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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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 自治区 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 开拓 资金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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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内 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区情、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商务厅共同管理。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市县商务和财政部门主要承办下列工作: 1、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网络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整理,与市级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初审意见; 2、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3、市县商务部门监督有关企业落实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内容。 第三章 支持对象 第六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企业项目: 1、在宁夏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申请团体项目: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商务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九条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四章 支持内容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和项目包括: 1、自治区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牵头组织或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境外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产品运输费、国际机票等; 2、为提高国际竞争力,企业自愿选择具有资质的咨询和认证机构所做的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 3、地方特色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境外申请,发生的申请费; 4、地方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以及城市投资环境介绍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活动,包括每月三次以上的媒体专版宣传、专场推介会和商务部门、商协会组织的地区、行业及发展成就巡展; 5、针对出口产品和新兴市场开拓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改造建设或整合建设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和服务于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及加工贸易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发生的服务器购置或改造、数据传输费、版面制作费; 6、境外外文报刊、户外产品或企业形象广告和商标注册,发生的广告固定设施租赁费、宣传费; 7、自治区和各地商务部门、商协会组织,以及参与上级单位及商协会组织的国际市场考察,发生的境外住宿费、交通费(含城市间公路交通费)、食杂费和会议设施设备租赁费、翻译费;企业为签订进出口合同、洽谈有明确内容的经济合作合同和承担商务部门指定市场调查任务的4人以下小团组市场考察活动,发生的境外住宿费、国际机票; 8、企业境外投(议)标活动事项,发生的境外住宿费、国际机票; 9、商务、财政部门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境外中小企业发展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参加的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商协会组织的企业培训; 10、企业在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建立售后技术服务队伍。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3、优先支持我区清真产业、穆斯林用品、农产品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考察。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70%。有定额按定额执行。 第十三条 经自治区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公示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各市县财政局,由市县财政局拨付项目企业。属自治区重点外贸、外经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拨付项目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项目及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须由市级商务部门报请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按自治区商务厅公布的年度计划,企业组织4人以下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小组的境外项目,由企业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会计和财务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帐薄、凭证完整连续真实。 第六章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 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网络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其他相关资料(见附件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复印件) 第十九条 各市商务、财政局将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网络审核,并汇总、统计、整理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第二十条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进行书面、网络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项目名单网络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影响资金拨付的举报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拨付资金。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 第二十二条 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专项检查,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各市商务、财政局对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申报项目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八章 处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2、截留、挪用、市场开拓资金的; 3、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4、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5、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6、利用虚假项目或项目没有真实实施骗取资金的; 7、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单位、咨询公司、项目的调研、评审、论证、审计等,支持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并予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管理办法将本实施细则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对每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分析,并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商务厅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及支持资金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宁商(财)发【2009】290号)、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财)发【2009】92号)自治区商务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商函【2008】128号)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商发【2008】121号)、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中小办发[2007]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中小办发[2003]16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意见》(宁中小办发[200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条件及在线注册须知和项目资金拨付申报材料须知 附件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 一、境外展览会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公共布展费、产品运输费、国际机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中小企业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金额(元) ISO9001系列质量 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15000 ISO14000系列环境 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15000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15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15000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15000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以上年海关统计出口实绩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申请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3、自治区各类重点企业(如:国家高新企业、小巨人企业)、行业重点企业。连续两年自治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银行三A级信用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申请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按限额予以支持。历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已支持该项目,不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5、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6、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各类产品认证 (一)产品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 模型(CMM)认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其他产品认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二)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地方特色产品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发明专利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实用新型专利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外观设计专利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二)专利申请项目的申请要求 1、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专利申请”类项目。 2、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地方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媒体专版宣传及专场推介会、成就巡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 2、每月三次以上媒体专版宣传地方品牌、企业品牌、城市投资环境介绍。 3、境外专场推介会以及商务部门、商协会组织的地区、行业及发展成就巡展。 六、电子商务 (一)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服务器购置或改造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数据传输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版面制作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二)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申请要求 1、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电子商务活动”类项目。 2、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改造建设或整合建设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和服务于特色产业特色产品及加工贸易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 3、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电子商务。 4、申请电子商务,不支持单个项目,系统平台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一)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境外宣传广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境外广告固定设施租赁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境外商标注册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二)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企业形象广告。 3、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4、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八、国际市场考察 (一)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交通费、签证费、境外保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生活补贴(住宿、伙食、公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会议设施设备租赁费、翻译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二)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考察”类项目。 