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4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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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制度分册 2014年2月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第三编 对私业务制度 第二十八章 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出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关于将原柜台系统中对公外币汇款业务全部集中到国结系统操作的通知》、《中国光大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 1、 对公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 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由网点采集业务影像信息,上传至分行在核心系统集中处理,并由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 1、对公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 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1.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一、报文定向 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 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 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二、回单传递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在国结系统打印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至网点,由网点再交给客户。 第二节 个人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2.1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资金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资金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个人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及资本项目下外汇资金汇出业务,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 4、境内、境外个人使用人民币购汇办理境外外汇汇款业务,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购汇后,方可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境外。 5、境外外汇汇款业务需按照《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凭密码或凭密码及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的美元、港币、欧元资金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的美元、港币、欧元资金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汇款。其他外币资金汇款根据系统参数设置和凭证支付条件在开户行办理或允许同城通兑办理(系统参数初始设置为不通兑,分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总行申请开通多种外币币种的同城通兑权限)。 2、手持外币现钞,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 三、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个人XX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收费标准 1、办理境外外汇汇款业务时,按照规定标准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和电报费。 2、异地办理汇款的,还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外币系统内异地取款手续费。 2.2业务流程 2.2.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一、网点业务处理 (一)业务受理 1、柜员受理客户汇款申请时,应按照《海外电汇业务凭证填写及查询查复管理规定》的要求,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海外电汇业务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指导客户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并进行审核,确保原始汇款信息完整、有效。 当客户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又执意要付款时,柜员应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延误收款、发生清算及查询费用)加以提示。 2、除客户在我行缴纳的汇款手续费以外,汇款还有可能发生境外代理银行中转费用、开户行贷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即使选择费用由汇款人承担(OUR),也不能保证款项全额到账。柜员应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中关于费用的说明,确保客户在汇款前知晓预计会发生的中间清算费用。 (二)审单 1、取款凭证、币种必须在通兑范围内。 2、取款凭证为活期一本通的,还应审核存折是否真实,扉页“开户行”处是否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3、审核客户和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按照外管规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5、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还应按照《中国光大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中是否已完整填写了汇款人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名称、住所等信息(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下同),并核对汇款人信息与系统中记录的客户信息是否一致。 6、代理他人汇款业务,单笔汇款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代理个人大额支取业务电话核实标准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核实。 (三)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账户内资金汇出,柜员应先检查外币账户是否为汇户,如为钞户,需使用[5007对私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交易进行钞套汇操作,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个人XX凭证》、《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如为汇户,使用[1301活期储蓄取款]交易办理,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存折内页、《个人XX凭证》、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 他人代办的,还应录入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也可单独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信息。 3、手持外币现钞汇出,使用[5007对私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交易进行钞套汇操作,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个人外汇买卖凭证》。 4、使用[9569 统一收费]交易收费,打印《收费单》。 (四)核对、盖章 1、核对存折、《个人XX凭证》、《个人外汇买卖凭证》、《收费单》等打印内容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个人XX凭证》正、副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和《收费单》分别加盖“业务讫章”;《境外汇款申请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上加盖“附件”戳记。 (五)凭证传递 1、将《个人XX凭证》副联、《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和《收费单》的客户留存联、卡或活期一本通和身份证件等一并交客户。 