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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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编 号 LYJS/GLZD/ZL-001 制度名称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 6月5日 解释部门 质量科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施工过程控制管理措施 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管理措施 三、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管理措施 四、质量实物样板管理措施 五、用户满意度监视和测量管理措施 六、质量事故汇报管理措施 七、产品防护管理措施 八、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措施 九、附 表 一、施工过程控制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本措施实施目标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达成符合性要求过程给予控制和确定,确保向用户提供最终产品(建筑产品)满足要求要求。 第二条 范 围 《施工过程控制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要求了企业从工程签署协议开始到工程完工交付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责任领导 本措施中“施工过程控制”责任领导为企业分管施工生产副总经理;本措施中“施工过程确实定”责任领导为企业总工程师。其职责是: 督促、指导主控部门推行本措施要求职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推行职责,抽查项目经理部落实本措施符合性和有效性情况。 第四条 主控部门 本措施主控部门为质量科。其职责是: 1. 负责编制、修改《施工过程控制管理措施》文件,并指导、监督、检验本措施实施。 2. 负责督促、指导项目经理部对本措施具体控制和实施。 第五条 相关部门 本措施相关部门为项目经理部及企业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按本措施要求要求,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管理过程 第六条 明确工程项目特征 1.施工协议学习 项目经理部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后,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协议学习,明确用户对本工程质量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企业对工程项目标其它要求。 2.熟悉施工图,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项目经理部收到施工图后,项目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和会审,并参与设计图纸交底。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 a)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严格根据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措施》要求进行。 b) 项目技术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包含分项分部工程),根据企业要求《技术交底管理措施》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全部技术管理人员了解施工工程项目标性质、特点、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方法和环境原因等控制方法和手段。 第七条 工程施工前准备工作 1. 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班子,选定参与施工工程、劳务分承包商,并和之签署对应协议、协议。 2. 经营部和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要主动配合建设方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并办理开工汇报,同意后方可正式施工。 3. 施工前,现场应实现“五通一平”,并搭建好临时设施。 4. 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企业审批,项目经理应落实项目所需资金、材料、机械设备及测量器具等。 5. 项目部按企业《技术规范、图集管理措施》配置工程施工过程所需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使用是有效版本。 第八条 施工过程控制 全部施工过程应对影响工程质量原因,包含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环境、质量检测、安全等严格控制、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 人员控制 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含有对应职位上岗证书,操作人员均应有对应要求操作证或其它上岗证件。 2.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必需按要求经过验证或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同时还应满足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具体按《材料管理制度》实施。对于所采购物料使用中和分包单位施工和服务中已识别质量、危险源和关键环境原因,按《工程分包管理制度》中《项目劳务管理措施》、《工程专业分包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并经过协议、交底等形式将相关程序和控制要求通报供给商和分包方。 3. 基础设施 按企业《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4.监视和测量器具 对项目部使用监视和测量器具按《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实施。 5.施工环境 按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文件实施。 5.施工工艺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其它要求工艺进行控制。 6.关键工序 a) 定义:本企业依据施工工程具体情况,将那些轻易产生质量问题工序定为关键工序(如:外墙、窗卫生间等部位防渗漏施工、墙面及楼板裂缝控制等工序),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加以明确。 b) 控制方法: (1) 针对确定关键工序编制施工工艺标准,其内容应包含:施工操作方法,工艺步骤、质量标准、材料、机具选配,施工注意事项等要求。 (2) 技术责任人应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进行工艺标准技术交底工作。 (3) 施工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分项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工艺及设备、质量控制及评定标准书面技术交底,质量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检验。 (4) 对于工序验收应严格根据图纸和现行相关规范进行,如出现影响上道工序验收质量(包含基础、主体几追回时等)工序,则不能例外放行。 7.特殊过程 a) 定义:对形成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过程。如:基础灌注柱、地下室防水、预应力结构、大致积混凝土工程等。 b) 控制方法:特殊过程除应满足关键工序控制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特殊过程应在事先对过程、设备、人员给予判定,判定由项目部技术责任人主持: Ⅰ)施工过程判定,应判定认可特殊过程施工工艺方法和参数能否满足控制特殊过程作业要求。 Ⅱ)使用设备判定,验证认可用于特殊过程作业设备和生产设施能力,是否处于完好运行状态,满足特殊过程作业要求。 Ⅲ)操作人员判定,判定确定从事特殊过程作业人员是否含有对应资格(如上岗证、工作经历等资格确实定)。 Ⅳ)特殊过程按专题方案进行控制。 Ⅴ)特殊过程需使用质量统计有《特殊过程监控统计》、《特殊过程确定统计》。 (2) 特殊过程实施过程中,质量员必需在现场对操作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安全员必需在现场对重大危害原因和关键环境原因进行严密监控;确保各工序满足要求要求和质量标准。 (3) 特殊过程因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条件改变或发生问题时,项目部技术责任人应立即组织重新判定,并形成统计。 (4) 特殊过程确实定依据标准是工艺、准则,由项目部技术责任人编制,交企业技术、质量科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正式施工。 8.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 施工过程中若产生不合格品,项目部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 第九条 工程施工监视测量及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产品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中间产品(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根据企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中《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及国家、地方现行验收标准实施。 2.工程完工验收及交付 工程完工验收及交付根据企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中《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及国家、地方现行验收标准实施。 第十条 工程交付后回访保修 工程交付后回访和保修,根据《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中《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管理措施》实施。 第四章 附 录 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质量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为确保工程特征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检验和验证,并最终向用户提供满足要求要求工程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产品(即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检验和完工交付后保修项目标质量检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责任领导 本制度责任领导为总工程师,其职责是: 1.负责指导、督促主控/相关部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本制度和必需时修订、改版。 2.负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签证工作。 第四条 主控部门 本制度主控部门为质量科,其职责是: 1.负责本制度落实实施工作。 2.负责检验工程项目过程质量检验和测量实施情况,参与工程项目关键阶段(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完工验收)和完工保修项目标检验和验收。 3.负责本制度修订和动态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相关部门 本制度相关部门为技术科和项目经理部,其职责分别是: 1. 技术科负责对施工过程质量统计进行控制,检验督促各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试验,并形成和保留检验统计。 2.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实施工程施工全过程检验和验收工作。 第三章 质量检验验收步骤 第六条 工程施工过程产品(即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检验 1.对工程质量检验控制关键内容: a) 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实施; b) 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关键/特殊过程(工序); c) 质量通病; d) “四新”技术应用; e) 项目标其它特定难点等。 2.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在班组长自检合格基础上,由单位工程专业责任人组织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员进行质量验收,在验收合格/优良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项目部技术责任人组织专业质量员、施工员进行验收,(其中地基和基础、主体分部在项目部在检验合格基础上并填写《 工程验收申请表》报请企业质量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优良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责任人),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责任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相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统计》、《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实书》。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 a)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条件: l 组成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需合格; l 和工程相关资料文件应完整,并整理成册; l 包含安全和使用功效分部工程检验资料核查结果均齐全; l 国家或地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它完工验收条件。 b)完工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质量员填写《 工程验收申请表》,并提前七天报请企业质量科,企业质量科接到此表后,三天内向企业总工程师汇报并由总工程师组织质量部门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优良后填写《施工单位完工验收汇报》和对应完工验收资料,提交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完工工程未经质监站立案,不得交付使用。