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2、第四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以及利用水资源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下同)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取水者),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 下列取水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办理许可的取水。 第六条 利用水资源发电按照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其他取水按照取水口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七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
3、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与本省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 (四)充分考虑不同产业、行业的差别及经济核算。 第九条 从江河、湖泊、地下或者供水工程中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取水量在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内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超过部分的取水由取水者缴纳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农业生
4、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十一条 取水者必须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损坏、失效的计量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修复的,按照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设计取水能力或者取水设施铭牌功率满负荷连续运行时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 取水由县(含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审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取水由设区的市(简称市,下同)
5、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以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十三条 下列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一)年取水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上(不含城市公共制水企业)的取水; (二)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取水;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的。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取水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取水由国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其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对取水情况复杂、有关各方存在争议的地区,由省水行政主管部
6、门负责协调或者决定征收部门。 第十四条 水资源费按月或者季征收。年取水量较少或者零星、分散的取水,可以按半年或者1年征收。 第十五条 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 (一)超过批准取水量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 (二)超过批准取水量20%至4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 (三)超过批准取水量40%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第十六条 取水者缴纳的水资源费,企业可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取水者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水资源 征收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