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保理的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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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摘 要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保理业务也已成熟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中国,与中国的银行分享保理这个巨大的蛋糕。 保理业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相对缓慢,外贸企业思想观念还没有转变,银行业务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制约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对外贸企业中的国际保理业务进行了研究,发现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是由于外贸企业、银行、政府三个方面造成的,要想把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真正发展起来,为外贸企业谋福利,需要外贸企业、银行、政府联合,共同努力,建立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软件”和”硬件”,创造国际保理顺利运行的良好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国际保理 风险管理 信用机制 Abstract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is a modern financial product combined with many advantages. As the financial market gradually opened to the outer the foreign-funded banks with mature factoring businesses have also come to China to share the big cake--factoring with Chinese banks. Even though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have made big progress in the business of factoring, they still have a low progressing speed compared to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oreign companies have a out-of-date idea, the banks haven't got so good business level and our social credi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is not perfect. All of them constrain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our foreign corporations. This paper did some research o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es in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and found that it’s the Chines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banks and government that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develop slowly. We need our foreign trade companies、banks and government unite together and then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can be really developed in the foreign trade companies. They have to unite together to create the “software” and hardware” which are need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trade company’s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business and build a good environment which can make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run smoothly and promote our economy developed well and quickly【Key Words】Factoring; Risk Management; Credit Mechanism 目录 1 国际保理基本介绍 2 1.1国际保理基本内容 2 1.2国际保理的操作 3 2 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 4 3 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5 3.1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内部原因分析 5 3.2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外部原因分析 6 4我国外贸企业加快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探讨 7 4.1对保理的需求方(即出口企业)的建议 8 4.2对保理商(商业银行)的建议 8 4.3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11 结束语 12 参 考 文 献 14 致谢 15 浅析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及对策 国际保理是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重要的一环。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渐形成,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卖方在同等情况下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只有提供有竞争力的贸易结算方式,因而O/A和D/A成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第一选择。然而O/A、D/A却给出口商带来了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等难题,为了迎合这一需要,国际保理业务应运而生,且近年来在国际市场上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国际保理在国际范围内已经比较成熟,然而在中国,国际保理的现状不容乐观。自1992年我国开办国际保理业务以来,至今己有十几年时间,但业务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许多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对国际保理还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毫无概念。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保理业务业已成熟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军中国,与中国的银行分享巨大的蛋糕。依照目前中国的银行保理业务水平,外资银行犹如一头狼,吞噬着中国的保理市场,这种情况的延续必将制约我国经济的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应用存在着哪些问题?