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讲座2规程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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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 论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的历史沿革1.1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的制定与实施 为加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财务管理,原水利电力部颁发了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制试行办法水电部(87)财基字第170号,对规范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在国家水利、电力分业管理后,水利基本建设大规模兴起,该试行办法注重火力发电的局限就暴露出来了。为此,水利部在1990年修订并发布实施了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从而促进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质量的提高,也使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更加制
2、度化和规范化。1.2 SL192001修订 1.2.1 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水利基本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以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基本建设管理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例如:1995年财政部修订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字199545号);1998年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1998年财政部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财政部财基字1998498号);同年水利部印发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利部水建字199815号);1999年财政部发布
3、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财基字199927号)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30号);同年,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基字1999139号)。此外,在1997年水利部发布了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1999年发布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上这些规定都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产生重要影响。实际工作中发现,财政部的一系列规定面对全国各行业,通用性强,指导作用明显,而对水利行业的特殊情况未能充分考虑;SL1990虽然翔实完备,但存在与新规定、新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上述宏观政策的变
4、化以及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内在要求,都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1.2.2 修订的目的 是适应我国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具体地说,一是符合国家财政改革尤其是基本建设财务改革的要求,二是符合水利改革的实际,包括适应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要求,三是完善规程、简化操作并做好与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衔接工作,提高规程的可操作性。简言之,就是顺应政策变迁、体系衔接和技术进步。1.2.3 名称的演变 1990年水利部发布的规程名称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SL1990),修订后的规程名
5、称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名称稍有差异。但“竣工决算报告”与“竣工财务决算”在内涵上是一致的。竣工决算是以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建设管理活动,是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准备、实施编制以及事后调整事项的组织管理过程。“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四十四条)。前者是说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过程,而后者是前者的结果。这在“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
6、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有明确的界定。SL192001采用“竣工财务决算”一是与财政部有关规定相一致,二是强调竣工项目决算编制内在的“财务”属性,即以财务指标为主,其他指标为辅以及属于财务工作成果范畴的内在关系。 1.2.4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名称和适用范围;对规程结构进行了调整;修改报表格式;增加概况表的可塑性;明确了大中、小型项目自行选择报表类型,分别编制不同报表;重新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时限;明确了项目法人对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 1.2.5 修订过程 为适应我国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
7、革的需要,水利部经济调节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SL1990进行修订。经济调节司组织淮河水利委员会、万家寨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江垭水库建设管理局的专家,组成编写工作组,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1准备阶段(2000年3月):主编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SL1990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审阅了一批已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收集整理与基本建设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着重分析了SL1990在10年的实际应用过程中成功经验和不足,初步掌握了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形势的变化对竣工财务决算方面提出的新要求,逐步形成了解决SL1990不足的一些方法,酝酿对SL1990整体修订的方案。2订立写作大纲阶段(2000年4月):提
8、出写作大纲和部分章节修订稿。2000年4月10日12日,主编单位在安徽蚌埠市召开江苏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包浍河工程建设指挥部、江苏省徐州市水利局等单位的专家参加的专题会议,对SL1990的修订、写作大纲以及部分修订稿进行了研讨。3编写初稿阶段(2000年45月):在蚌埠会议结束后,针对专家提出的建议,主编单位进行了分析整理,编写完成初稿。在此过程中主编单位及时与部经济调节司沟通,司领导非常重视,对规程的修订提出了具体要求。4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与处理意见阶段(2000年511月):2000年5月17日19日在北京,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召开了由各流域机构、部分省水利厅、万家寨水
9、利枢纽管理局、江垭水库管理局以及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征求意见稿(第一稿)进行研讨。司领导高度重视这次会议,王文珂司长、高军副司长、魏炳才巡视员自始至终参加了会议,发表了许多重要意见,对规程修订的意义、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技术问题作了明确指示。经过与会专家的深入参与,会议取得重要成果。2000年5月17日21日,编写组成员对山西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进行调研,并在工地现场,对北京会议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形成新的修改稿(第二稿)。2000年7月28日8月1日,在山东青岛,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召集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对规程(第二稿
10、)进行了研究讨论。2000年8月,编写组完成规程修改第三稿。2000年8月,水利部经济调节司正式发文,在全国水利系统公开征求修改意见。2000年11月20日24日,在江苏苏州,经济调节司召开规程(第三稿)审查会议。会议由各流域机构、部分省水利厅、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对规程进行了最后的修订审查。5完成送审稿阶段(2000年12月): 根据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厅、局反馈的信息和苏州会议意见,编写组进一步修改完善稿件,完成送审稿。6送审稿审查阶段(2001年1月):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审阅送审稿,并报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审查通过。7SL
11、192001发布(2001年2月):水利部在2001年2月8日以“关于批准发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通知”(水国科200139号)正式发布SL192001规程,并于2001年3月1日起实施。 1.2.6 几点说明 第一,附录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本规程的用语和用词,遵循了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97)规定:表示很严格,非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
1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 SL192001实施的意义与作用2.1 SL192001实施的意义SL192001的实施是进一步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的重要保证。本规程明确规定了项目法人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对编制质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建立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技术保障措施,建设项目如何建立帐册、如何填制报表、如何进行财务清理、如何进行费用分摊以及编制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的关系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有些规定是作为强制性条款存在,有些作为推荐条款存在。规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2.2 SL192001实施的作用SL192001的实施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分析项目概