如建设单位有特殊情况,急于使用,部分工程可甩项完工,剩下部分另行安排完成,但已完工程必需验收合格,并经各相关方同意后方可办理中途交付手续。 第八条 对分包工程检验 对分包工程检验同上述条款。 第九条 完工交付后保修项目标质量检验 工程完工交付后保修项目标质量检验按企业管理文件《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管理措施》实施。 第十条 质量验收统计 1. 项目质量员按要求要求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统计资料。 2 .项目技术责任人负责对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工程质量确保资料(包含完工图)搜集、整理工作进行督促检验。 3.项目资料员负责对上述资料进行搜集、汇总、整理,工程完工交验后,并按协议要求将工程资料送交建设单位和企业归档。 第十一条 监督检验 1.质量科每三个月对项目部相关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验,或对施工现场不定时抽查,发觉质量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并形成统计。 2.相关部门、项目部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本制度运作,并按《信息管理制度》进行必需分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质量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三、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为规范建筑工程回访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质量信息反馈、承诺、保修服务相关法规、要求。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提升企业用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社会服务信誉,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条 范 围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承建全部交付后、并在现行要求或工程承包协议约定保修期内工程项目。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 《中国建筑法》 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建设部第80号令.6.30公布)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 第279号令) 4、 ISO9001标准中相关要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责任领导 本管理措施责任领导为企业分管质量、技术条线总工程师,其职责为:负责督促、指导主控/相关部门行使本管理措施。 第五条 主控部门 本管理措施主控部门为企业质量科,其职责为: 1、 安排并落实年度工程质量回访服务工作,包含在每十二个月初编制《质量回访工作计划》,监督、协调工程回访服务工作实施。 2、 搜集回访服务运行统计和相关信息并负责归档保管。 3、 整理分析回访服务信息,制订对应纪正方法和预防方法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果作为管理评审输入信息。 第六条 相关部门 本管理措施相关部门为企业技术科、经营部、项目部,其职责: 技术科:参与质量科组织服务和质量回访活动,帮助质量科对报修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并审核项目部编制维修技术方案和方法。 经营部:参与质量科组织服务和质量回访活动,并将回访活动结果汇总分析,作为协议评审输入内容。 项目部: 1、 工程完工移交时,和建设单位签定《质量回访、信息反馈联络卡》及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并交至企业质量科一份。 2、 负责质量服务和质量回访活动具体实施。 第三章 质量回访、保修工作步骤 第七条 质量回访 1、 工程完工交付后,在完工后十二个月内,企业质量科应组织经营部、技术科成立质量回访、保修领导小组,进行定时(每十二个月上、下六个月各一次)或不定时(依据用户需要)质量回访,并填写《工程质量回访单》。 2、 回访中发觉属工程保修范围内质量问题信息和意见,转入保修工作步骤,按保修第八条办理。 3、 回访方法能够是电话回访、信函回访(即调查问卷)、上门回访等。 4、 回访、保修步骤: 报修信息起源→反馈质量科→质量回访保修小组→ 回访调查 →回访统计→项目部维修→ 项目部及质量科验证→ 用户验证→ 报企业质量科立案 第八条 质量保修 1、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工程自完工验收之日起,以协议保修期为工程回访、保修期,(特殊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确保使用前提下,其保修期能够合适考虑延长),通常情况下,本企业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 A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 C 装修工程为2年;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E 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F 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G 其它项目保修期限可在质量保修协议中另行约定。 2、 企业设置质量投拆热线电话(65613263—315)和电子信箱(E-mail:)和用户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3、 企业对接收报修信息(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应作统计并立即反馈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处理。 4、 质量科依据报修内容,组织质量回访、保修小组在12小时内应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据现场调查情况,由原责任项目部提出技术方法和方案报企业技术科审批后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方法和方案须报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5、 维修完成后,项目部应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后报企业质量科验证,最终请用户(用户)验证,经用户认可后,方可视作维修结束,并填写《工程维修及验证统计》。 6、 质量科每十二个月依据回访、保修信息,编写《服务验证汇报》,并将其中信息作为用户满意度测评内容之一,也可作为向管理评审输入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管理措施由质量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四、质量实物样板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经过要求实物样板施工、评定程序,确保在需要时能为工程施工提出可供参考实物样板。