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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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组员正当权益,依据《中国会计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要求,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适用于依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置并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依据本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置必需会计人员。不含有条件,也能够本着民主、自愿标准,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实。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实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会计核实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取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实应该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时、立即向本合作社组员公开,接收组员监督。对于组员提出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立即解答,确实存在错误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据《中国会计法》要求职责,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实基础要求 (一)合作社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流动资产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该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方法。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要求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全部现金均应立即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立即、正确地核实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员定时或不定时清点查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时和银行、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查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应收款项包含本社组员和非本社组员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方法主动催收。 (五)合作社应该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方法。 合作社应该根据要求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该在销售和发货各步骤设置相关统计、填制对应凭证,并加强相关单据和凭证相互查对工作。 合作社应该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立即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该加强销售协议、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管理。 (六)合作社应该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方法。 合作社应该根据要求程序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应该在采购和付款各步骤设置相关统计、填制对应凭证,并加强相关单据和凭证相互查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该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实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该加强对采购协议、验收证实、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管理。 (七)合作社存货包含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根据下列标准计价:购入物资根据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物资计价;生产入库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根据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协议或协议约定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价款大于协议或协议约定价格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价款小于协议或协议约定价格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出库存货成本确实定,可在“优异先出法”、“加权平均法”、“部分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个,不过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时盘点查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需进行一次全方面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存货,按要求程序同意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保险企业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余额,计入其它支出。 (八)合作社应该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责任人同意,领用人署名盖章,保管员依据同意后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采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购置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法向其它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对外投资根据下列标准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法向其它单位投资,根据实际支付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法向其它单位投资,根据评定确定或协议、协议确定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法对外投资,其评定确定或协议、协议确定价值必需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定价值和其账面净值之间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价款和其账面余额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该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方法。 合作社对外投资业务(包含对外投资决议、评定及其收回、转让和核销),应该由理事会提交组员大会决议,严禁任何个人私自决定对外投资或改变组员大会决议意见。 合作社应该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议失误、未推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要求实施对外投资业务人员,应该追究对应责任。 合作社应该对对外投资业务各步骤设置对应统计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协议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相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理决议等文件资料管理,明确多种文件资料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步骤管理要求及相关人员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该加强对投资收益控制,对外投资获取利息、股利和其它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实,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多种有价证券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具体记载各有价证券名称、券别、购置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员管理。 (十三)合作社农业资产包含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标准计价:购入农业资产根据购置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喂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估计残值后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估计净残值率根据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要求程序同意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保险企业赔偿金额后差额,计入其它收支;合作社其它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计价标准处理。 (十四)合作社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有些关键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要求标准,但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法租出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固定资产。 (十五)合作社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1.购入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按实际支付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相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完工验收决算价计价。 3.接收捐赠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按同类设备市价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计价。接收捐赠旧固定资产,根据经过同意评定价值或双方确定价值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根据投资各方确定价值计价。 (十六)合作社在建工程指还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还未办理完工决算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支出或支付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毁损,按要求程序同意后,根据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企业赔款后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和因为自然灾难等很原因造成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它支出。 (十七)合作社必需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个,不过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应该对全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过,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除外。 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降低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相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变价净收入和其账面净值差额计入其它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减清理费用后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净额。 (十九)合作社应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该定时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需进行一次全方面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要求程序同意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企业赔款以后,计入其它支出。 (二十)合作社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久使用不过没有实物形态资产,包含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根据不超出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计入其它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成本,计入其它支出。 (二十一)每十二个月年度终了,合作社应该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方面检验,对于已发生损失但还未同意核销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给予披露。这些资产包含:1.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存货;3.无法收回对外投资; 4.死亡毁损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无形资产。 (二十二)合作社应该定时或不定时对和资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验,对发觉微弱步骤,应该立即采取方法,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三)合作社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久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债务,包含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下盈余等。 长久负债是指偿还期超出十二个月以上(不含十二个月)债务,包含长久借款、专题应付款等。 合作社负债按实际发生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它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计入其它收入。 (二十四)合作社应该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方法。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全过程。 合作社应该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要求进行决议和审批,并保留完整书面统计。 合作社应该在借款各步骤设置相关统计、填制对应凭证,并加强相关单据和凭证相互查对工作。合作社应该加强对借款合相同文件和凭证管理。 合作社应该定时或不定时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验,对发觉微弱步骤,应该立即采取方法,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五)合作社全部者权益包含股金、专题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 (二十六)合作社对组员入社投入资产要按相关要求确定和计量。合作社收到组员入社投入资产,应按双方确定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受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定价值和按享受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金额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接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接收她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资产计入专题基金。 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 (二十七)合作社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组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八)合作社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组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和和农业生产经营相关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收入,和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产品、对非组员提供劳务等取得收入。合作社通常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凭据时,确定经营收入实现。 合作社其它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收入。 (二十九)合作社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组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和和农业生产经营相关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实际支出,和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产品、对非组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实际成本。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各项支出,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它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支出。 (三十)合作社本年盈余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它收入-其它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收益扣除发生投资损失后数额。 投资收益包含对外投资分得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和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额差额等。投资损失包含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差额。 (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底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正确地核实整年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组员个人账户。