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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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管理制度文本范例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本规则依据人事管理规章要求,制订职员工资相关事项。 第二条 工资标准 职员工资,依据社会水准,企业支付能力,物价指数改变,本人实施所担任工作能力、经验、年纪等原因确定。 第三条 工资结构 工资包含固定工资及临时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以下图所表示。 第四条 支付方法 工资给付除尤其要求情况外,标准上由直属主管直接将工资交予本人,或委托会计部门经办人直接交予本人。 工资给付亦可依据下列要求,直接将工资(含临时奖金)全部或部分汇人职员银行账户上。 ()职员期望将工资汇人本人账户时,必需依据下列要求,填具书面表格手续后,交付会计部门办理。 期望汇人本人账户工资范
2、围和金额。 职员指定金融机构和存款类别、账号。 申请手续必需在工资结算前天办好,方为有效。 ()金融机构指定标准上以和企业有业务往来或企业指定金融机构为主。但在企业认为有必需时,可在本人申请指定金融机构办理。 第五条扣除金 下列要求各项可从每个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法令要求项目。 基于工资扣除要求,并和工会取得协议后项目。 第六条 工资偿还和处理 虚假、误算等超领时,必需在发觉后立即偿还。 因误算而超付工资,企业可在30天内向职员行使追索权。 第七条 离职时工资 工资计算期间职员被解聘或申请离职时,凡采取日薪月给制或月薪制者,仍给付基础工资。 加给工资给付依当月出勤日数乘以月薪百分比(以 计算)
3、计算;至于各项津贴,则不给予给付。 退职金依离职前个月内平均基础工资乘以基准百分比计算。工资计算及给付 第八条 工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以从上个月日至本月日,于该月日发放。当发放工资日恰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日发放。 年度结算工资期间从月日开始至月日止。 因不可抗拒原所以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支薪日前天通知企业全部职员,并公告变更后支薪日期。 临时工资给付依据(第四条)要求办理;支薪日期由人事部门依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九条 很给付 下列情况下,直系抚养亲属申请可支付已实施勤务时间工资。 本人死亡时。 离职或被解聘者。 结婚或生产时。 生病或受意外灾难时。 作为葬仪费用时。 其它经企业
4、认可事由。 第十条 尾数计算 工资计算时,若有未达元民上尾数产生一律计算到元为单位。另外,基础工资及各项津贴也一律以元为单位计算。基准内工资 第十一条基础工资约定 计算基础工资时,要依据职员实际情况,经验能力、职务和绩效等原因而确定给付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基础工资种类 基础工资给付,分为月薪制和日薪月结制两种,并以下列要求计算: 月薪制除人事规章有尤其要求外,对于缺勤、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等皆不给予扣除。 日薪月结制职员缺勤、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等怠工勤务日数,均按”基础工资 当月怠工日数”得出扣除额从基础工资扣除。 第十三条 月薪制适用标准 月薪制适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者: 科长以上职位者。
5、工资计算期间出勤率达以上、并符合下列资格者: ()在企业服务年以上。 ()经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评定后认为表现优异职员。 第十四条 月薪制适用特例 采取月薪制形式职员在工资计算期间若因下列情形或第五条所要求事项,而无法实施勤务时,则该职员缺勤工资应按计日或计时制计算方法从工资中扣除: 就职和复职前缺勤日数。 连续缺勤达日以上者。 非事先请假缺勤者。但若因不可抗拒事件而无法事前请假时,则应于上班后日内提出书面证实。 其它,因企业原所以无法正常实施勤务时,则另行要求。 第十五条 加给 经过试用期并成为正式职员时,应依据该职员职位,贡献大小合适地确定职等工资。 第十六条 职等制度概要升级及其它职等制
