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助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助理管理工作,培育法律服务后备力量,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和律师行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相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助理,是指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专职聘用关系,辅助律师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律师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三)品行良好。第四条 律师助理可以辅助律师办理下列法律事务:(一)解答法律咨询、起草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二)处理法律顾问事务;
2、(三)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四)办理各类申诉案件;(五)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律师助理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社会保障条款。第六条 律师助理应当持浙江省律师助理证从事法律事务辅助工作。浙江省律师助理证由省司法厅统一印制,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市级律师协会审核颁发。第七条 律师助理申领律师助理证,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浙江省律师助理证申请表;(二)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三)身份证复印件;(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五)能专职从事律师助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六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认真、详细填写浙江省律师助理证申请表,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第九条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认真、全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核发浙江省律师助理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正的,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应当同时提交原件进行审验。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浙江省律师助理证:(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开除
4、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考察拟聘用律师助理的品行和素质。聘用后发现律师助理有不良品行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解聘,收回律师助理证并上缴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市级律师协会。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所执业律师的总人数。只有一名执业律师的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律师助理不得超过两名。律师事务所因执业律师流动造成本所执业律师总人数超过律师助理总人数的,应当及时裁减律师助理。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聘用律师助理: (一)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的。律师事务所受
5、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律师助理不得从事律师助理业务。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律师助理从事业务。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允许或者默认律师助理独立办理法律事务或者在法律事务文书上署名;不得采用出具、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或者其他方式为律师助理违规执业提供便利;不得为律师助理印制律师名片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的证明。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针对律师助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律师助理的教育和指导,规范律师助理的执业行为。第十七条 律师助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司法厅 律师 助理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