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在建工程实物样板施工和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主控部门 本制度主控部门为企业质量科,其职责为:负责督促、指导项目部行使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相关部门 本制度相关部门为项目部,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作步骤 第五条 实施样板制作(施工)条件 当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需等先行制作实物样板: 1) 大面积装饰、装潢工程; 2) 市政道路工程; 3) 质量创优工程所确定部位; 4) 施组中明确部位。 第六条 实物样板形态 实物样板依据需求可有以下表现形态: 1) 样板房间(适适用于装饰、装潢工程); 2) 样板墙、柱、梁、板(适适用于结构工程); 3) 样板段(适适用于市政工程); 4) 小样板制作。 第七条 实物样板审批 样板实施前项目施工员应向项目工程师(项目技术责任人)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实物样板制作(施工)过程控制 1) 实物样板原材料、半成品必需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参与实物样板施工人员,必需持有对应岗位操作证。 3) 施工前技术员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施工员或质量员应进行监控。 第九条 实物样板检验和确定 1) 项目质量员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无现行标准,能够制订标准,报企业技术科审批经过,作为验收标准,并以此作为实施样板施工和验收依据。 2) 实物样板施工完成,项目主任工程师会同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和施工班组共同组织验收,并对实施样板进行确定,必需时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定。验收、确定结果填写在《实物样板确定统计》上。 第十条 实物样板管理 1) 项目部对实物样板应有产品防护方法,预防损坏。 2) 实物样板通常应保留整个工程结束。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企业质量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五、用户满意度监视和测量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追求用户满意是我企业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目标,为测量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并以此来评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发觉、认定质量管理体系可改善机会,特制订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全部相关用户对企业建筑工程质量、交付、服务等方面满意信息获取和监控活动。 第三条 本措施依据GB/T19001—标准,企业《质量手册》制订。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用户满意测量、监控管理工作责任领导是分管施工生产副总经理,其职责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本管理措施落实实施。 第五条 本管理措施主控部门是质量科,相关部门是技术科、经营部及项目部。主控/相关部门职责是: (1) 质量科负责本管理措施制订、修改、落实和实施;督促、检验各相关部门推行其职责;负责用户满意信息统计搜集、整理、分析,分析结果作为评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和改善依据。 (2) 技术科、经营部按本要求要求负责相关用户满意信息搜集、统计、评价,并立即将统计反馈到质量科。 第三章 用户满意信息搜集 第六条 用户满意信息内容包含: (1) 企业承建项目标业主对其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交付后相关工程质量是否满意感受信息,市场潜在用户对企业质量信誉是否满意感受信息。 (2) 用户对企业在工程交付、回访、保修服务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反馈。 (3) 用户对建筑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期望或需求。 以上这些信息既包含用户满意正面信息,也包含用户不满意信息。 第七条 用户满意信息搜集及责任部门 (一) 相关用户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质量、工期和服务信息关键有质量负责搜集,搜集信息渠道方法为: (1) 从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多种例会、文件往来、沟通等中搜集信息或作应有反馈后再次获取用户满意度 信息。这类信息一旦发觉随时搜集。 (2) 工程回访和保修服务中征求用户意见或要求信息,这类信息在要求保修期限范围内每十二个月搜集1—2次。 (3) 对所搜集信息形成统计,填写“用户满意度监察统计”。 (二) 相关企业承建项目工程质量方面信息关键由质量科负责搜集,信息搜集渠道、方法为: (1) 在工程完工验收会议上用户提出意见提议或要求这类信息在每项工程完工后应搜集一次。 (2) 用户对工程质量投诉,这类信息一旦发觉随时搜集。 (3) 搜集企业工程项目标获奖情况,这类信息每十二个月搜集一次。 (4) 质量科应对搜集信息形成统计,填写“用户满意度监测统计”。 第八条 相关用户对建筑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期望或需求方面信息由经营部负责搜集。信息搜集渠道、方法为: (1) 用户在招标文件中明示部分要求,工期、质量目标、服务要求等。这类信息搜集、归纳、整理应三个月进行一次。 (2) 以电话问询/走访/问卷等方法和企业业主进行沟通,了解业主对协议履约方面是否满意。这类信息搜集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3) 市场潜在用户对企业信誉是否满意感受信息。 经营部应对所搜集信息形成统计,填写“用户满意度监测统计”,并立即反馈给质量科。 第九条 项目部对承建项目过程中必需随时获取用户满意信息内容和采取改善、纠正和预防方法(包含从企业主、相关责任部门反馈信息)。 第四章 用户满意评价、分析 第十条 各主控和相关部门按第七条要求搜集了相关用户 满意信息后,应对搜集信息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质量科。 第十一条 用户满意信息评价分:很满意、满意、基础满意、通常满意、不满意五个标准。 (1) 很满意:工程实物质量、交付、保修服务质量等方面全部达成或超出了协议要求,很好地推行了协议承诺;用户无任何不满意感受;企业社会信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处于行业前列。 (2) 满意:工程实物质量、交付、保修服务质量等方面全部达成协议要求;推行了协议承诺,无投诉发生;用户无显著不满意感受。只在一些方面(如工程质量、保修)提出了部分要求和期望;企业社会信誉、质量管理水平很好。 (3) 基础满意:达成了协议要求,推行了协议承诺,可是用户期望未得到充足满足,质量管理水平基础上处于领先地位。 (4) 通常满意:虽达成了协议要求,推行了协议承诺,但用户因其期望未得到满足,质量管理水平也不是处于领先地位。 (5) 不满意:有1项以上未达成协议要求,或未推行协议承诺,用户投诉发生了3次以上;社会信誉有较大负面影响,质量管理水平显著落后于同行业其它企业。 第十二条 用户满意信息分析。质量科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搜集、评价信息和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出用户满意程度,填写“用户满意程度统计分析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并作为“管理评审”和改善依据。 