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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德勤评论: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3669702
  • 上传时间:2024-07-12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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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 居民 享受 税收 协定 待遇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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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德勤评论: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从去年开始加强对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旨在打击避税、滥用税收协定等行为,以保护国家税基不受侵蚀。2009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就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的审批申请和备案报告程序及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文件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了指导非居民纳税人正确履行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在124号文颁布之前,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非居民的税收管理文件,其中包括《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 号,以下简称“19号令”),《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下简称“3 号文”),《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 124号文的主要内容 124号文就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申请程序和备案报告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下是文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124号文适用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形,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规定的待遇除外。 申请义务: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当依据所适用的不同税收协定条款的性质,向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凡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 适用对象: 124号文中所称非居民是指,按有关中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或税收协定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审批要求:非居民需要就以下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即减低税率或免税待遇),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审批申请: · 股息 · 利息 · 特许权使用费 · 财产收益 备案要求:非居民企业及个人需要享受与以下相关的税收协定待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 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 · 独立个人劳务 · 非独立个人劳务 · 其他税收协定待遇(除以上三项和需要审批的项目以外) 非居民企业及个人必须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向主管税务机 关进行备案,同时填报并提交规定的资料。 审批程序: 在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时,纳税人应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124号文附件2)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分别企业和个人填报,124号文附件3和附件4) · 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同一非居民就同一项所得需要多次享受提请审批的同一项税收协定待遇,在首次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后的3 个公历年度内(含本年度)可免予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就同一项所得重复提出审批申请。 备案程序:在进行备案时,纳税人应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124号文附件1) · 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在按124号文规定提交以上材料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不再填报19号令中规定的关于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资料。 税务机关提供的咨询服务: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和高效服务,及时通过电话、面谈、函件等多种方式解答有关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咨询。 审批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或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对非居民提出的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可做出批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0、30或者40个工作日(此期限取决于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的级别)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决定。经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的,视同其已做出准予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审批。 多缴税款退还:同3号文中规定的退税政策一致,对于可享受但未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而多缴的税款,124号文允许非居民自结算缴纳该多缴税款之日起三年内,补办审批或备案手续,退还多缴税款。 资料保管期限:非居民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享受或者执行了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应该取得并保管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的凭证、资料,保管期限不得短于10年。 审查:作为其执行税收协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税务机关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随机选择已享受协定优惠的非居民进行审核。 违规处罚:非居民和其扣缴义务人未遵守124号文有关规定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滞纳金。 争议解决:非居民或者扣缴义务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或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做出的关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各种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委托代理人:非居民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124号文规定的应由其办理的事项。 评论 124号文的出台表明,在外国投资者源于中国所得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正力图使相关政策更加确定和明晰。另一方面,124号文所提出的资料要求之广,将会给非居民带来额外的合规和管理负担。尤其是合规要求的提高,使得非居民将面临税务风险管理的考验。同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24号文就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仅仅凭借非居民所在国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居民证明已远远不足以确保非居民在中国享受协定待遇。 从 124号文附件要求非居民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国的税务机关在受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时,显然将对以下方面进行仔细审查: · 商业实质——以确定申请者的纳税居民身份 · 交易的商业或经济目的——以确定来源于中国所得的受益所有人 例如,非居民企业必须披露其在华投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并介绍其在缔约国另一方主要从事的业务和项目,从缔约国另一方获得的总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的雇员人数以及非居民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一些具体情况。尚不明确在非居民企业将相关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之前,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应事先经外部独立审计机构验证。 在批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前,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使用收集到的信息分析、确定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充分的商业实质,以及非居民在一些更加优惠的协定地区(如香港或者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持有中国投资的合理性。 建议措施 鉴于享受某些税收协定待遇必须事先审批的要求,我们建议非居民纳税人应提前筹划。因此,非居民在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前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取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非居民应确保直接持有中国投资的境外控股公司具备境外管辖地税收居民的资格,并获得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机关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 确保相关安排的商业实质 作为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非居民纳税人应当重新审视目前在中国投资的股权架构,采取恰当的措施来保证控股公司的设置具有足够的商业实质(如从事积极的经营活动,召开董事会会议,保存账簿和记录等等),这将有助于应对中国税务机关可能的质疑和调查。就此而言,无论是出于税务合规还是税务筹划的目的,重新审视相关企业的纳税居民身份状况都是有所裨益的。同时,非居民纳税人也应当对目前的商业安排,以及与中国境内关联方的内部交易进行诊断审查,以制定适当的方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3. 做好文档保存 鉴于124号文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有严格的要求,对非居民纳税人而言,建立完善的存档制度以及时获取并生成准确的信息和报告尤为重要。错误信息可能造成负面后果(比如,可能导致境外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被重新定性为特许权使用费),提供错误信息还可能引发中国税务机关的质疑和税务调查。 4. 委托境内代理人 过去非居民纳税人通常只能由中国境内支付方或境内客户(无论是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作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协助办理相关涉税事宜。但是,在124 号文颁布之后,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考虑委托代理人协助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出于机密性的原因,委托境内代理人似乎不失为一项更加切实可行的举措,以协助纳税人更好地履行124号文所规定的严格的资料报送要求。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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