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2鲁木齐市南湖路城建大厦第25层办公楼室内装修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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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室内装修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人: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05年 9 月 29 日 目 录 投标须知 3 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6 投标书的递送 6 开标、评标及办法 7 其他说明 7 开办费明细 10 工程量清单差异表(格式) 1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 19 投标函(格式) 20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1 投标须知 一、 工程综合说明 1、 招标人现有办公楼装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 乌鲁木齐市南湖路城建大厦第25层 ,总建筑面积为 1318.15 平方米,将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2、 贵方已通过招标人的资格预审,现特邀请贵方参与该工程投标。若贵方愿意参加该工程投标,可于2005年 9 月 29 日 10 时至 19:30 时到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 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万元 整。 3、 本工程的投标工作安排如下: 1) 现场考察时间为2005年 9 月 30 日 15:00-18:00 时,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南湖路城建大厦第25层; 2) 标前会议时间于2005年 10 月 2 日 15:00-18:00 时召开,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 3) 投标答疑截止于2005年 10 月 2 日 18:00 时,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问题任何疑问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直接送达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于2005年10月 4 日 19:00 时前给予答复; 4) 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为2005年 10 月 9 日 12:00 时,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 。逾期视为废标; 5) 开标时间为2005年 10 月 9 日 12:00-14:00 时,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 。 二、 招标内容 1. 室内装修 2. 给排水工程 3. 电气照明工程 4. 消防移位工程 5. 通讯及网络布线工程 6. 拆除工程 7. 其他附属工程 三、 计划开工时间和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5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5年 12 月 15 日,总工期为60天(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优良标准。 五、招标人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如下:括号内打勾为招标人已提供资料 1. 室内装修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 ) 2. 给排水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 √) 3. 电气及其照明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 √) 4. 通讯网络布线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 √) 5. 以上各项目报价表的电子版本;( √ ) 6. 招标文件;(√ ) 7. 招标文件响应表(√ ) 8. 其他 招标人未提供施工图和工程量报价表的项目,要求由投标人根据装修施工现场自行估计报价,列入投标报价汇总表,一旦中标,该部分费用不予调整。 六、投标报价要求 1. 报价依据: A、 现场实际条件; B、 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报价表; C、 乌鲁木齐地区现行主要材料、机械、人工费市场行情价 2.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A、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编制而成,该工程量不予调整。若投标人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有误,投标人应根据差异填写工程量差异表,投标价=清单报价+差异报价 B、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不符合清单报价要求的投标者,将被视为废标。 C、 综合单价中含主材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等构成工程实体的一切费用。主材费必须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品牌和规格报价,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动。 D、 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 3. 合同价款的确定: A、 一经确认,该中标价即为合同价,若招标人无变更请求,该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B、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之间的误差,工程量差异填入差异表,结算时中标单位不能以工程量计算有无或多少等借口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任何要求。 C、 合同总价中还应包括因装修工程施工有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上缴的一切费用,包括消防、市容环卫、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但不限于此),作为开办费列入报价汇总表,但投标人应提供该开办费明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将在结算时扣除。 D、 若发生变更,单项变更总价超过1000元者(含1000元),超过部分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按清单报价所报内容相同或类似调整。 七、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 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见合同格式): 3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3.1 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内,甲方支付施工合同款 的备料款; 3.2 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由乙方提供结算书; 3.3 竣工结算书经甲方审核无误后 7 天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95%; 3.4 余下 5%留作保修金,待 2 年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经双方确认无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则甲方支付余下的保修金给乙方。 4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方式:甲方未指定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设计和甲方确认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指定的材料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经甲方指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公司验收后方可进入工地。 5 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则乙方负责返修,直至达标,且工期不顺延。如果逾期竣工则须向甲方赔偿逾期罚款(每天为2000元),由于乙方其它原因延误工期,同样按上述标准赔付给甲方罚金。 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 投标报价单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提供一套电子版本,报价格式原则上要符合附件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或经验另附相应优化报价附于投标说明上,作为评标参考; 2. 投标书二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B、 投标说明书; C、 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明细表(含计算依据)、工程量差异表; D、 招标文件响应表; E、 施工组织设计(含有综合说明、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劳动力和施工机具计划等); F、 拟派项目班子的项目经理证和技术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3. 投标书的有效期至2005年10月31日。 投标书的递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务必于 2005 年 10 月 9 日12:00时前提交招标人,送至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 ,凡该时点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受。 开标、评标及办法 开标、评标按 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 有关评标办法执行。评标结果由招标人负责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不参加评标会。 我们的评标原则是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单位中标。 其他说明 1. 评选出中标单位后,甲乙双方应以招标文件、中标价以及其它协商达成的条款为依据,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标单位不能以勘察不清楚为理由额外加价或提出其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同等条件下由次合理低价投标单位中标。 2. 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等文件中,应有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作为负责人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其不做补偿。 4. 招标人无义务接受最低报价,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做进一步议标的权利(如:了解价格组成是否合理,使用的主材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等)。 5. 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6. 