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商铺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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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林平 通信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村228号 身份证号: 441421196902230010 联系电话: 13500068060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宋彩道228号2-11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双方约定商铺租赁期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商铺租金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每月租
2、金¥68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以先交租后营业方式进行。 第三条 签订租赁合同后,装修期 7 天(不计算租金),自 2018年 4月 5 日起开始计收租金。在租赁商铺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收回租赁建筑物,或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建筑物所在地旧村改造,造成商铺需拆迁,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1、2018年4月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2018年四月份租金316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陆元整),甲方开具收款收据;2、2018年4月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押金76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甲方开
3、具收款收据; 第五条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及上月水电费,甲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时,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乙方逾期5天未交纳当月租金、或和上月水电气费的,则从第6天起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超过10天未足额交纳上述租金或费用的,属于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室内、外装修乙方不得破坏或拆除归甲方所有,并且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声明:如乙方超过10天未足额交纳租金或其它费用时,甲方可以取断水断电行动、对商铺加锁、强行打开商铺锁、对商铺进行清理、清洁等行动,因此导致的乙方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乙方也不得追究甲方
4、任何责任及要求赔偿。 第六条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用途: 炸鸡排 ,乙方不得经营或转租、分租第三方经营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其它一切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商铺用于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 为了商铺安全和营造商圈整体形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第三方应严禁在商铺门外摆卖或经营任何摊档。乙方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第八条 交付租赁商铺时,双方应就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租赁商铺内物品设施等相关状况进行双方交接签字确认。 第九条1、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1.1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无拖欠租金或无损坏商铺主体结构,交清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工商税收、网络等费用;
5、1.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收回租赁建筑物,或国家、地方政府及建筑物所在地旧村改造需拆迁导致合同提前终止;1.3如出现其他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一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 第十条 1、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商铺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网络费费等因使用租赁商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及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所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生效之前与该店铺有关之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
6、付的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商铺从事违法活动;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商铺行为,甲方不得干扰或妨碍。第十三条1、乙方在使用租赁商铺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 天内进行维修或直接委托乙方代为维修。2、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3、上述两款规定情况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7、)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导致损失扩大的,该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甲方。第十五条1、租赁商铺期间,乙方不可以转租或部分分租第三人。 2、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甲方收回租赁商铺使得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与第三人妥善解决。如因此影响甲方收回租赁商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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