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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异地项目部管理规定汇编样本.doc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3663124
  • 上传时间:2024-07-12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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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异地 项目 管理 规定 汇编 样本
    资源描述:
    第五编 异地项目部管理要求 第一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 生产调度管理要求 第三章 经营管理要求 第一节 异地办矿项目 第二节 项目部经营管理要求 第三节 项目部工作程序管理要求 第四节 项目部劳动力管理要求 第五节 异地项目部工资结算管理措施 第六节 项目部职职员资发放要求 第七节 项目部经营管理信息资料报送要求 第四章 异地项目部物资管理要求 第五章 综合管理要求 第一节 项目部日常工作行为规范 第二节 项目部政工工作管理要求 第三节 项目部思想政治工作要求 第四节 异地项目部现行定时轮休假措施 第五节 异地项目部干部请销假要求 第一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异地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使矿各项管理制度在异地项目部切实得到落实落实,保障职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安全长久有效机制,特制订本补充要求。 第二条 各异地项目部必需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和矿本部“四同时”,严格实施好《旗山煤矿管理标准》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各异地项目部要认真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制度 ,立即、正确地反馈安全生产中各类信息 (一)日汇报信息 1.各异地项目部每日17时前,必需向矿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和总调度室电话汇报当日安全生产信息,18时前以文字形式将其信息发送到安全监察科和总调度室邮箱。 2.日汇报内容 1)当日隐患排查多少条,已处理多少条,未整改多少条(注明原因)。 2)当日检验职员岗前模拟、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多少人次,合格多少,不合格或不规范多少,当日考评情况。 3)安全关键及防范方法。 4)单项工程方法兑现情况及安全监理情况。 5)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6)干部带班、跟值班情况及“三违”治理情况。 (二)周汇报信息 1.依据集团企业、矿要求,各异地项目部每星期要汇编一期安全简报。 2.简报内容 1)本周隐患排查多少条,已处理多少条,未整改多少条(注明原因)。 2)本周检验职员岗前模拟、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多少人次,合格多少,不合格或不规范多少,考评情况。 3)本周安全关键及防范方法。 4)本周单项工程方法兑现情况及安全监理情况。 5)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教育情况。 6)干部带班、跟值班实施情况及“三违”治理情况。 7)月末安全简报还要包含集团企业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矿长安全办公会相关事项落实落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创建、打分定级情况,相关安全管理考评情况及下月安全关键及防范方法。 (三)事故信息汇报、处理 1.异地项目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要在半小时内用电话向矿安全监察科、矿总调度室汇报,具体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简明经过、受伤人数、事故发生、发展情况或趋势、人员受伤部位、已经采取方法等情况。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人数假如有改变时,要按要求立即进行补报。 2.异地项目部要依据事故等级,立即开启对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或财产损失。 3.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人数假如有改变时,要按要求立即进行补报。 4. 异地项目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非伤亡事故后,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轻伤及以下事故发生后16小时内,重伤及二类以上非伤亡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要将包含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事故教训、预防方法及处理意见等内容事故追查通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矿安全监察科和总调度室。 (四)考评措施 1.未按时反馈上述通常信息,每次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200元。 