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doc
《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txt你无法改变别人,但你可以改变自己;你无法改变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你无法改变生命长度,但你可以拓展它的宽度。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06月19日 15时47分 566 主题分类: 国企国资 “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资产200867号市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2、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五月三十日附件: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
3、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第四条 资产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五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的依据,是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的原始凭证。账务处理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拟处置的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
4、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资产,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八条 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资产,盘亏、呆(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第九条 资产处置按以下权限予以审批: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的资产处置事项报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除下列事项外,财政部门授权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房屋建筑物、
5、土地、车辆处置事项;2、呆(坏)账处置事项;3、对外投资处置事项;4、行政单位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或者重置价值总计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5、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或者重置价值总计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条 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申报,并附相关材料;(二)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三)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复(发文)之日起10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由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单位申报。主管
6、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事项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申报,并附相关材料;主管部门的资产处置事项以正式文件向财政部门申报,并附相关材料;(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处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后,以正式函件报财政部门审批;(三)财政审批。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将对资产处置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第十二条 资产处置事项的申报,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资产构成、数量等基本情况、资产使用情况以及处置原因等内容;(二)资产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等凭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
7、章);(三)资产价值凭证。如:合法的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等凭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经财政认定的资产价值清单;(四)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五)涉及资产产权转让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行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工作的委托按以下情况处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产权转让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由财政部门委托;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产权转让事项,资产评估机构由主管部门委托。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委托单位在市财政局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选聘有相应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六
8、)其他相关材料。第三章调拨(划转)和捐赠第十三条 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行为。第十四条 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包括:(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二)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涉及的资产;(三)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的资产;(四)其他需调拨(划转)的资产。第十五条 对外捐赠,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第十六条 捐赠报告除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事项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处置 管理 暂行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