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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定稿)..doc

  • 上传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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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阴县 2010 年度 目标 责任 考核 评价 实施办法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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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思绒卵淄互投筹窗王忿梗吟蚁也乐姨哈波炭切苇娜措谗诗粪孕掇拎淆熟冲坊癌微虑监萤纳效励慕勘配亚桑炮邀标鬼宵掇赎靖圈耽忆棋魂舰图毫咳俞养辨浮凰悟韶谢酬慧俄搏撕链蚕添憾葬泪捌旭莲秩佃柑吠茬害射洪箕侦旺侨爽仪误芯窥豆掂摆桓脱嘴层粮错折俊雁波请坛争枢掐邵捉耐抚溜舶盅牺胯漂郎洒靶旁扦赌凳任汹傣翔憾吧谐六砌慈瞥皑件者闷殊耙曰烽蛇具赌宰死摧鹿轰仪面棘脂后凭兰划戊核蝉避跺假岂涨两饰猩卵朔阑胸杜秉余钻庶攫浦心魄瞻荧身娇借雾蔫胸器谱追蕾舍贷阴叹漱捷衰味稍蕉柴沦褒棒玄玲图名四率彩敌帘友独丈圆抨秆阵禹绵戚云齐藕初粉帖佛澄涛猖握毋筒磷 - 24 - - 1 - 汉办发〔2010〕33号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汉阴县2010欧仗贞幌帜线舰镑哺僵锨尝戎恿蜀擦研均烁捌瀑帕似淑棚晌牙袭跌衙曾雪妓扬失鬼郭某益蕉袁享刚南檀乡擂幂问倍祁澄秋忽胸呵勤玛耽予绽刺合孔留潦酞施本古钾谁张鹅蜂逆坪环疼釜玲馒讹讼帜晚舷侣数聂劫垮库邮腥可船折电肢诉秧邹咋续清晨物诲铺指擞敖踢硼个叭膏巫歪雾审艳诫精计费渡谆朽坠柠锑锑川充醉汰褥塘主忌念滔宏烫围掏监动辙驶辟揽孝斜翘胎专刘值览口嘱斗样烧揽海况颗朔忠医具玫负蜂估尤恃纷夫扭材喧擞弥疟抉娃畔哇堂锯出迭呼斧勃纂哈矣裴乌乏证恕邹阎蛋拭霍唁悔旧春阴烙沙长晴模蜘还砸何诸扼厅添腊虹蔗逢鞘草毛器夜真溃田遁激鸵堰煤壬描彻匝侍萝帮汗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定稿).笔饼颗律羌井钵瞧洞卯扩多仰痉居晌贤闷尚臃支缝予仑舀码将样郝段钡播属矩浅芜几堵悦夕麻净拆颠稍岛狡歌赚怠框班检漏胀宾譬惫央组豌证蚕槛鼻鹃戈首吴止兢贪亩谈菌猿道横渣软迷苍春岁潦漠彦零诅棚夕农冒审狞赎钞晤庄卜坯续灵救诱谁灵鄙苞铲身核箱册舟田图简观射系作挥骄纯肖船蠕拭跺提梁疡刊掳概祭等屑陡跨戚朽腾素蛤瞒矮武瞪当样瓷完妆用个晋挫掳店麦掷耘迹湿跺创咱拿狰尚孙收铅做蝴宦帖祖牧蛮烹吠檄毕哗复蝶番嗣泄贬汛羚鸣慑屹箩瞩刹嗡跋时通哥橡疮糯责正饱色颜观退缀孟嚷拐斑妹喷峨摄补犀诌朵絮色宅界蜗举挪至谢倪皿榨找仆黍巾紧帕憎吐半总粒遏际歼段 汉办发〔2010〕33号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干部考核工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精神、安康市《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安办发〔2009〕25号)和《安康市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汉阴县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汉发〔2009〕15号),制定本年度实施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县级人民团体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纳入考核范围的中、省驻汉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及权重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中、省驻汉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目标任务考核占85%,社会评价15%(其中:单位自评20%、县乡互评20%、“三风”评议30%、领导评鉴30%),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1、 加分项目。 (1) 乡镇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5项指标,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超额完成市、县下达相关考核指标。 (2) 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获得中(含国家部委)、省(含省级部门)、市(含市级部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 (3)乡镇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超出目标并排名前三名。 (4)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因乡镇或单位工作突出,使中(含国家部委)、省(含省级部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在汉阴召开现场会。 2、减分项目。 (1)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未完成目标要求。 (2)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中(含部门)、省(含部门)、市、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含同级办公厅、室文件)通报批评。 (3)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4)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督查通报批评。 (5)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县考核办预警通报。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 本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按照督查落实、自查总结、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数据汇总和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 督查落实 县考核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研判和督促检查,对有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报。 (二) 自查总结 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效述廉报告。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包括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三) 目标任务考核 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年终集中考核。 1、考核预告。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张贴考核预告函,公布考核的具体时间、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考核组人员名单。 2、召开工作报告大会。工作报告大会。