是什么因素阻碍了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研究这些深层次原因,并采取对策措施解决问题已刻不容缓。这使得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首先简要阐述了国际保理的基本内容、运行模式以及应用特点等,指出国际保理是一项具有众多优点的现代金融产品,是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动力。然后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在外贸企业发展缓慢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原因。最后,针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在外贸企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文中提出了相关策略措施,包括银行业务水平的提高、外贸企业思想观念的转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等。 1 国际保理基本介绍 1.1国际保理基本内容 国际保理又称国际保付代理,是指出口商以赊销、托收为贸易条件销售货物时,保理商(通常是银行附属机构)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的金融服务方式。 根据保理业务涉及保理商的情况,保理业务通常可分为双保理模式和单保理模式,其中双保理模式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流行的形式,也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根据保理业务的性质、服务内容、付款条件、融资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可以分为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融资保理与非融资保理、直接保理与间接保理、公开保理与隐蔽保理、单一保理与背对背保理等。 1.2国际保理的操作 1.2.1国际保理的运行模式 在双保理模式中,涉及的当事人总 共有四方:出口商,即对所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出具发票,并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一方;出口保理商,为出口商所在国的金融机构,是在有关国际保理协议下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叙做国际保理业务的一方,负责向出口商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全部国际保理服务;进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所在国的金融机构,是同意代收出口商以发票表示的、并转让给出口保理。 1.2.2国际保理的具体流程操作 国际保理业务的种类多样,其操作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归结起来,一笔普通的国际保理业务有以下这些步骤: 第一,确定信用额度。出口商有意以国际保理方式进行贸易结算,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申请,提交“出口保理额度申请表”,出口保理商将该表格通过电子方式传递给进口保理商(假设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已经存在《保理商代理合约》)。进口保理商对表上所述的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并确定可以给予出口商的信用额度,并以通知书形式将资信调查结果和批准信用额度传递给出口保理商。 第二,签订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告之出口商已核准的信用额度,双方认可后签订国际保理合同,详细规定保理业务操作细节。 第三,供货商履行合同。供货商与进口商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按合同发运货物和直寄全套单据。 第四,出口商将经签署的《应收账款转移通知书》以及提单副本、发票副本提交给出口保理商以转让应收账款,出口保理商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无误后,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向出口人提供已核准应收账款金额的50%-80%的资金融通。出口保理商再将单据连同经签署的《应收账款转移通知书》提交给进口保理商,至此该笔款项的权利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第五,进口保理商向债务人催收应收账款,进口商在该笔款项到期之日时向进口保理商付款,并由进口保理商将款项转付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扣除预付款、佣金及其他费用后,将余款付给出口商。 具体流程如下图: 图1-1 国际保理流程 2 国际保理在我国外贸企业中的运用现状 虽然中国外贸企业中的国际保理业务在十几年内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外贸企业无论在业务量还是服务完善度上都有很大的差距。到2002年中国国际保理业务营业额才为12亿欧元,这和我国作为第5大贸易国(2002年)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现在的业务量与国内潜在的需求相比,可以说是沧海一粟。2005年,中国大陆加入FCI的保理商有14个,国际保理业务总量为58.3亿欧元,同比中国香港加入FCI的保理商有10个,国际保理业务总量为77亿欧元,而美国加入FCI的保理商有308个,国际保理业务总量为941.6亿欧元,差距相差甚远,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同样存在。 总的来说,我国外贸企业保理业务的现状是:在时间上起步晚,能够开展保理业务的外贸企业较少,保理业务范围窄,操作缺乏经验,没有完善的立法规范,保理法律意识薄弱。[ 资料来源:////0>. 3 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3.1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内部原因分析 3.1.1外贸企业实践经验不足 在我国保理对于大多数企业还是“养在深闺人未出”,保理从业机构和人员对保理业务多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认识,实际操作太少,有“摸着石头过河”之困惑,而竞争对手外资银行却有着丰富的经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对于贸易纠纷的认定本身也存在某些不足和含糊,这往往依赖习惯做法来填补。 3.1.2 商业银行自身对保理业务也较生疏 目前,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商业银行缺乏一套完善的业务内部操作规程,运作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银行内部从业人员对保理业务的利弊、适用范围、基本环节和步骤、开展时应注意的问题了解还不深刻,阻碍了保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1.3 训练有素的保理从业人才队伍尚未形成 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具有国际结算、融资、信用担保、现金流量管理等多重功能,并涉及到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多个业务领域,因此要求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人员不仅必须具备熟练的英语应用、计算机操作能力,还要有较丰富的国际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在陆续申请开办国际保理业务,但从事保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培训。