2、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5、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和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九、境外投(议)标 (一)境外投(议)标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住宿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交通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 (二)境外投(议)标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投(议)标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投(议)标”类项目。 2、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3、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4、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5、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住宿费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住宿核算标准相同 6、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十、企业培训 (一)企业培训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标准 培训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40000 (二)企业培训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培训”类项目。 2、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财务管理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 3、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会务费,不包括参加培训的人员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4、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须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境外并购 (一)境外并购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企业类别 支持比例 收购技术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不超过200万元) 收购品牌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 70%(不超过200万元) (二)境外并购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并购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并购”类项目。 2、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 3、境外并购业务只对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予以支持。 附件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条件及在线注册须知和项目资金拨付申报材料须知 一、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⑵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⑶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市场开拓计划。 二、申请在线注册 企业在“市场开拓资金”网络注册后,向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证明材料,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进出口经营备案表(复印件); 5、海关取得编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三、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境外展览会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的商务、财政部门。 2、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展方的邀请函及签订展位合同或项目组织单位文件的复印件(自治区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和各地贸促会文件的复印件)(外文须翻译) ; ⑵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⑶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⑷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⑸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支票存根或电汇单、银行进帐单、记账凭证、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⑹ 提供机票或电子客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⑺ 产品运输合同、公共布展合同; ⑻ 展会期间展位的工作照片; ⑼ 企业参展人员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⑽ 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需如实填写; ⑵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应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的商务、财政部门。 2、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每月三次媒体专版宣传材料、发展成就巡展的合同复印件及实物; ⑵ 专场推介会的合同复印件及现场照片; ⑶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支票头或电汇单、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⑷ 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需如实填写; ⑵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应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国际市场考察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的商务、财政部门。 2、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和邀请函复印件(自治区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和各地贸促会文件的复印件)(外文须翻译) ; ⑵ 提供机票或电子客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⑶ 出国考察报告; ⑷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或电汇单、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⑸ 企业出访人员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⑹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需如实填写; ⑵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应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四)管理体系认证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的商务、财政部门。 2、管理体系认证、咨询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⑴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⑵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⑶ 开展认证后,实施情况的说明; ⑷ 认证企业管理手册; ⑸ 认证后企业行业、市场数据调查和分析材料; ⑹ 提供自治区重点企业、行业重点企业文件。提供连续两年自治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银行三A级信用企业。 ⑺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或电汇单、银行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⑻ 咨询总结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咨询机构公章、咨询人员签名应与咨询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致); ⑼ 项目申报单位与委托的咨询机构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⑽ 提供咨询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⑾ 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需如实填写; ⑵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应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五)产品认证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的商务、财政部门。 2、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⑵ CMM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⑶ 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⑷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或电汇单、银行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⑸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⑹ 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需如实填写; ⑵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应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电子商务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的商务、财政部门。 2、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项目申报单位与服务器购置或改造、电信、版面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⑵ 提供当期使用的国际中英文顶级域名; ⑶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或电汇单、银行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⑷ 提供电子商务制作单位资质; ⑸ 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需如实填写; ⑵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应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七)企业培训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内容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商务、财政部门。 3、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⑵ 会议工作照片; ⑶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或电汇单、银行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⑷ 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如实填写; ⑵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八)广告商标注册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内容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商务、财政部门。 2、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境外户外产品或企业形象广告提供广告照片和合同复印件; ⑵ 境外外文报刊广告提供广告正本和合同复印件; ⑶ 境外广告固定设施租赁合同复印件; ⑷ 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⑸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或电汇单、银行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⑹ 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需如实填写; ⑵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应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九)境外投(议)标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商务、财政部门。 2、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 ⑵ 与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⑶ 提供机票或电子客票; ⑷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⑸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或电汇单、银行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前后日期及内容的衔接))(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⑹ 符合附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规定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报说明 ⑴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需如实填写; ⑵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应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填写数字保留整数,不应添加任何符号或汉字; ⑶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十)境外专利申请 1、申报要求 ⑴申报单位按照资金拨付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⑵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市商务、财政部门。 2、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⑴ 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证书; ⑵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记账凭证、支票存根或电汇单、银行进帐单、发票、费用明细账帐页(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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