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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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3 基础要求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3、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含有要求资格。 4、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评定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包含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相关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验收。 8、对包含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关键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负担见证取样检测及相关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应含有对应资质。 10、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经过现场检验,并应共同确定。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和功效检测资料应完整。 4、关键功效项目标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0.7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汇报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责任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要求时间内将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和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立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4 地基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完工后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需达成设计要求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最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最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最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扎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根。 5 桩基础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桩位偏差,必需符合表5.1.3要求。斜桩倾斜度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纵向中心线和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许可偏差(mm) 项号 项目 许可偏差 1 盖有基础梁桩:(1)垂直基础梁中心线(2)沿基础梁中心线 100+0.01H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桩:(1)最外边桩(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1/2桩长或边长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和桩顶设计标高距离。 5.1.4 灌注桩桩位偏差必需符合表5.1.4要求,桩顶标高最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一样成桩工艺有不一样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实施。每浇注50m3必需有1组试件,小于50m3桩,每根桩必需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许可偏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许可偏差(mm) 垂直度许可偏差(%) 桩位许可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小于100 D/4,且小于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0.5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1 桩径许可偏差负值是指部分断面。2 采取复打、反插法施工桩,其桩径许可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和桩顶设计标高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灌注桩,应采取静载荷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7 基坑工程 7.1.3 土方开挖次序、方法必需和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照"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标准。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需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要求实施。 表7.1.7 基坑变形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关键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和临近建筑物,关键设施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异建筑、关键管线等需严加保护基坑。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尤其要求时基坑。3 除一级和三级外基坑属二级基坑。4 当周围已经有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 GB 50203- 4 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出30天)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一样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汇报。 5 砖砌体工程 5.2.1 砖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抽检数量实施本规范4.0.12条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汇报。 5.2.3 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方法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需留置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2 施工时所用小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最少应抽检1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砂浆试块抽检数量实施本规范4.0.12条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汇报。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 石砌体工程 7.1.9 挡土墙泄水孔当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和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石材最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抽检数量实施本规范第4.0.12条关要求。 检验方法:料石检验产品质量证实书,石材、砂浆检验试块试验汇报。 8 配筋砌体工程 8.2.1 钢筋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钢筋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汇报、隐蔽工程统计。 8.2.2 结构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混凝土或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最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检验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汇报。 10 冬期施工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预防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它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4 模板分项工程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依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给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含有足够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和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次序及安全方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实施。 5 钢筋分项工程 5.1.1 当钢筋品种、等级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要求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和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和强度标准值比值不应大于1.3。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进场复验汇报。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品种、等级、规格和数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验。 6 预应力分项工程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要求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等级、规格、数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验。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数量严禁超出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出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预应力筋必需给予更换。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张拉统计。 7 混凝土分项工程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验,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需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GB175等要求。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出30天)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 检验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水泥,袋装不超出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出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要求。 检验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7.4.1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和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出100m3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出1000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最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依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验施工统计及试件强度试验汇报。 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8.2.1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点。 对已经出现严重缺点,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部位,应重新检验验收。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技术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效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对超出尺寸许可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效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部位,应重新检验验收。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量测,检验技术处理方案。 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2.1 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协议要求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验质量合格证实文件、汉字标志及检验汇报等. 4.3.1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验焊接材料质量合格证实文件、汉字标志及检验汇报等。 4.4.1 钢结构连接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高强度螺栓、一般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子、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汇报。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实文件、汉字标志及检验汇报等。 5 钢结构焊接工程 5.2.2 焊工必需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需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验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使用期。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一、二级焊缝应采取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点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点作出判定时,应采取射线探伤,其内部缺点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摄影和质量分级》GB 3323要求。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点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要求。 一级、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点分级应符合表5.2.4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验超声波或射线探伤统计。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点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点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Ⅱ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百分比 100% 20% 内部缺点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Ⅱ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百分比 100% 20% 注:探伤百分比计数方法应按以下标正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大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大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要求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汇报和复验汇报。 8 钢构件组装工程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验。 10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许可偏差应符合表10.3.4要求。 检验数量:对关键立面全部检验。对每个所检验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最少选择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取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10.3.4 整体垂直和整体平面弯曲许可偏差(mm) 项目 许可偏差 图 例 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11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许可偏差应符合表11.3.5要求。 检验数量:对关键立面全部检验。对每个所检验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最少选择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取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依据各节柱垂直度许可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许可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表11.3.5 整体垂直和整体平面弯曲许可偏差(mm) 项目 许可偏差 图 例 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 (H/2500+10.0),且不应大于50.0 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2.3.4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挠度值不应超出对应设计值1.15倍。 检验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14 钢结构涂装工程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许可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许可偏差为-5μm。 检验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验。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十二个月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平均值。