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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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文件鲁财库20042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
2、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从事政府采购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评审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山东省境内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聘用评审专家的,必须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设区的市财政部门、设区的市以上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
3、级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纳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第五条 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的执业行为。第二章 评审专家聘任管理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
4、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身体健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达不到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也可认定为评审专家。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所列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专家(七十周岁以下),可向设区的市以上财政部门自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荐和推荐时
5、应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第十条 对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家,将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书,作为参加本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凭证。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评审专家的条件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参加条件检验复审应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条件核验表。第十二条 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
6、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停止其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二)对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
7、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五)填写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评标(咨询)工作意见反馈表;(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专家的家庭住址、电话等私人情况予以保密。第四章 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要相对分离。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抽取使用专家时,应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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