2、将《个人XX凭证》正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银行留存联、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一联、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收费单》银行留存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3、若汇款业务需要由其他柜组(员)处理,应将《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二联、《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交其他柜组(员)处理,并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中登记备查。 (六)发起预判 1、经办柜员: (1)经办柜员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是否已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打印内容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使用[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按照《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打印的内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0-单向”,业务种类选择“45-海外电汇”,借贷标志选择“0-借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2)预判通过后,经办柜员在《境外汇款申请书》经办栏签章,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境外汇款申请书》、《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的影像,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任务”。 (3)任务提交后,经办柜员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及《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递交复核柜员。 2、复核柜员: (1)复核柜员审查经办柜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是否真实、要素是否完整,审查无误后,在《境外汇款申请书》复核栏签章,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审查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 二、中心业务处理 (一)中心经办 1、获取任务:中心经办人员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合规审查:中心经办人员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审查《境外汇款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和经办人名章。 3、交易处理:审核通过后,点击“记账处理”,使用[8501汇出汇款登记]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录入,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中心经办人员应完整录入汇款人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名称、住所等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任务”。 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对[8501汇出汇款登记]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如系统发现疑似监控名单人员信息或疑似高风险国家,将自动提示,柜员应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中心复核 1、获取任务:中心复核人员点击“获取任务”或“抢单处理”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点击“记账处理”后,进入复核交易[8502汇出汇款复核],根据影像信息录入复核信息,交易提交、复核成功后(对于超过复核人员权限的,应由中心业务主管进行业务授权),点击“提交任务”。 当日未处理完毕的预判业务,可在下一工作日处理。如未处理预判业务的资金挂在网点贷方待销账(2100-1)账户,中心柜员应将该笔汇款业务拒绝回网点,由网点柜员将汇款资金转入其他汇出汇款(0528-1)账户,待下一工作日重新发起预判,从其他汇出汇款(0528-1)账户做汇款处理。 三、国际收支申报 网点复核柜员使用[8508汇出汇款查询(多笔)]交易查看本机构汇款业务处理情况,对于“记录状态”是“6-待核销”和“7-处理成功”的汇款,应使用[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付款]交易录入申报信息,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 《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内部通用凭证第二联(转待销账)作为《内部通用凭证》(预判)的附件一并随复核柜员传票装订。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境外外汇汇款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一、报文定向 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 已开通个人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网点,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收款人开户网点。 (二)人工定向 1、定向 未开通个人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网点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将报文定向确认给网点。待处理报文应于当日及时定向至网点。 2、挂账 当日无法定向的待处理报文,应于当日挂账并及时进行查询。挂账时,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8789报文补充定向]将报文落地本机构后,再用[8726其他来报入账]交易挂账待查汇入汇款(2123-1)账户,打印一式两联“来账 方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讫章”后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加盖“附件”戳记后专夹保管,留作后续挂账转出凭证的附件。 查询取得正确的入账信息后,当前挂账机构应将报文定向至收款网点或进行入账处理。对于查询无果的款项,应及时办理退汇。待查汇入汇款(2123-1)的挂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3、退汇 退汇业务的规定及处理流程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执行。 二、汇款入账 网点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来报,如有则审核来报信息是否完整无误。 (一)定向网银 信息完整、可以直接入账的来报,对于收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柜员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报文去向”域填写本机构号,“报文种类”域选择“7-网银”,将报文落地本机构、报文状态变为“W-网银待处理”。柜员应通知收款人可选择通过网银自助办理款项入账或来网点柜台办理入账。柜员应每日检查“W-网银待处理”状态报文,避免长时间挂账。 [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将报文定向网银,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将对报文进行实时监控,如系统发现疑似监控名单人员信息,将自动提示,柜员应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定向本级核心机构、入账 信息完整、可以直接入账的来报,对于收款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居民身份证的,柜员应通知收款人来我行柜台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汇款入账、涉外收入申报(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客户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直接提交报送基础信息即可)。具体操作如下: 1、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必填项目,申报内容是否与该笔汇款的相关内容一致(客户只需填写收款人名称、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填报人签章、填报人电话,其余项目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打印);报文信息中收款人名称、账号是否与系统记录完全相符。审核无误后,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8789报文补充定向]将报文落地本机构后(报文状态为“W-网银待处理”的,无需定向处理),再用[8510汇入汇款经办]交易,经[8512汇入汇款复核]交易复核后为客户入账,打印一式两联“来账 方凭证”,加盖“业务讫章”。第一联随复核柜员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做客户回单。 [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将报文定向本级核心机构时,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将对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如系统发现疑似监控名单人员信息,将自动提示,柜员应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入账成功后,复核柜员应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时,无需打印申报单)。柜员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银行经办人签章”栏内签章,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申报主体联交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随传票装订。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挂账 当日无法处理的待处理报文,应及时挂帐。解付信息有误需要办理查询的款项,应于当日挂账待查汇入汇款(2123-1)账户;解付信息正确,但客户未能前来办理涉外收入申报而无法解付的款项应于当日挂账其他应解汇款(2124-1)账户;待处理的境外清算扣费应于当日挂账其他待处理借方结算款项(2114-1)账户。具体操作参照“第一章 2.2.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一、(二)”的相关流程进行,待查询取得正确的入账信息或客户提交申报单后,将报文重新定向或做入账处理。 如需退汇,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核心业务系统境外外汇清算业务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境内外币支付业务 营业机构在受理境内跨行外币支付业务时,应根据本分行具体情况(如外汇头寸管理、当地支付环境、汇款到账时间等)择优选择通过我行境外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同城外币清算系统或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 本规程所述业务处理流程仅适用于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境内跨行外币支付业务,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时,应按照本规程中收付汇业务处理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业务处理及国际收支申报。 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 1、对公境内外币付汇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中处理,并由国结人员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 2、个人境内外币付汇业务:由网点直接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 1、对公境内外币收汇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 2、个人境内外币收汇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如需申报)。 3、境内外币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并及时查询。 第一节 对公境内外币支付业务 1.1境内外币付汇业务 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发起付款报文,境内汇出汇款报文通过接口发送到核心系统,由核心系统自动发送至人民银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内外币收汇业务 一、核心定向 中心柜员使用[8139境内外币支付来账信息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171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定向录入]交易,定向种类选择“国结”,使用[8172境内外币支付来账重定向复核]交易复核。 二、国结入账 国结人员通过接口收到境内汇入汇款报文后,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在国结系统打印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至网点,由网点再交给客户。 第二节 个人境内外币支付业务 2.1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2、境内、境外个人使用人民币购汇办理境内外币支付业务,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购汇后,方可办理外汇资金境内划转。 3、境内居民个人和境内非居民之间、以及非同名的境内居民之间的资金划转业务,需按照《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4、我行参加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清算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欧元。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凭密码或凭密码及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美元、港币资金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日元、欧元资金根据系统参数设置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汇款或允许在同城内任意网点办理汇款(系统参数初始设置为不通兑)。 2、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资金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汇款。 3、手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现钞汇款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 三、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个人XX凭证、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收费标准 1、办理境内外币付汇业务时,按照规定标准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和电报费。 2、异地办理汇款的,还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外币系统内异地取款手续费。 2.2业务流程 2.2.1境内外币付汇业务 一、经办业务处理 (一)业务受理 1、确认汇款币种为我行参加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清算的币种。 2、柜员使用[8138境内外币支付行名行号查询]交易查询收款行是否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参加行,使用[8126境内外币支付参与者权限查询]交易查询收款行是否参加该币种的清算。 确认满足上述条件的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办理,否则应当提示客户,由客户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二)审单 1、取款凭证、币种必须在通兑范围内。 2、取款凭证为活期一本通的,还应审核存折是否真实,扉页“开户行”处是否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3、审核客户和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柜员审核“汇款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客户办理境内外币付汇业务时,需要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为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境内居民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下统一简称“汇款申请书”),对于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付款业务,还应在交易附言中首先注明“向境内OSA非居民支付款项”或“向境内NRA非居民支付款项”字样。 5、个人与其直系亲属间的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是否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外汇资金划转是否符合跨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 6、代理他人汇款业务,单笔汇款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代理个人大额支取业务电话核实标准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核实。 7、如为未在我行开立客户号的客户办理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现钞汇款的,还应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下同),在“汇款申请书”银行记账联背面登记汇款人的其他身份基本信息,包括汇款人的性别、国籍、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有效期限。 (三)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账户内资金汇出,使用[1301活期储蓄取款]交易办理,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他人代办的,还应录入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交易成功,按系统提示打印存折内页、《个人XX凭证》、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 3、手持外币现钞汇出,使用[7011现金转入/转出待销账]交易生成待销账,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 4、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费,打印《收费单》。 (四)核对、盖章 1、核对存折、《个人XX凭证》、《收费单》等打印内容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个人XX凭证》正、副联和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收费单》分别加盖“业务讫章”;“汇款申请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上加盖“附件”戳记。 (五)凭证传递 1、将《个人XX凭证》副联、“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联、《收费单》客户留存联、卡或活期一本通和身份证件等一并交客户。 2、将《个人XX凭证》正联、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一联、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收费单》银行留存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3、若汇款业务需要由其他柜组(员)处理,应将《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二联、“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交其他柜组(员)进行后续处理,并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中登记备查。 二、发起付款报文 (一)境内外币付款的录入 1、根据客户填写的“汇款申请书”,经办柜员使用[8150境内外币支付业务录入/修改]交易进行录入。报文录入要求按照《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及核算规程》、《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相关规定》执行。柜员录入时应注意在附言域中注明钞户或汇户,对于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还应在付款报文的附言中注明“NRA PAYMENT”字样。 2、交易成功后,打印《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将两联《内部通用凭证》和“汇款申请书”(在经办栏签章)一并交复核柜员。 (二)境内外币付款的复核 1、根据内部通用凭证上的报文编号,复核柜员使用[8151境内外币支付业务复核]交易调出该笔支付指令,进行查看和录入复核,无误后发送,打印《内部通用凭证》,加盖“业务讫章”,并在“汇款申请书”复核栏签章。 2、对于境内居民个人向境内非居民付款业务、以及非同名的境内居民之间外汇汇款业务,复核柜员应使用[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付款]交易录入申报信息,打印“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 “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和《内部通用凭证》第二联一并随复核柜员传票装订。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境内外汇付款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部通用凭证》第一联退经办柜员作为传票。 2.2.2境内外币收汇业务 一、报文定向 (一)定向 中心柜员使用[8139境内外币支付来账信息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171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定向录入]交易,定向种类选择“核心”,经[8172境内外币支付来账重定向复核]交易复核后,将收到的个人外汇汇入款报文定向确认给网点。 (二)挂账 对于信息不完整、无法解付的来报,报文当前机构应立即办理查询。 对于需要查询的来报,当前机构可先进行挂账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170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入账]交易,“入账种类”选择“挂账”,打印一式两联“来账 方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讫章”后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加盖“附件”戳记后专夹保管,留作后续挂账转出凭证的附件。 办理查询时,使用[8130境内外币支付查询/申请]交易,经授权后对外发送查询报文。 查询取得正确的入账信息后,当前挂账机构应对报文进行重定向或入账处理。 (三)退汇 退汇业务的规定及处理流程按照“资金清算业务制度分册”----《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流程及核算规程》执行。 二、汇款入账 (一)查询 网点柜员使用[8139境内外币支付来账信息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来报,如有则审核来报信息是否完整、付款附言中是否带有“NRA PAYMENT”或“OSA PAYMENT”字样、收付款人是否为非同名账户。 (二)入账 1、对于信息完整、可以直接入账的来报,使用[8170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入账]交易记账,打印一式两联“来账 方凭证”,加盖“业务讫章”。第一联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做客户回单。 如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无“NRA PAYMENT”或“OSA PAYMENT”字样,但收付款人为非同名账户,柜员应查询收款人是否为境内居民,确认为境内居民之间非同名外汇汇款业务的,在入账成功后,柜员还应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进行境内收入申报(客户无需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直接提交报送基础信息即可,也无需打印申报单)。 2、如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有“NRA PAYMENT”或“OSA PAYMENT”字样,柜员应查询收款人是否为境内居民,确认为境内居民从境内非居民收款业务的,应通知收款人来我行柜台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客户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直接提交报送基础信息即可)。 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是否按填报说明填写了必填项目;申报内容是否与该笔汇款的相关内容一致;是否在交易附言中首先注明了“收到境内OSA非居民款项”或“收到境内NRA非居民款项”字样(客户只需填写收款人名称、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填报人签章、填报人电话,其余项目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打印)。审核无误后,参照“第二章 2.2.2境内外币收汇业务、二、(二)、1”相关流程为客户办理入账。 入账成功后,柜员应使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收款]交易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时,无需打印申报单)。柜员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银行经办人签章”栏内签章,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申报主体联交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随传票装订。当地外汇局对个人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资料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挂账、退汇:参照“第二章 2.2.2境内外币收汇业务、一、(二)和(三)”的相关流程办理。 第三章 附则 一、本规程中所提及的“居民”和“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 二、本规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三、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6-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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