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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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根据上级信访工作条例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1.3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单位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指挥下负责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妥善解决。 1.3.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涉及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1.3.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教育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3.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1.3.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彻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 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以下简称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移民上访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采取过激行为方式反映意愿、诉求问题,或因信访突出问题集访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机关乃至赴京上访,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大规模事件。 灾难性事件,是指移民发生群死、群伤、毁灭性灾害事件。 1.3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法规、讲究策略,迅速地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有效地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事态的扩大。 应急处突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3.1 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乡(镇)党委、政府是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区(市)县移民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移民的应急处突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辖区内一旦发生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处突工作。 1.3.2 以人为本原则。把移民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把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工作中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备、任务准备、预案准备和物质准备等工作。 1.3.3 依法处置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移民群体和谐稳定。 1.3.4 快速应对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快速反应网络平台,一旦发生移民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加强与维稳、信访、应急、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共同参与、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置体系。 2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如发生移民群众到省、市和赴京集访、群访及灾难性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突发事件分级为特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2.1 特大突发事件(Ⅰ级,以下简称Ⅰ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Ⅰ级突发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楼房遭受严重破坏、交通遭受严重堵塞等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件; (2)200人(含200人)以上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机关,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5人(含5人)以上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5人(含5人)以上的事件; (6)发生100人以上的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破坏损失严重,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3000人以上的事件; (8)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2.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以下简称Ⅱ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Ⅱ级突发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房屋遭受一定破坏、交通遭受一定程度的堵塞等死亡5-9人或重伤20-29人的事件; (2)100至200人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机关,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5-10人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3-5人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3-4人的事件; (6)发生50-100人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破坏损失较大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1500-2999人的事件; (8)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2.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以下简称Ⅲ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Ⅲ级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房屋遭受轻度损坏、交通遭受局部堵塞等死亡3-5人或重伤10-20人的事件; (2)50-100人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机关单位,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3-5人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3人以下的事件; (6)发生30-50人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受到损毁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500-1499人的事件; (8)其它较大突发事件。 2.4 对敏感地区、非常时期、情况复杂和较为特殊地区的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启动预案的条件可酌情降低。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移民办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处长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人事)处。 3.2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为市移民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本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力量,指导配合区(市)县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移民主管机构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3 成员单位职责 综合(人事)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通知滞留在省市党政机关、单位的移民上访人员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和移民部门派员接人;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警戒和治安工作;联系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及省、市人民医院救治临时患病、受伤人员;加强办公区安全防范,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处突后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组织本办相关人员在指定场所按程序接待群访、集访移民代表或相关事件的主要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移民代表或突发事件相关人进行宣传、解释和问题收集与答复;协调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单位、水利工程业主及本办相关处室做好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规划安置处:负责移民集访、群访反映涉及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具体标准、操作规范等问题的解释回复工作;针对突发事件移民所反映的问题,协助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筹措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和物质;向集访、群访移民宣传、解答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资金流向;负责调查、核实上访移民所反映的移民资金问题;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3.4 现场处置工作职责 政策宣传组:由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规定和业务技术规程规范的宣传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负责向省级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及设计、监理和水利工程业主等单位报告和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市级公安局、维稳办、信访办、应急办等单位,联席办公处突。 