2001年末国内拿到FCI资格证书的专业保理人员只有10人左右,我国欠缺业务水平复合型人才与国际保理业务本身所要求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需求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实践中,因为需求的限制从业人员也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从而影响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 3.1.4 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有限 它主要用于中小外贸企业的中小额交易。保理商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大于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风险,所以其批准的信用额度一般都不大,出口商以迅速发货或季节性较强的消费品、服装、鞋类、家用电器等为宜,这类商品收款期较短。 3.1.5 供应商承担的担保费用偏高 保理商的佣金手续费一般是货款的1%-3%,如有融资服务则费用还要更高一些,这些费用一般由供应商承担,最终将估算在出口成本之内转嫁给债务人。因此提高货物价格,对交易的达成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影响。 3.2国际保理在外贸企业中发展缓慢的外部原因分析 3.2.1 中国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 我国早在1992年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类似信用证结算方式那样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这一立法状况极大地阻碍了其应用与扩大深化。外贸企业对有关保理业务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相对陌生,加之国内的法律实施条款的不完善,尤其是在合同纠纷的仲裁依据、保理商的责任、诉讼方的利益和仲裁对象范围等方面,在实际运作中有着一定的操作难度,这自然影响了保理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3.2.2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我国出口企业还不能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另外,从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来看,目前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仍有大量的纺织品、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主观检测性很强,很容易引发贸易纠纷。至使社会信用交易体系尚未形成。例如一些新加坡的银行,他们只要看到你的这个单子状况可以,用他们自己的信用风险级别评定系统衡量了、通过了,他们就敢放款买断。国内现在做不到,主要是风险控制问题,这也难怪爱立信倒戈了。 3.2.3缺乏风险转嫁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通过授信方式控制风险。这种方式是根据企业过去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从而设定一定时间段内企业国内保理业务在试点上的总量规模,不能有效防止单笔国内保理业务带来的风险,在风险发生后更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保理业务方面还缺乏比较成功的银行保理合作机制,,难以实现风险转嫁,加之企业从成本分担考虑,不愿在负担保险费用,这也是当前保理业务不能形成规模效益,难以迅速发展的瓶颈之一。 3.2.4保理业务的信息化、电子化设施尚不完备 因特网的出现使全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能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自然也渗入了保理业务。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在2000年6月的年会上得出结论:网上交易正在迅速发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网上交易成为满足客户要求,战胜竞争对手,占有市场的又一利器。而我国的保理公司与各国保理公司和民间资信公司等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降低了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相对落后的硬件设施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保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的保理业务走向国际市场。 3.2.5保理业务品种单一 最新资料显示,国际上保理业务的品种有发票贴现、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债款回收、进口保理、出口保理等。按业务品种的业务量显示排名,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量最大,2000年达到1142.08亿欧元,比1999年增长23.79%,其后是追索权保理、发票贴现、债款回收、出口保理、进口保理。而我国银行目前由于信用制度不完善及自身防范风险的目的,只提供到期保理和出口保理。到期保理当进口商到期未能付款时,保理商在到期后90天才无条件支付给出口商。出口保理空间狭窄,阻碍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无追索权保理在我国只有工商银行一家办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2002年南京爱立信事件时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因无法提供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转而投向了外资银行的怀抱。 4我国外贸企业加快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探讨 虽然保理的前路困难重重,但是业内的专家和学者都对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本文对保理业务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对策也进行了思考,针对以上对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对症下药,提出以下观点,希望可以给从事相关行业的部门和机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4.1对保理的需求方(即出口企业)的建议 1、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应了解利用保理进行结算的好处 保理业务与传统的结算方式相比较,可以从债权信用风险保障、进口商费用、出口商费用、进口商银行抵押、出口商银行抵押等几个方面来进行。为了综合说明,列表如下见 保理 汇款 托收 信用证 债权信用,风险保障 有 无 无 有 进口商费用 无 有 有时有 有 出口商费用 有 有 有 有 进口商银行抵押 无 无 无 有 出口商银行抵押 无 有 有 无 出口竞争能力 较高 较高 一般 较低 图2-1 2、转变观念,勇于接受新理念,多实践 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正处在初级阶段,这对广大企业是个难得的机遇,也是个挑战。外贸企业应该勇于接受新理念,敢于尝试新的运作方式,在面对压力的同时,应抓住在这个历史机遇,抓住一切可利用保理业务的机会拓展海外销售市场,并满足自身的融资需要,提高自身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多次实践,积累经验,以备日后有问题出现,能很好地解决。 3、加强自身的资信度 创建一个信用体系,其组成元素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力量。外贸企业应合理的利用保理业务,严格制定合同条款,认真履约,发货后要注意单据质量和保存。