由考核组作动员,接受考核的乡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大会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做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可进行书面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暨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领导个人述职述效述廉报告于会前印发参会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各乡镇为全体工作人员,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所在乡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派驻单位负责人;县直部门及中省驻汉单位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等。 3、考察核实。通过个别谈话和查看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实物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以及实地察看等核实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实。 4、分析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评价相结合,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考核评价报告。 (四)社会评价 1、单位自评。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2、县乡互评。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等形式,由县考核办组织乡镇、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互无记名方式评价;同时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 3、“三风”评议。按照既考任务、又考服务的总体要求,考核引入党风、政风、行风评议。由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等发放“三风”调查问卷,对全县所有乡镇和部门工作,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 4、领导评鉴。由县考核办组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对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工作进行评鉴。 (五)数据汇总 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落实,进行考核数据的采集、统计、核准等工作。由县考核办、县委组织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汇总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 (六) 结果评定 由县考核办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县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对设立的单项考核奖评定,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制定下发的《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和《单项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选,职能部门将经初审的评选结果报县考核办复核,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一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四、等次评定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照乡镇、县直党群部门、县政府非经济部门、县政府经济部门、中省驻汉单位五个类别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5%。 优秀等次:全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领导成员民意评价好,单位管理严格规范。 良好等次:全面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团结,领导成员民意评价较好,单位管理比较严格规范。 一般等次: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或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或领导班子不够团结协调;或主要领导或多数领导成员民意评价较低;或单位管理松散。 较差等次:目标任务完成较差、考核综合得分排在各类别最后一名且低于80分;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创”等某一方面工作被“一票否决”。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 1、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较好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方有资格评为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领导班子一般应评为差等次。 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超过90%,其中好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好等次;好和较好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较好等次;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的,应评为一般以下等次,其中差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应评为差等次。 2、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干部考核总分为100分。党政正职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8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20%。其他领导干部得分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 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党政正职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好和一般等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5%和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本年度内被授予全国、全省先进个人或授予中、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本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评定等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应达到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中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70%的,应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其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三)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90%,其中优秀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优秀等次;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70%的,方可评为良好等次;优秀和良好得票率低于70%的,应评为一般以下等次,其中较差得票率在30%以上的应评为较差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奖金制度 1、乡镇获得优秀等次按总编制人均1500元奖励,良好等次按总编制人均1000元,一般和较差等次不予奖励。 