6、度,依据职等制度概要制订措施。 第十七条责任津贴 担任管理职位及专门职位者,依其所担任职位给付下列津贴额: 管理职位。 专门职位。调查科主任、调查员及主任等职位,均依据下表所列对应资格给付责任津贴。 第十八条 责任津贴支付责任津贴标准上于正式任职当月开始给付;缺任时第二个月取消给付资格。 第十九条 住宅津贴给付标准 住房津贴依据各地域情况,从职员正式任职时算起。 当职员因故暂停职务时,住房津贴能够不给予给付。但恢复勤务时,则从下个支薪日起依出勤日数给付住房津贴。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职者,其勤务时间未达日以上时,给予给付住房津贴。 因调职到其它地域任职时,从调职发生第二个月起,依其调至地域情况给
7、付住房津贴。 第二十条 抚养津贴 企业对于须负担家计并对抚养亲属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职员,依下列资格支付抚养津贴: 抚养资格。 ( )配偶 所得税法上认可配偶,全部支付。 夫妇皆在企业上班者,仅支付丈夫抚养津贴。 ()其它抚养亲属 责任津贴在二等以上者,其抚养亲属不得超出人。 夫妇皆在企业上班者择一支付。 抚养亲属系指和本人共同生活(依靠本人收入赖以维持生计,在直系两代范围内)者,依下列资格评定。但不得已必需和抚养亲属分居时,须提出相关证实文件并经由人事部门确定后,可依要求办理津贴给付。 ()配偶。 ()未满岁儿女及弟妹(不含已就业者)。 ()满岁以上父母、祖父母(不含有所得收人或不动产收人者)。
8、 ()残障者(直系两代范围内)。 ()其它,法令所要求者。 第二十一条 抚养津贴给付要求 新进职员抚养亲属增加者,应从事实发生当月起开始给付抚养津贴;抚养亲属降低者,则应从事实发生第二个月起降低津贴额。 缺勤30天以上时,第二个月起即不给付津贴,但恢复勤务时,则从恢复上班当月开始给付。 欲接收亲属津贴该津贴需变动者,标准上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并经由直属主管向上呈报。 第二十二条职务津贴各类。 凡含有下列资格者,可享受职务津贴: 机械津贴。()重作业;()轻作业;()其它。 营业津贴(定额)。 驾驶津贴(基础津贴额)。 警卫津贴。 柜台、电话接线津贴。 厨房津贴。 第二十三条 机械津贴 从事机
9、械加工作业者,应依据其作业危险性及油渍污染程度,给付下列津贴: 重作业:每个月津贴见津贴补助要求。 轻作业:每个月津贴见津贴补助要求。 其它:每个月津贴见津贴补助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机械津贴给付 机械津贴从勤务开始时给付,卸任后下一个支薪日停止给付。 第二十五条 从事业务推广营业人员,依津贴补助要求相关要求给付津贴。 第二十六条 营业津贴给付 营业津贴从勤务开始时起即给付,卸任后第一个支薪日停止给付。 第二十七条 警卫津贴 从事警卫勤务者(夜间值夜班勤务),依津贴补助要求相关要求给付津贴。 第二十八条 驾驶津贴 从事驾驶勤务者,依津贴补助要求相关要求给付津贴。 第二十九条 柜台、电话接线津贴
10、休息时间轮班值班柜台及电话接线勤务者,依津贴补助要求相关要求给付津贴。 第三十条 厨房津贴 勤务时间内,不定时职员餐厅勤务者,依津贴补助要求相关要求给付津贴。 第三十一条 警卫津贴、柜台及电话接线,厨房勤务津贴给付 警卫、柜台及电话接线、厨房勤务等津贴,应从接收勤务当月开始给付,卸任后下一个支薪日停止给付。 接收本津贴者,不再接收轮班值勤津贴。 第三十二条 责任津贴职务津贴处理 缺勤日数达天以上者,则采取按日计算方法。 缺勤达日以上者,则不给付该津贴。 第三十三条 调整津贴 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依据需要限期调整津贴: 合并或整理企业时,新责任人认为有调整津贴必需。 留职停薪者复职后,经人事部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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