为了降低风险,外贸企业要选择信誉卓著、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自身的资信度提升了,有利于在结算方面占优势,从而夸大出口竞争力。 4.2对保理商(商业银行)的建议 4.2.1不断完善保理市场 1、 努力开发新的业务品种 根据世界保理业务发展的最新趋势,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发展得较快,将成为保理业务发展的新增长点。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重视研究和开拓业务品种,坚持以市场为向导,客户为中心,认真深入研究市场客户的需求,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创新体系,及时弥补空白领域,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积极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2、 积极发展保理业务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 首先,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采用的比较落后的单保理形式,建立起国际上通行的双保理作法。其次,根据2000年国际保理使用国(地区)分布图见(图3-1),可以发现世界上80%以上使用国际保理业务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针对目前世界上有使用保理传统的国家便于开展保理业务的特点,我国应将保理拓展的对象集中于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再次,应该积极参加国际保理业务的交流,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提高我国保理业务发展速度。 1 2 34 5 6 7 8 9 10 资料来源:FCI2003年统计数据 图3-1 2003年国际保理使用国家(地区)分布 3、加强保理业务的信息化、电子化2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必须有灵通可靠的信息来源,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和庞大的数据库,以便将市场动态和工商企业资信变化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客户参考,为客户提供资信服务,并通过客户资信的调查来实行信用控制。可以说保理业务是信息技术与现代通信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了适应保理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努力改进信息调研工作,提高计算机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广泛运用世界各地的代理行网络和保理商网络,为客户提供及时可靠高效的服务。 4.2.2加强保理风险控制 1、加强信用风险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在做保理业务时必须做好信用风险的防范。银行应该对销售商、购货商的资信进行评估,销售商主要应是资信程度较好的跨国公司、优质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知名民营企业。还必须核定保理信用额度,应重视信用额度对销售商、供货商的约束,对超过应用额度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业务。另外,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应产生于正常的贸易活动,购货商已经接受或者将来肯定接受的商品或服务,买卖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销售商已经完成了履约的准备,并全部履行了贸易合同下的义务。 2、商业银行要完善针对保理业务的授信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内各家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加强,普遍实行了集中统一授信机制,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风险较大的结算业务也被纳入统一授信的范围,或被要求资产、财产抵押,这一做法不仅和保理业务的国际惯例不符,,也使得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融资[ 袁群莉,2003:《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条件和对策》,《商业研究》第9期。]功能丧失殆尽,极大地阻碍了保理业务的拓展。对此,银行应采取额外授信、降低保证金比率等方式,充分发挥自身系统性的资信管理优势,进步改进和完善授信管理机制。 4.2.3加深对保理业务的认识与理解 1、应加强保理的宣传和营销 外贸企业应把保理方式在当今全球买方市场背景下的优势告诉广大客户,还应对企业内部的保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保理理论和操作水平。同时国家应制定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拓展自己的经营范围,开展保理业务使银行能在其中获得一定的效益。 2、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保理业务对从业人员的教育水平、技能水平要求很高。首先,商业银行要运用选聘、调聘、竟聘等手段在员工中选拔优秀人才进入保理决策层和管理层。其次,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外贸企业都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商业银行可以邀请与我国有业务往来的国外大保理公司人员来介绍国外开展保理业务的最新动态,请国际知名专家到我国各地举办各类保理业务培训班,组织人员参加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保理课程学习、考试,通过考核挑选高学历、高智商的人进行有目的的培养、锻炼,为保理业务的开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另外,国内同行之间应定期进行研讨业务,磋商交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3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4.3.1加强保理风险控制 1、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 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服务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其微观角度来看,都需要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我们应当引进国际上通行的公约、准则,在此基础上应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我国的有关保理业务的法规和具体操作办法,以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加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金融监管当局要依据《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操作细则。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保理公司,推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4.3.2建立现代信用机制 保理并非只是为了获取资金周转的权宜之计,保理更多的是用于建立与赊销结合在一起的市场营销模式,并且有助于建立健康的资信和财务管理机制。要想真正解决账款回收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解决信用问题。