2.反馈通常信息失真,每发觉一条,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100元。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项目部未按要求时间向矿汇报,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500元,并按安全不履职考评;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事故追查通报,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500元。 4.因主观原因,汇报事故信息失真,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1000元,并按安全严重不履职考评。 5.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给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降职直至免职处分,并罚款元。 6.事故追查处理未按“四不放过”标准实施,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和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各罚款300元。 第四条 异地项目部要强化对“三违”及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治理工作,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降低和控制因人不安全行为造成各类事故。 (一)项目部领导每人每个月治理“三违”行为或管理人员安全不履职行为不得少于一人次。 (二)每个月28日24时前,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矿安全监察科发送当月安全业绩完成情况、《职员不安全行为统计》及《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考评》等资料。 附表 : ()月份职员不安全行为统计 序号 姓名 单位 工种 用工性质 不安全行为日期 班次 不安全行为事实 风险等级扣分 检验人 代码 ()月份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行为考评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不履职日期 班次 不履职事实 扣分值 对应条款 (三)项目部“三违”治理程序和矿本部同时,要严格根据“追查分析关”、“现身说法关”、 “停班学习关”、 “帮教提升关”、 “行政处罚关”、 “张榜公布关”、“建档立卡关”、“安全伙伴签字关”等八步骤进行。“三违”治理资料由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存档备查。 (四)项目部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被矿或上级部门查处安全不履职行为,扣分一次达15分或季度内累计扣分达15分及以上,必需按时到矿本部按“三违”治理步骤进行处理,不然,对项目部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并按安全不履职处理。 (五)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安全业绩项目部领导,当月按安全不履职对其考评。 (六)未在要求时间内汇报本单位当月安全业绩完成情况,对矿驻外项目部安全监察站站长罚款200元。未按“八关”对“三违”人员进行管理,每缺一关对项目部责任人罚款100元(累加计算)。 附:安全监察科邮箱 总调度室邮箱 第二章 生产调度管理要求 第一条 调度管理制度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根据煤矿“三大规程”,学习旗山煤矿相关文件及制度,立即传达调度通知,不违章指挥生产,依据《调度人员十项权力》对威胁生产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方法处理,并立即向旗山矿总调度室汇报。 (二)当发生重大事故时,依据“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领导指示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主动进行抢救,组织立即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并立即向旗山矿总调度室汇报。 (三)负责组织召开早碰头会、调度会、班前会,立即处理生产中出现问题。熟悉本项目部生产系统及“6大应抢救援系统”,通常包含影响安全生产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四)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常常深入现场,检验督促多种生产调度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五)立即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微弱步骤,采掘工作面接替等进行专题调度。定时编制生产日报、旬报、月报,分析生产情况,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向旗山矿总调度室汇报。 (六)负责平衡协调生产准备工作,对生产准备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验、有落实。立即掌握生产准备工作进度,督促区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方法,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问题。 (七)督促检验井上下通讯设备管理、维修、安装工作,确保通讯线路通畅无阻。检验调度室工业电视、核子秤、模拟盘等生产信息系统设备安装维修,确保多种生产信息采集。 (八)负责掌握季节性防汛、防寒、防冻和节假日检修工作。组织研究部署“三防”准备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和领导做好检验落实。 (九)加强调度标准化建设,完善调度原始统计和多种图表和牌板,并按时填写。 (十)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立即检验落实实施情况。对基层反应生产情况,和出现重大问题,如实地快速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出现重大问题时,要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 (十一)加强调度业务建设,采取现代化调度通信手段,开展调度业务竞赛,不停提升调度工作质量。 第二条 调度值班汇报制度 (一)每个月末异地项目部将下月值班表报一份到旗山煤矿总调度室。 (二)异地项目部值班领导应在天天早8点和晚8点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值班矿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三)汇报内容包含安全生产、生产组织情况,人员出勤情况,生产系统控制关键,属矿井隐患整改情况等,不得用“正常生产,无事”简单词语。 (四)异地项目部汇报时间为早、晚8点,提前或迟到汇报半小时以上,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汇报地点为异地项目部调度室或值班室,对违反要求,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五)对于不按时汇报,将依据《旗山煤矿管理要求》对异地项目部值班领导罚款50元/次。 第三条 生产管理汇报制度 (一)异地项目部凡和生产有直接影响工作,必需向旗山煤矿调度室汇报:包含巷道准备打钻、地质改变、设备安装、支护方法及运输工作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巷道贯通、停开工通知单等,专题工程进度情况、临时工程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二)异地项目部生产管理汇报制度:实施天天二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止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必需立即汇报。 (三)异地项目部值班调度员应在天天早8点和晚8点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天天早上8点汇报内容:异地项目部安全生产、生产组织情况,人员出勤情况,生产系统控制关键,属矿井隐患整改情况等。 (五)天天晚上20点汇报内容:异地项目部值班调度员要认真查对并统计各单位全天安全生产情况,将各类信息汇总后汇报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方便早调会上通报。 (六)一旬、月完成后,异地项目部调度主任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并估计下旬、月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报一份到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方法每旬、每个月最终一天前以电子文档发总调度室邮箱()。 (七)负责掌握季节性防汛、防寒、防冻和节假日检修工作。组织研究部署“三防”准备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和领导做好检验落实。立即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八)对于不立即、不按时汇报,将依据《旗山煤矿管理要求》对异地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九)异地项目部调度汇报情况和考评情况,次日在矿早调会上通报。 第四条 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一)异地项目部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影响4小时以上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和调度员必需在一小时内向旗山煤矿总调度室汇报,旗山煤矿总调度室在第二天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 (二)异地项目部必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事故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以电子文档方法汇报旗山煤矿,经领导确定后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由总调度室考评并在网络办公上公布;安全事故由安监科考评并在网络办公上公布。 (三)凡汇报信息不立即、不真实,隐瞒生产事故和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对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员将依据《旗山煤矿管理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对项目部集体罚款500~1000元/次。 (四)异地项目部调度汇报情况和考评情况,次日在矿早调会上通报。 