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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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实施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国会计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中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施行政财务管理其它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组成部分。其会计核实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 第四条 依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施独立会计核实,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全部会计工作。 不含有独立核实条件行政单位,实施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应该依据本单位业务规模、人员编制和负担会计工作任务,设置对应会计工作机构,配置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 会计核实应该以行政单位发生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统计和反应行政单位本身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实。 第七条 会计核实应该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取公历日期。 第八条 会计核实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实。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也能够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根据编报日期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应。 第九条 会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统计应该使用汉字,少数民族地域能够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通常标准 第十一条 会计核实应该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统计、反应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相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情况及收支结果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实应该根据要求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该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该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需变更,应该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核实应该立即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计统计和会计报表应该清楚明了,便于了解和利用。 第十七条 会计核实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 通常指定用途资金应按要求用途使用,并单独核实反应。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该根据取得或购建时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要求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该全方面反应行政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关键业务事项,应该单独反应。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包含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十二个月内变现或耗用资产,包含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根据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必需严格银行存款开户管理,严禁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和其它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员发生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立即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立即结算,不得长久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具数量不大,随买随用,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库存材料每十二个月最少应该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该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降低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置国债。行政单位购置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利息和转让有价证券取得收入和其账面成本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单位价值在要求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来物质形态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常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单价即使未达成要求标准,但使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实。 固定资产应该根据取得或购建时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收捐赠固定资产应该根据同类资产市场价格或相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固定资产,每十二个月应该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需按要求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固定资产,应该对应降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变价收入,作为其它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价款,应该记入其它收入。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行政单位负担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债务,包含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要求取得应缴财政预算多种款项,关键包含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要求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它应缴预算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应缴预算款项应该根据要求立即、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成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时清缴,应立即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项应该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缴款方法、缴款期限及其它缴款要求立即办理缴库。每个月月末不管是否达成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底必需将当年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要求代收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措施,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和其它单位和个人发生待结算款项。 多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立即清理并按要求办理结算。不得长久挂账。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差额,包含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三十三条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余额。行政单位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题资金结余应分别核实。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四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 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根据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依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要求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要求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 其它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要求收取多种收入,和其它起源形成收入。 第三十七条 由财政部门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题工程或专题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资金,应该和正常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实。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九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各项资金花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支出依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常常性支出和专题支出。 常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支出;专题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题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支出。常常性支出和专题支出具体项目包含基础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它费用等。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款项,冲减当年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要求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验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私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科目能够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要求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和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能够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 各行政单位适用会计科目以下: 会计科目表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3 有价证券 104 暂付款 105 库存材料 106 固定资产 二、负债类 201 应缴预算款 2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3 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301 固定基金 303 结余 四、收入类 401 拨入经费 404 预算外资金收入 407 其它收入 五、支出类 501 经费支出 502 拨出经费 505 结转自筹基建 第四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志账”,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根据业务发生次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累计数、现金支出累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和实际库存数查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多种外币设置“现金日志账”进行明细核实。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多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相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根据业务发生次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志账”应定时和银行对账,最少每个月查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相符。 4.有外币存款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她人民币和多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进行明细核实。 行政单位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根据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和原账面余额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相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购入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根据实际支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它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还未兑付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发生待核销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尚待结算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能够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相关支出科目核实。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行政单位库存材料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类别、品种等相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依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库存材料,每十二个月最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应该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溢出或损耗,作为降低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毁损,应按要求程序报经同意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对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固定资产原价。 2.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买价、调拨价和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收捐赠固定资产,应该根据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或相关凭据记账。接收固定资产时发生相关费用,应该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应该按估量价值记账。 (6)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还未办理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可先按估量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依据国家要求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4)依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5)发觉原来统计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本科目标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收捐赠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按降低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收入记入“其它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支出,记入相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行政单位全部固定资产价值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实。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按要求应缴入国家预算款项。 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关键包含: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它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应上缴预算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应缴未缴数。年底,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按要求代收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施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措施单位定时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施按百分比上缴财政专户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应缴未缴数。年底,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发生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候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还未结算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收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降低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 结余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累计余额。 2.年底,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它收入”科目标余额转入本科目标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标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题资金收支单位,应将非专题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标“常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题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标“专题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底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题资金单位应将结余分为常常性结余和专题结余进行明细核实。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根据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应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底止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常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题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题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实。 第404号科目 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时,经过“暂存款”科目核实。 实施按确定百分比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措施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施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措施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时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底止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常常性收入和专题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其它收入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其它资金收入情况。包含: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无须上交财政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它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应其它收入累计数。 年底止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底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关键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应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底,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底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常常性支出和专题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实施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应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底止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常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题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实施政单位经同意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资金安排基础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资金。 2.将自筹基础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依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础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下资金收回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3.年底止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底无余额。 第九章 年底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依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方面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 清理、查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确保上下级之间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 为了正确反应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应拨款项,应该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通常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 凡属本年各项收入,全部要立即入账。本年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要在年底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各项支出,要按要求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底前预拨下级单位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拨款数替换基层会计单位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 行政单位往来款项,年底前应尽可能清理完成。根据相关要求应该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往来款项要立即转入各相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实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部分应立即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 行政单位年底要立即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余额查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查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查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 年底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要立即查明原因,按要求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 行政单位在年底清理结算基础上进行年底止账。年底止账包含年底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底转账。账目查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12月份累计数和整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各个收支账户余额按年底转账措施,填制12月31日志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账户结出整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底有余额账户,在“整年累计数”下行“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底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依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底决算“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年底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对应各相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分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 行政单位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对应调整。 第十章 会计报表编审 第五十四条 会计报表是反应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情况和预算实施结果书面文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还应按专款种类编报专题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应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情况报表。资产负债表项目,应该按会计要素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应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应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实施情况报表。支出明细表项目,应该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支出应按支出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依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要求编报补充性报表,如基础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要求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该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应行政单位截止汇报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验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报表,应在月报基础上较具体地反应单位经费收支全貌。各行政单位季报,要求在月报基础上加报基础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方面反应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实施结果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相关决算编审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要确保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立即。会计报表必需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责任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拨付。 第五十八条 基层单位会计报表,应依据登记完整、查对无误账簿统计和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 主管会计单位除依据会计账簿统计和相关资料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依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 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全部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含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关键包含:采取关键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和对收支情况和结果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通常包含:基础情况,影响预算实施、资金活动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趋势,管理中存在问题和改善方法,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意见和提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没有特殊要求通常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公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会计档案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会计档案管理措施》(财会字〔1998〕32号)实施。 行政单位基础建设投资会计核实,根据相关要求办理。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1988年制订《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88)财预字第52号〕及其补充要求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实施。各部门自行制订适适用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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