逐步放开信用评估市场,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公检法、政府、人大、人民银行、新闻媒介等多方协同,多管齐下,集中揭露和打击一批逃脱债典型,切实扭转信用状况。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银行应加强对国外客户的了解,建立国外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不同国家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额度,并且对出口商提供多少不等的融资服务,以使银行的工作处于主动有利地位。 1、适应WTO的需要,逐步放开我国信用市场 保理业务不再成为中资银行的软肋,应该归功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效应下的中外资银行竞争。若不是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中资银行恐怕不会这么快就迎头赶上。保理业务发展提速的启示,套用光大的话来说:“入世后的中资银行只有在创新中求发展。” 逐步放开我国信用市场,使信用管理均衡发展。 2、大力宣传推广保理,改善我国实施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各商业银行可利用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国际保理业务。同时,可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面向广大的进出口公司和企业,使他们对国际保理业务有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目前,要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外贸企业必须积极转变观念和偏爱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习惯,主动应用国际保理这一新的结算方式,以达到吸引客户,同时降低国际交易风险的目的。同时,外贸工作者应不断了解并熟悉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优势和具体的操作方法,学习并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 3、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规范,健全保理业务法律规范框架 以FCI规则作为依据制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FCI作为保理业的国际性权威组织,它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系国际通用的法律规定,该组织的章程对各会员及其成员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譬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公约》、《国际联合保理组织国际保理惯例准则》等。保理业务又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银行法》、《担保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国当前亟待建立一整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及具体业务操作规程,以改变目前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对于操作保理业务的银行和保理商的权利、义务和执业的权限、接受监督等,同样需要给予立法上的明确。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要求,是保理业务能正常发展的要求。 4.3.3公证促进保理 公证机构若可以为银行提供国内保理合同公证将会为银行拓展此方面的业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银行此项业务的拓展进程,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国内商业信用的危机。 1、通过公证为银行与商务买卖双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保理业务市场。 2、通过公证可以加强保理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3、若保理合同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将会更加全面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可以对满足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结束语 世界经济要向充分一体化迈进,各国经济也逐渐步入全球化。全球贸易市场互相连结在同一平台上已并非不可能,市场透明度和运作效率不断提高,导致世界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伴随买方市场的形成和不可逆转,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出口商更应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在WTO关贸总协定规范约束的新形势下,外资银行已抢先登陆,国际保理业务的竞争已不可避免, 中国的贸易界和金融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也享有极大的机遇。期盼中国的贸易和金融能够在认识现状的同时,采取策略,积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陈童颖,2004:《对国际保理适用性问题的思考》,《国际金融》第2期。 窦永密,2002:《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济南金融》第10期。 姜煦,2003:《浅谈阻碍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几个问题》,《国际金融研究》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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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致 谢 经过几个月的忙碌和工作,该毕业论文已经完成,作为一个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由于经验的匮乏,理论研究不深,有很多的不足之处,但是在导师的指导帮助下,以及同学们的支持下,我顺利完成了此篇论文。 我在此特别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杨海军老师。本文是在杨海军老师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杨老师多次询问论文进程,并为我指点迷津,帮助我开拓写作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杨老师指导我如何将理论运用于实际,并用文字表达出来。杨老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不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在论文写作期间,虽然短短几个月,杨老师却给我以终生受益无穷之道。 此外,我还要特别感谢周小艳,张琪,段婷等同学,他们为我完成这篇论文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也感谢和我一起愉快地度过大学四年的03贸3全体同学和班主任,以及院领导、老师与我的朋友。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的家人,父母含辛茹苦,悉心教导;姐姐学业支持,以身作则;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 在论文及大学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大学到学业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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