定损超过实际损失的20%以上的; 2.每单核价高出当地市场中等价格20%以上或5000元以上单件超出50%的; 3.在查勘定损过程中责任心不强,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有可乘之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严重理赔方面被动的。 (四)对查明有职业道德问题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及津贴,赔偿损失外,提交人事部门处理; (五)对查明有保险欺诈行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还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产险车险部和产险人事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车险定损核价人员招聘条件 2.专职定损核价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3.定损核价人员专业资格评聘流程 附件1: 车险定损核价人员招聘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庄; 2.热爱平安事业、认同平安文化; 3.工作责任心强,道德品质高: 4.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 5.有汽车驾驶证; 6.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汽车专业及相关专业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有从事汽车专业工作(汽车设计制造、汽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等)经历的优先; 7.熟悉常见车型的构造及原理、掌握汽车修理工艺、事故车定损技术;熟悉常见汽车易损配件价格、了解当地修理工时标准。 8.有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熟悉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操作。 附件2: 定损核价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定损核价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法律性较强工作;理赔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理赔人员是公司服务形象代表,定损核价人员应具备应有的素质: 1.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操守: (1)思想健康向上,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精神,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同平安企业文化,忠于职守; (2)廉洁奉公,不贪图个人小利。 2.有娴熟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 (1)熟悉车险条款及公司各项业务规定; (2)具有较好的汽车专业知识,熟悉汽车构造、性能及维修技术; (3)有一定的保险理论知识; (4)熟悉道路交通法规及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5)熟悉当地汽车新车价格、配件价格及工时费核定标准; (6)掌握各种公共设施、道路设施、电力设施等高频率损失的第三者财产的国家管理规定及赔偿标准,了解维修渠道; (7)有一定的财务、法律、建筑、医学知识。 3.有较高的服务意识、较强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1)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服务理念、服务态度, (2)针对不同客户,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方式处理案件。要求的提高,客户维权意识的增强,要求 附件3: 定损核价人员专业资格评聘流程 招聘人员 岗前培训 车险实务操作实习 修理厂实习 理论及实务集中培训 岗位资格审核 岗位资格考试 上岗操作 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职务资格审核 初级专业职务聘任 中级资格审核 内部定损核价专家 高级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审核 中级专业职务聘任 内部定损核价专家 专职核损 中级资格考试 专职核损 高级专业职务聘任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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