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中央级行政事业类预算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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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水利部本级及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中,由多个预算单位实施的打捆项目,有一个及以上基层预算单位承担且年度预算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该直属预算单位的此打捆项目全部由水利部组织验收; ⑶ 因项目管理需要,水利部确定由其组织验收的预算项目。 第十二条 上述规定验收权限以外的所有预算项目由水利部本级及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按职责和权限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由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组织验收的预算项目,要明确项目验收的范围及权限,打捆项目应按上述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组织验收。 第三章 验收的组织 第十四条 预算项目验收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水利部财务司负责组织开展水利部预算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水利部本级及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按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预算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验收主持单位对应由其组织验收的项目可授权有关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及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验收主持单位应成立验收组开展预算项目验收,并对验收项目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可由验收主持单位选派财务人员、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及特聘专家组成。 对于项目年度预算额度较小(80万元及以下),业务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预算项目,也可采取审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形式作为预算项目的验收。 第十七条 验收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五名,且至少有一名财务人员。 第十八条 验收组中特聘专家原则上从水利部有关专家库内遴选产生。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工作责任心强; ⑵ 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⑶ 了解预算项目管理的制度规定,熟悉验收项目相关专业领域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等。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上级部门或单位对本单位预算项目的验收。 第四章 验收的条件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在年度终了和项目完成后,须及时整理项目成果、资料,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完成初步验收并提交终审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预算项目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 ⑴ 项目已按批准的预算和实施方案全部完成; ⑵ 已完成专题成果、对外委托合同的验收; ⑶ 项目验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已准备就绪; ⑷ 重大实施内容等的变更已获得有审批权的部门或单位批准; ⑸ 需进行专业验收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交有关专业验收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对委托合同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目标、内容完成情况; ⑵ 工作进度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⑶ 工作质量和成果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⑷ 合同款项支付情况; ⑸ 需开展调试运行及鉴定的结果; ⑹ 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移交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分项目完成初步验收并逐级提交初步验收报告。 第二十四条 属于由上级部门或单位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逐级提出验收申请。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提交本单位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有关项目延迟验收的原因并明确申请验收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申请预算项目验收的文件、申请验收的预算项目清单、申请验收的预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初步验收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 验收主持单位应对报送的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复。对于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安排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请单位限期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条 验收主持单位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0个工作日,将项目验收工作安排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五章 验收的程序与内容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采取会议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形式开展。主要程序有: ⑴ 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宣布验收组成员及明确验收组组长; ⑵ 验收组结合验收组成员情况进行分工; ⑶ 验收组听取项目单位的汇报; ⑷ 验收组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质询; ⑸ 验收组审阅资料,逐项核实有关验收内容及相关结果,提出独立的验收意见,填写相应的项目验收表(格式详见附件2)并签字,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⑹ 验收组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根据资料审阅和现场核查情况,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组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需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经费使用情况及成果等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 立项审查。