投标书未盖公章、法人章或未密封及逾期标书均作为废标。 7. 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装修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报价(元) 备注 1 装修工程 2 给排水工程 3 电气工程 4 网络布线工程 6 设计费 7 开办费 8 投标总价 综合说明: 投标人法人代表(盖章) 投标人(盖章) 投标日期: 招标文件响应表 序号 内容 数量(金额) 备注 1 投标报价 投标总价(已下浮) 管理费率 利润率 本次招标无图纸工程结算下浮率 变更工程下浮率 2 付款要求 合同正式签订后7天内 支付合同总价的 % 不超过合同总价 %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 支付合同总价的 %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7天内 支付至结算总价 的 % 不超过结算总价 % 保修期满后14天内 结清余款 3 自报工期 天 4 自报质量等级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开办费明细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工程量清单差异表(格式) 序号 所漏子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 经过仔细核对贵方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我方确信在除以上所列工程量清单项目方面存在的差异外,贵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我方经过认真计算得出的完全一致,我方已经在报价中对上述差异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我方的本次报价中,并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无条件地加以实施。若有幸投标中标该施工工程,我方不会因此提出变更本次的中标报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材料规格品牌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品牌 单价(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发包人(下称甲方): 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下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修 1.2 工程地点: 乌鲁木齐市南湖路城建大厦第25层 1.3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拆除工程等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图合同总价包干。 1.5 以2005年 9 月 29 日递交的图纸和2005年 10 月 4 日发放的投标答疑文件为基准。 1.6 工期:本工程自 2005 年 10 月 15 日开工,于 2005 年12 月15 日竣工,总工期为60天(日历天数)。 1.7 工程质量:优良标准 1.8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入点位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代替甲方办理有关消防、环卫等申请、报批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4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的优良标准,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则乙方负责返修,直至达标,且工期不顺延。如果逾期竣工则须向甲方赔偿逾期罚款(每天为2000元)。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同时提供全套竣工图纸2套(含水、电)。 6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按照施工图的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施工图发生变化外,在合同期内该部分总价包干,不因任何情况变化而进行单价或总价的调整。单项审定变更总价超过1000元者,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报内容相同或类似调整。 6.2 材料、设备的上下搬运,部分拆除,建筑垃圾的清除外运(但不限于此)与为完成本条第一款工作内容而进行的施工组织等相关的投入均已包括在包干总价内。 6.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4 次按下述约定支付工程款: 6.3.1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6.3.2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通过,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6.3.3 办理完成结算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6.3.4 保修期满后7天内,在扣除乙方应未及时保修而由甲方委请第三人维修支付的费用或因未及时维修或其他质量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尾款。 6.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28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5 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照表计量实际发生的金额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7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凡是施工图纸和清单指定产品品牌的材料,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其材质和品牌必须要与整个工程装修档次相当,进入工地使用前必须征得甲方和设计单位的同意,未曾征得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的产品,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设计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设计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善意提醒,若甲方执意要乙方进行施工的,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 保修期与保修责任 9.1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 9.2 本工程保修款为结算造价的5%。 9.3 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通知后的 24小时内应及时上门维修,超过24小时未上门维修,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有权另请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将据实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9.4 因保修不及时,或因其他质量原因在保修期内致使甲方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0 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停工或窝工的数量应经甲方确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应当期应付款额的5 ‰支付滞纳金。 10.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应向乙方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还应支付乙方1000元,作为奖励。 10.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10.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0.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7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如有此现象发生将被视作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补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中的部分进行分包, 如有此现象发生将被视作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补偿,同时合同终止。 11 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乌鲁木齐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12 其他约定 13 附则 13.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13.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 附件 13.4.1 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3.4.2 工程项目一览表 13.4.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3.4.4 投标答疑 13.4.5 会议纪要 13.4.6 设计变更 13.4.7 招标文件及其他 甲方(盖章):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乌市克东路63号南珏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托书声明: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 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的工程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标函(格式) 建设单位: 新疆怡和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 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款、施工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投标须知、施工合同专项条款、施工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1. 我方愿按照上述要求承包该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我们下浮后的报价为 元,下浮率为 %; 2. 我方所报的质量等级为 优良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60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 我们同意在2005年10月31日之前遵循本投标书的各项条件,在该日期内,投标书对我们一直有约束力并且我方可随时接受中标; 5. 我们确认投标书附录构成投标书的一部分; 6. 我方明白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7. 我方愿以人民币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 8. 我们确认本投标己考虑招标人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投标人(签章): 单位地址: 法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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