第三章 经营管理要求 第一节 异地办矿项目 第一条 根据收入费用配比标准和效益优先标准,各项目部收入 资金应在每个月28日前到矿(二月份提前2天),不然扣除项目部副职以上管理人职员资,拖欠1个月返还50%;拖欠2个月全部扣除,并不再返还扣除工资;拖欠3个月以上每拖欠1个月对项目部责任人再罚款500元。 第二条实施项目责任人承包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一)各项资金收支由各项目部确定收、支预算计划,明确责任, 严格实施。 (二)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必需立即交矿,严禁项目部坐支、挪用,严厉违纠责任,并责成10%罚款。 (三)各项目部工资总额采取倒算法,根据收入总额(矿实际收款),扣除利润、管理费、安全基金、计提、税金、异地住勤补助及实际发生费用,即为各项目部应发工资总额,由项目部自主分配,其分配措施须报矿确定;要确保措施可性行、激励性、合理性,实施过程中要确保真实性、合规性、正当性,要经起审计和纪律监察。 (四)本部矿级领导,到项目部检验指导工作或相关业务处理,所发生费用由矿本部负担,项目部不得分担任何费用。 (五)必需严格实施集团企业《异地经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最大程度降低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节 项目部经营管理要求 第三条 责任 (一)各项目部行政主管是该项目部经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支书记是第一监督人。 (二)矿财务科、工资科、供给科为具体业务指导管理部门,企管科、审计科为监督考评管理部门。 (三)各项目部要设置出纳、会计、采购、验收、库管等业务岗位(可兼职)。凡在上述岗位工作业务人员,均为相关业务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具体程序 (一)各项目部资金、材料管理实施预算制管理。即:每个月 25日前,要依据实际情况,编制下个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要列明发生明细,不得笼统编报,不然视作无效),经项目部行政主管签认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至矿财务科,由财务科立即统一汇总。通常需求报经营矿长审批,特殊需求或大额需求报主管矿长审批。签批完成后,由财务科在月底前将预算书分别发送至各项目部实施。 (二)各项目部标准上需办理异地银行临时账户,在条件不含有办理银行临时账户情况下,能够用个人周转金银行卡(要求是项目部党总支书记或行政主管领导或出纳人员申办专用银行卡),来实现异地资金支取工作。 (三)各项目部专用个人银行卡,必需要在矿财务科进行登记立案管理。同时银行卡和密码不得在同一人手中管理,必需分开。即:出纳持卡、项目部主管掌握密码,卡上收入款项仅限于矿本部汇入项目部流动周转金。 (四)在支取现金时,出纳和会计同时完成现金支取工作。会计 要建立现金日志账,出纳人员保管现金。当需要使用现金时,由出纳写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行政主管签批后交由会计,会计要对现金申请书进行确定且无误后,方可去银行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同时将现金申请书进行存档管理。 (五)出纳和会计,要严格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如有异常,出现长、短款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项目部行政主管和总支书记汇报。 (六)会计和出纳要对购物等发生票据进行审查,各异地项目部经营过程中全部交易事项必需向对方取得正当票据,如对方确实无法提供,应依据交易事项向所属地税务机构开具发票,并共同确定签字,然后报行政主管和总支书记签字。 (七)材料采购时,会计人员和采购人员要同时参与比价采购,数额较大(单项超出两千元),在和供给商初步商谈后,要向班子汇报,方可实施采购。 (八)全部采购物资,必需经过验收,建立验收台账。对验收合格物资,要立即进入仓库,由仓库管理员管理。库管员要建立物资收、发、存台账。每个月对库存物资盘点一次,月底将盘点表报矿财务科。 (九)项目部下属各单位领用材料时,要填写领料单,不然库管员不予发放。 (十)各项目部每个月要将本月度发生票据,依据月度预算明细进行分类汇总,按矿 年 2号文件要求,上报矿财务科办理费用报销手续。矿财务科要认真按摄影应月度资金预算书进行审查办理。凡无预算或票据上无签字认可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各异地项目部月度费用必需在每个月月底前到财务科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年度费用于 12 月 31 日前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不然,第二年不再对以前年度发生费用进行报销。 (十一)对能够在当地办理临时银行账户项目部,帐务、现金和印鉴章必需由不一样人员分别保管(银行临时结算账户财务印鉴章必需由不一样人员分别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两枚印章)。同时财务专用章仅限于该项目部临时账户办理结算使用。购入银 行结算票据要专门进行登记,按票据号码次序序时记账,作废票据必需原票留存保管。必需建立对应银行现金日志账,定时查对项目部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对账单。异地银行临时账户收入款项仅限于矿本部汇入流动周转金。银行临时结算账户存款结息要在要求时间内转入矿指定银行账户。 (十二)各项目部对外劳务收入款项必需全额立即汇入集团企业资金结算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严禁“坐支”。 (十三)项目部日常开支关键包含:用于职员生活补助现金支出、零星生产材料采购支出、零星生活办公支出、工伤应抢救治支出、职员差旅及单位招待支出、缴纳税费支出和其它日常零星支出。支出从异地临时账户存款户或专用银行卡中支付。有临时银行账户项目部,可依据业务需要,以开取支票等方法对外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付。数额超出一万元以上物资采购,项目部可和供给商商谈协议,经行政主管签字后,将协议文本传至矿企管科,由企管科按协议审批程序审批后,以矿名义和供给商签署采购协议,并报集团企业立案。项目部无权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署协议,资金从矿本部支付,不得从异地结算账户或专用银行卡支付。 (十四)项目部每项现金支出、物资采购等活动,要按矿制度 要求进行公告。 第五条 劳务结算管理 (一)结算措施和时间:以矿和合作方签定协议为准,当月确定收入,次月10 前必需清回款项。 (二)结算方法:结算时应依据各自实际,按双方签认结算单进行结算。结算时各项手续、结算单据要齐全(包含工程签认单、产量进尺结算单、认可扣款明细等),次月 2 日前送交矿财务科作为收入进帐依据。年度考评时按项目部实际回笼资金为准,应收劳务款项不作为收入、利润及工资考评依据。 (三)税金结算:依据 年新颁布营业税管理要求,各项目部劳务收入税金依据属地标准交合作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各项税款可由合作方在劳务收入中代扣代交,在结算时给扣除,项 目部应立即索要税票;也可由项目部自行交纳,月底和其它费用单据一起到财务科报销。 第六条 其它制度 (一)严禁坐支、挪用资金。不然,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项目部按坐支额 10%罚款,并对实施年薪人员一次罚款5000元,对其它责任人员一次罚款 1000元。 (二)严格实施资金预算计划,无资金预算计划,或资金计划未经过审批同意,不得付诸实施。不然,不得办理支付或报销手续,并按要求进行考评。 (三)凡报销弄虚作假,对当事人罚款 1000 元,并视其程度按相关要求处理。 (四)异地银行临时结算账户(或银行卡)管理不善,造成银行存款短款,除责令责任人补齐短款外,还要对相关人员及项目部责任人按短款金额双倍罚款。造成损失,按集团企业及矿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各异地项目部年度费用在 12月 31 日前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不然,第二年不再对以前年度发生费用进行报销,对第二年报销被集团企业相关部门查四处罚,按处罚金额双倍对项目部进行考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异地项目部银行临时结算账户存款(或银行卡)结息要在要求时间内转入矿指定银行账户,废旧物资处理等收款也一并交矿,不然按违纪处理。废旧物资处理并按时上交,按处理额 7%返还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七)各项目部严禁私自购置固定资产。 (八)严禁违规采购及私自大额现金支付款项。不然,发觉一次,对责任人和党政主管进行处罚。 (九)财务、企管、审计等部门每十二个月对各项目部帐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性核查,立即纠正存问题并向矿汇报。 (十)矿本部“ 年 2号文件”及其它相关管理制度 ,适适用于各个异地项目部。 第三节 项目部工作程序管理要求 第七条 日常管理工作程序 (一)异地项目部安全、生产、计划、经营、材料采购、工资、休假、请示汇报、报表资料、信息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和矿相关部门对口衔接。矿相关部门根据《旗山煤矿管理标准》,推行其部门管理职能和职责,和本部工作一样, 坚持“四同”标准,即同部署、同落实、同检验、同考评。对口衔接工作中存在问题,由企管科负责协调,深入明确对口衔接部门。企管科对异地项目部和矿部门对口衔接工作质量,纳入项目部、部门岗位责任制考评。 (二)矿职能部门下发包含异地项目部工作安排、通知及其它工作动态信息,除挂入矿办公自动化网,必需采取电子邮件方法发送到异地项目部公共邮箱。 第八条 工作汇报程序 (一)异地项目部日常工作需要向矿请示、汇报事项,一律根据部门、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对口汇报。 (二)异地项目部关系到人、财、物关键事项,必需形成书面材料经项目部关键责任人签章传真或扫描上报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报经矿关键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资料定时上报程序 (一)异地项目部上报矿定时报表及资料,由项目部负责编制报表及信息资料,报矿职能部门汇总后报矿。 (二)异地项目部定时上报集团企业、江苏省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定时报表及相关资料,由项目部提供基础数据及书面资料,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报表、汇总资料,按专业对口向集团企业、江苏省上报。 第十条 凡未按要求程序回报一次对项目部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节 项目部劳动力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增加劳动力相关程序 (一)各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必需提前 20 天向矿工资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含:增补劳动力原因、劳动组织安排表、增补岗位(工种)及人数。 (二) 工资科依据异地项目部提报劳动组织安排表、 所需岗位 (工种) 、人数进行审核,并制订计划报矿同意,由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牵头,总调度室、工资科负责落实具体输出单位及对应工种和人员。 (三)属于劳动力定时轮换,必需实施同工种轮换输出。 (四)输出人员应身体健康,操作熟练。身体患重大疾病(重伤)或直系亲属(父母、儿女、配偶)有重特大疾病不宜输出。 第十二条 输出人员名单经矿确定迁调后,职员本人不愿赴异地工作将作以下处理: (一)全民协议制工到劳务市场待岗,六个月内不安排工作。 (二)劳务派遣工一律给予解聘; (三)集体工退回物业企业。 第十三条 异地劳动力实施定时轮换制度 (一)赴异地正常出勤人员每 2年轮换一次。轮换回矿职员,标准上仍回原输出单位。如本人自愿继续留在异地工作,需书面申请, 经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同意、矿同意方可留任。 (二)到期正常轮换,由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提前30天提供人员名单及人员自然情况,报工资科审核,经矿同意后按批次办理回矿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能够提前轮换。 1.患重病、重工伤或重大事故; 2.直系亲属(父母、儿女、配偶)有重特大疾病; 3.因生产规模调整需要降低人员。如因个人及家庭原因提前回矿,必需由职员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证实材料交所在生产经营企业 (项目部), 经审核同意后交工资科,报矿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应立即和工资科开发办公室联络,做好返矿安排工作。 第十四条 劳动力输出实施有偿使用制度(不含定时轮换)。有偿使用标准根据旗矿发[]92 号《旗山煤矿第一次人力资源整合方案》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输出单位应真实提供被抽调人职员种、操作证、技术操作熟练程度、身体健康情况、职员家庭有没有特殊困难情况等真实信息,负有督促动员责任。要按矿要求时间、工种及人数输出人员,不然对输出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天天罚款 50元。 第十六条 各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应加强职员队伍建设,做细思想教育工作,立即掌握职员出勤情况、思想动态、家庭困难等情况。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流失影响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单位集体罚款 5000 元;对所在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党政主管每人次各罚款 200 元;对所在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工区党政主管每人次各罚款 400 元。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私自回矿,对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每人次集体罚款 3000元;对所在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党政主管每人次各罚款 100 元;对所在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工区主管每人次各罚款 200 元。对私自离开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职员,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十七条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 、徐矿司[]14号、旗矿发[]4 号文件精神,各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不得使用 临时工。以后确需使用临时工须提前书面报矿决定,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不然,按旗矿发[]4号文、 《旗山煤矿管理标准》要求追究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经理层责任人渎职及经济责任,并负担由此产生劳务纠纷一切后果。 第十八条工资科开发办要加强对各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并和每位异地生产经营企业(项目部)人员签定协议。 第五节 项目部工资结算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工资组成 (一)异地项目部工资基数由效益工资、安全工资两部分组成。 效益工资、安全工资和各项目部经济效益、安全效果挂钩考评。 (二)工资基数核定包含:下井费、节日加班、各项津补助、专业技术津贴、中夜班费、工龄工资、其它房补。不包含工资外加发项目及驻外边补。(见附表) 第二十条 工资结算和考评 各项目部工资总额和安全效果、营业收入指标挂钩考评。 (一)营业收入指标: 完成单位经营收入计划指标时,实施效益工资基数100%;每增收或减收 1%,单位效益工资总额核增或核减 1%,依这类推。 (二)安全指标: 发生轻伤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安全工资总额 20%;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安全工资总额 50%;发生死亡及一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安全工资总额 100%; 第二十一条相关要求 (一)开发办每个月按时下达异地各项目部产量、进尺、大型单项工程、营业收入、资金回笼计划,并将经矿研究确定后各项计划指标发给工资科及各项目部。 (二)对月度计划指标完不成单位,矿将按要求核减其工资计划。季度累计考评完成指标,矿返还其被核减工资计划;季度累计考评不能完成,则不予返还。 (三)各项目部工资计划节余,可作以丰补欠,跨月跨年度使用。 (四)各项目部每个月 5日前,将上月产量、进尺、大型单项工程、营业收入、安全效果、资金回笼完成情况报矿开发办,由企管科组织工资科、财务科、审计科、安监科等单位核准后,确定各项目部工资结算及做帐事宜,并反馈各项目部做帐公告。 (五)异地项目部工资基数,随矿本部工资基数调整而浮动。 (六)资金回笼完不成计划指标,停发项目部实施年薪制管理人员帐面生活费。累计考评完成指标,矿返还其被停发生活费。 (七)项目部不实施年薪管理层,其效益工资和矿本部分配措施同时。即管理层效益工资=(工资总额-下井费-中夜班费-津补助)÷单位得奖人员×效益工资倍数。其中:正职 2倍、副职、主管技术员 1.6倍。 (八)项目部职员法定节假日、休假由项目部自行安排,假期工资由项目部自理。 (九)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弄虚作假,每发觉一次罚项目部副经理及以上干部各 元,并对党政主管给党纪 政纪处分。 (十)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查、核准,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失误,每发觉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00元,责任部门罚款 1000元。 异地项目部工资基数(附表) 类别 基数 其中: 效益工资 安全工资 采煤 5200 3200 掘进 井下辅助 3350 2350 1000 地面 2700 1900 800 备注:不含边补 第六节 项目部职职员资发放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资科开发办在每个月25日前向各异地项目部催办当月工作量结算单,各异地项目部须于当月月底前立即向工资科报送。工资科接到工作量结算单后即时转财务科,财务科依据各异地项目部工程结算单进行财务核实,确定其资金结算数额(进度款)。 第二十三条 各异地项目部应于次月10日前将资金(进度款)回笼到位。不然,按旗矿发[]2#文及异地项目部承包责任书条款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工资科依据财务科核实资金结算数额(进度款)及各异地项目部承包责任书计算其工资额,并和矿本部同时向各异地项目部下达工资结算单,并安排工资帐编制。 第二十五条各异地项目部在接到工资结算单后,应立即做帐,按通知时间报工资科审核。不然,每拖延一天,对责任项目部党政主管及办事员资帐各罚款100元,累加考评。 第七节 项目部经营管理信息资料报送要求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行政主管是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对信息规范性、完整性、正确性、立即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员(即直接责任人)报送定时及临时性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信息资料。报表内容填制应齐全,备注说明概括性强;报送文字资料应反应该期实际情况,内容充实、简炼,实施机制、管理、技术、方法、步骤创新及系统改造、改善项目为必报内容。 第二十八条 信息资料按样表统一格式,报送方法一律采取发电子邮件(矿开发办公共邮箱:)。特殊情况需验证单位领导印章、签字资料经许可,采取传真或扫描件发送。 第二十九条 对外开发办收到异地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报表、信息资料后,立即进行分析、归纳汇总,在要求时间内报送至相关领导、部门及上级机关。 第三十条 需报送定时生产经营管理报表、信息资料见附件。各生产经营企业依据附件填报内容,将指定责任人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开发办。 第三十一条 对未按时报送或报送质量不高敷衍了事单位主管,罚款50~100元/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附件1:异地生产经营企业报矿关键资料信息 第四章 异地项目部物资管理要求 为深入规范异地项目部物资管理步骤,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特作以下要求: 第一条 物资管理基础标准 (一)实施分级管理、集中比质比价采购、质量监督及结算闭环管理标准。 (二)项目部材料实施目标成本控制,遵照“预算管理、落实责任、专题控管、合理投入、循环利用”标准。 (三)采购物资要符合“合理库存及适用性标准,避免材料使用中功效过剩及物资积压现象”。 (四)对各项目部实施采购决议权、实施权、监督权分离物资供给管理体制。 第二条 采购计划管理 (一)每个月20 日前,各项目部向托管处上报下月物资需求计划,5 日前上报月度材料补充需求计划,各单位报送月度物资需求计划表必需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上月消耗量、库存量、下月需求量,物资申报计划要经项目部单位主管签字确定。 (二)托管处接到各项目部材料需求计划后,立即核实规格、型号及使用合理性,并和各项目部报送库存物资查对后,将需要购置物资进行汇总、预算资金并签字确定后,每个月25 日前报矿财务科、对外开发办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招投标范围实施采购。 (三)需求计划确定后,项目部依据生产需求,立即催办物资,每七天核销已到货需求计划、催办未到货需求计划,月度分析物资兑现率。 