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薪酬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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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培训网 薪酬管理标准 修订 日期 修订 单号 修订内容摘要 页次 版次 修订 审核 批准 2011/03/30 / 系统文件新制定 4 A/0 / / /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 好好学习社区 批准: 审核: 编制: 薪酬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薪酬管理的职责分工、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发放、考核及检查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薪酬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劳部发[1994]489号)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劳社部发[2000]8号) 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集团公司关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 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包括保健性、技术性、年功性和其他)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加班加点工资 指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最低工资 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公司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 4.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工资政策。 4.1.2 负责薪酬分配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1.3 负责调整职工工资及津贴。 4.1.4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属各部门及综合产业对工资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4.1.5 负责检查和考核公司属各部门对职工的工资考核发放情况。 4.1.6 负责监督和检查财务部门对工资总额的发放情况。 4.2 财务部门 4.2.1负责确定工资基金来源和工资的提取与发放。 4.2.2负责《工资总额手册》的登记和保管。 4.3 工会 4.3.1负责监督公司对薪酬管理方面法规的执行情况; 4.4 公司所属各部门 4.3.1 负责本部门对公司有关工资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4.3.2 负责本部门各类奖金分配工作。 4.3.3 负责本部门职工考勤管理,提供职工工资发放的考核依据。 5 作业程序 5.1 策划 5.1.1 薪酬分配原则:公司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绩效优先、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规模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 5.1.2 薪酬制度: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以岗位工作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职工收入与公司经济效益、部门绩效、职工个人业绩直接挂钩。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奖惩结合、上下浮动的弹性薪酬分配制度。公司支付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1.3 薪酬结构:岗位薪点工资、奖励工资(奖金)、工龄工资、其他工资(特殊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四部分构成。 职工日工资标准=本人岗位薪点工资×75%/20.92。职工日工资标准作为计算本人加班加点工资、扣病、事假和旷工工资的基数。 5.1.4 岗位薪点工资:由所在岗位薪点、点值和绩效考核情况决定,即:岗位薪点工资=岗位薪点×点值×月考核得分/100。 5.1.4.1 岗位薪点按照岗位等级的不同,设置一岗多薪(具体标准见附录A)。 a) 首次执行岗位薪点工资时,组合上岗的职工岗位薪点严格按照公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套改。 b)新聘用的各类毕业生,见习期间的薪点按《新招聘毕业生见习期间薪点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满经考评合格,组合上岗后,按所上岗位的1薪标准执行;见习期满后跟岗学习期间,发电部集控运行学习岗执行7岗1薪,其他学习岗执行5岗1薪。 c)新接收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培训学习期间(不参加培训学习的在1年适应期间),按《新聘用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培训学习期间薪点工资标准》规定标准执行。 d)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一年内按本人在军队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等级工资和军龄四项之和的80%计发初期工资,但不低于同军龄复员退伍军人适应期工资标准。一年后考评合格上岗后,按所上岗位的1薪标准执行。 e)新调入人员按所组合岗位1薪标准执行。 f)运行岗位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岗位薪点工资执行5岗1薪标准。 g)经公司批准,以函授形式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面授、答辩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岗位薪点工资执行2岗1薪标准。 h)脱产上学人员岗位薪点工资执行1岗1薪标准。 i)待岗人员岗位薪点工资执行2岗1薪标准。因受党政处分(安全生产受处分者除外)以及有“六害”行为列为待岗者,执行当年白银市平川区最低工资标准。 j)长期病假人员在享受劳保待遇期间按照5岗1薪标准为基数计发劳保工资待遇。 k) 中层管理人员退居二线工作后,自次月起调整岗位薪点工资,岗级统一执行14岗,薪级按以下原则确定:原岗级为15岗者套入6薪;原岗级为16岗者套入7薪;原岗级为17岗者套入8薪;原岗级为18岗者套入9薪。 5.1.4.2 点值 a)岗位薪点工资的点值由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工资总额及所在地区同行业同类企业工资水平确定。即:当年可用于薪点工资的工资总额/Σ实行薪点工资的职工薪点。 