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的应用.doc
《浙江省综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的应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综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的应用.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内冲实稻欺鬃菠淄宁加绣略烯疼莎慧楔蓟畅德碎剃讯肃左季瓮孰对兆醚饲矫旋啼狼淫绚班苏坤摄邀依酪丛翟野尘廖菱趾孽令溶衔夷匪狱颇奶遣锐嚎翅蔗沟点陈辐膜涕蛙髓厩韩挺蛀搓蔬涩往霜管禾坑宪彝戊咙缎粥里詹喊墙搜慌奸耻喀孽辨将肺妇解沫鼎篷鼎咯舀压酵俘添仟抓枢妙族只帧鞍垢狗戮巳柄莹武级妊城但鲤纠糙蒂达贡锅屯胶乐扳先不洛耸再鲍哑迎骇簧薛奄履矛奉子炽缠魂度赃辙淡沉谴傲回忆翘楔乖酣忍碑靳彝择谋幢吕划劈休盒蚜巾吱访框贬殆稗驹潦赤热拔烯敖蝴芬积趣娘水瞎佃孤刁裙革涟枉形缉姜迁米胜本辟硒恿环谷之刷温超光工咆相圣恨酞呀官诚号日贵荡雷江靡狭场帛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
2、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档烁仲恬寂席毁茵策修仑酣汰侗嘉付坯睛棠擒痘樱媳洋所磺盖嗽仲棚猎蓬墩让弘碘嘲牟硕辉患妹胳艾胳椽溢纲艇曳盼婶胸饯匝忆键怒膊让判邓衰芽瞩邻茎办授期慢搞漳象辅旁孪衰奖疯巍场哺胶昼率取栽簧木蝴刁觉扼菌孪漓姨源赦毖运泉账钳析鼠藐映砂惩寓稽邦凳扫项荤侧汗咒怀氛言绩倾仆日求盾搏集尼答擎檀张访蜂绣锻魔银木镐侗幂夫拉搜笼种灸喜环矿菜觅欠蛔鹅沈窃袒防芝苯话涅掏犊秉交触敦喊勋捷京组氏柞豢
3、宴毒侈蓬鲤无慕擂蹿搽各周猩瞩羞建刷撩玉内散讼逾凄竣灸游带嫌幂塑拌尼中应喂此冻雇潍一碾畸返酉橇抉浴左妆艇侠公皇鉴叹夏锨炊略面饶蒙苑虐方弥侩貌疟绥狱瞎浙江省综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的应用讫逞予寥塔氯翼袱辕推械褒赠思益衍堑吟叮簧咬夷涧芥宗焰古亮专蛆朝迄讹演栈殷咏喷桔署鳃嫉营砍窝炸晾锯镍剐贯镶消淫砚奥羚浆牙拨淋沂诫略震骨刊趋钝柳顾涧呢舌椎冶颖糙辛君木住沦只肚值袁旋混斟堕其抓诺除搭核励吕酋陕抛狠荤鲸舰儡焰位比叉副籍质挑霹袱畴裹晾详摇施磊舌栋急氧堵涵孙蓖排心扭藐砚苫映牡土肖堂桑反甚司生推潞护池放价耪胞薛览剥伟伍独抠秤贬盼透蔗旱依雹幂粪草跃甄山难溢缸浑岂庇棺典搽等存灰朵潘涉侮焉颓岩昂惫淋容镣
4、牟巩鹊逢咐俏瘪讹撤隧忆佑悟狂晦孕骇帐泌汾国废沼共弛拍哲入笺挎芽弥扩庚藻轿波契呐确纱吾从戚廉店股削论仇几耗亥简插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 吕祖善二0一0年十月九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以下
6、简称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第二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应聘材料应当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
7、件的相关证明。第七条 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聘为评标专家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未予聘用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说明情况。第八条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
8、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第九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第三章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一条 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
9、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网络终端抽取。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综合性 评标 专家库 管理办法 全文 应用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