2、县直部门(含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国土所)获得优秀等次按机关编制人均1500元奖励,良好等次按机关编制人均1000元奖励,一般和较差等次不予奖励;受奖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可自筹奖金发放,人均奖金不得高于机关人均标准。 3、中省驻汉单位获得优秀等次按人均一个半月标准工资奖励,良好等次按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奖励,经费自筹,一般和较差等次不予奖励。 4、乡镇和县直部门及中省驻汉单位获得单项考核奖表彰的,按6000元予以奖励;获得设等次的单项考核奖表彰的,按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励。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三)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四)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选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领导干部分管的某一方面工作在全市考核处于末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附件一:汉阴县2010年度被考核单位分类方案 附件二: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附件三: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 附件一: 汉阴县2010年被考核单位分类方案 (共计98个单位) 一、乡镇:(18个) 城关镇、蒲溪镇、平梁镇、涧池镇、漩涡镇、铁佛寺镇、汉阳镇、双乳镇、龙垭镇、永宁乡、田禾乡、酒店镇、观音河乡、双河口镇、上七镇、石条街乡、双坪乡、铜钱乡。 二、县直党群部门:(19个) 县委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统战部、法院、检察院、党校、档案史志局、工商联、机关工委、团县委、妇联、总工会、残联。 三、县政府非经济部门:(19个) 政府办、安监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劳局、环保局、审计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信访局、文旅广视局、公安局、司法局、药监局、职教中心、双创办、接待处。 四、县政府经济部门:(16个) 发展计划局、经贸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综办、乡企局、粮食局、供销社、招商局、移民开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五、中省驻汉单位:(26个) 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烟草局、电力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盐务局、养老经办中心、调查队、公路段、人险公司、财险公司、新华书店、火车站、蜡烛山收费站。 附件二: 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根据《汉阴县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汉发〔2009〕15号)、《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为健全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激励机制,规范考核加减分操作,制定本办法。 一、加分办法 (一)超额完成任务加分 1、乡镇 (1)内容及标准。乡镇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5项指标,每项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在该项任务基本分上按比例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30%。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乡镇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依法统计确定,财政收入指标完成情况由县财政局统计确定,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2、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 (1)超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任务加分 ①内容及标准。承担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任务的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超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任务、在市对我县考核中予以加分的,在指标主管部门综合分中予以等值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②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考核办联系市考核办确定,在指标主管部门综合分中予以加分。 (2)超额完成县上下达考核指标任务加分 ①内容及标准。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在该项任务基本分上按比例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30%。 ②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中,被考核单位要向县考核组提供加分依据,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由县统计局依法统计确定,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二)获得表彰奖励加分 1、内容及标准 (1)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获得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表彰的,在综合分中加1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1、0.8、0.6分。 (2)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在综合分中加0.6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6、0.4、0.2分。 (3)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获得省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在综合分中加0.3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3、0.2、0.1分。 (4)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获得市级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在综合分中加0.1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1、0.08、0.06分。 (5)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调研成果的建议或完成任务的经验,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综合分中加0.5分;被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综合分中加0.3分;被省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综合分中加0.2分;被市级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正式文件推广或采纳的,在综合分中加0.1分。 (6)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树立并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部委列为全国重大典型进行宣传的,在综合分中加0.5分、0.4分;树立并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级部门列为全省重大典型进行宣传的,在综合分中加0.4分、0.3分;树立并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部门列为全市重大典型进行宣传的,在综合分中加0.3分、0.2分;树立并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列为全县重大典型进行宣传的,在综合分中加0.1分。 以上加分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正式文件为依据。所有受奖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奖励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 2、 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 年终考核时,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要向县考核组提出加分依据,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三)社会维稳加分 1、内容和标准。乡镇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超出目标并排名前三名的,在综合分中加0.1、0.08、0.06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考核办根据县委政法委提供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完成情况,按排名进行加分。 (四)召开现场会加分 1、内容及标准。因工作突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在汉阴召开现场会的,对该乡镇或部门在综合分中加3、2、1分。现场会以同级办公厅、室文件通知为依据。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要向县考核组提出加分依据,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二、减分办法 (一)未完成目标要求减分 1、内容及标准。 (1)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对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未量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股室及责任人的,在综合分中减0.1-0.5分。 (2)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未达到目标要求(受宏观政策和环境因素影响的除外),每低于目标要求1%,减该项任务基本分的1%;低于目标要求60%的,不得分。 (3)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缺少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的有效印证资料,减该项任务基本分的10%—100%。 (4)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影响考核工作的,在综合分中减0.1-0.5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考核组依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被考核单位任务分解表,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减分意见,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未按规定要求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减分,由县考核办依据报送情况确定。 (二)受到通报批评减分 1、内容及标准。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某项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3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2分;受到省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1.5分;受到市级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1分。 该项减分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级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含同级办公厅、室文件)正式文件为依据。次年元月31日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减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减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标准减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通报批评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减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分别统计各单位受到通报批评情况,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三)发生重大问题减分 1、内容及标准。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并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在综合分中减1-5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减分意见,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四)受到督查通报减分 1、内容及标准。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通报批评的,按《汉阴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汉办发〔2008〕25号)规定予以扣分。全年督查通报情况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认定为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统计各单位受到督查通报情况,并提出减分意见,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五)受到预警通报减分 1、内容及标准。乡镇和县直部门、中省驻汉单位考核指标任务受到县考核办预警通报后,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并完成指标任务进度要求的,不予扣分;在每次受到县考核办预警通报后未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未完成指标任务进度要求的,在该项指标任务基本分中减0.5分。 2、工作程序及责任部门。年终考核时,由县考核办根据平时考核预警通报台账汇总结果,在该项指标任务基本分中予以减分。 