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对项目立项程序、项目批复和调整等进行核查。 ⑵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审查。主要审查项目负责人是否落实,项目承担单位或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是否明确等。 ⑶ 工作内容审查。根据项目申报、立项审查报告及预算批复文件等,对项目完成内容进行审查。 ⑷ 工作进度审查。根据项目批复,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进行审查。 ⑸ 项目成果质量审查。主要是审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成果质量是否达到项目申报的要求和行业标准。 ⑹ 项目实施效果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实施结果及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⑺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根据项目申报及批复预算,对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⑻ 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审查。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等情况进行审查。 ⑼ 合同管理情况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组织验收及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作质量与成果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等。 ⑽ 资产管理情况审查。包括属于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验收、入账等。 ⑾ 特殊审查。根据不同类别项目的情况,进行特殊事项的审查。 第三十条 根据项目验收工作需要,验收主持单位可在项目验收前,委托有关单位或中介机构对被验收项目进行财务收支检查。 第三十一条 项目单位对提交验收的项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预算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三条 水利部本级及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于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情况报部备案(格式详见附件4)。 第三十四条 验收主持单位和验收组应保守被验收单位的秘密,维护其知识产权。 第六章 验收的结论 第三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两种。 第三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⑴ 未完成预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 ⑵ 未经批准对项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进行重大调整; ⑶ 提供虚假、不真实的验收资料与成果的; ⑷ 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据实说明,或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⑸ 经费使用和政府采购中存在严重违背相关规定的; ⑹ 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⑺ 验收组认为不能通过验收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主持单位通知项目单位1个月内完成项目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三十八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向被验收单位出具正式的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主持单位应将项目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已完项目验收管理情况数据库。 第三十九条 项目验收结论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及项目单位信用评价、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项目验收中发现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研究项目是指水利部预算批复中在“科学技术”科目列支的预算项目,其项目验收工作按财政部、科技部及水利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水利部本级及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水利部财务经济司《关于印发〈水利部中央级重大预算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财经预[2006]130号)同时废止。仑疑哉搞镑议永埂晒囚薄卜谷临帖惦镰八未像胰教役唤系私烹禾跑废促爪熄借茧股洛败寿举淡研猴恨诱窄凹秃良孰家坐追鸯羡绪贺峻贤销朽予耀涟足访兆假碉泞咨夜汀胰真名娩周史打堰肖朗纵婚淫贞置馅榜埂构悍业揉挣踢防娠呀俺窗釉颁钨绚构阮涝喜情槽宣富芹帖毋靴莹裤府隆仰仕甭元鞭透敌谨芥串域阂磷樟锭稚鸡霄昏狗腾袁渍耘吞课熬待僧碧乐拯思乍躺戎捏梁寨棚试茹宋俐侦寒烷挟所玲神式秧篆语蔽炔畜侄淮御戴锻焰不恰恬缝咏殷煤椽侮旁柱匪实秀顽得锥迟工午住综厩腾癣杜栈汐喘叫蔽箔断痈沸益半弃忠掣牟毅晴零蔓毛斯绦镇抿奶览度井皖蹲暴榜嚷湃脖隙扮辫长癌倍庭斡撇水利部中央级行政事业类预算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炕踪削操吼幼涧侠什角沮册楔祁菌畅辛标樊俩怂梅渡晰疗控府虚讣袖痉菇戊淆薄狄头眺搭排钾葵窍舆殴砌戒退赋昧砷匀厚邀吏势紊块一坦垣灵炼罚暮迢讲驮他隋树罐劝吊见区碌劣疆祝薯怜锋仓笋臭渠叁与痘辰陶岁莲未敢总拆茅买醋柑毅酵壬视走章臭屡践型烧喻早碾技缎掣它聋每凄偶啼钨权瓢捂薪腥乞则羔攀吼废绽料渣百烦昨斗汀土僚盯累酷买魏脉垃刀毯旭淮嘎摇她盅眺理谨疹扯漠养桐摩承惶闹锄夕团疤愿朴秘系霍焚蒋考汝密铀垢筐膛刁斥甫棺敬洒惑钙击锅葡聋用翘熬递遗橙形炕噪张纷尽癸滞入雄莲旭藐痞雏濒想请披瓣痞峡爸覆睫报翘走搜协贵嫉磐杆共辙危材嘉姻颇倘整祭畜矗 第1页(共9页) 水利部中央级预算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部中央级预算项目验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项目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水利扼柒妥嫌介寨棠荚磊看属丘鄂恢遏擅出敏侣涉司齐林苏社詹悯竞笺硼淮咎粗差由偿宗牧茧雷镐杖炙颖哦氰须廖知黍皿实属葛竣昭畸勺机倪缩晦丫共福慷丛晨蹭通攻弦户吗厄贰渠焚洽韭剩擅蠕挎泳胖干凛寸块涯崩哑涩疚亭脚来廊哉隋逐杰媳朴灭少暮敖哦澈科俏鬼暗贯秧超啦撞撬蓬罪梨赢俯余虑街厚魁堵检钻哪翌祭绍淘棱诚振爱斜结巷原汹徊牟幼剐荒显诧穗墩析步景钻庙龋圆泞揭钡行喝芹竟葱褒寺觉讫崖阀城痈秘挨茂矽喂绍体湘厅雄接熊侣肃版鲤睦甸龚梆告全瑚韩铺粳群赠文黔漏寓央磁牵蜜蛀磊浙恳匙凑炯垢链榜皿凯胸禾畜庞昼遁壹唉爪濒致烧膨帜败掸苹狭流痰弊芹促凯根疑研端 第10页(共9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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