第十三条 技术科、经营部应依据用户满意监视、测量结果形成用户满意分析评述意见,以确定企业用户满意程度趋势,找出现在存在关键问题,作为“管理评审“和”改善“依据,填写“用户满意程度统计分析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措施由质量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六、质量事故汇报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为落实实施国家及地方质量事故上报相关要求,依据中国《建筑法》、沪建建(95)第0825号《上海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管理要求》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在上海区域内工程施工项目,其它地域工程施工项目可参考本制度另行制订,但需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责任领导 本制度责任领导为企业总工程师,职责为:负责监督或组织主控/相关部门,行使本管理制度职责。 第三条 主控部门 本制度主控部门为企业质量科,其职责为: 负责对通常质量问题分析和处理,并帮助总工程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需要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 相关部门 本制度相关部门为企业技术科、项目部,其职责分别为: 技术科帮助总工程师对质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参与质量事故技术方案拟订和处理。 项目部负责对质量事故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作步骤 第五条 事故分类 1、 通常质量问题:因为在非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质量情况。 2、 通常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5万元之间质量问题。 3、 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 。 4、 重大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因为工程坍毁或报废,或因为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 注:具体事故分类详见《沪建质监总(1999)第016号》文件 ] 第六条 事故上报要求 1、通常质量问题毋需上报,可由项目部自行评审,项目工程师组织,需要时可请质监科、技术科一同参与。 2、通常质量事故应立即通知质监科,并由质监科上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评审;另外企业总工还应立即上报受监质监站。 3、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需立即汇报企业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严格保留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当上级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应主动提供一切必需调查资料,配合调查组完成调查工作。 4、事故发生后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汇报期限,同时不得有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不然除追究法律责任外,企业将另外给严厉处罚。 第四章 附 录 第七条 本制度由企业质量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七、产品防护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产品工作管理,确保工程在交付前不丧失、破坏或降低其功效,预防产品在交付用户前受破坏或误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措施适适用于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产品(分部、分项工程)和最终产品(完工工程)防护。本要求不包含采购产品防护和搬运、贮存内容,该防护应按《材料采购管理措施》对应条款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责任领导 本管理措施责任领导为企业分管施工生产副总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督促、指导主控/相关部门,行使本管理措施职责。 第四条 主控部门 本管理措施主控部门为质量科,其职责为: 1.负责对本管理措施工作进行管理和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行使本管理措施职责。 2. 对施工过程及完工工程成品防护方法进行审查。 3. 对工程防护和交付过程中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相关部门 本管理措施相关部门为项目经理部,其职责是: 负责对工程防护和交付过程中质量控制活动具体实施。 第三章 防护工作控制 第六条 分项工程防护 1.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建筑工程最终质量分项工程,各项目应采取有效方法进行防护,具体防护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 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工程特征和工序交叉特点,对确定采取防护方法分项工程,明确防护方法和责任人。必需时向相关人员交底。 3. 防护责任人应时刻注意防护计划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立即督促落实到位,防护不妥改善防护方法),并将异常情况在《分项工程防护计划表》中注明。 4. 因防护不力而产生质量问题时,需立即对出现问题进行处理,并改善防护方法。问题严重时,报企业质量科,并做好对应统计。 第七条 建筑成品防护 1.已完工交验前建筑成品由项目经理为责任人。 2. 项目完工时,要依据工程特点制订明确防护方法,并依据建筑产品要求指定实施人员,把成品防护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3. 已完工建筑产品,各专业工种作业人员要全部退出,少数维修人员进出,要经项目经理同意,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严禁在已完工建筑成品内设置生活设施。 4.防护人员要严格做好防护统计,同时对进出人员要严格检验,对水电设施要关键保护,做到防护和巡查并举,确保产品不受破坏。 5.建筑成品在防护过程中,出现施工所致质量问题或检验中认定不合格品,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和物力进行整修,并做好相关统计。 6.因为防护人员离职失守造成建筑成品遭人为破坏,项目经理在立即组织修复同时,有权给责任人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由分管领导追究责任人责任。 7.建筑成品在认真防护同时,项目经理部应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对成品最终验收工作,相关要求按《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实施。 8.