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税公告2012年第1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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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现将我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
2、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并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采取申报表的方式。申报表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主表)和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表、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汇总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分布表等附表组成。第四条 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以下称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受理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第五条 企业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当是实际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规定条件的、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有确认证据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当对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证据的完整性承担
3、法律责任。第二章 申报程序和内容第六条 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只申报申报表,申报表的组成按本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企业(非汇总纳税)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企业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申报内容按以下规定填制。(一)企业应按照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规定,分别填制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表和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二)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表和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表,填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主表)。第八条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其申报程序和内容采取以下方式:(一)总机构不在省内的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国
4、税机关申报,申报内容按照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填制。为了反映分支机构资产损失分布情况,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分布表。(二)总机构在省内的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和省内二级分支机构分别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1、省内二级分支机构申报内容按照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填制。2、总机构申报内容为:(1)总机构自身发生的资产损失。其申报内容按照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填制。(2)省外各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总机构根据省外各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的所有资产损失,按照清单申报的形式填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汇总表。(3)汇总后的资产
5、损失。总机构将自身发生的资产损失和省内二级分支机构已申报受理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主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金额以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汇总表中汇总的金额填制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主表)。(4)资产损失分布情况。为了反映总机构自身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分布情况,总机构应填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分布表。(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省内的汇总纳税企业,其申报程序和内容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但不汇总和填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汇总表的相关内容。第九条 二级分支机构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二级分支机构自身及所属分支机构发生
6、的损失。第三章 申报受理第十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指定部门受理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并对申报表进行书面审核。审核的内容为企业申报表各项内容填制是否齐全、主表和附表的损失数额是否一致。对符合填报要求的,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主表)签章,企业据此可按申报金额按照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扣除。对申报表内容填制不齐全、主表和附表的损失数额不一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主管国税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同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份留存企业;一份主管国税机关税政部门留存,申报表为纸质表。第十一条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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