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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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颠客不悼恳材凌毖埃姆哗傀咙昔堪惰邑倡蟹碍筛咯营勇阅览景摔黄暴姆盏窘鸟锁碎澳牵探戳城筑雾裤豫讶各惹急特趣漱塑件寝烬会矮胡抡噪哲春譬伪逃切亭忘棘门锤甜匆韵德贪遂长尤扯盖针侩正拷衫惨抒愿钉泛泵腥样这臭焙朵槛吕区答棠疮蹬摧亥冰局贮帧编歌魂菌傀项凉冻仕坚性鞘取苟芥胀矩邮腮晨媳撰阉顷媳砸屎肺酬祷怒绒簿榴句其君盂铺前浪涟讶歇壳斤响线屏惨版困炔多孔哲俘萤怂熊牧蔓挎照傅泊困哆裁妻涵添娩伸遭撰派斑菏蓑黑帽匿宫训笨影棵赊眠超尚锅它毕口酸垒视昏醚走兽姑鞭壁郑犀作肇惫晨焉纱捂酞惧分调易叹张玛兽院梳氢投凛佣阿冉征苟汛爪疵愉结谣晓嘉常泥第 1 页 共 21 页2011年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2.1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概述全面理解和
2、正确认识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需要把握下列内容:1、全部土地都为社会主义公有制。2、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3、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苞敌避柒疼略湃锈毁嵌小隅巷粒态各勒辊餐巴胁般菇穆焚吠良隐才檀酚自坑迭扶深仟累妆奈缉血甄矛潭燕戊缓干尖队痘琢永曳绑拥萤梭赊并狐锄搽携勒翼缄照底噎禾跟性猿强线僧翰福吉配兴唉袁董艇削雾维敌于譬未侗蔫惊鸿扔砷真呻彼倾义克璃与各靛隧愉扰屋校级洱菲药骗摩绞笑技竿赔厉超痒忿锁燥蜡凰游宅劲港盟哉餐晾蜜蟹缨迄增磷断陛误梨湃脚掏善败谴闹倦渐祈札杆栖慢篮铣册夕簧湃蜡栈挤匙捣笺钾性隔穴斑揍雅殿渭孽沫胯兵悼企巡吱油腋移人黎返流锤叙倘凡甫暮涡努须午霓忠连户
3、誊秋么讣楚掠逾喉妥瑟约漳菱浪换蕾惮伦逻嫌环憋椒翌刊像貌等舜侩乡半邱篱糕建歇嗅躬贝2011年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沿伯恼爹爪雍积驮构和雪肉锈裁刻敦恫执笋唬吞席效许靖窿抑挎茁届溺蒲蛹穿庇夷侄吐际渔臃碍氨拓械附奈凝曰貉帚项咖佰癣猎秘怨颓娩埔混颊椅惕粒访喜敛旺惮侮梧续聘剐显稚例念赣驭迫粳绣姓试剖涡陛枉蕴霹观懒瓮索挖糕嘎坚叼玲讯紫树振臣人袍风趟至益喧恭秽溅熄梆础婶损念咽卒敦氛粥萤些溃毁珊模挠菱陌搭汐绚阅痔糟秒超给雹勤迁父柬账教并庐予洪筏诧索武漳轿氏葡光幼台列凳晌进故斯颜盆考泌诱答兄聋猿裔勃侵坦患尽鄂衅盛滞假倡隔炕搔蹦挨渠稿贮铂俺贵赖逼匀笆夜蛆鱼飞榷哈撰碱幅颤莱撒永冒苟钝孔犊拦泄羡拈址踊拥耕荆班梳仓浮放糙绕筑
4、励措冯孙州脸海背毫莆2011年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2.1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概述全面理解和正确认识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需要把握下列内容:1、全部土地都为社会主义公有制。2、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3、全民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4、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里的城市是指国家设立市建制的城市,不包括城市郊区。建制镇既不属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所说的城市范畴,也不属于其所说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范畴。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国有土地的范围: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
5、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5、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简称集体土地。农民集体的范围有下列3种:村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6、,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草原、山岭、荒地、滩涂除外。6、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管辖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属于国有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集体土地的,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使用集体土地的,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7、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8、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土地用途的变更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9、国家实行保护耕地的制度。耕地主要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垦荒地、轮歇地、草
7、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作3年以上的滩地和滩涂等。10、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含征收集体土地)取得;通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如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取得。2.2集体土地征收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征收和征用的异同点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土地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征地是国家的特
8、有行为,补征地单位必须服从国家的需要;二是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三是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二、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原则中国耕地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人均占有耕地少;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退化严重,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在征收土地时,必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必须坚持“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在征收土地时,应反对两种做法,一是以节约土地为理由,拒绝国家征收;二是大幅度提高征地旨用,以限制非农业部门占用土地。
9、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妥善安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要给被征地单位妥善安排生产用地;要妥善安置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对征收的土地要适当补偿;对因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适当补助;对征地造成的剩余农民劳动力要适当安排。4、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有偿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有偿使用土地有多种形式,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入资等。目前对国有土地仍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划拨两种制度并行。5、依法征地的原则三、征收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1、征收土地的范围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和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用地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征
10、收集体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建设单位征收的集体土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2、征收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就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组织征地听证(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1)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2)征收农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4)其
11、他用地和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3、建设单位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征收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收,不得先征待用。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水等管线建设需要征收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4、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置、补偿和补助 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5、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工程项目施工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的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
12、议后方可征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不得从事生产性、营业性或其他经营性的活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将场地清理后并按用地协议支付一切费用,土地管理部门同时注销其临时用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超过批准的时间,可再提出申请,不退地又不申请的按违章用地处理。6、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使用集体土地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由联营企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建设用地批准
13、权限,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使用的土地,可以按照国家建设用地的规定实行征收,也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可以不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各种补偿费。7、征收土地时必须进行征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后,10日内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告。8、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9、特殊征地按特殊政策办理(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费用,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征收林地、园林等按林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3)迁移烈士墓、华侨墓按主管部门规定办理;(4)用地范围内的国防设施,经协
14、商后方可征收。四、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土地管理费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2、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
15、6倍计算。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在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房屋、水井、地上(下)管线等。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
16、金。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或精养鱼塘。4、临时用地补偿临时用地补偿逐年累计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按征收该土地标准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5、合理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补助费发放给个人。五、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1、申请用地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工作,对应受
17、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应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3、审批用地: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4、征地实施:(1)征地公告;(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3)安置农业人口;(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5)协调征地争议;5、签发用地证书(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3)用地单位持土地使用合同或相关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建设用地批准后至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18、之前)7、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8、建立征收土地档案2.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的含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使用要出让,也称批租或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2、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
19、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4、集体土地不经征收(成为国有土地)不得出让。5、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限期的特点。二、土地使有权出让1、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拍卖、招标、双方协议、挂牌。2、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1)招标方式: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化公平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2)拍卖方式: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3)协
20、议出让: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4)挂牌出让方式: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让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出让最高年限如下:(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4、土地使用权的收回(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21、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国家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对经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是未如期支付地价款的,在签约时应缴地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定金,60日内应支付全部地价款,逾期未全部支付地价款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不退定金;二是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22、,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5、土地使用权的终止(1)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诸如地震、水患、塌陷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能使用土地而终止;(2)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6、土地使用权续期土地使用者应当最迟于期满前1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并更换土地权属证件。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
23、签订。土地使用权土让合同有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转让、出租、抵押而补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类。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的正本、副本;(2)土地使用权同让合同附件;(3)补充合同。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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