b)点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考评的情况调整点值,保持合理的升降幅度。 c) 不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绩效考评管理,逐步将奖金纳入岗位薪点工资,并相应提高点值。 5.1.4.3 职工月度考核得分按照部门绩效得分和所在部门对职工的考核结果确定。 5.1.4.4 岗位薪点工资的日常管理 a)坚持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原则,职工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岗位薪点工资。 b)职工调换岗位,岗级执行所调岗位的岗级。岗级上调者,薪级按就近就高原则确定,增加不足一个级差的向上一个薪级对应,岗级上调两级以上者,采取逐级对应的办法确定薪级;岗级下调者,薪级按就近就低的原则确定,降低不到一个薪级的向下一个薪级对应,岗级下调两级以上者,采取逐级对应的办法确定薪级。 c)岗位竞聘或组织调动而调整岗位的职工,因专业、工种不对口执行试岗期者,试岗期间岗级按新组合岗位降低两个岗级执行,薪级按照岗级调升或调低的办法确定。 d)待岗人员组合上岗,岗级执行所上岗位的岗级,薪级依据本人待岗前的岗级和薪级按5.1.4.4 b条规定确定。 e)离岗休养、脱产上学、长期病休人员、长期外借人员组合上岗,岗级执行所上岗位的岗级,薪级依据本人在岗时的岗级和薪级按5.1.4.4 b条规定确定。 f)受党政处分(安全事故处分者除外)的人员自处分之月起降低一个薪级执行岗位薪点工资;若受处分人员降低岗级者,其薪点工资按本制度5.1.4.4 b条规定确定后降低一个薪级。受留用查看处分人员(安全处分者除外)恢复为正式职工并组合上岗,岗级执行所上岗位的岗级,薪级依据本人受处分前的岗级和薪级按5.1.4.4 b条规定确定后降低两个薪级(降低至本岗位最低薪级为止)。 g)对套改过程中保留工资人员调换岗位,岗级和薪级5.1.4.4 b条规定执行。岗级上调者,原保留部分逐步冲销;岗级下调者,原保留金额不变。 5.1.4.5 考核调薪 a)职工薪级实行动态管理,在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公司各岗位层面的薪级升降机制。 b) 根据经济效益和新增效益工资以及各岗位层面完成当年企业经营目标的情况等因素,公司适时确定是否调整薪级以及根据需要制定当年薪级调整方案。 5.1.5 奖励工资 5.1.5.1奖励工资种类:月度绩效奖励和专项奖励。专项奖励包括安全生产奖励、精神文明奖励、劳动竞赛奖励、机组长周期运行奖励、年度目标责任制奖励、模范人物奖励等。 5.1.5.2 月度绩效奖励按《绩效考评管理标准》和《月度经济责任制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a)月度奖金核奖基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考评的情况调整核奖基数。 b)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月度奖金按核奖基数,由公司主管领导在突出绩效管理的原则下考核后发放。 c)各部门月度奖金采取岗位人数乘岗位系数加权后按核奖基数和部门月度绩效考评结果计算的方法确定。 d)发电部集控跟岗学习人员奖金500元/月,其他跟岗学习人员奖金400元/月,部门待岗人员奖金300元/月。 e)退居二线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一般管理岗位工作,并签订岗位聘用书者,享受所在岗位奖金待遇;不服从组织安排或无实职性工作者(未签订岗位聘用书),月度奖金按200元核发。 f)新聘用的毕业生,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奖金,试用期满见习或适应期间享受半奖;调入职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奖金,试用期满按岗位享受奖金。 g)离岗休养、脱产上学、长期病休人员、长期外借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及开除留用察看等不在岗人员不受奖。 h)职工带薪年休假及探亲假、婚假、丧假、保健假期间,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岗位薪点工资全额发放,奖金由部门根据休假时间自行考核发放,原则上不得全额发放,其中探亲假、婚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受奖;职工工伤期间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执行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因病、事假或旷工全月缺勤者全额扣发当月奖金;不足全月者以及其他各类休假期间奖金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考核发放;职工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函授、答辩期间奖金由部门根据情况考核,不得全额发放。 i)各部门在奖金二次分配过程中可适当留有节余,节余指标同奖金分配情况一并反馈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用于以后月度奖励的调整使用,当年节余指标在年底必须落实到职工个人并且结清。 5.1.5.3 专项奖励按公司制定的各专项奖励方案或奖励办法执行,各部门结合实际考核发放。 5.1.5.4 获得荣誉奖励 a) 职工获得公司以外的单位荣誉表彰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获得县(区)级表彰奖励500元; 获得地(市)级表彰奖励800元; 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1000元; 获得全国性表彰(含国家部委在全国范围类表彰)奖励2000元; 国家、集团公司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表彰单位已对获奖职工给予物质奖励的,原则上公司不再奖励。奖励标准低于本规定的,也不再增补奖励差额。 b) 获得公司以外荣誉的职工,由所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奖励建议以及未给予物质奖励的说明,并将奖励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作为奖励依据。 c) 对公司、各部门、各专业获得的集体荣誉,公司不进行奖励。上级有规定的,经公司研究后办理。 d) 公司年度表彰奖励按公司专门规定执行。 e) 经审核符合奖励规定的,人力资源部按标准在月度奖金中核发奖励金额,由部门发给职工。 5.1.5.5 奖励工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工资(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6 工龄工资 5.1.6.1 执行范围:见习期满的公司在册职工。 5.1.6.2 发放标准:工作年限在10年及以下的,按10元/年执行;工作年限在11─25年的,按12元/年执行;工作年限在26年及以上的,按15元/年执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日历数计算。 5.1.6.3 每年1月份按发放标准调整工龄工资。 5.1.6.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工龄工资: a) 劳动教养期间; b) 判处缓刑期间; c) 拘役、拘留、收审羁押期间; d) 开除留用察看期间; e) 长期病休期间。 