疏导劝返组:由规划安置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中对群访、集访移民的疏导、劝返工作;配合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人员的疏散、引导、劝解、遣返等工作。 现场取证组:由综合(人事)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中的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包括声像资料的制作、整理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提供和管理应急处突工作的声像资料。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处突工作中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助提供遣返群访、集访移民群众的交通工具和相关保障条件。 医疗救助组:根据需要,综合(人事)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与急救、医疗单位联系,负责救护突发事件中需救护的伤病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卫生防疫及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移民群众和参加处突工作人员的饮水和食品卫生。 4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区(市)县应根据情况尽快启动本级预案,市移民办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决定启动本级机关相应层级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控及后续工作。 4.1 Ⅰ级和Ⅱ级响应。 4.1.1 特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1.2 接到报告后,由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应急处突工作,分管副指挥长直接组织实施。市移民办全体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所有公开电话、值班电话专人值守。 4.1.3 市移民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成现场处置工作组,进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同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办和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 4.1.4 协调突发事件涉及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1.5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和Ⅱ级响应。 4.2 Ⅲ级响应 4.2.1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2.2 接到相关信息后,在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突工作。市移民办各处处长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专人值守。 4.2.3 市移民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成现场处置工作组,进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同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办和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 4.2.4 协调突发事件涉及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2.5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分管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 应急机制 5.1 应急体系 根据移民维稳工作建立应急机制,排查划分移民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的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加大对可能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早期发现的事件苗头及时预警,重大苗头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与地方各级各部门及时沟通,采取积极措施,把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控制在最低程度。 5.2 信息支持和信息报告 市移民办及区(市)县移民办是突发群体性事件苗头的监测单位,负责预警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上下左右互联互通、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支持网络,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及时处理。市移民办应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掌握从公安、维稳、信访、安全、基层部门和移民群众的外来信息,发现异常现象和苗头,及时通报区(市)县有关部门,必要时派员调查核实并积极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系统一旦启动,市移民办自然进入“24小时不间断值班状态”,视情执行“重大稳定信息紧急报送制”,保证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信息渠道顺利畅通。 5.3 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来源,苗头倾向、发展势态要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正确判断,并以书面形式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6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规范和程序 6.1 信息报告要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市移民办相关处室和区(市)县移民办应立即向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严禁迟报、谎报、漏报,事件发生和发展情况应随时续报。 6.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涉及范围、起因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施破坏等情况;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已采取的控处措施,需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 6.3 突发事件报告时间 6.3.1 突发事件情况初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移民办相关处室及区(市)县移民办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所出现的情况,1小时内向主任、值班副主任报告初始情况,启动本预案,组成指挥部。 6.3.2 突发事件情况继报。在突发事件核实后,市移民办相关处室执行“随时报告制度”,将情况信息报告指挥部。 6.3.3 突发事件情况核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 7 应急处置要求 7.1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同时,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防止因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而造成更大损失。 7.2 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任务。对事态严重、规模较大、情况复杂、需紧急控制的突发事件,按指挥长的命令,视情临时设立政策宣传组、现场取证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疏导劝返组等处置工作小组,调配充实人员,以保证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各工作小组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7.3 较大规模集访和群体性事件中的上访移民需强制带离的,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接返或遣返。上访人员所在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派员接返上访移民。对不能及时疏导劝返的上访移民,应视情况设立或指定临时分流处置场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于当日内将上访移民带至分流场所,并做好移民的遣返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移民大规模集访和突发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疏散劝返处置后,要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共同做好集访移民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实施决策或承诺。 8.2 善后处理工作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上级领导机关应加强指导、协助、检查。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其它善后事宜应尽快给予协调落实。 9 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 9.1 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市移民办指挥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指挥部视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报告。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相关规定,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附则 10.1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移民办负责解释。 