13、算执行情况,考核项目效益的重要依据。 竣工财务决算是以货币计量和实物计量的方法,综合反映项目概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文件。项目概算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本规程着重解决了与概算的衔接问题,即从理论与技术二个方面充实、强化了SL191990,从而更为具体、清晰地体现本规程的内在价值。 3 SL192001内容简介 SL192001由六章组成,正文部分:总则,7条;编制依据,1条;编制要求,5条;编制内容,5条;编制方法,5条;附录部分附录A:“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封面”,1张表式;附录B:“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9张表式;附录C:“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4、编制说明”,10节56条以及条文说明5节23条。 4 相关名词解释 4.1 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 4.2 建设成本:建设成本是指建设单位在投资活动中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4.3 项目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对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和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4 非工程类项目
15、:指除了建筑安装等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种不形成固定资产或不以实物工作量来计量工作成果的项目,包括水土保持、流域规划、可行性研究以及江河清障等项目。 4.5 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是指由验收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设计单位、项目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特邀专家组成,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临时组织。 4.6 单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4.7 财务清理:是指项目法人对各类债权债务、各种
16、资产以及项目合同(协议)执行进行定期清理,以达到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流转安全性及效率的目的。一般分为日常清理和竣工清理两种。第一章 总则 1 SL192001适用范围作为行业标准,适用范围是其核心之一,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都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为此,SL192001的适用范围作了相应的调整,即对SL1990的适用范围作了较大扩展。SL1990的适用范围是,“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加固的水利(包括水利系统所兴建的水电、火电及送变电工程,下同)基本建设项目。凡此范围内的项目,不论投资来
17、源,不论投资主体,不论建设规模大小,工程竣工后都必须按本规程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第4.0.4条 水利基本建设中发生的本规程未包含项目,如房建、防病改水、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湖泊治理等,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自行设计工程概况表。”SL192001的适用范围是,“1.0.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条文说明“1.0.2 本条规定所有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不论投资来源、投资主体、规模大小,不论是工程项目还是非工程项目,或是利用外资的水利项目只要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都应按规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SL192001第1.0.2条
18、明确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其要件是“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适用本规程。2 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由于现行的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变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者既有称为建设单位的,也有称为项目法人的,或项目法人下面设置有建设单位的,很不统一。为此,SL192001借鉴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有关表述,统一简称为项目法人。2.1 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所谓责任主体,是指履行法律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对于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SL192001明确规定为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简称为项目法人
19、。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中对项目法人的职责也包括“(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对于大中型项目,尤其是单项比较多的大中型项目,管理模式上目前有多种方式,会计核算形式也不相同,既有项目法人直接核算,也有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单独核算等不同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和核算方式,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最终都是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参与者,也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承担相应责任,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配合项目法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根据会计法总则“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
20、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2 法律责任2.2.1 责任内容 责任主体承担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组织保障和归档保管的责任。SL192001“1.0.4 项目法人应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财务决算属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的范畴,因此根据会计法总则“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作出规定,同时也是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提出的明确要求。“1.0.5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完建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这是沿用SL1
21、990第1.0.6条的规定。是为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编制完成,预防无限期拖延。“1.0.3 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织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本条规定项目法人的组织保障责任,包括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日常组织保障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落实调整工作。“1.0.7 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整理归档,永久保存。”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最重要的会计资料,竣工财务决算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永久保存。2.2.2 法律责任 如有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等行为发生,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
22、条、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执行。2.2.3 组织保障措施 主要有:组织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以及相应的工作时间;作为临时机构的建设单位,对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单位解散后的工作应有妥善安排;而更为重要的是“1.0.3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机构不得撤消;参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不得调离解散。”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款规定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上报、调整的组织保障措施,是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3 编制期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期限是项目法人在项目完建后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最后期限,而
23、不是完成编制工作所需时间。SL192001“1.0.5 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1个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这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规定的验收时间相统一,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期限相衔接,比SL1990规定的编制时间有所缩短。SL192001发布之后开工的新建项目如按要求操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是能够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SL192001发布之前实施的项目或其他有特殊情况(参见第三章1.4条)的项目,在规定的期限难以完成编制工作,可申请适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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