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次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101 102 113 114 121 124 125 127 128 131 141 142 151 152 153 154 161 201 211 212 221 222 231 235 301 311 321 322 331 332 401 501 502 511 521 522 529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款 组员往来 产品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购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 对外投资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下盈余 长久借款 专题应付款 三、全部者权益类 股金 专题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盈余 盈余分配 四、成本类 生产成本 五、损益类 经营收入 其它收入 投资收益 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其它支出 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包含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确保金存款等多种其它货币资金,可增设“其它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实,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其它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实,可增设“其它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考“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实;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久费用,可增设“长久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现金管理要求收支现金,超出库存现金限额部分应该立即交存银行,并严格根据本制度要求核实现金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实际持有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款项。 二、合作社应该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支付结算措施,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结算,并根据本制度要求核实银行存款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款项。 113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和非组员之间发生多种应收和暂付款项,包含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款项和应收多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多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取得用暂付款购得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要求程序同意核销时,借记“其它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还未收回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组员往来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和其组员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和其组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组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组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置而应收取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组员给付农业生产资料购置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组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组员交来产品时,按协议或协议约定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组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标期末借方余额累计数反应组员欠合作社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累计数反应合作社欠组员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累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应;年末贷方余额累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应。 121产品物资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库存多种产品和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组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产品物资应该定时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同意后,根据责任人和保险企业赔偿金额,借记“组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企业赔偿金额后净损失,借记“其它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实际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多种物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实际成本和剩下物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协议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实。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还未加工完成物资实际成本。 125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多种商品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定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实。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还未收到代销商品款商品实际成本。 127受托代购商品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接收委托代为采购商品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组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实际成本,借记“组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假如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手续费,借记“组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组员往来”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实。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受托采购还未交付商品实际成本。 128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接收委托代销商品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协议或协议约定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组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协议或协议约定价格,贷记本科目,假如实际收到价款大于协议或协议约定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假如实际收到价款小于协议或协议约定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组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实。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还未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实际成本。 131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持有多种对外投资,包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 二、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法进行对外投资时,根据实际支付价款或协议、协议确定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协议或协议约定实物资产价值和原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或价值和账面余额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取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股份。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要求程序同意后,根据应由责任人和保险企业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组员往来”等科目,根据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企业赔偿金额后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根据发生损失对外投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对外投资实际成本。 141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牲畜(禽)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置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喂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喂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成本扣除估计残值后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根据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根据实现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根据销售牲畜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根据协议、协议确定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协议或协议确定价值和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要求程序同意后,根据过失人及保险企业应赔偿金额,借记“组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根据扣除过失人和保险企业应赔偿金额后净损失,借记“其它支出”科目,根据牲畜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根据牲畜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根据过失人及保险企业应赔偿金额超出牲畜资产账面余额金额,贷记“其它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账面余额。 142林木资产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置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四、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估计残值后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根据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 五、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置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六、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它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七、按要求程序同意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根据实现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根据出售林木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根据协议、协议确定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协议或协议确定价值和林木资产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要求程序同意后,根据过失人及保险企业应赔偿金额,借记“组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根据扣除过失人和保险企业应赔偿金额后净损失,借记“其它支出”科目,根据林木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根据林木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根据过失人及保险企业应赔偿金额超出林木资产账面余额金额,贷记“其它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账面余额。 15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固定资产原值。 合作社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有些关键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即使低于要求标准,但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法租出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根据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根据投资各方确定价值,借记本科目,根据经过同意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根据二者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收到捐赠全新固定资产,根据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题基金”科目;假如捐赠方未提供相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估量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题基金”科目。收到捐赠旧固定资产,根据经过同意评定价值或双方确定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题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根据应由责任人或保险企业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组员往来”等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根据投资各方确定价值或协议、协议约定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投资各方确定或协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相关税费,也经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标余额,借记“其它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应该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实。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15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 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其它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实,不进行明细分类核实。 四、本科目标期末贷方余额,反应合作社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3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础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不经过本科目核实。 二、购入需要安装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础建设设施购置专用物资和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 发包工程建设,依据协议要求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应按材料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和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自营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职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组员往来”等科目。 四、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其它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还未交付使用工程项目标实际支出。 154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该由保险企业或过失人赔偿损失,借记“应收款”、“组员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清理完成后发生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其它收入”科目;清理完成后发生净损失,借记“其它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清理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应合作社转入清理但还未清理完成固定资产净值,和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差额。 16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持有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多种无形资产价值。 二、无形资产应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合作社按下列标正确定取得无形资产实际成本,登记入账: (一)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收捐赠无形资产,根据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按经过同意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题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根据投资各方确定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经过同意投资者所应拥有以合作社注册资本份额计算资本金额,贷记“股金”等科目,按二者之间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出。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它收入”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成本时,借记“其它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它收入”或借记“其它支出”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合作社所拥有无形资产摊余价值。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实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和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多种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多种短期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它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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