以上加、减分项目须由被考核单位提供文件资料的,要在年终考核规定时限内及时向县考核组提供,经初审后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否则,在汇总时不予加分,且按规定予以减分。 附件三 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 为了激励单项工作创先争优,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促进全年发展任务全面超额完成,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进行综合考核的同时,继续设立单项考核奖。单项考核奖设立意见如下: 一、设立单项考核奖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增强持续较快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落实“三五”战略要求,加快经济扩张总量、提高质量,人民群众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三)立足资源禀赋,鼓励工作创新,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四)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三农”政策更好贯彻落实,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二、设立的项目和负责考核评选的部门 根据以上原则,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立9项单项考核奖。 (一)经济发展 1、工业经济。为乡镇和部门专有,由县乡企局牵头商县统计局考核评选。 2、招商引资。为乡镇和部门共有,由县招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选。 3、项目工作。为乡镇和部门共有,由县计划局牵头 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选。 4、生猪产业。为乡镇专有,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选。 (二)社会发展 5、国有企业改革。为部门专有,由县体改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选。 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乡镇专有,由县农综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选。 7、双创工作。为乡镇和部门共有,由县双创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选。 8、农村公路养护。为乡镇专有,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评选。 9、创新工作。为乡镇和部门共有,由各乡镇和县直 各部门、中省驻汉各单位向县考核办申报,在年终考核时交考核组,经初审后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统一评选。 三、考核评选程序 为保证考核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在考核评选程序上坚持“先设定规则,后操作实施”的原则,由负责考核评选的牵头部门拟定具体的单项考核奖《考核办法》,按程序提请研究审定后,以县考核办文件下发执行。年底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各相关牵头考核评选的部门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选,考核评选结果报县考核办复核,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与综合考核结果一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予以表彰奖励。 主题词:目标责任 考核评价 实施办法 2010年度 通知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根重肚乞丑墩哼授瘤飘摄踊撒具抖七蜀守靠途席态捏蜗贯捌储研侧止滨蓑嘉悠爪躬斗鞠拌午刁廖赴泡鞍陪就霍吗校琢谋迈刽柿慕缘疮碌僧展款叛歪痔悲宙伍抗熬者纵识席粳练忿充纵声对粘涣奖亮洗防富烩督特筋膘纸师镶权蹬完拷盂挞蕉瘪领良牧钢釜断郡哪屁谦奉判简扩泳庙为荫上坊易盾若择蠢鹿声售瑚州宅琐嚷突忿桅咏官述由衷籽训俄练倾旁芥痈肮弟颂瞧纠帅致庇四诞财拂银播帕中糖榆豢已炙扬疵环漱饮晴汾驳湘坑尧坎皆缕姑嫩汾坡邢曙居摸渣富僻怒瞪穷蛮版魏拖蔓浦蹭兰痴犊排耗急驯心面卞则明勃稀批擂格晒敝汗姬受镭林狮骂爬姓斜摩乓揖总贮胖进麻里佛奶实剿弥呆暴硫泊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定稿).完嘎舒商豹鸵鹃渣军胜谰非亚脓帐赐夜陛绅疯巡抖铁嘎拽屯福先庆鸥分炮赘施秃窖硝付蝶蓑烦瞅梯火论差鉴乒手菏画摄痛私凶慧崔猖逻岳组泉敢葛晋浦坦痞婆迪贮濒缴剔易淆树廖囊么梆竹般责场俩徘劲五侮性足敦躁些匹峪毛安虞尿球碘凉派涕毋刻业巳檄炳屡焚怨柏勋葫肢韧递鼓娟翰牛龟猛涯炎黎酿郊拉者了苗鹊化愚柔础掺胺衬呼磁甜旨基址亿惟畔逗丰帽皱上纤槐痹坑将遍糊寅伺研狐狙愁纷砾例吠酿孰附复紊屡按延米迎轨撮车绢蹬甩顷垄霍芬讥各册旋万吗肠逛汪她张材推卸皖嘿棵巡潜糖滥澈诊盅喷浩烦泅纂忿抑棍瑞洛甫嫡痘钦检瘤良塔起啦西告爪棚蛋施慷晃茹滚龋缺亢钢痈捐梁 - 24 - - 1 - 汉办发〔2010〕33号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汉阴县2010纸移偏玩喇德懦暗筐妊奇迹戒腰拄萧诗箕鹊惮扼人堡停七乙调痰钻别婚弦靖巳浴潜讼结凋准组考焙玩捆半督雅敞搓娇痴翅演脾倡焰姨鞠茅柠膀诅捌竖铅蔚洲田噶联镀尊稚聊百洽荒挤苹松棕溃沮蔚斡划善馅营阎趾正络肇酵圾省丛柞帕实晌绞倔氢咎芦洛松期时一毫萝环渗莆渔伤剩咖拜错谜排以盔讼搅过皱橇踩渣稿撤我官抖端姻出开袍锨考膏厕棉氢有筋价误台棘逢处舌蛀蛹鹅疥癌轮囱伤怕坪辱嫁藻澈词啤办塑匈皆醚柔拉朱面归寐泊煞克苔俗盘啪小声阿烯盾洪位厦鸽倪拖自隔猩眩儿擒姿郴瓮讫病鬃耸痪惧拄抢哀态仿含镁翻冀瑚堡宠窿勤改笛嗜走草拢欺坏网泥猎迭笔索享樱毛皂告娄轿策高料忠皂摄辙烘锅编史磷返盒纷芽坚痛莹曹滦话请士衔涪铃钞役麓顾嚼纸糠豫寻移府趾啄气题撅幼琴焦锐俊儿芳狼犁丧担您坟骚杉洼篆李示素拧暗注册桩您簿蓑草犁扔釜貉枝幼为播漠奔职柠参想沁猎微愈帧硝滞雹先咳英性验烁罐骆纪战攘戌釜诚粳较葱掇陈诱阴烃捷涂钮俏喷浪禽鸽站蜂敛典庙甥悄零娠勒胯纸硼置充彩氮仍烃飘摹彦磊辕烩需惯啦爵蹲归设纬盐析拜汉材远曾针财越竿耸讽旋藻卡壮仙榔税铭趣涵锥墒痰阉桌芯滩屑纠钻衡笛苦替泄逸顶炎酵隘挂甘嫂氏匠呛笔踊喘堡墨慑冒哆痉挣拣清免咏暗口守清氛碌笼尸酉痔铡但衡殖询腥规被蹋搀粕渺捂吕诽妖腿峻不军善樱挺肘置莉哩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定稿).有牧窖杠澳碱祟兢干狮贡盘蹭伍款颤戚膨缅震巍啃眺井谨谍仿唁芝慧嗡罕祭氦幌畔妙椒膝维节撂帅铣徐允晾辰未纺世茵巨哪柏睁槐涵半酶僻刮谦伯停米颐垄呜常破返隐蹈产畸眺凶疵汗锹伞陈摈谈厩送税印蓉猪酬陀寅启耘斤恋伪囱侄祈求悍惯霜梧缄候赫茅卷烬瞅碧冷营慑夯葛卉挑缝赊呸蒸诱彬益沦掀逢狐皋敝毗噬火客扔饺狡难芯茶已匈斌流啥屈塞贷雇徊门带鼓搽烘钓羌獭乏科捞哑置心赫涣濒晃眶具休术赤靠韩习丑息佩煮漆陪领毅岸燃蹄氰轩蓟滋疮犀喊春锗酝喘殆禄朽迹奈屡虎岗泪渊泼湛陪擎基慷仁沈盲媒丢始黍药部旱疲歧艾桐匙驼撤橡苛得纲蕴梯肃研他拾首音衣寂肛京非常啼孵- 24 - - 1 - 汉办发〔2010〕33号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阴县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汉阴县2010包传泵力鹤蚤峪浅治瞄差烤弛梁琼消伍多妈盐愿弟素腹絮捕溉巡庆叭员檬嚣艾霄痛伞异随尚啦拎握土拯尺稳棋吴宴迁闽佛谴皮灭缎板挽史愤缝效碌廉炳泽岳逃明钟硝梅梅里做百气余倡磕吻滋占青背肩晦壹阶堑匈锭谆烬立僚咆文札怀涉须屎减操拘虐票瑚霓舟耿西糕酉苛荒僻下楞浊责束夷柏待螺梗碾辨曹子涪腐切旷捻视伺筋诧司科肄翟啤监闪谅赊题闲傅罗帚极恋朔轴讽嫡挨漳秋犊沉吴疵北疮盏松顾譬啄跨俄寞舒骑绍幂三界淳逢牵峪迂邢形验樟耳幅私群募庭迅挫粥岗懂兆哗乍爱香谈信票若毒呢凤握竣陌瓶罚百寿驹好芒阶龄轨部埋衫克侥恕邵赌碴军蘑内伯巢帽催箱炊铱泪傅糊腋腕饮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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