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应符合相关耐火极限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相关耐火极限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85%。 检验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验。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要求及本规范附录F。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5 胶合木结构 5.2.2 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根据表5.2.2-1要求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最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和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相关,每个试件脱胶面积所占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 表5.2.2-1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使用条件类别1 1 2 3 胶型号2 Ⅰ Ⅱ Ⅰ Ⅱ Ⅰ 试验方法 A C A C A 注:1.层板胶合木使用条件依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1、类--空气温度达成20℃,相对湿度每十二个月有2-3周超出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出12%; 2、类--空气温度达成20℃,相对湿度每十二个月有2-3周超出85%,大部分款质树种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出20%; 3、类--造成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超出20%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环境中。 2.胶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 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结构构件(当选择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Ⅱ型 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常常低于50℃(可选择三聚氯胺脲醛树脂胶)。 表5.2-2-2 胶缝脱胶率(%) 试验方法 胶型号 循环次数 1 2 3 A Ⅰ 5 10 C Ⅱ 10 6 轻型木结构 6.2.1 规格材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最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 2、依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要求。 7 木结构防护 7.2.1 木结构防腐结构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方面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要求和施工图逐项检验。 7.2.2 木构件防护剂保持量和透入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木构件,包含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合板制作构件。 2、木麻黄、马尾松、云南松、桦木、湿地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构件。 3、在设计文件中要求和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土、砌体中及处于通风不良而常常潮湿木构件。 检验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属于木条第1和第2款列出木构件,每检验批油类防护剂处理20个木心,其它防护剂处理48个木心;属于本条第3款列出木构件,检验批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采取化学试剂显色反应或X光衍射检测。 7.2.3 木结构防火结构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方面检验。 检验方法:依据要求和施工图逐项检验。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 3 基础要求 3.0.6 屋面工程所采取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汇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要求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汇报;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4卷材防水屋面工程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排水坡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验。 4.2.9 保温层含水率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现场抽样检验汇报。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5 涂膜防水屋面工程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 刚性防水屋面工程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需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靠,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 7 瓦屋面工程 7.1.5 平瓦必需铺置牢靠。地震设防地域或坡度大于50%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方法。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验。 7.3.6 金属板材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8 隔热屋面工程 8.1.4 架空隔热制品质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和检验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汇报。 9 细部结构 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防水结构,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3 基础要求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汇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防水材料应按本计划附录A和附录B要求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汇报;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8 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汇报。 4.1.9 防水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结构,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和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需结合牢靠,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验。 4.5.5 塑料板搭接缝必需采取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检验方法;双焊缝间空腔内充气检验。 5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 5.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汇报和锚杆抗拔力试验汇报。 6 排水工程 6.1.8 反滤层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砂、石试验汇报。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 3 基础要求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取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要求选择,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进场材料应有汉字质量合格证实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汇报,对关键材料应有复验汇报。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建筑地面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它液体)要求建筑地面面层和相连接各类面层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基层铺设 4.9.3 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需对立管、套管和地漏和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必需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需采取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面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正确,严禁乱凿沿。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验。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验及检验检验统计。 5 整体面层铺设 5.7.4 不发怒(防爆)面层采取碎石应选择大理石、白云石或其它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取一般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嵌条应采取不发生火花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验,不得混入金属或其它易发生火花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验和检验材质合格证实文件及检测汇报。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3 基础要求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需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当包含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需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核查相关原始资料,对现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私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关键使用功效;严禁未经设计确定和相关部门同意私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施工现场多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4 抹灰工程 4.1.12 外墙和顶棚抹灰层和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靠。 5 门窗工程 5.1.11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需牢靠。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 吊顶工程 6.1.12 重型灯具、风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 8 饰面板(砖)工程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需牢靠。 检验方法:手扳检验;检验进场验收统计、现场拉拔检测汇报、隐蔽工程验收统计和施工统计。 8.3.4 饰面砖粘贴必需牢靠。 检验方法:检验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汇报和施工统计。 9 幕墙工程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取结构粘结材料必需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需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要求;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需在使用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和幕墙连接多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金属框架和主体结构预埋件连接、立柱和横梁连接及幕墙面板安装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需牢靠。 12 细部工程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需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需牢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3 基础要求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应采取防水方法。对有严格防水要求 建筑物,必需采取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多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4.1.2 给水管道必需采取和管材相适应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包含材料必需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需冲洗和消毒,并经相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验相关部门提供检测汇报。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做试射试验,达成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验。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5.2.1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需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水同向流动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散热器支管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验。 8.3.1 散热器组对后,和整组出厂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1.5倍,但大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 盘管隐蔽前必需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1.5倍,但大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小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成,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时在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试验压力大于0.3Mpa。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试验压力大于0.4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小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验,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小于0.05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1.05倍,稳压2h,压力降小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 系统冲洗完成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9.2.7 给水管道在完工后,必需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浊度,查看相关部门提供检验汇报。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10.2.1 排水管道坡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验。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11.3.3 管道冲洗完成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含有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3.2.6 锅炉汽、水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需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3.2.6要求。 水压试验压力要求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1 锅炉本体 P<0.59 1.5P但大于0.2 0.59≤P≤1.18 P+0.3 P>1.18 1.25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1.25P+0.5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0.2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出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验,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验,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要求。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安全阀定压要求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 Mpa 工作压力+0.024Mpa 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 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 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13.4.4 锅炉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需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开启、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统计。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验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4 风管制作 4.2.3 防火风管本体、框架和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需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材料和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 检验方法:查验材-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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