10.2 施行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我市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按照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保障有力,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1.3 分类分级 根据市广电系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件、安全播出技术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省《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应急事件分为警戒(一般)、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1.4 适用范围 (1) 适用单位 县广电局、乡镇广播电视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公司、无线发射差转台。 (2) 适用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故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传输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在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持配合。 本预案指导全市广电系统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科学管理,整体运作,资源共享;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分级负责,加强配合;平战结合,综合防范,等级保障,科学评估;规范流程,信息畅通,快速响应,运转高效;合理操作,及时处置,加强反馈,不断提高。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广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县广电系统突发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是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和全县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管理工作 ;组织全县广播电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各种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具体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对全县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负责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和决策,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广电部门报告情况;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节目停播、传输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办事机构 县广电系统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广电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编写《衡山县广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3 工作机构 为有效处置广电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县广电系统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一是紧急播出组,负责实施紧急播出;二是现场救援组,工作职责是维持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等;三是伤病救助组,工作职责是组织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应就近送受伤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情况等;四是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是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意见等;五是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是安抚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并听取事故伤患人员家属意见,依法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等;六是信息报送组,工作职责是负责事故相关信息的整理、报送,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装档、留存,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 2.4专门应急机构 (1、)宣传应急部门。衡山电视台是我局宣传应急工作的具体部门,承担我县广播电视重大及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衡山电视台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2、)社会管理应急部门。局社会管理股是我局涉社会事业应急工作的部门,承担涉社会管理、涉村村通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处置。 (3、)节目传输部门。衡山电视台技术部是我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具体部门,负责我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包括巾紫峰发射台、白果、东湖差转台的应急处理。 (4、)联动机构。发生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部门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各责任部门还应与上级宣传、社会事业、网络传输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及时协调工作,通报情况,在必要时请求支援。 3 运行机制 3.1 预警与预防 3.1.1 预警与预防工作原则 预警与预防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原则 3.1.2 预警事件范围 (1) 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火灾、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 (2) 突发安全事件包括:人为破坏、外电中断; (3) 安全播出技术事故包括:台内事故、台外事故;停播、劣播事故;传输干线中断事故;外电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 3.1.3 预警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乡镇站各有关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安全播出技术事故进行监控和预防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报告;负责建立全面预警机制,并适时做出预警。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1) 信息来源 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气象、地震、 610 办公室、综治办、安全、公安、信息产业、卫生、广电等单位的等级预报及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2) 广电系统信息的建设与管理 县局负责全县广电系统的信息体系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监控资源对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建立三种信息采集方式:一是在全县广电系统成立由各应急单位组织的信息采集队伍,负责各类信息观察、信息反馈和信息联络,使各种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是利用县监控系统对广播电视节目停播、劣播、插播、传输干线中断、卫星干扰进行全面的监控。三是各应急单位按工作职能对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安全隐患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提供可能发生事件的安全信息。县局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预报,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各类事件做出预警。 乡镇站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控系统,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全面的信息资料,以实现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与报告 各单位要对群众上访,围攻电台、电视台,自然灾害和卫星、光缆、转播台遭到攻击、破坏等对广电系统安全构成威胁的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向本级和上级指挥部门汇报。 (4) 安全播出技术事故的信息与报告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的收集安全播出技术事故信息,对停播、劣播、传输干线中断、火灾、人身伤亡等播出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地向本级和上级指挥部门汇报。 (5) 信息报送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安全播出技术事故时,都应立即向本级指挥部门汇报,酌情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对各类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 信息分析与预警 县、乡镇站所属各应急单位指挥部,对本单位所反映出的不安全因素和所收集到的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视情况做出防范预警,并立即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 县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监控和收集、汇总全县各有关单位的各类信息。 