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税发〔2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新地税发〔2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地税发〔2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新疆地方税务局转贴自:新疆地方税务局点击数:383文章录入:廖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第3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4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
3、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5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6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4、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本办法第5条之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7条 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其他合理的方式征收。 第8条 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损失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第9条 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
5、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第10条 成本、费用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第11条 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第12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
6、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销售费用。第13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第14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第15条 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
7、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第16条 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确定。第17条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投资者(合伙人)每人每月1200元;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人均每月800元的标准,据实扣除。第18条 企业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均额扣除。第19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
8、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第20条 企业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一次性购入单价1000元以内的,领用时据实一次性摊销;一次性购入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应在1年内按月摊销。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购入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不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财产。对于部分行业所购入作为主要生产经营的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但使用期限较长(1年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21条 企业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支出,应在5年内分期扣除。第22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及
9、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算的部分,可在税前据实扣除。但对企业为投资者向保险公司所投的各种保险,不予税前扣除。对于企业为投资者向保险公司投保后,投资者获得的无赔款优待,应作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无赔款优待是指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意外事故或保险公司规定的其他事故,而未发生赔偿,保险公司给子被保险人的一定奖励。第23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据实在当期扣除:对超过1000元的,按月摊销,一年摊销不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摊销,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24条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
10、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准予税前扣除。 第25条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规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第26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费用,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以融资租赁方式(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约定,在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该固定资产即归承租人所有)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得直接扣除。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即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应归还出租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第27条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
11、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以及购置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第28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由企业提供清查盘存资料和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审查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按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 纳税人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年(次)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经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审批权限。第29条 企业在生产经
12、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折合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第30条 企业用于与取得固定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不得作为费用扣除。第31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包括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但不包括因担保产生的坏账损失),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由主管税务机关认真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 纳税人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年(次)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13、)的,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经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审批权限。 上述已予税前扣除的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时,应直接作当期收入处理。第32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第33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第34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
14、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35条 企业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第36条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第37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二)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
15、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四)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各种赞助支出; (六)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七)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八)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九)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第38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为固定资产。第39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式计价: (一)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
16、造的,按建造过程中实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实物投资的,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账面原价减去改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扩建增加的支出计价; (五)盘盈的,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估完全价值计价; (六)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费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第40条 下列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各种工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及以经营方式租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方式租入的固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税 2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 个人独资 企业 合伙 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 征收 管理 暂行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735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