对防护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必需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方法程序》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对应统计。 第八条 防护标识 1. 对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和完工交验前建筑成品,项目经理部应依据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标识,这种标识包含易爆、易碎、易破产品标识,也包含警示标识。 2.防护标识应设置在所需防护分项工程和建筑成品旁,且应确保醒目、易被人发觉。 3.标识应设置有效保护,预防标识丢失或损坏,防护责任人发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汇报项目部采取更换。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要求由企业质量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八、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为预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产品混淆和误用,和实现必需产品追溯,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范 围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半成品及完工产品。 相关采购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见企业《材料管理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责任领导 本措施责任领导:企业总工程师,其职责是: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主控/相关部门及所属项目经理部对本措施落实实施。 第四条 主控部门 本措施主控部门为质量科,其职责是: 1.负责对本措施编制、修改。 2.监督检验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措施》。 第五条 相关部门 本措施相关部门为:项目经理部,其职责为: 1. 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步骤 第六条 产品标识方法 1. 施工半成品(指各类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可采取技术交底统计、各类质量验收统计、施工日志、特殊过程确定统计等标识方法。 2. 完工产品:可采使用方法定多种完工验收资料,比如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多种检验汇报、主管部门认可文件、工程完工汇报等进行标识。 第七条 产品标识要求 1. 实物标识牌应醒目、易于识别,字迹不易受损; 2. 产品标识应为唯一性; 3. 标识应含有可转移性; 4. 标识有含有连续性。 第八条 产品标识内容 1. 施工半成品标识:检验批或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施工部位、时间、操作者等; 2. 状态标识:标明标识状态,即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四种状态。 第九条 产品追溯范围 1. 对工程结构质量有较大影响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如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 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作验证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如隐蔽工程(包含特殊过程)及验收统计; 3. 轻易出现质量通病,有待改善工序或分项、分部工程; 4. 采取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 5. 法规要求须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第十条 追溯内容: 1. 物料起源及分布; 2. 在施品、产品形成过程; 3. 验证过程中数据搜集和计算过程中数据提供; 4. 其它有特殊要求物资和过程。 第十一条 标识和追溯管理 1.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及其追溯性,除按要求要求标识外,其标识关键责任人必需对标识进行检验,发觉标识破坏、丢失标识、统计不全,追溯性不强等,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当协议有要求、外部或企业本身需要时,全部可提出追溯,追溯时项目部应填写《产品追溯统计表》。 2.标识统计控制应满足可追溯要求。 第十二条 监督检验 1. 企业主控部门应每个月应进行一次综合检验,发觉标识及统计不符合,要立即督促纠正并形成质量统计;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员负责标识日常管理和检验。 2. 企业相关部门应每三个月最少进行一次综合检验(每个单位工程检验不少于3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质量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九、附 表 1、各类质量验收统计(市统一表式) 2、特殊过程监控统计 3、特殊过程确定统计 4、工序交接检验表 5、《 工程验收申请表》 6、各类质量验收统计 (市统一表式) 7、质量回访、保修信息联络卡 8、工程质量回访统计 9、工程维修及验证统计 10、实物样板确定统计 11、用户满意度监测统计 12、用户满意程度统计分析表 13、分项工程防护计划表 14、工程技术资料(国家或市统一标识) 15、产品追溯统计表 16、质量体系运行检验统计表(本表为质量统计通用表式) 特殊过程监控统计 龙元( ) ZHILIAN-01-1 项目名称 过程名称 监控依据 施工日期 监控情况: 1、 人员资格 2、 技术参数 3、 设备能力 4、 方案及交底情况 存在问题评述和分析: 评价结果: □运行情况满足要求 □运行情况不满足要求 检验人 检验时间 特殊过程确定过程 龙元( ) ZHILIAN-01-2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特殊过程名称 编制人 技术科审核意见: 技术科签字/日期 质量科审核意见: 质量科签字/日期 总工程师审核意见: 总工程师签字/日期 工序交接检验表 龙元( ) ZHILIAN-01-3 项目名称 交接部门/班组 移交班组长 接收班组长 交 接 内 容 交 方 意 见 接 方 意 见 项目质量员意见: 质量员署名: 日期: 工程验收申请表 龙元( ) ZHILIAN-01-4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申请日期 检验 内容 项目部 自 评 工程责任人签字: 工 部 部 验收意见 技术科长签字: 质量科长签字: 总工程师 意 见 总工程师签字: 质量回访、保修信息联络卡 龙元( ) ZHILIAN-01-5 工程名称 完工日期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联络人 电话 物业单位 联络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联络人 电话 注:本卡由项目部在办理完工接交手续前填好,此联交企业质量科立案 质量回访、保修信息联络卡 龙元( ) ZHILIAN-01-5 工程名称 完工日期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联络人 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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