在县、乡镇站应急指挥中心中,成立由办公室、社会管理股、技术部组成的防范预警工作组,对监控和收集的安全信息和下一级的预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与评估,提出预警报告,由各级指挥中心准确做出预警,提前对各工种工作场所、建筑场地、设施设备,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件、安全播出技术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三级启动相应预案。 4.1 应急响应原则 (1) 现场指挥遵循在县委、县政府、市广电局统一领导下,在县局、乡镇站领导、协调下,属地管理为主原则。 (2) 应急响应遵循预防为主,迅速处理,降低影响,减小损失原则。 (3) 根据国家气象、地震、 610 办公室、综治办、安全、公安、信息产业、卫生、广电等单位的等级预报,提前对各种工作场所、建筑、场地、设施、设备等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 各级指挥中心、指挥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针对可预见发生的各类事件 ( 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件、安全播出技术事故 ) ,制定各类 ( 三级 ) 应急预案,并做到人人掌握,多次演练。 4.2 分级响应程序 (1) 警戒响应程序 当重点安保期来临,或是有重要安全预警信息,需要加强安全播出,提高防范级别,则启动预案,采取提前防范措施,实施主动防范。 (2) 较重 ( Ⅲ级 ) 事件响应程序 当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向本级指挥部汇报,指挥人员应视情况做出预警,启动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全过程,向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通报情况及处理结果。 (3) 严重 ( Ⅱ级 ) 事件响应程序 当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和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按联络程序向本级指挥部和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汇报,两级指挥马上分别做出预警,启动相应预案。县安全播出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协助处理。视情况向市局报告。 (4) 特别严重 ( Ⅰ级 )事件响应程序 当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和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按联络程序向本级指挥部和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分别做出预警,启动相应预案。同时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成应急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4.3 紧急处置过程 4.3.1 全县及所属乡镇广电系统内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 (1) 在听到、接到有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拔打电话5812295(局办公室)、和局领导电话,通知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和局领导。 备用方案:若上述通信联络出现问题,未能按要求找到相关人员,当事人可按县局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通知任意一名成员。 (2)局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向当日值班局长汇报,并迅速与发生事件单位的应急指挥中心 ( 部 ) 联系,迅速了解情况,记录下事件发生详细的时间、范围 ( 地点 ) 、方式、影响及应急措施。 备用方案:局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任意一名成员接到应急事件电话后,立即向当日值班局长汇报。 (3) 立即通知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得到通知的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到局值班室,全面展开对应急事件的处理,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属地不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4.3.2 突发事件发生在县直属单位的应急处理过程 (1) 当日值班局长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与应急单位指挥部一起,按应急方案确定应急措施,组织实施。 (2) 局应急指挥中心派遣局应急小分队参加应急单位的应急处理。 (3) 局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取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参与应急处理。 (4) 着手掌握突发事件情况 ( 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内容、影响范围、损失大小、严重程度 )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通报全县广电系统。 4.3.3 突发事件发生在本县的应急处理过程 (1)局长在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工作。 (2) 主管副局长具体负责,会同当地领导,按照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协调指挥,具体组织实施处理。 (3) 局应急小分队成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现场,按照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和应急预案,协助当地应急小分队展开应急处理。 (4) 其他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坚守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各个岗位,并迅速通知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取得配合。同时跟踪事件的事态发展。通报各有关单位,调度其它单位的播出工作,保证全县安全播出。 4.4 应急信息发布 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局属各部门发布应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通报的部门应根据信息发布要求和进一步发布的必要性,以适当的渠道向下级部门或相关单位通报应急信息。 4.5 紧急播出 (1、)如因突发公共事件而使衡山电视台节目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播出,则使用应急播出设备到市网络中心机房直接播出。 (2、)如因突发事件衡山电视台和市网络中心机房都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播出,则使用无线发射设备开路应急播出衡山电视台节目。 (3、)如因突发事件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无法传输节目,造成的信号中断面积大,一时无法恢复时,除紧急启用备用环网外,还应与电信、移动等通讯公司协商,使用其光缆紧急传输广播电视信号。 (4、)如因突发公共事件而使所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在短时间内无法用光缆和无线发射方式播出时,使用有线广播播出节目。 (5、)如因突发公共事件而使市电中断,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备用电源又无法保障时,请供电部门使用应急发电车供电,保障节目播出。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有群众参与活动的现场、公共场所必须具备性能优良的报警、消防系统,良好的疏散通道、紧急避难场所和防护措施、紧急抢救措施。要规划出疏散撤离的范围和多条路线。保卫人员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抢救、疏散撤离、电话报警、情况上报及现场安全工作等。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与有关部门( 610 办公室、综治办、公安、信息产业等)共同协作,联合行文,对各基层单位、派出所、街道、社区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好社会动员,做好防范。 4.8 事件的调查分析与结论 根据事件性质、影响、损失大小,局适时下派调查组,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出示分析报告和事件结论。 4.9 应急结束 整个事件彻底结束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研究后,由局下达应急状态解除命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应急结束后,根据受到损害情况的轻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应急单位要逐级上报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阐明受损情况、解决方案、资金渠道等问题。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安全播出。 5.2 总结经验教训 根据联合调查组的事件分析报告后,局要及时总结出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提出整改建议,并在全县广电系统内通报,以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类似突发事件的能力。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同时上报省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通讯与信息传输以市话为主,手机为辅。 ( 1) 各部门要建立专用的应急通讯电话,设立专人值班维护,保证任何时间内通讯畅通。 ( 2 ) 一旦市话、手机通讯出现问题不能进行通讯联络,应立即启用光缆等其它公务电话,保证通讯畅通。 ( 3 ) 各应急单位要建立分级联络通讯结构,按此结构设立通讯录。 ( 4 ) 各级播出单位因人事变动、搬迁、故障等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报告局安全播出应急指挥中心。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1) 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抢险的设备和保障的物资、器材应由各应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并由专人负责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物资、器材包括:广电设备系统的抢修备用器材、消防灭火喷水救治器材等。 (2) 应急队伍保障 事件发生后,所发生事件的单位和上一级分管部门为先期处置队伍;局、乡镇站组织的系统内有关人员进行救援为第二处置队伍;社会参与应急单-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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