第三条 采购管理 (一)矿成立异地项目部物资比价采购领导小组,分管异地副矿长任组长,下设管理办公室,经营副总任办公室主任,企管科、审计科、财务科、纪委、总调度室、供给科责任人为组员,对常见、量大、价高材料进行招标采购,确定供给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项目部、托管处要充足了解当地物资信息及对应供给厂商,建立生产厂家和供给商基础信息库,量大价高材料供给厂家应不少于五家,确保参与物资集中招标厂家不少于三家。 (三)实施资质准入制,参与竞标供给商要将相关资质证实报企管科,企管科负责对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供给商方可参与竞标。每三个月企管科组织各项目部对供给厂商供货立即性、产品质量等进行评定,作为下一轮招议标供给商筛选依据之一。 (四)招标前,各项目部要依据生产实际将所需招标采购物资明细报企管科。企管科要将拟招标物资明细、市场价格、参与竞标供给商、招标方案等报招标办、领导小组、矿长。 (五)招标小组确定招投标时间、地点后,提前一周通知供给商到现场竞标,未按时到会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招议标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矿组织企管、财务、审计、纪委、机电、供给、总调、托管处、项目部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异地项目部常见生产物资进行招议标采购。 (七)物资招标实施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宣告供给商。对需求量较大常见物资可确定两家供给商,按最低报价签署协议。 (八)招议标物资供给过程中,出现价格波动幅度达10%以上或供货商单方中止协议时,项目部需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托管处签署意见,由托管处报企管科,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招标办及领导小组,依据反馈审核意见再作对应调整。 (九)比质比价物资采购,依据项目部提供供给商物资信息、招标评委在当地调查信息、参考矿本部价格信息,确定供给商及物资价格。 (十)矿控物品购置按矿发2 号文要求实施。 (十一)日常办公、生活用具、零星材料由项目部根据矿要求比价程序进行采购。 (十二)临时性生产应急物资,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汇报须注明物资用途、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经项目部主管、托管处长签字确定报企管科后,方可按矿要求程序自主组织采购。采购协议由项目部主管签字,按矿要求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十三)各类物资采购确保原始凭证要真实且符合票据管理相关要求,不然不予结算。 (十四)各项目部要设置物资采购专用公告栏,对招投标、比质比价、自行采购物资规格、数量、价格、参与人员及比价过程进行全公开、公告。 (十五)采购协议由项目部主管签字,按矿要求程序办理协议审批手续。 第四条 物资验收管理 (一)各项目部配置专(兼)职验收人员。到货物资由项目部领导、验收员、库管员、工会代表进行规格、质量、数量等内容检验验收,并共同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人员要立即向供给厂商索取必需产品技术资料、质量证实文件等并妥善保管。 (二)验收员、库管员必需严格根据要求,规范填制多种单据、凭证,立即、正确地传输多种物资信息,立即登记台帐或录入计算机。 (三)各类入库、领用等凭证及各类材料管理台帐要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对错误之处修改要根据财务记帐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凭证和台帐要分类妥善保管,需要销毁时报矿同意后统一处理。 (四)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或品种、规格型号出现差错时,项目部要立即和厂商联络协调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异地托管处。 第五条 材料仓储管理 (一)各项目部要依据库存材料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要建立安全库存预警机制,要依据物资本身特点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安全库存数量。 (二)对不一样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材料要分开码放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有保质期限材料,按前后次序码放,做到优异先出。 (三)库存物资要达成数量、质量、帐表清。 (四)每个月1 日,项目部组织验收员、库管员、工会代表对上月物资收、支、存情况进行盘点,盘点结果经主管签字后,报矿财务科、对外开发办、异地托管处。 (五)激励各项目部和供货厂商签署物资代储协议,以降低资金占用,代储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必需报托管四处长、经营矿长同意,并报企管科立案。 (六)月初库存金额不得超出上月材料计划金额30%。 第六条 材料领用、发放管理 (一)各项目部下属区队单位领料要凭主管签字有效单据办理领料手续,未审批领料单据,库管员不得发放物资出库。 (二)“领料结算单”上各栏填写内容要完整、清楚;“用途”栏内要写明使用地点及具体用途。 (三)各项目部要建立物资到货、发放、领用、(电子)台帐,领用、到货、发放台帐要能形成闭合。消耗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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