5.1.6.5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扣发当月工龄工资: a) 旷工一天及以上者; b) 病假、事假连续或累计达一个月者。 5.1.7 其他工资 5.1.7.1 夜班补助 a)运行人员:无论前夜(工作至零点以后满6小时以上者)或后夜(零点以后工作满6小时以上者),每班享受标准均为12元。实行“大班制”(即连续24小时工作制或12小时工作制)的运行人员,每班只享受一个夜班津贴。 b)检修维护人员:无论前夜或后夜,每班享受标准均为1.8元。每班只享受一个夜班津贴。 c)生产值班、后勤岗位、服务性值班等设有床位的夜间值班人员,只能享受一个夜班津贴,标准为1.8元。 5.1.7.2 医疗卫生津贴 a)从事放射、透照的专职医务工作者,每月享受18元; b)从事B超的专职医务工作者,每月享受12元; c)从事医疗工作的其他人员(含挂号、药房),每月享受6元; d)因各种原因,当月缺勤天数超过半数以上者,停发本人医疗卫生津贴,不超过半数者,全额发放。 5.1.7.3 各类人才津贴 a)根据公司《人才评价管理标准》,对各类人才进行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档按月发放次年人才津贴。 b)公司各类人才津贴月标准基数如下: 集团公司“168”人才津贴为本人岗位薪点工资的30%(一经确定,聘期内不予调整); 公司“246”人才津贴500元/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津贴按照300元/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津贴200元/月。 5.1.7.4 加班加点工资 a)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本人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b)在法定休假日遇轮休的运行人员,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1.8 薪酬考核与支付 5.1.8.1 工资发放:依据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发放。 a)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 b)公司按月支付职工工资,原则上为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工资,遇节假日和休息日,一般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1.8.2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男方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公司全额支付职工岗位薪点工资。职工工伤期间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执行生育保险待遇。 5.1.8.3 职工病假、事假、旷工工资支付 a)旷工:全额扣发缺勤天数的日工资。 b)事假:全额扣发缺勤天数的日工资。 c)病假: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d)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以5岗1薪标准作为计发基数,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 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 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e)连续病休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复工后执行3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间工资按5岗1薪的90%支付。 5.1.8.4 工资性津补贴考核发放按各类津补贴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5.1.8.5 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截留、扣发职工工资。 5.1.8.6 公司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以下项目: a)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b)公司代扣代缴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d)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1.8.7 月度绩效奖励工资(月奖)和专项奖励工资发放,按照人力资源部要求,各部门依照本部门考核发放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 5.1.8.8 工资发放后,职工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应及时向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查证。 5.2 执行 5.2.1 工资管理 5.2.1.1 根据上年工资总额使用和效益情况,编制当年工资计划。 5.2.1.2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资控制计划,调整当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5.2.1.3 定期对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分析。 5.2.1.4 根据国家及上级工资分配政策,进行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5.2.1.5 根据国家及上级工资分配政策,调整职工岗位薪点工资、奖励工资、工龄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标准。 5.2.1.6 按照岗位劳动评价指标体系(劳动责任、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对岗位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确定相应的工资级别。 5.2.1.7 每月按照规定对职工工资或工资性津补贴执行标准进行调整。 5.2.1.8 每月对部门考勤进行审核,并提交财务部门核发职工工资。 5.2.2 奖金管理 5.2.2.1 每月根据部门绩效考核和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人力资源部按照标准核算部门奖金,对部门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经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5.2.2.2 按照专项奖发放方案,人力资源部按照标准核算部门奖金,对部门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经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5.2.3 工作流程 5.2.3.1 工资发放流程图见附录B。 5.2.3.2 奖金发放流程图见附录C。 5.3 检查 5.3.1 检查要求 5.3.1.1 各部门对本部门职工考勤、工资和奖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 5.3.1.2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工资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职工工资和奖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3.1.3 公司领导对工资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5.3.2 考核 由检查人根据公司经济责任考核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5.4 改进 5.4.1 纠正及纠正措施 5.4.1.1 由检查人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责任人/责任部门进行纠正或改进。 5.4.1.2 按照国家和上级工资政策,及时修订本标准。 5.4.2 预防措施 5.4.2.1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政策法规。 5.4.2.2 严格执行有关工资管理标准和制度。 5.4.2.3 严格考勤审核,做好工资考核发放。 5.4.2.4 工资调整严格按程序办理,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或执行。 5.4.2.5 奖金必须经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发放。 6 报告和记录 本管理活动形成如下报告和记录 序号 记录编号 报告和记录名称 存放地点 保存期 图样 1 JL209.01.04-01 工资使用手册 人力资源部 永久 - 2 BG209.01.04-02 工资通知单 人力资源部 永久 F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劳动组织管理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标准 绩效考评管理标准 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经济责任考核管理标准 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劳动竞赛管理办法 8 附录 附录A:岗位薪点工资标准 附录B:新招聘毕业生见习期间薪点工资标准 附录C: 新聘用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培训学习期间薪点工资标准 附录D: 岗位月度奖金系数 附录E:工资发放流程图 附录F:工资通知单 附录A: 岗位薪点工资标准 薪级 岗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 400 418 436 454 472 490 508 526 544 562 2 454 474 494 515 535 556 576 596 617 637 3 514 538 561 584 607 630 653 676 700 723 4 583 610 636 662 688 715 741 767 793 820 5 661 691 721 751 781 810 840 870 900 929 6 738 771 804 837 870 904 937 970 1003 1036 7 823 860 897 934 971 1008 1046 1083 1120 1157 8 919 960 1001 1043 1084 1125 1167 1208 1249 1291 9 1025 1071 1118 1164 1210 1256 1302 1348 1394 1441 10 1144 1196 1247 1299 1350 1402 1453 1505 1556 1608 11 1270 1327 1384 1441 1498 1556 1613 1670 1727 1784 12 1410 1473 1536 1600 1663 1727 1790 1854 1917 1980 13 1565 1635 1705 1776 1846 1917 1987 2057 2128 14 1737 1815 1893 1971 2049 2127 2206 2284 2362 15 1928 2014 2101 2188 2275 2361 2448 2535 2622 16 2140 2236 2332 2429 2525 2621 2717 2814 2910 17 2363 2469 2575 2682 2788 2894 3000 3107 3213 18 2608 2726 2843 2960 3078 3195 3312 3430 19 2880 3009 3139 3268 3398 3527 3657 3787 20 3179 3322 3465 3608 3751 3894 4037 4180 21 3510 3668 3825 3983 4141 4299 4457 4615 22 3875 4049 4223 4398 4572 4746 4921 5095 附录B: 新招聘毕业生见习期间薪点工资标准 毕业生类别 工资标准 技校生、中专生 第2岗第1薪 大专生 第3岗第1薪 本科生 第5岗第1薪 硕士研究生 第7岗第1薪 附录C 新聘用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培训学习期间 (不参加培训学习的在1年适应期间)薪点工资标准 军龄 工资标准 不满5年 1岗1薪 满5年不满10年 2岗1薪 10年及以上 3岗1薪 附录D: 岗位月度奖金系数 奖金 系数 部门及岗位 备 注 3.0 发电部集控全能值班员 2.7 发电部网控班 2.6 生产部门生产管理岗位 燃料储运部输煤运行、机车运行岗位 发电部化学运行、灰水运行岗位 华电供水公司运行岗位 2.5 生产技术部 安全监察部 发电部柴油机值班员 燃料储运部采制样班 2.4 检修部检修岗位 燃料管理部煤场管理班 2.3 燃料储运部检修岗位 发电部检修岗位 华电供水公司检修岗位 2.2 其他部门管理岗位 生产部门非生产管理岗位 2.1 总经理工作部小车班 生产部门事务员及材料员 1.6 物资管理部保管员、管理部门服务岗位,工会场馆管理员 1.3 工会场馆服务员 其他: 2.0 职工技协 1.6 华明监理公司 附录E: 工资发放流程图 班组、部门记录公开考勤表 部门整理、汇总、领导签字,每月3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10日前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职工工资构成、标准及核算办法等调整 人力资源部进行岗位、人员调整 财务部门按审核后的考勤核算工资 15日前财务部门打印工资表、发放工资 奖金发放流程图 公司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会 经营管理部汇总及下发考核简报 人力资源部按月度经济责任制 管理办法、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试行)办法进行核算 人员调整 系数调整 各部门及时录入职工奖金发放数额 各部门在5日内考核发放 人力资源部审核奖金发放情况 送达财务部门复核 人力资源部下发工资通知单 20日前财务部门发放 附录F: 工资通知单 人字第 号 事 由 备 注 制表: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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